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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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5.2.12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

1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其 费用应按本规范5.2.10条、第5.2.11条的规定计算。 2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 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2.13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费用由设备费、安装工程费组成,其 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购置费以及未纳入安装工程费的主要材料费,有订货合同 的,应按订货合同确定,计算至抵达建设项目工地的入库价:无订货

合同的应按类似工程的工程量,结合设备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区分 国产标准设备、国产非标准设备和进口设备分类计算,并应考虑设备 运杂费和备品备件费, 2安装工程费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安装工程费 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由各子目的工程量乘以各子目的综合单价汇总而 成。各子目的工程量应按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 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安装工程各子目综合单价的计 算可采用概算定额法和概算指标法,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 5.2.11条的规定。安装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可参照本规范5.2.12条的规 定计算。 5.2.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有合 司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计算;无合同约定的应分别按本规范第4.2.15 条~4.2.22条的规定计算。 5.2.15概算编制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计算并分析 整个建设项目的费用构成,以及各单项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的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

GB/T 50113-2019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5.3施工图总预算的编制

5.3.1施工图预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安装工程施 工图预管

5.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5.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5.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定额: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 4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5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市场价格; 6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7项目的管理模式、发包模式及施工条件; 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5.3.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应包括施工图预算封面、签署贞 及目录、编制说明、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表、单位工程施工图预 算表、补充单位估价表等。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 附录C编制。 5.3.4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依据、建 筑及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用计取的说明及其他有关说明等。 5.3.5施工图预算汇总表,纵向应按土建和安装两类单位工程进行汇 总,也可按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各单位工程项目进行汇总,还可按建设 项目的各单项工程构成进行汇总。 5.3.6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纵应按照预算定额的定额子目划 分,细分到预算定额子目层级。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表横向可分解为 应是一定额编号工程项日(定额夕称)一单位一数最一合单价

5.3.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成果

5.3.4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

5.3.6编制单位工程施

分,细分到预算定额子目层级。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表横向可分解为 予号、定额编号、工程项目(或定额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 合价等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表横向可分解为序号、定额编号、

工程项目(或定额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主材费 等项目。 5.3.7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 成。 5.3.8建筑工程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由各子目的工程量乘以各子 目的综合单价汇总而成。各子目的工程量应按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5.3.9各子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可通过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确 定。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根据相应的预算定额子目的人材 机要素消耗量,以及报告编制期人材机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管理 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依据预算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 并依据报告编制期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编制 建筑工程预算时应同时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 5.3.10建筑工程预算的措施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其 费用应按本规范5.3.8条、第5.3.9条的规定计算。 2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 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3.11安装工程预算的安装工程费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

1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其 费用应按本规范5.3.8条、第5.3.9条的规定计算。 2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 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3.11安装工程预算的安装工程费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 费组成

1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由各子目的工程量乘以各子目的 综合单价汇总而成。各子目的工程量应按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其工程 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安装工程各子目综合单价可参照本规范 第5.3.9条的规定取顶。 2安装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可参照本规范第5.3.10条的规定计算 5.3.12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对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应依据预算 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发承包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2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3 投保报价编制; 4 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的拟定与审核、招标答疑: 5清标; 6完善合同补充条款。 6.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按约定向委托人提供或参与下列招标策 划的服务工作: 1 发承包模式的选择: 2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各标段之间发承 包范围的界定; 3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 4合同中拟采用的计价方式: 5 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方式 6 发包人与各承包人或各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其各自的职 责范围。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参与拟定招标文件中下列与工 价有关的合同条款: 1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2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方式 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5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6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7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8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 法; 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10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12违约责任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报价 规性、合理性分析以及招标答疑等工作。 5在发承包阶段合同签订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依据招标文件 则,拟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不明确的问题应在合同补充条款 行明确,

6.2.1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对象按委托要求 可分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或专业分包工程项目。 6.2.2建设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编 制与审核。 6.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 量清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单价应采用综合单价,其综 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6.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清标工作,应在开标 后到评标前进行。

6.3.2清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 错漏项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 争费用正确性分析: 5其他项目清单项目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报价分析; 7 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8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 9其他应分析和澄清的问题。 6.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出具对各投标人投 标报价的清标报告。清标报告中,对投标报价的各种分析、对比表可 按规范附录D进行编制。

1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3询价与核价; 4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的审核; 5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编制 审核; 6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7.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该阶段工程造价相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该阶段工程造价相

1设计概算及其批准文件; 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澄清等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或施工图预算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评标报告、投标报价分析报告、投标澄清文件等: 6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 等; 7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有关资料。 7.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 1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 2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标准等; 3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4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其他有关资料。 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程等。 1.5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计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规范的相 定。

7.1.6实施阶段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与控制表 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材料(设备)询价(核价)表,可分 别按本规范附录E编制,

7.2编制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7.2.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编制,应与计划工期、预付款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节点、竣工结 算支付节点相符。

7.2.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统

7.2.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量变化、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情

