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 8330-2019 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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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 8330-2019 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为人员及时应对火灾提供信息。对于 人员密集和重要的地下建筑或场所,发生火灾危害较大。需要早 报警、早疏散、早扑救。因此,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 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自动灭火系统能够有效的控制初期火灾,已在大量火灾案例

中得到证实。根据已建综合管廊、电力隧道的运行情况和经验 管廊火灾危险源主要来自于入廊管线敷设施工时动火作业不当弓 发的火灾和舱室内敷设的电力电缆运行故障引发绝缘损坏而短路 火灾。管廊内施工作业为短期临时行为,人员动火作业需符合相 关管理制度,并设置移动灭火器具等加以防护。管廊在长期运行 中引发的火灾主要来源于其中敷设的电力电缆故障,且超过90% 的故障发生在电缆接头部位。为使在管廊长期无人环境中电缆故 障引发的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减少损失,同时兼顾管廊建设与运 营成本的经济性,所以规定在电力电缆接头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 装置,对于舱室其他部位可根据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火灾危险源 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自动灭火装置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并要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城市综合管郎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要求。

7.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排烟系统可以为建筑内的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展开 救援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本条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地下空间的对流条件、自然采 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差,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缺乏充足的空气补充, 可燃物燃烧慢、产烟量大、温升快、能见度降低很快,不仅增加 人员的恐慌心理,而且对安全蔬散和灭火救援十分不利。因此 地下空间的防排烟设置要求比地上空间严格

7.2.1地下空间的防火设计,除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需

7.2.1地下空间的防火设计,除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需 要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建筑的消防给水和其他主动消防设施设

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类型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理深、使用人员 的数量与特性、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建筑的周边环 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设施的适用性等因素。 另外,建筑内设置消防给水与火火设施的自的是为了最大限 度降低火灾损失,但不应盲目配置消防设施,尚需结合建筑附近 消防站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力量,在综合分析和比 较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和布局

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类型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理深、使用人员 的数量与特性、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建筑的周边环 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设施的适用性等因素。 另外,建筑内设置消防给水与火火设施的自的是为了最大限 度降低火灾损失,但不应盲自配置消防设施,尚需结合建筑附近 消防站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力量,在综合分析和比 较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和布局。 7.2.2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通常是指2栋及2栋以上的建筑,共 用1座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供水管网的消防给水系统,其优点是 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同时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浪费。因此,在 建筑群统一进行消防规划和消防设计时,有利于采用区域集中消 防给水系统,但还应结合建筑群体的规划和布局进行统筹考虑。 7.2.3对于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通常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供 水条件采用常高压系统。为防止消防系统的水倒到流向市政给水管 网,本条规定了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防倒流、防渗漏 等措施。 7.2.4当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合建,且不具备常高压系统的设置

7.2.2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通常是指2栋及2栋以上的

用1座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供水管网的消防给水系统,其优点是 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同时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浪费。因此,在 建筑群统一进行消防规划和消防设计时,有利于采用区域集中消 防给水系统,但还应结合建筑群体的规划和布局进行统筹考虑。 7.2.3对于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通常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供 水条件采用常高压系统。为防止消防系统的水倒流向市政给水管 网,本条规定了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防倒流、防渗漏 等措施

7.2.4当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合建,且不具备常高压系统的

条件,而相邻地下空间共用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则可考虑统 采用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节省投资、便 管理。

7.2.5本条规定了常高压系统保障的条件,即当采用市政管网直

接作为常高压消防系统的供水方式时,市政供水管网所需满足的 基本条件。有2条来自市政水厂的输水干管供水、市政给水管网为 环状,均为确保因输水干管或市政给水管网部分区域检修及事故 等,市政给水管网仍具有可靠供水的能力。

7.2.6为控制消防水泵房的保护范围和服务半径,结合现行国家

功能场所消防供水的“心脏”。因此,既要求在集中水泵房内能够 控制消防泵,也应在各单项场所内实现对消防水泵的控制。有关 运行维护要求,要结合使用单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程 序。

7.3.1本条规定了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火火设施的功能目标和基 本性能要求。 7.3.2干式系统存在充水时间长、灭火效率低等缺陷,且由于干式 消火栓系统平时管网内未充压,一旦局部出现泄漏、破损时无法 及时察觉,造成管网漏水量大,供水压力下降。设置湿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更有利于及时控制初期火灾,此外地下空间的环境温 变能够满足湿式系统的设置要求

