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32-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完整清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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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32-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完整清晰正版)

要求,而按照“强连接弱板件”的原则进行设计,即控制螺栓连 接的设计承载力大于端板屈服的设计承载力,并保证螺栓连接的 极限承载力大于端板全截面屈服对应的承载力。 2连接构造应体现装配化的特点,尽可能做到人工少、安 装快。现场施工中,优先选用螺栓连接,少采用现场焊接及湿作 业量大的连接。比如在满足承载力和构造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 用外露式的钢柱脚,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 式做法。 3在有可靠依据时,梁柱的连接可采用半刚性连接,但必 须满足承载力和延性的要求,一般要求连接的极限转角达到 0.02rad时,节点抗弯承载力下降不超过15%

筋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等;装配整体式楼板包括钢筋桁架混凝土 叠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装配式楼板包括预制预应力空 心板叠合楼板(SP板)、预制蒸压加气混凝土楼板等。 无论采用何种楼板,均应该保证楼板的整体牢固性,保证楼 板与钢结构的可靠莲接,具体可以采取在楼板与钢梁之间设置抗 剪连接件,将楼板预理件与钢梁焊接等措施来实现。全预制的装 配式楼板的整体性能较差,因此需要采取更强的措施来保证楼盖 的整体性。对于装配整体式的叠合板,一般当现浇的叠合层厚度 大于80mm时,其整体性与整体式楼板的差别不大,因此可以 适用于更高的高度

5.2.19钢结构抗侧刚度较小,而楼梯的刚度比较大,楼梯参与

抗侧力会对结构带来附加偏心等方面的问题GB/T 42152-2022 废旧办公耗材与配件再制造通用规范,因此楼梯与主 沟宜采用不传递水平力的连接形式,具体措施可以通过连接螺 开长圆孔、设置聚四氟乙烯板等方式实现

5.2.20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地下室和基础作如下说日

1规定基础最小理置深度,目的是使基础有足够大的抗倾 覆能力。抗震设防烈度高时理置深度应取较大值。 2一般情况下,支撑、延性墙板等抗侧力构件应连续布置,

宜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原则上支撑、延性 墙板等抗侧力构件需延伸至基础。当地下室对于局部抗侧力构件 的设置有影响时,可移动至邻近位置,并应采取加强措施,保证 水平力的可靠传递,地下室顶板宜为嵌固端。 3柱上的最大弯矩出现在地下室顶板的嵌固端位置,当地 下室层数不小于两层时,柱脚的弯矩将明显减小,因此柱脚可设 置为铰接,但应注意节点构造应满足铰接节点的相关要求。

5.3.1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 构造、连接的关键,设计时应明确。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 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主要是指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 统的基层板、骨架系统、连接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建筑物主 本结构一致;为满足使用要求,外围护系统应定期维护,接缝 胶、涂装层、保温材料应根据材料特性,明确使用年限,并应注 明维护要求。

5.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构成条件,主要指建筑物的主位 构类型、建筑使用功能等。

5.3.4针对目前我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计

标要求不明确,对外围护系统中部品设计、生产、安装的指导性 不强,本条规定了在设计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主要为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 性等。 2外墙板及屋面板的模数协调包括:尺寸规格、轴线分布 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等,设计应标准化,兼顾其经济性,同时还 应考虑外墙板及屋面板的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可行性, 3屋面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屋架与屋面板的支承要求 以及屋面上放置重物的加强措施。 4外墙围护系统的连接、接缝及系统中外门窗洞口等部位 的构造节点是影响外墙围护系统整体性能的关键点。