7.2.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量变化、工期、建设单

.2.2项日资金使用计划应位根据工程重受化、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情 己等定期或适时调整

况等定期或适时调整。

7.3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

7.3.1工程造价询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或采购合同中有关的工程 计量周期、时间,及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

7.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审核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并向委托人提交合同价款 支付审核意见。

7.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所咨询的项目建立工程款支1

制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见本规范附录E表E.0.3。合同价款

支付台账应按施工合同分类建立,其内容应包括已完合同价款金额、 已支付合同价款金额、预付款金额、未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等。 7.3.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合同总价款: 2期初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3期未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4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5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6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7.3.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咨询合同约定,在工程的实施阶

安照工结算的有关要求,编制或审核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 算和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确定合同款项和应支付的数额等。

7.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人工、主要材料、设备、 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工作,并应出具相应的价格咨 询报告或审核意见。

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工作,并应出具相应的价格咨 询报告或审核意见。 7.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确定或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时,可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

7.5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

7.5.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要求,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 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核。 7.5.2承担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前,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可能引起的费用 变化提出建议,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有效的工程变更和工程 签证进行审核,计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化,计入当期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认为签署不明 或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澄清。 7.5.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到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后,应在施工合 司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应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或要求 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

7.5.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包括下列

7.5.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包括下列 内容:

1变更或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 2 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3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

1索赔事项的时效性、程序的有效性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 2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3索赔资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索赔依据的关联性; 5索赔工期和索赔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7.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索赔费用后,应在签证单上签署意 见或出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索赔事项和要求; 2审核范围和依据 3审核引证的相关合同条款; 4索赔费用审核计算方法: 5索赔费用宙核计算细且

7.6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7.6.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进行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动态管理,并应提交动态管理咨询报告,

1项目批准概算金额; 2投资控制目标值; 3拟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及预估合同价款: 4已签合同名称、编号和签约价款 5已确定的待签合同及其价款: 6本周期前累计已发生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 7本周期前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占合同总价款比例: 8本周期前累计工程造价与批准概算(或投资控制目标值)的 差值; 9主要偏差情况及产生较大或重大偏差的原因分析: 10必要的说明、意见和建议等。

7.6.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联系与沟通,并应

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工程 变更应及时做出对工程造价影响的预测,并应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

8.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2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8.1.2编制与审核工结算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 方式、方法、调整等内容,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 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以及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 据、相关规定等进行竣工结算。

8.2.1峻工结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设项目峻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 结算及单位工程工结算。 8.2.2峻工结算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贞、目录、编制说明、工 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等,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F编制。 8.2.3工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 制方法,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和费率取定的

说明,及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工结算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 程索赔与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7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8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9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0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8.2.5峻工结算应按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 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 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 金及有关税费。

8.3.1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竣工结算审核书封面、签署贞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 表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编制。 8.3.2工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原则、审 核方法、审核依据、审核要求、审核程序、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审 核结果及有关建议等。 8.3.3工结算审核工作应包括下列二个结算: 1准备阶段应包括收集、整理峻工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依据资料 故好送审资料的交验、核实、签收工作,并应对资料等缺陷向委托方 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 2审核阶段应包括现场踏勘核实,召开审核会议,澄清问题,提出 补充依据性资料和必要的弥补性措施,形成会商纪要,进行计量、计 价审核与确定工作、完成初步审核报告等。 3审定阶段应包括就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与承包人及发包人进行沟 通,召开协调会议,处理分歧事项,形成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签 人峻工结算审定签署表,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工作。 8.3.4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8.3.1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结算审核书封面、签署贞、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 表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G 编制。 8.3.2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原则、审 核方法、审核依据、审核要求、审核程序、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审

8.3.3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包括下列三个结算

2峻工结算申核委托询合问; 3竣工结算送审文件; 4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8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 程索赔与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9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工结算审核的具他相关资料。 3.3.5峻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除委托合同另有约定外,不 寻采用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 8.3.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 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应据实进 亍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 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7在峻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承包双方、相 关各方,可通过专业会商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协商解决下列问题: 1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宜、缺陷的弥补、需澄清的问题:

8.3.5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除委托合同另有

得采用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 8.3.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 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应据实进 行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 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关各方,可通过专业会商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协商解决下列问题: 1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宜、缺陷的弥补、需澄清的问题:

2需进一步约定的事项以及审核过程中的确认、明确的事宜: 3发包人或承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事项: 4其他需通过专业会商会议解决的事项。 8.3.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其结论应由发包人、 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签认。无实质性理由发包人、承包人 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分歧不能共同签认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单独提交竣工结算审核书,并 承担相应责任。

8.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竣工决算的全部编制工作, 也可承接工决算中的投资效果分析,交付使用资产表及明细表等报 表部分的编制工作。 8.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竣工决算全部编制工作时,除应具备相 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能力、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等要求外,还应符 合国家有关竣工决算的其他规定,与会计人员配合完成编制工作。 8.4.3峻工决算应综合反映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至项目竣工交付使用 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以及新增资产价值 8.4.4竣工决算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销注新在发书龙支批合立件