度能够满足湿式系统的设置要求。 7.3.3地下空间具有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作为常高压消防系统的供 水方式条件,因此,室外消火栓要根据市政管网的敷设位置优先 设置市政消火栓。

度能够满足湿式系统的设直要求。

7.3.4环状管网具有供水可靠性高、节省管径等优点,具备进一

良大一部分是因为阀门误关闭引起的,因此,无论是供水管网上 还是配水管网上的阀门,均应设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确保系统在 平时准工作状态下处于常开状态。

7.3.6规定本条的目的是确保2个系统工作时不会相互影响,防止

7.3.7消防软管卷盘具有轻便、易于操作和高效等优点,能够在 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出动灭火,因此可作为消火栓箱内的必备设 施来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同时,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报警按钮, 既可作为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也可用于消防 控制室人员了解和掌握消火栓的使用情况

7.4.1地下空间一般排烟排热能力较差,机械排烟系统在火灾时

7.4.1地下空间一般排烟排热能力较差,机械排烟系统在火灾时 只能在火灾初期保持一定时间内的运行,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关

闭,对后续的烟气排除和灭火救援较为不利,因此地下空间宜结 合场所的采光通风条件,尽量利用顶部开窗、下沉式广场等设施 进行自然排烟。 7.4.2地下隧道、物流通道等设施火灾规模一般相对较大,火灾 时释放出大量热烟气,竖向排烟管道如防火分隔不到位或失效, 容易对上部人员密集场所造成影响,因此本条规定这些场所的排 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上部商店、展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共用 竖向排烟道等排烟设施

闭,对后续的烟气排除和灭火救援较为不利,因此地下空间宜结 合场所的采光通风条件,尽量利用顶部开窗、下沉式广场等设施 进行自然排烟。

7.4.3排烟系统地面出风口与地下建筑的蔬散楼梯出口

7.5.1消防电源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其用电 负荷不应低于非消防用电负荷重的最高负荷等级。 7.5.2地下车行联络道、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地下环卫中心处理 车间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下商业、展 览、会议等人员密集场所所需安全等级较高,因此规定采用不低 于一级的消防用电负荷。其他场所的消防用电负荷要求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5.3地下建筑采光条件较差,本条对相应区域的蔬散照明照度 提出了相应要求。

明确的指示有利于减小火灾下人员的恐慌心理。地下空间因缺之 自然采光,不适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具体设置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规定。 7.5.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保证建筑中人员疏散安全的重 要保障条件,建筑中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 立的照明还有更高要求。因此,火灾时,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保障 这些照明,十分必要和重要。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根据场 听的实际情况,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蔬散状况。

为A级的电缆有利于在火灾中为消防用电提供持续保障

8.1.1为满足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地下功能区域开展救援和辅

8.1.1为满足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地下功能区域升展救援和输送滑 防装备的要求,城市地下空间需要设置竖向消防救援口,它是消 防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地下车行联络道、地下物流通道的重要方 式,一般采用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宽度应满足消防人员进入的 要求,同时应设置满足输送消防救援装备的机械传送设施 8.1.2地下空间的消防扑救难度较大,在地上布置进入地下空间 的消防救援口部,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地下空间和输送消防装备 进入的重要渠道,在此范围内应设置地上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操作 场地。消防操作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开展作业的要求,并设置室 外消防供水设施。 方便消防救援人员能够快速接

防装备的要求,城币地下空间需要设直竖向消防救援口,它是消 防人员进入综合管郎、地下车行联络道、地下物流通道的重要方 式,一般采用楼梯间的形式,楼梯间宽度应满足消防人员进入的 要求,同时应设置满足输送消防救援装备的机械传送设施。 8.1.2地下空间的消防扑救难度较大,在地上布置进入地下空间 的消防救援口部,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地下空间和输送消防装备 进入的重要渠道,在此范围内应设置地上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操作 场地。消防操作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开展作业的要求,并设置室 外消防供水设施。 8.1.3在地下空间设置消防电梯,方便消防救援人员能够快速接 近着火点,且重型消防装备也可通过消防电梯直接运送到着火区 域,有利于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效果。 消防电梯应满足层层停靠的需要,可以到达车行通道、人行 通道和公共空间等部位。理深应考虑地下空间的整体深度,当建 筑地下有若干层时,应考虑最底层理深深度来确定是否设置消防 电梯。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各层总建筑面积。消防电梯应尽量均匀 设置。 第3款中虽未对防火分区贴临下沉广场的长度进行限定,但 设计中要合理设置各功能空间贴临下沉广场的长度和规模,避免