5空调室外及室内机、遮阳装置、空调板太阳能设施、 水收集装置及绿化设施等重要附属设施的连接节点。

水收集装置及绿化设施等重要附属设施的连接节点。 5.3.5外围护系统的材料种类多种多样,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 也不尽相同,在集成设计时,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不同材料特性、 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特点明确具体的性能要求。性能要求主要包 括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同时屋面系统还应增加结构性能 要求。 1安全性能要求是指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对 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体系而言,应符合基本的承载力要求 以及防火要求,具体可以分为抗风压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 能以及防火性能四个方面。外墙板应采用弹性方法确定承载力与 变形,并明确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在荷载及作用的标准组合作 用下,墙板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 缝;计算外墙板与结构连接节点承载力时,荷载设计值应该乘以 1.2的放大系数。在50年重现期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 墙板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变形而发生开裂、起鼓、零件脱 落等损坏;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列 墙板不应发生掉落。 抗风性能中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中有关外围护系统风荷载的规定,并可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相关规定,2k不应 小于1kN/m?,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 IGJ339中的相关规定 耐撞击性能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的构成确定。对于幕墙体系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 撞击能量最高为900J,降落高度最高为2m,试验次数不小于10 次,同时试件的跨度及边界条件必须与实际工程相符。除幕墙体 系外的外围护系统,应提高耐撞击的性能要求。外围护系统的室 内外两侧装饰面,尤其是类似薄抹灰做法的外墙保温饰面层,还

应明确抗冲击性能要求。 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中的相关规定,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和《建筑 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 求》GB/T9978.8的相关规定。 2功能性要求是指作为外围护体系应该满足居住使用功能 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 能四个方面。 水密性能包括外围护系统中基层板的不透水性以及基层板、 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止水、排水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 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 气密性能主要为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空气渗透 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 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相关规定 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 3耐久性要求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 时限。不同的材料,对耐久性的性能指标要求也不尽相同。经耐 久性试验后,还需对相关力学性能进行复测,以保证使用的稳定 性。对于以水泥基类板材作为基层板的外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396的相关规定: 满足抗冻性、耐热雨性能、耐热水性能以及耐干湿性能的要求。 4结构性能应包括可能承受的风荷载、积水荷载、雪荷载、 冰荷载、遮阳装置及照明装置荷载、活荷载及其他荷载,并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承受的各种荷载和作用以垂直于屋面 的方向进行组合,并取最不利工况下的组合荷载标准值为结构性 能指标。

.3.6不同类型的外墙围护系统具有不同的特点,按照外墙围

5.3.6不同类型的外墙围护系统具有不同的特点,按照外培

的加工工艺生产。复合类预制整体条板多以阻燃木塑、石塑等为 主要材料,多以采用挤塑成型的加工工艺生产,外墙板内部腔体 中可填充保温绝热材料。复合夹芯条板是由面板和保温夹芯层 构成。 建筑幕墙类中无论采用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或单元式幕 墙哪一种,非透明部位一般宜设置外围护基层墙板

5.3.8本条规定了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

1连接节点的设置不应使主体结构产生集中偏心受力,应 使外墙板实现静定受力。 2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发生破 坏,这就要求连接节点处的承载力安全度储备应满足外墙板的使 用要求。 3外墙板可采用平动或转动的方式与主体结构产生相对变 形。外墙板应与周边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 可的层间位移,必要时应做验证性试验。采用柔性连接的方式: 以保证外墙板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连接节点尚需具有 定的延性,避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施工极限状态下应力 集中或产生过大的约束应力。 4宜减少采用现场焊接形式和湿作业连接形式 5连接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 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 5.3.9外墙板接缝是外围护系统设计的重点环节,设计的合理 性和适用性,直接关系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 5.3.10本条规定了外围护系统中外门窗的设计要求。 1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 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

5.3.10本条规定了外围护系统中外门窗的设计要求。

1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 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 和水密性能要求。 2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是节能及防渗漏的薄弱环节, 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 的性能要求,明确此部位的性能是为了提高外围护系统的功能性

指标。 3门窗与洞口之间的不匹配导致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困难 容易造成门窗处漏水。门窗与墙体在工广同步完成的预制混凝士 外墙,在加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证门窗洞口与框之间的密闭 性,避免形成热桥,质量控制有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外门窗的渗 漏水问题,改善了建筑的性能,提升了建筑的品质

5.3.11本条规定了预制外墙的设计要求:

2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梁、耗及楼板旧的调 整间隙,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应设置构造 普施,避免在遇火或高温下导致支撑件失效,进而导致外墙板掉 客;外墙板内侧与梁、柱及楼板间的调整间隙,也是火的主要 部位,应设置构造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5跨越防火分区的接缝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应在跨越 防火分区的接缝室内侧填塞耐火材料,以提高外围护系统的防火 生能。 6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是预制外墙中常用的部品。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安装方式存在多种情况,应根据具 本情况选用。现阶段,国内工程钩头螺栓法应用普遍,其特点是 拖工方便、造价低,缺点是损伤板材,连接节点不属于真正意义 上的柔性节点,属于半刚性连接节点,应用多层建筑外墙是可行 的;对高层建筑外墙宜选用内置锚法、摇摆型工法。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是一种带孔隙的碱性材料,吸水后强 度降低,外表面防水涂膜是其保证结构正常特性的保障,防水封 团是保证加气混凝土板耐久性(防渗漏、防冻融)的关键技术措 施。通常情况下,室外侧板面宜采用性能匹配的柔性涂料饰面。

5.3.12本条规定了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设计要求。

1骨架是现场组装骨架外墙中承载并传递何载作用的主要 料,与主体结构有可靠、正确的连接,才能保证墙体正常、安 地工作。骨架整体验算及莲接节点是保证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安 全性的重点环节。

3当设置外墙防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 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 4以厚度为0.8mm~1.5mm的镀锌轻钢龙骨为骨架,由 外面层、填充层和内面层所组成的复合墙体,是北美、澳洲等地 多高层建筑的主流外墙之一。一般是在现场安装密肋布置的龙骨 后安装各层次,也有在工广预制成条板或大板后在现场整体装配 的案例。该体系的技术要点如下: 1)龙骨与主体结构为弹性连接,以适应结构变形;2)外面 层经常性选项是:砌筑有拉结措施的烧结砖,砌筑有拉结措施的 薄型砌块,钉定向结构刨花板或水泥纤维板后做滑移型挂网抹 灰,钉水泥纤维板(可鱼鳞状布置),钉乙烯条板,钉金属面板 等;3)内面层经常性选项是:钉定向结构刨花板,钉石膏板: 4)填充层经常性选项是:铝箔玻璃棉毡,岩棉,喷聚苯颗粒: 石膏砂浆等;5)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常在不同的位置设置功 能膜材料,如防水膜、防水透汽膜、反射膜、隔汽膜等,寒冷或 严寒地区为减少热桥效应和避免发生冷凝,还应采取隔离措施 如选用断桥龙骨,在特定部位绝缘隔离等。 5本款规定了木骨架组合外墙的设计要求。 当采用规格材制作未骨架时,由于是通过设计确定未骨架的 尺寸,故不限制使用规格材的等级。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20%,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规定的规 格材含水率一致。 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和 可靠性,所采用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符合设 计要求。木骨架组合外墙经常受自然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 要求连接材料应具备防腐功能以保证连接材料的耐久性。 岩棉、玻璃棉具有导热系数小、自重轻、防火性能好等优 点,而且石膏板、岩棉和玻璃棉吸声系数高,适用于木骨架外墙 的填充材料和覆面材料,使外墙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保温、隔 热、隔声和防火要求。

5.3.14我国幅员辽阔,太阳能资源丰富,根据各地区

.3.14我国幅员辽阔,太阳能资源丰富,根据各地区气候特点

及日照分析结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充分利 用太阳能,设置在屋面上的太阳能系统管路和管线应遵循安全美 观、规则有序、便于安装和维护的原则,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 计,做到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5.4.1对设备与管线设计的要求,不

2可以采用包含BIM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 线综合设计,对各专业管线在钢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 立置尺寸进行综合及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 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 5设备与管线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且在维修更换时 不影响主体结构。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于管并中。钢构件上为管 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力影响 最小的部位,当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建筑和结构专业 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构专 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 7设备管道与钢结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空隙处采用不燃柔 生材料填充。 5.4.2对给水排水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1居住建筑冲厕用水可采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并