8.4.4竣工决算应依据下列资料编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概算书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 6工程合同文件; 7项目竣工结算文件: 8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记录; 10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冯泽军 11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 8.4.5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3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4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其它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8.4.6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应包括封面、说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决算报表等,工程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H编制。 3.4.7工程峻工决算报告的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帐务的处理情况、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3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概算书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宣 5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 6工程合同文件; 7项目竣工结算文件; 8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记录; 10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历年财务决算 11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 6工程合同文件; 7项目竣工结算文件: 8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记录; 10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冯泽军 11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 8.4.5编制工程峻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3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4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其它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8.4.6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应包括封面、说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多 决算报表等,工程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H编制。 8.4.7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帐务的处理情况、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8.4.5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

4.5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

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6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8.4.8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9.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法院或伸裁机构的委托,根据其建设 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 伸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应提供鉴定意见。 9.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应指派注册造价工程 师临广干

司。鉴定结论意见应与鉴定委托文书或鉴定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范围、 内容、要求一致,不得超出或缩小委托范围及内容进行鉴定。 9.1.4对从事鉴定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鉴定人员,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需回避的,应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的,鉴定委托人、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其回避的,应予回避。 9.1.5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动要求回避的,应说明回避理由,由鉴 定委托人做出回避与否的决定。对鉴定人员主动提出回避且理由成立 的,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指派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鉴定工作。

9.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交的书面委托文书后开始 鉴定业务。

口 鉴定业务。 9.2.2鉴定人员对委托文书的范围、内容、要求、期限有疑问的,应 以鉴定机构的名义及时与鉴定委托人联系GB/Z 42007-20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排除疑问。当事人对鉴定 委托人在其委托文书中提出的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或期限等有异议 时,鉴定人员应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及时向鉴定委托人反映 排除疑问。 9.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完成鉴定工作 中的取证程序,获取有关鉴定资料。 9.2.4根据项目鉴定工作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提请委托人组织 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并应按有关规定做勘验记录, 笔录或勘验图表

9.2.2鉴定人员对委托文书的范围、内容、要求、期限有疑问的,应 以鉴定机构的名义及时与鉴定委托人联系,排除疑问。当事人对鉴定 委托人在其委托文书中提出的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或期限等有异议 时,鉴定人员应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及时向鉴定委托人反映 排除疑问。

9.3.1工程造价鉴定除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常规的编制、审核、审定制度外, 还应由3人及以上奇数鉴定人员组成合议组。合议组在讨论的基础上,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鉴定方案或结论性意见,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 记入讨论会笔录等过程性文件。 萧国 9.3.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有效的情况下,鉴定应采用当事人合同约定 的计价方法,但当事人另行达成一直约定的除外。 9.3.3对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发现有遗漏事项、补充新的鉴定资料等 情形,以及鉴定人员因深入了解分歧因素后,发现问题需作出补充鉴定的, 鉴定机构应作出补充鉴定意见。 9.3.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 重违法、鉴定结论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鉴定人员按规定 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鉴定委 托人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重新鉴定。 9.3.5鉴定工作应按鉴定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鉴定工程,由于项目情况复 杂、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鉴定 工作时,应按相关法规提前想鉴定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其允许 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9.3.6对已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或已形成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等成果文件 的纠纷项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已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书中双方 无巨部公可古接应用

9.4.1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应包括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补充说 明等。鉴定意见书应包括鉴定意见书封面、签署贞、目录、鉴定人声明、鉴 定意见书止文、有关附件等。其中封面、签署贞、鉴定人员声明可按本规范 附录J编制。 9.4.2鉴定人员声明应表明鉴定人员对报告中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计算及分析意见和结论意见的公正性负责,对哪些问题不承担责任,对 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作出说明

9.4.1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应包括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补充说 明等。鉴定意见书应包括鉴定意见书封面、签署贞、目录、鉴定人声明、鉴 定意见书止文、有关附件等。其中封面、签署贞、鉴定人员声明可按本规范 附录J编制。 9.4.2鉴定人员声明应表明鉴定人员对报告中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计算及分析意见和结论意见的公止性负责,对哪些问题不承担责任,对 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作出说明。 9.4.3鉴定意见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 2档案号; 3基本情况; 4鉴定依据: 5鉴定过程及分析; 6鉴定结论意见; 7特殊说明;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鉴定意见书的签章; 件

9.4.3鉴定意见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GB/T 41711-2022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 扫描版9.4.4鉴定结论意见可同时包括下列形式:

1可确定的造价结论意见。当整个鉴定项目事实清楚、依据有力、

充足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出具造价明确的造价鉴定结论意见。 2无法确定部分项目的造价结论意见。当鉴定项目中有一部分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或依据缺之,且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妥协,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依据现有条件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提交 无法确定部分项目的造价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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