消防电梯应满足层层停靠的需要,可以到达车行通道、人行 通道和公共空间等部位。理深应考虑地下空间的整体深度,当建 筑地下有若干层时,应考虑最底层理深深度来确定是否设置消防 电梯。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各层总建筑面积。消防电梯应尽量均匀 设置。 第3款中虽未对防火分区贴临下沉广场的长度进行限定,但 设计中要合理设置各功能空间贴临下沉广场的长度和规模,避免

出现为规避设置消防电梯而将多个防火分区刻意贴近下沉广场的 情况。

情况。 8.1.4当采用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时,该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实体墙、1.50h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8.1.5由于地下空间的救援环境不同于地面空间,地面上使

一些大型消防设备无法在地下空间开展作业,因此结合地下空间 规划、火灾特点及灭火需求,合理设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 备各类设备和应急物资无为必要,既满足火灾或应急需求,同时 也避免使用消防车或消防电梯运送装备物资的过程,缩短战斗准 备时间。

8.2.1地下空间的消防扑救难度大,需要可靠的技战术手段。

8.2.1地下空间的消防扑救难度大,需要可靠的技战术手段。地 下空间发生火灾后,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从口部进入地下空间开展 作业,而此时建筑内的人员正在从口部向外疏散,造成人流交叉 延误时机。同时,烟雾充满整个地下空间,使消防救援人员难以 侦查火情和判断着火点,不能实施有效的指挥和扑救。在地下空 旬内设置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和在下沉广场等敬开区域设置适应的 操作场地,对于在狭窄的范围内开展灭火救援,将起到重要的作 用。 消防车通道主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下沉道路、城市绿谷 等设计方案,使车行通道能够与室外相连通,在满足一定开口面 积的情况下,可按照常规消防车道通行。对于地下空间内的火灾 扑救,目前主要考虑通过消防电梯和疏散出口等方式进行内攻灭

火,同时为消防车进入地下空间开展火灾扑救的可行性留出设计 空间,在进行地下空间车行通道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 道的要求。

8.2.2地下综合应急车道主要用于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紧

8.2.3路轨两用消防车最大特点在于能够同时胜任普通道路和轨

8.2.3路轨两用消防车最大特点在于能够同时胜任普通道路

道条件的消防任务,具备抢险救援、消防灭火等功能。适用于城 市轨道交通火灾的扑救

8.3地上、地下一体化消防站

8.3.1根据新区规划要求,鼓励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 统筹共建,探索消防站建设用地与其他城市用地不同程度、不同 方式的混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集约高效。结合新区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规划及人防规划,鼓励消防站部分功能地下化,进行地上、 地下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消防站的选址要结合消防车的通行需求 为了确保消防站不受相邻地块火灾蔓延的风险影响,要求消防站 与其他相区域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为了保证消防车能够 及时驶出消防站,当地下消防车库与地下消防救援道路采用防火 卷帘进行分隔时,消防站应能对全部的防火卷帘进行控制,无论 该防火卷帘属于消防站还是市政道路,

8.3.2地上地下一体化消防站的设置,考虑消防车直接能

车库直接进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展作业,车库出入口距离

区的主要蔬散出口的距离通常不小于50m。 8.3.3地下空间应急救援适应训练区是用于模拟各种地下建筑火 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训练的场地和设施,用于开展地下空间侦 查、灭火、搜救、疏散、排烟等技战术训练、协同训练和实战演 练。一般地下应急救援适应训练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210m,实 际建设中可根据训练情况进行设置。训练区设置通风系统,迅速 排烟和散热,通风系统1min内能够将空间内空气交换一次

