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22-2015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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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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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22-2015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二 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 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DBJ/T 13-301-2018 旋挖成孔灌注桩技术规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21日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减少 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喷射型自动 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保护对象的功 能和火灾特点,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 便。 1.0.4 当设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工程改变其使用性质 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重新设计。 1.0.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 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

2.1.4保护面积protectedarea

hz一局部水头损失(MPa); h一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么 道水头总损失(MPa); P一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P。一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d一减压孔板的孔径(mm) d一管道计算内径(mm); DN一管道公称直径(mm); 一局部阻力系数; V,一设计流速(m/s); Ns一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的数量; L一管道长度(m); 管道内平均流速(m/s); Z一最低引水位至最高灭火装置进口垂直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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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设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应高于 4℃,且低于70℃。 3.0.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工业 房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火灾类别为A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类型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宜设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0.4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见表3.0.4

表3.0.4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

序号 建筑类型 设置场所 1 会展中心,展览馆等展览建筑 大空间门厅,展厅,中庭等场所 大型商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大 楼,室内商业街等商业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场所 3 办公楼、写字楼、商务大厦等行政办公建策 大空间门厅、中庭、会议厅等场所 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院康复建筑 L大空间门厅中庭等场所 ? 旅客候机(车、解)楼 馆、美术馆、艺术馆、市民中心等文化建趣供字示厕建游能据定用 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歌期院、舞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礼堂、 纪念堂、剧团的排演场等演艺排演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舞台、观众厅等场所 体育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体有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看台,比赛训练场 地、器材库等场所 5 生产,贮存A类物品的建筑 大空间厂房,仓库等场所

3.0.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3.0.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

1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 2存在较多遇水加速火灾蔓延的物品; 3遇水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4存在较多适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 物品; 5存在因酒水而导致液体喷溅或沸溢的物品; 6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害的贵重物品,如档案库、贵重 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3.0.6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 统

2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 互不影响,

4.2.1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完全覆盖保护区。 4.2.2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宜采用吊装。 4.2.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 灾类别、火灾特点、可燃物燃烧特性和数量、环境条件、空间 度、保护区域的形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配置喷射型自 射流灭火系统。 4.2.4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探测组件应能早期发现火灾、正确识别火灾、准确 控制联动设备; 在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灭火装置应能对火灾部位实施自动、手动喷水灭火; 灭火装置持续喷水时间不低于1h; 灭火装置喷水时,不应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43.2管箱内的设计流速确定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门的当量长度见附录A。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管件应按相关资料确 定当量长度。如法兰式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摄失按下式计算,

P=0.01× +Z +P

6.4.1控制装置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通信功能。 6.4.2控制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 控制等功能,且手动控制优先。 6.4.3现场手动控制应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6.4.4控制装置还应具有报警、显示、存储、自检、消音、复 位、打印等功能, 6.4.5控制装置宜具有不小于24h火灾现场视频记录功能 6.5消防泵组 6.5.1系统宜设独立的消防泵组,并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 设置备用泵,备用系的供水能力应不低于最大一台工作的供水 能力。 6.5.2系统应设置稳压装置,使系统最不利处的水压不小于灭 火装置进口的最低工作压力。稳压装置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组成: 稳压泵流量宜为不大于5L/s,稳压泵应一主一备;气压罐宜采用 隔膜式气压罐,其容量由计算确定。 6.5.3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6.5.4系统的消防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6.5.5每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手橘p:/bzxx.ah 泵方向上升的坡度,吸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和真空压力表、控制 阀上应有启闭标志;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 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安装系统防超压的安全泄压 阀。 6.5.7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水、防 潮、防腐等要求,

DB11/T 1665-2019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6.6阀门、水流指示器与管道

6.6.1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检修 假,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还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 玉孔板。水流指示器和检修阀应安装在配水管上,水流指示器应 安装在检修阀出口之后的水平配水管道上。如果水流指示器和检 修阀要装在币项内,吊项应预留检修孔洞。检修阀应采用信号 阀。 6.6.2每台灭火装置入口前管道上应设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 阀门可以是电磁阀或球阀,电动控制阀门应可以通过控制装置进 行控制 6.6.3 阅门、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 力。 6.6.4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 他用水设施, 6.6.5室内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其他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配水管道的公称压力为1.60MPa。 6.6.6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 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 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200mm,大于200mm时应环状管网布置。配水管道的布置,应 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6.6.8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管道的坡 度宜在2%c5%e内。 6.6.9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水压最不利点,应设末端试 水装置

6.6.1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检修 阀,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还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 压孔板。水流指示器和检修阀应安装在配水管上,水流指示器应 安装在检修阀出口之后的水平配水管道上。如果水流指示器和检 修阀要装在吊项内,吊项应预留检修孔洞。检修阀应采用信号 阀。 6.6.2每台灭火装置入口前管道上应设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 阀门可以是电磁阀或球阀,电动控制阀门应可以通过控制装置进 行控制 6.6.3 阅门、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 力。 6.6.4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 他用水设施, 6.6.5室内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其他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管道,配水管道的公称压力为1.60MPa。 6.6.6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 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 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200mm,大于200mm时应环状管网布置。配水管道的布置,应 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6.6.8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管道的坡 度宜在2%c5%e内。 6.6.9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水压最不利点,应设末端试 水装置

7.1.1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UPS电源或EPS电源。 7.1.2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 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DL405、《电器设备安全导则》 GB4064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1.3系统配电线路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规定 7.1.5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7.1.1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UPS电源或EPS电源。 7.1.2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 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DL405、《电器设备安全导则》 GB4064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1.3系统配电线路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规定 7.1.5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7.2.11系统应具有对消防水泵、灭火装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自 动控制途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等控制功能。 7.2.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 启动相关灭火装置进行自动扫描,瞄准起火部位;实施自动喷水 灭火;火灾扑灭后,停消防泵GB/T 12085.7-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滴水、淋雨.pdf,关电动控制阀门。 7.2.3系统应具有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的功能。 7.2.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 在各防火分区出口附近。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直动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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