DBJ61/T 83-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82-201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规程4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 调节机组、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 义表、温度调控装置和计量装置、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 设备以及风系统、水系统管路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和 相应的检测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外观应十净整洁,无明显污 损、变形等现象。
7.2.2实施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器类型、集热面积、 忙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等内容应满足设计 文件要求; 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类型、光伏组件阵列面积、 装机容量、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热泵机组供热量、热泵机组 供冷量、地源换热器形式、控制系统等内容应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DB41/T 1882-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范7.3.1可再生能源系统测试前应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正常
行3大。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流量 水温、压力、水位、运行负荷等参数应满足设计和正常使用要 求。
7.3.2太阳能光热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太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采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 ≥40 ≥35 ≥30
3.3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 元明确规定时应满足表7.3.3的要求:
7.3.3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7.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md(%)限值
7.3.4地源热泵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源热泵系统的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满足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满足表7.3.4的要求,
表7.3.4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 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限值
8.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验收,应在检验批、
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确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 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需要测试评价白 项目,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验收。
确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 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需要测试评价的 项目,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验收。 8.0.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 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 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 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 加; 3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 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 立参加: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 后,应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8.0.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 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8.0.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0.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项目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 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测试评价报告应满足本规程及其他相关 标准的要求。
8.0.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
查,并应纳人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 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 录; 5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项目的系统测试评价报告: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0.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 批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A。 1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3;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4,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0.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 批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A。 1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3;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4
附录 A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 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录A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或“应按··的规 定”或“应满足的要求”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GB50243 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 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10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2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 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1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 1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1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1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1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标准的要求》GB/T15543 19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 20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 21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程》GB18 22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
2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 24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 25 《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BI61 70 26 《热水水表》JB/T880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规程
3 基本规定 .. 3.1技术与管理 3.2材料与设备 3.4验收划分 4太阳能光热系统 4.2主控项目 4.3一般项目 5太阳能光伏系统 5.2 主控项目 6地源热泵系统 6.1一般规定 6. 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可再生能源建筑 7.1一般规定 7. 2 形式检查 7. 3 测试评价 8可生能源建筑
1.0.1针对陕西省所处地理的特殊性,为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项目验收提供依据。 1.0.3太阳能热水应用项目尚应遵守《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 术规范》GB50495、《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 规程》GB18713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地 源热泵应用项目尚应遵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
1.0.1针对陕西省所处地理的特殊性,为陕西省可再生育
3.1.1本条对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 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自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施工资质 放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如国家制定专项的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规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 本条要求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指与施工有 关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工艺标准、验收标准以及与工程有关 的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也可以包括与工程有关的企业标准、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
3.2.2本条给出了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具体规定。术
2.2本杀结山 备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材料合格关的重要环节,进场验收通常可 分为四个步骤: 1首先是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 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核准 进场验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的可视质量,指 那些可以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称重、敲击等方法进行检查