8.4.2消防应急通信网络主要包括消防有线通信网和

8.4.4在运营商无线网络可用的情况下,消防无线通

营商无线网络建设,在运营商无线网络不可用情况下,

无线自组网设备接入专门布设的消防有线通信网接口实现现场消 防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为消防无线通信终端接入和数据传输提供 安全保护措施是要避免数据遭受破坏、更改和泄露。 8.4.5为满足消防员快速搜救和信息化指挥的需要,应实现消防 救援人员、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定位功能,并建立三维可视化作战 指挥决策系统。

9.1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9.1.1公共步行通道的主要功能是人员集散,但考虑到

9.1.1 公少行通道的安切能定大 集月文 但考虑到便氏 可以设置少量销售报刊、饮料、食品的自动售货机等小型服 施,不应设置服装、百货、餐饮等商铺

可以设置少量销售报刊、饮料、食品的自动售货机等小型服务设 施,不应设置服装、百货、餐饮等商铺 9.1.2地下公共步行通道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不同于建筑内设 置的两侧有功能房间的疏散走道,因此,对其疏散距离作了相应 调整。

9.1.2地下公共步行通道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不同于建筑内设

9.2.1本条规定了地下车行联络道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

9.2.1本条规定了地下车行联络道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 市交通隧道的要求

9.2.1本条规定了地下车行联络道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有关 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城 市交通隧道的要求。 9.2.2提出车行联络道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 的要求。结合已有工程案例,建议在车行联络道内设置水喷雾灭 火系统或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系统,这3种系统 均对汽车火灾有较好的控火降温作用,有关设计参数可参考现行 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细水雾灭火 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等。 9.2.3主联络道排烟方式的选择,需结合隧道长度、隧道平面布

9.2.2提出车行联络道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以及自动灭火

9.2.3主联络道排烟方式的选择,需结合隧道长度、隧道平面布 高、隧道断面、交通组织、蔬散出口间距、竖井布置等因素综合 确定。

双向行驶的隧道发生火灾后,人员需向上下游方向步行蔬散。 若采用纵向排烟方式,烟气控制与人员蔬散组织难度大,为提高 人员安全疏散条件,应采用横向排烟方式 通过研究多个成环的单洞单向行驶的隧道,纵向排烟方式可 发生烟气转卷现象,不利于烟气控制和人员蔬散。而当采用横向 排烟方式时,可降低烟气控制难度,因此隧道成环设计时宜采用 横向排烟方式。当隧道非环状设计时,可采用纵向排烟方式,若 隧道长度较长,可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限制烟气在隧道内的 蔓延范围。

9.2.5相关要求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城

范》CJJ221。隧道照明由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 出口段照明等组成;各段长度通过计算确定。对长度在1000m以 内的中等距离和短距离地下车行联络道应急照明亮度不做要求。

设,因综合利用部分和交通枢纽部分的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质不同, 因此两部分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避免火灾时相互之间的影

的换乘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是在换乘厅已按本 标准第7.1.3条的规定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前提下。 9.3.3出于服务乘客的需要,枢纽换乘厅内通常会设置小型商业 快餐等配套服务设施,故需对配套服务设施经营和储存物品的属 性及建筑面积进行控制。本标准规定地下换乘厅的配套商业服务 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²,与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 标准》GB51298等相关规定相对应。 9.3.4枢纽车行区域与人行区域局部开口处可采用A类或C类防 火玻璃进行分隔。因C类防火玻璃不具有隔热性,故应采取冷却 保护措施。

9.3.4枢纽车行区域与人行区域局部开口处可采用A类或C类防 火玻璃进行分隔。因C类防火玻璃不具有隔热性,故应采取冷却 保护措施,

行速度及乘客换乘模式等多种因素有关,通常采用客流动态仿真 模拟进行计算。为便于计算,根据调研结果,本标准给出了乘客 通过换乘厅时间的参考值。本条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指含有对 外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对外交通方式主要指铁路客运和公路客 运。城市内部客运交通枢纽指不含对外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

9.3.6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

GB51236关于蔬散的相关规定。枢纽换乘厅与航站楼公共区空间 相似,相比营业厅、多功能厅、展览厅通常可燃物更少,影响疏 散的障碍物更少。此外,因不同的空间净高对烟气扩散的影响不 同,所以对不同空间净高换乘厅的疏散距离作了不同规定。此处

