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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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

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

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 技术导则(试行)

JC/T 2463-2018 水泥窑用耐火材料挂窑皮性静态试验方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

矢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

2术语. 2 3环境与总平面. 3 4建筑设计 5电气和智能化 7 6给水排水. .9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8应急解决方案参考平面. 13 引用标准名录 188

2术语. 2 3环境与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电气和智能化 6给水排水.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8应急解决方案参考平面. 引用标准名录.... 188

1.0.5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1.0.5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0.1烈性传染病区

收治甲类传染病及列入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者治疗区。

2.0.2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

2. 0. 3三区两通道

吉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和两通道合在一起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出入 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 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 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 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

2.0.8负压隔离病房

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全新风直流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CBDA 20-2018-T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保证室内空气 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的病 房。

相邻空间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6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4.0.15物流系统配置:为缓解医护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少交叉感染的机率,有 条件的在改建中考虑机器人物流系统的设置,主要作用为物品、药品、餐食运送, 体温测量,场所消毒等辅助工作。设计中考虑机器人物流充电、信号信息传输的 相关配套机电设计及物品交接的相关空间预留。 4.0.16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建设需根据被征用建筑室内场地大小,明确划 分病床区和护理区及生活保障区,每个区分界处明确做好人员进出限制控制。 4.0.17传染病区室内装饰及改造,使用墙面、地面、各类隔断及各面交角使用 材料应表面光洁、易于清洁,避免污物残留。 4.0.18改造建筑的玻璃幕墙及建筑变形缝应考虑楼板处的密封加强处理;污物 通道外窗的气密性,病房间房门的密封处理,均应避免不同区域间的空气出现对 流的问题。 4.0.19传染病区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手术中产生 的医疗污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

5.0.1负荷等级:应按《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标准执行。 5.0.2供电电源: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一路电源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 承担所有用电负荷的供电。 5.0.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并 分别设置备用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未设置固定柴油发电机组的医疗建筑应采用 应急移动柴油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组供油时间大于24h

5.0.4除特殊要求外,下列场所

1手木室、抢救室、急诊处置及观察室; 2重症监护病房、呼吸性传染病房(区)、血液透析室; 3医用培养箱、恒温(冰)箱,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检验化验设备; 4真空吸引、压缩机,制氧机; 5消防系统设备; 6其他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以及必须持续供电的设备或场所。 5.0.5相关标准要求中断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的医疗场所及设施用电,应 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不间断电源 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min。 5.0.6负压隔离病房区的电源应按区域单独供电,负压隔离病房的强弱电电气设 备的所有管路、接线盒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负压隔离病房照明控制应采用就 地与清洁区两地控制。 5.0.7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密封处理。 5.0.82类医疗场所局部的IT供电系统,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并满足有关 监测要求。 5.0.9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

5.0.9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 置应布置在清洁区内。

5.0.10传染病区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之间的支风道 上的电动密闭阀,应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设备的控制应设置在污染 区外。 5.0.11负压隔离病房和洁净用房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洁净密闭型灯具,并宜吸顶 安装;当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灯罩应采用不易破损、 透光好的材料。照明灯具应表面光洁易于消毒。 5.0.12清洁走廊、污洗间、卫生间、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室及 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紫外线消毒器或设置杀菌灯。紫外线杀菌灯应有防 误开措施,其开关安装高度为底距地1.8m。 5.0.13应预留隔离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龙头等设施的用电装置。 5.0.14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所有设置互锁功能的门都必须能处于可开启状态 5.0.15负压手术室及负压隔离病房的空调设备监控应具有监视手术室及负压隔 离病房与相邻室压差的功能,当压差失调时应能声光报警。 5.0.16改造工程宜结合既有建筑实际情况,采用一体化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 成套设备,满足应急快速投入使用的要求。 5.0.17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电气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掌握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的供电需求,梳理既有改造建筑的用电现 状及重要负荷情况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pdf,落实供电方案和柴油发电机组应急预案: 2应采用成套电气设备,以便于快速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 3应根据改造的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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