的质量。 2其次是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由于进场验收时对“可 视质量”的检查只能检查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质量,其内在质量 难以判定,需由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加以证明,故进场验收必须 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这些质量证明文 生通常也称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 关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 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对干建筑节能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施抽样复 验,以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样复验需要花费较多 的时间和费用,故复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应控制到最少,主要 针对那些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设备的部分参数。当复验 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则该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本规程各章 均提出了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参照建设部《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字 2000211号)文件规定,重要的试验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 送检,以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本规程规定建筑节能工 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当采用计数检验抽样时,可按本规程第3.4.2条表 3.4.2“最小抽样数量”减少一倍,但不得少于2。 本条要求试样应具有代表性,是指抽取的试样应与多数样 本质量一致,不应抽取质量明显有差异或有缺陷的试样。试样 应从整个检验批中抽取,其分布大致均匀,不应只从部分样品 中抽取。当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分次进场时无其应注意抽样的均 匀分布。
3.4.32对于国家示范项目必须要求有项目申报材料,对于 非示范项目可不做要求。 6项目关键设备: 太阳能光热系统关键部件主要包含有太阳能集热器、辅助 热源、空调制冷机组、贮水箱、系统管路、系统保温和电气装 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关键部件主要包含有太阳能电池方阵、蓄 电池、充放电控制器、直流/交流逆变器;地源热泵系统关键部 件主要包含有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调节机组 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仪表、温度 调控装置和计量装置、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设备以及风 系统、水系统管路
4.2.2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器的集热效率和集热器采光面 积、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和吸水率等技术参数,是太阳 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将直接影响太阳能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因此,本条文规定 在集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 复检。复检应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即在监理工程师或建 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 送至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检报 告。
4.3.4集热器进水主管段安装热水表,可以对热水系统
热水量进行精确计量和读数,同时也便于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 检测进行对比参照,
度巡检仪,其热电偶合金丝直径范围0.3mm~3.2mm,故铠装 孔径不低于5mm可满足绝大部分工程用温度巡检仪的使用要 求。
5.2.1太阳能光伏系统采用的客种产品和设备进场时的验收程 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 术资料应齐全。 1太阳能光伏系统采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时,主要产品和 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电缆、并网逆变器、配 电设备等; 2太阳能光伏采用离网光伏发电系统时,主要产品和设备 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电缆、控制器、蓄电池、离 网逆变器、配电设备等; 3太阳能光伏系统采用分布式微网光伏发电系统时,主要 产品和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电缆、双向并网 逆变器、控制器、蓄电池、配电设备等。 5.2.2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安装应符合的规定。特别是光伏组 牛经串并联组成方阵后,直流电压有可能超过36V,甚至达到 300V,因此相关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牛经串并联组成方阵后,直流电压有可能超过36V,甚至这 800V,因此相关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示内容包括光伏方阵电压、光伏方阵电流、光伏方阵功率、并 网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并网电压、并网电流、并网频率、并网功 率等内容、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包括逆变输出电压、逆变输出电
流、逆变输出频率、逆变输出功率等内容;数据储能与传输, 般按逐时、大、月、年存储与传输测量显示内容;交(直) 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标签与标识,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流、逆变输出频率、逆变输出功率等内容;数据储能与传输, 般按逐时、天、月、年存储与传输测量显示内容:交(直) 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标签与标识,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5.2.4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试运行与测试应符合的规定,涉及 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与保护,其中电能质量主要涉及谐波、电 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 应满足国家《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 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 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标准的要求》GB/T 15543的要求。
旦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文规定应随 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检查内容有: 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钻孔、换热管道及附属设备、阀门、 仪表安装及绝热,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井安装、地源 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换热盘管安装等
仪表安装及绝热,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井安装、地源 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换热盘管安装等。 6.1.3本条给出了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 法。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污水等换热 系统。不同的地热能交换形式,应分别进行验收。 本条文给出了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建筑物,其内部系统施 工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的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和空调与采暖 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篇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地理管的质量对地理管换热系统至关重要。进入现场的 地理管及管件应逐件进行外观检查,破损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 用。不得采用出厂已久的管材,宜采用刚制造出的管材。地理 管运抵工地后,应用空气试压进行检漏试验。地理埋管及管件存 放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和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采用 柔韧性好的皮带、吊带或吊绳进行装卸,不应抛摔和沿地拖曳
6.1.3本条给出了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
法。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污水等换热 系统。不同的地热能交换形式,应分别进行验收。 本条文给出了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建筑物,其内部系统施 工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的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和空调与采暖 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篇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地理管的质量对地理管换热系统至关重要。进入现
地埋管及管件应逐件进行外观检查,破损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 用。不得采用出厂已久的管材,宜采用刚制造出的管材。地埋 管运抵工地后,应用空气试压进行检漏试验。地埋管及管件存 放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和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采用 柔韧性好的皮带、吊带或吊绳进行装卸,不应抛摔和沿地拖叟 地埋管的弹性模量较大,易受温度影响,不应露天堆放,避免
阳光曝晒。排放要稳妥,防止硬碰刮伤。
管材、管件、水泵、自控阀门与仪表及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验 收与核查的规定。
6.2.2工程场地状况及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是能否应用地源热
6.2.3为保证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
果,首先要求在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 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其次,钻孔与水平埋管 的位置和深度、钻孔数量、地埋管的材质、直径、厚度及长度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密 实;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 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另外,在地理埋管换热系统中要设置 些必要的水力调节装置以及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和仪表,保