的净高指的是地面到楼板或封闭吊顶底面的高度。平均净高可采 用该区域的总体积除以该区域的总建筑面积来确定。当换乘厅内 高差极为悬殊时,即使换乘厅的平均净高不小于6.0m,蔬散距离 也不应大于40m。本条规定的疏散距离均是在换乘厅设有自动火 火系统的前提下。

10.1.1综合管廊逃生口或逃生通道是确保舱室内人员在遇火灾 等突发危险事故时,能就近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到达安全地带。逃 生口或逃生通道也是消防等相关救援人员进出事故舱室的通道 舱室内人员至每个就近逃生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过长,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舱室内逃生口之间距离不 宜大于200m。逃生口通向的安全地带或空间应是室外地面,但由 于直通地面的逃生口经常受到河流、机动车道、景观及共构地下 空间堆叠等限制而无法设置,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舱室内逃生口 也可以通向相邻地下空间、同舱室内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空间 管廊其他舱室等,人员先经由这些相对安全的空间再由较近的通 可地面的逃生通道撤离到地面。同时鉴于消防等救援人员主要是 从室外地面进入综合管廊,为确保救援的及时和便利,故规定通 可地面的逃生口或逃生通道在地面上的间距不宜大于1000m。在 借用其他地下空间撤离的逃生口处应设置防火门等阻火隔烟保护 措施。 大然气舱室事故危险主要来自管道的可燃气体泄漏,事故处 理以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聚集和防止爆燃爆炸为主。为了使 事故区域得到有效控制,一般通过一定间距(200m~800m)安装 一道密闭门将天然气舱室划分为若王个独立处置空间,进行泄漏

点定位、事故通风等应急处置,所以每个独立空间两端均应设置 事故通风装置和通往地面的逃生口。需要说明的是普通防火门不 是密闭门,虽然防火门在一定温度下有隔绝烟气的作用,但对小 分子申烷不具备密闭功能,敌防火门不能作为密闭门使用。 10.1.2管廊舱室内的防火分隔是阻止电缆火灾蔓延、控制火灾事 故扩大的有效手段,也是综合管廊内划分消防分区的基础措施 本条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并参照电 力隧道的运行经验,长距离电力电缆线路在管廊舱室内敷设需每 不超过200m设置一道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隔主要用于防止电缆着火纵向蔓延扩大事故。防火分 隔部位的人行通道上装设了防火门可以防止火灾和烟气曼延,所 以当有通向变电所、监控室、处于通风区段分界处和有人员需要 逃生到同舱室防火分隔另一侧的相邻空间的防火分隔部位,需要 加装防火门。 根据缆线管廊内缆线敷设数量有限、并目内部空间不具备人 员通行这一特征,缆线管廊相对干支型综合管廊在附属设施配备 方面要求很低,消防主要靠防火分隔出小空间进行耗氧室息火火 浅理沟道式缆线管廊类同电缆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 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有关规定的做法。组合排管式缆线管 郎中的各根缆线绝大部分长度被分别隔离密封在不同的管道内 听以要求排管管孔在工作井中、引出端部等处的各管孔端口,无 论穿缆与否均需做防火封堵。

10.1.3灭火后的残余烟气虽然需要经过冷却后再排放,但在尽可

室温再排的,只要余温不至于引起复燃或引燃管廊内沿线其他可 燃物即可排放,故排除灭火后残余烟气的风道上应设置排烟防火 阀。 为防止天然气管道舱室泄漏的可燃气体等危险物扩散到其他 地下空间,天然气舱室通风系统不能与其他舱室通风系统混合, 其排风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保证安全间距,且严禁朝向邻近其他地下密闭空间或 容易聚集危险气体的空间排风。 天然气舱室的通风机房安装有排除泄漏天然气的事故风机: 事故风机和风管除做好防漏处理外,地下风机房内还需做好防止 可燃气体方一漏出在机房内聚集形成危险的措施。 10.1.4单芯电缆三相电缆中间接头纵向依次排列,110kV接头组 长度一般在12m,220kV电缆接头组长度约23m,在接头组两端各 延长3m安全裕量长度,即为防护区最小长度要求。 10.1.5综合管廊内采用局部应用或分区应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 需对火灾发生的位置进行定位,这与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 测器能够实时反馈自身线型温度的特点相契合。精度的要求是由 于一般情况下综合管廊内局部或分区自动火火系统区域划分时, 住往以管廊纵向的长度作为划分的标准,因此,提高感温探测器 的定位精度能够准确地触发相关区域的自动火火系统的启动,提 高灭火系统的灭火精准率。 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催化燃烧、红外、电化学等形 式,这几种探测器按照计量相关标准的要求,均需在一定的期限 内进行标定。天然气舱内可燃气体探测器数量较多,按照标准定 期标定的工作量巨大,这会提高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成本。因此,