证系统各环路流量平衡,控制循环水流量及进出水温差符合设 计要求,是系统实现自动化、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未经设计 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地埋管换热器系统设计钻孔量及回填材料 配比,以及改变循环水系统参数,会导致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 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保证地埋管换热系统的节能 效果,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理埋地聚乙烯给 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管件弯头等应采用 定型的成品件,是实现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达到良好运行 方式的先决条件。 地理管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地埋管应采用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导热系数大、流 动阻力小的塑料管材及管件,宜采用聚乙烯管(PE80或 PE100)或聚丁烯管(PB),不宜采用聚氯乙烯(PVC)管。管 件与管材应为相同材料: 2地埋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各项规定,管材的 公称压力及使用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管材的公称压力不应小 于1.0MPa
6.2.5为保证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
果,首先要求在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具备热源并及周围 区域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已经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其次热源井和输配管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 乍规程》CJJ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要求:热源井施
工完成后应及时洗并。洗井结束后应做12小时连续抽水试验以 及36小时连续回灌试验,并满足降深不大于5米以及回灌量大 于设计回灌量的要求;另外,应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集水样, 对水质及含沙量进行测定,用以确定地下水换热形式,经处理 后的水质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 自减少回灌井数量或者回灌水量,擅自删减热源井一些必要的 呆护措施,会导致系统无法实现长期、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 费用增加,这种情况应严格杜绝
果,首先要求在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具备地表水换热系 统勘察资料;其次地表水换热系统形式设计应满足长期、节能、 安全运行的要求,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源热泵系 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开式取水形式应按照 没计要求布置取水与排水口。另外,采用闭式形式地表水换热 系统换热盘管的材质、直径、厚度及长度、布置方式及管沟设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开式形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地表水 尽可能不直接进入水源热泵机组,以上两点是实现系统正常运 行,保证节能效果的必要条件
6.2.7为保证污水换热系统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首先
求在污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对项目所用污水的水质、水温及 水量进行测定;其次污水换热系统形式设计应满足长期、节能 安全运行的要求,并应设置保证循环水流速恒定的一些自控阀 门和仪表。另外,污水换热系统中要设置必要的防堵塞设备 设备应尽量具备自清洁功能,是实现系统正常运行,保证节能 效果的必要条件。
辅助设备一样,安装完毕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 期目标,规定应进行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的单 机试运转与调试及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并且要对有关项 自进行检测。单机试运转与调试,是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 试的先决条件,是一个较容易执行的项目。系统的联合试运转 与调试,是指系统在有冷热负荷和冷热源的实际工况下的试运 行和调试。 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受到工程竣工时间、冷热源条件、室内 外环境、建筑结构特性、系统设置、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工 程质量、调试人员技术水平和调试仪器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和制 约。当建筑物室内空调与供暖系统工程竣工不在空调制冷期或 供暖期时,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只能按照本条文说明表6.2.8中 进行序号为6、7的两项内容。因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保修)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具备冷热源条件后的第一个 空调期或供暖期期间再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并补做本条文 说明表6.2.8中序号为8的内容。补做的试运转与调试报告应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以补充完善验收资 料。 对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的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及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的具体要求,可详见《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表6.2.8设备系统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6.3.1本条文对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水平干管管
管沟回填施工的基本质量做出了规定。 1水平地埋管换热器铺设前,沟槽底部应先铺设相当于管 径厚度的细沙。 2水平地埋管换热器安装时,应防止石块等重物撞击管 身。管道不应有折断、扭结等问题,转弯处应光滑,且应采取 固定措施。 3水平地埋管换热器回填料应细小、松散、均匀,且不应 含石块及土块。回填压实过程应均匀,回填料应与管道接触紧 密,且不得损伤管道。
6.3.2本条文对地源热泵
及相应设施要求做出了规定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自评价
7.I.I《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是 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节能环保等性能的测试与评价进不 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在执行工程的测试评价与验收时 应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 的要求,并应遵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1.2可再生能源测评不同于以往的工程质检和验收,测试迁
程中往往需要在系统中安装必备的仪器仪表,为防止测试时研 坏安装好的系统,应在设计施工阶段做好测孔预留工作。
体的数值进行描述,因此必须进行实际测试。由于可再生能 全年分布密度变化很大,负荷也很难统一不变,因此通过长 的监测更能反映系统的真实性能,但是限于时间和经济因素 有时不具备长期监测的条件,需要选择一些典型的工况通过短 期测试,得出工程的综合评价结果
7.2.1本条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所采用的关键部
7.2.1本条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所采用
7.2.1本条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所采用的关键部 件、系统外观、安全可靠性、环保措施等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形式检查以文件审查和自测为主,文件审查主要查阅产品的
测报告和合格证等。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地源热 泵机组分别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地源热泵系 统的关键设备,其能量转换和提升的效率直接关系到系统的节 能效果,因此必须仔细核查其相应的检测报告,确保其性能指 标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2.2系统的节能效果和系统的性能以及安装的实施量密切相
关。由于太阳能受屋顶墙面安装位置限制,地热能受建筑用地 等的限制较大,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实施面积等参数的数 量不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 程序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7.3.1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往往不够稳定,系统的运行方
7.3.1可再生能源无其是太阳能在在不够稳定,系统的运 式受外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在测试之前经过 的实际运行,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可再生能源系统白 行情况量化评价只能通过短期测试得出的评价指标来衡量
统效率应该达到的指标。太阳能保证率f是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 太阳辐照条件、系统的经济性及用户的具体要求、建筑使用功 能的因素综合考虑。实际选用的太阳能保证率f与系统使用期内 的太阳辐照、气候条件、产品与系统的热性能、供热采暖负荷 末端设备特点、系统成本和开发商的预期投资规模等因素有关 本条规定的保证率取值参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GB50364中关于热水系统推荐的f太阳能保证率取 值30%~80%的取值范围,《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7.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表示系统将太阳能
指标。系统能效比是衡量地源热泵系统的一个重要指标,能效 比过低,可能会没有常规能源系统节能,因此必须对其作出规 定。
具评价报告后方可验收。 8.0.2本条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 本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一致,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8.0.3本条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
CECS 533-2018-T 空调用铝合金材耐热聚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0.2本条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白
本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示准》GB50300一致,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8.0.3本条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
8.0.3本条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
要求的基本规定。对主控项目要求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出现的 不合格项应返工修理。对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可适当放 宽DL/T 5779-201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确认难以修复的检查点,必须有90%以上合格,其余 10%不得出现明显影响使用功能,造成功能缺陷或降低的不合 格点。
8.0.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
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考虑到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示范性和重要性及有些项目自身需要,要 求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测试评价的,其评价结果应满足本规程及 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