建议采用免标定或标定周期长的探测器,如激光探测原理的探测 器等,虽然工程建设成本略有提高,但可以降低管廊运营维护的 难度和成本。 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是综合管郎重要的系统组成部分,它 能满足管廊对内管理、对外通信、与管线权属单位、相关管理部 协调等需求。综合管廊内发生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事故 处理绝不是由管廊运营管理公司一家完成,而是应该与天然气管 线权属单位、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多方协作处理应急事 故。因此,在发生天然气泄漏时,综合管廊运管单位应将管廊监 控系统监测到的与应急处理有关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统一管理平 台上传至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和城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 天然气舱发生天然气泄漏时,除了天然气本舱会泄漏有天然 气外,天然气有一定的可能通过变形缝等结构缝隙泄漏至与天然 气舱相邻的其他舱室,因此,相邻的舱室内也应设置甲烷探测器 考虑到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实用性与实施的便利性,这种非天然气 舱内的甲烷探测器一般设置在舱室通风回风口附近做为管廊环境 监测的一项,探测器可直接接入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0.1.6电缆护套燃烧性能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 郎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加防火隔板可阻止燃烧火焰、滴落物引燃其他层的缆线。 电力电缆接头是火灾主要危险源,接头部位一般会因潮气侵 入、阻抗过热、电场不均等问题使绝缘受损,致使带电导体相间 相地短路放电,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巨大热量而爆炸燃烧,所以在 电缆接头外部套装防爆盒等防爆隔离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电缆接 头爆燃飞弧对其它管线的影响

般情况下,随电力电缆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管线 监控系统,属于电缆产权单位电力部门的监控范畴,因此该系统 般由电力部门建设,系统的报警信号也可直接接入电力部门的 监控系统。但此部分电缆火灾预警信号与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营息 息相关,一旦电缆运行中发出过热、漏电流异常等预报警信号时 电力部门应同时将信息反馈至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以便管廊 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准备和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电力部门实施入廊 抢修等应急处理操作,

10.2.1地下变电站的重要电气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电抗器室、 可燃介质电容器室,从保护重要财产的角度,应采取加强的防火 分隔措施、自动消防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等。 10.2.2地下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首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和现行行业标准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等规范的相 关要求。由于雄安新区地下空间莲片开发,本身火灾风险较高, 因而第10.2.3条至10.2.4条规定所给出的消防设施设计要求,在现 行规范基础上予以了补充和加强,

10.4.1箱体是指地下排水厂站处理构(建)筑物集成布置的一体 化结构,一般分为操作层和设施层。操作层指储水构筑物上部空 间,通常为全地下排水厂站地下箱体的负一层及负二层局部设备

性质主要为管廊。参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7.1.6 条,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即舱内任一点至最近逃生口的距离不大于60m。操作 层处理区火灾危险性较低,设施层通向其的出口可作为设施层的 逃生口。操作层处理区的安全出口,含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通向相邻设备间或处理区的安全出口。 10.4.5考虑到泵站、调蓄池等地下设备用房本身空间较小,且使 用人员较少,平常只有检修、巡查人员,因此面积较小时可只设 个安全出口,必须设两个安全出口时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金属 竖向梯。

10.4.5考虑到泵站、调蓄池等地下设备用房本身空间较小,且使 用人员较少,平常只有检修、巡查人员,因此面积较小时可只设 个安全出口,必须设两个安全出口时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金属 竖向梯。

10.4.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地下厂房的相关条款。

10.4.7机动车行通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与处理区需区分对 待,需设置排烟设施。

10.4.7机动车行通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与处理区需区分对

10.4.8全地下污水处理厂箱体内均设置通风设施,通风条件良 好,且无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因此考虑采用感烟探测器。

10.5.1地下燃气锅炉房、地下燃气冷热电联供能源站每层的建筑 面积通常大于50m²,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明确地下燃气锅炉房、地下燃气冷热电联供能源站 主机房的安全出口数量。 10.5.2为避免火灾时燃气锅炉房、燃气冷热电联供能源站主机房 与其他空间的相互影响,提出防火分隔要求;开向具有爆炸危险 房间的玻璃窗,需采取措施避免爆炸影响。 10.5.3主机房内有燃气设施,对通风换气量的要求高,且考虑至 需要事故通风的情况,因此其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10.5.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 定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6.1地下物流通道通行有人驾驶车辆和通行无人驾驶车辆时, 其防火设计出发点有较大差别:有人驾驶模式,需要重点考虑驾 驶人员在火灾情况下安全蔬散,其次考虑有效控制火灾规模;无 人驾驶模式,主要考虑有效控制火灾规模,避免火灾大规模蔓延 10.6.2地下封闭空间,散热通风能力差,灭火救援困难,为有效 控制可能的火灾规模,对通行车辆类型进行了限定。

10.6.3地下物流通道通行有人驾驶车辆时,其建筑形式、交通组 戎、火灾危险性等与城市交通隧道、车行联络道基本相似,所以 其防火设计需按现行国家标准和本标准有关城市交通隧道、车行 联络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10.6.4若地下物流通道连线成网,为防止某一条通道火灾,导致 整片区域地下物流通道瘫痪,应采取防止烟气蔓延的措施DB32/T 3490-2018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如增 设防火卷帘。火灾发生初期,防火卷帘下降至不影响车辆通行的 高度,防止烟气蔓延,待无事故车辆驶出以后完全落下防火卷帘, 封闭此区域。

灾时排烟设施而设置事故后排风系统

11.0.1本条对设置在地下的商业步行街进行了规定。当商业步行 街设置在地下时,由于地下空间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条件比地 上空间更不利,因此地下商业步行街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防火措施, 比如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00m2以内,相邻商铺之间面向 商业街一侧的实体墙的宽度不小于2m,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 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m。同时,地下商业步行街只能布 置在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应设置商业步行街。为防 止地下商业步行街与地上建筑的火灾相互蔓延,并保证地下商业 步行街的顶棚有足够的自然排烟口,地下商业步行街的上部不应 设置建筑。 当地下商业步行街与相邻其他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的区域,如 百货店、超市等有连通开口时,商业步行街与每个相邻防火分区 的开口总宽度不应大于9m,且该开口不应作为蔬散口计算蔬散宽 度。 11.0.2本条充许了地下空间内满足要求的防火隔间作为疏散出 口使用。当防火隔间作为疏散出口使用时,应通过正压送风的方 式防烟,防止人员在疏散时使用防火隔间而导致烟气在不同防火 区域之间蔓延。 11.0.3餐饮类场所在不使用燃气、限制单个商铺面积、且每个商 铺均进行了防火分隔时,其火灾危险性与零售商店相当,因此允 许其在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 建铃面和扩大至2000m2

铺均进行了防火分隔时,其火灾危险性与零售商店相当,因此充 许其在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扩大至2000m²。

12消防监测与运维管理

12.1 消防信息监控平台

相邻不同单体建筑之间消防信息集中监测平台的信息传输应 采用有线(光纤)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宜采用HTTP、HTTPS协 议。 12.1.3利用物联网技术,将消防系统的压力、压差、流量、水位 等信号进行监测,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补 充。 12.1.4智慧消防系统多为弱电线缆JTS 110-6-2013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其主干线缆通常为光纤,其 防火性能很难满足要求。尽管采用防火槽盒或特殊防护的线缆可 以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但很难能适应消防救援的需要。为此 采用敷设于不同防火分区或理地敷设等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两路

防火性能很难满足要求。尽管采用防火槽盒或特殊防护的线缆可 以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但很难能适应消防救援的需要。为此 采用敷设于不同防火分区或埋地敷设等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两路 通信干线同时烧毁。

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就不能随意停泵,否则,会延误消防灭火。 12.2.3运用BIM和GIS等三维可视化技术,以数据可视化的方 式呈现消防设施状态。展现出火灾报警点具体位置、燃烧情况、 地下空间内消防设备机房和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实现多维 的显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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