5.4.2对给水排水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1居住建筑冲厕用水可采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并 立做好防水处理。 2为便于日后管道维修更换,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 配水管道的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实际工程中由于未采用 舌接头,在遇到有拆卸管路要求的检修时只能采取断管措施,增 加了不必要的施工量。 3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可减少现场焊接、热 容工作。 6卫生间架空层积水排除可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用间

5.4.3对建筑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的要求,

说明。 2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 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 安装在预制复合墙体上时,其挂件应预理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 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预留孔洞的 深度应不小于120mm。 3集成式卫生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 非水管道,为了方便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而有 外窗的卫生间冬季有一定的外围护结构耗热量,而只采用临时加 热的浴霸等设备不利于节能,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4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用防止“冷桥”和“热桥”的措 施。经过冷热处理的管道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结露及绝 热措施,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T81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 5.4.4所有需与钢结构做电气连接的部位,宜在工厂内预制连

5.5.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考虑内装部品的后期运维及其物权 旧属问题,根据不同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内 装部品设计应符合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要求。装配式建筑的部品 连接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以专用部品的维修与更换 不影响共用部品为原则;第二,应以使用年限较短部品的维修和 更换不破坏使用年限较长部品为原则;第三,应以专用部品的维 修和更换不影响其他住户为原则。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考虑后期改造更新时不影响 建筑主体结构的结构安全性,因此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方便了 内装系统及设备管线的维修更换,保证了建筑的长期使用价值

集成化部品,设置墙面架空层,在架空层内可敷设管道管线: 此内装设计时与室内设备和管线要进行一体化的集成设计

5.5.8地面部品从建筑工业化角度出发,其做法宜采用可勇

管线的架空地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架空地板系统,在地板下面 采用树脂或金属地脚螺栓支撑,架空空间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 在安装分水器的地板处设置地面检修口,以方便管道检查和修理 使用。

1收纳系统对不同物品的归类收放既要合理存放,又不要

5.5.11收纳系统对不同物品的归类收放既要合理存放

浪费空间。在收纳系统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人的尺寸、人的收 取物品的习惯、人的视线、人群特征等各方面的因素,使收纳具 有更好的舒适性、便捷性和高效性

5.5.13装配式建筑内装部品采月

6.1.1本条规定了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6.1.1本条规定了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从企业 有固定的车间、技术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的产业操作工人等方面 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图集等技术 标准体系,也规定了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6.1.2本条从标准化设计和机械化生产的角度,提出对建筑部 品部件实行生产线作业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以保证产品加工质 量稳定。

6.2.7钢构件表面的除锈质量在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 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 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 级》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 自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 的处理等级》GB/T8923.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 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 陷的处理等级》GB/T8923.3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4部分: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 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GB/T8923.4等标准中有 规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可以参考选用

6.4.1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内装部品生产前应对已经预留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进行

采集、核验,对于已经形成的偏差,在部品生产时尽可能予以调 整,实现建筑、装修、设备管线协同,测量和生产数据均以mm 为单位。 2对内装部品进行编码,是对装修作业质量控制的产业升 级,便于运营和维护。编码可通过信息技术附看于部品,包含部 品的各环节信息,实现部品的质量追溯,推进部品质量的提升和 安装技术的进步。 3部品生产时宜适度预留公差,有利于调剂装配现场的偏 差范围与规模化生产效率。部品应进行标识并包含详细信息,有 利于装配工人快速识别并准确应用,既提高装配效率文避免部品 污染与损耗

6.5包装、运输与堆放

6.5.3本条规定的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尺寸包括外形尺寸和外 包装尺寸,运输时长度、宽度、高度和重量不得超过公路、铁路 或海运的有关规定。

7.1.1本条规定了从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单位 的管理体系要求,以规范市场准人制度。 7.1.2本条规定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等技 术文件的编制,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安全 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资源配置、进 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要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季李节性施 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等内容,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进行取舍。 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以减少现场安全事故,规定 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现场安全主要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全、人 员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等。可参照的标准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生标准》JGJ146等。 7.1.3本条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施工应根据部品部件工厂 化生产、现场装配化施工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安装工法,并合理 安排协调好各专业工种的交叉作业,提高施工效率。 7.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机具和工具必 须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达到使用要求的性能及各项指标。

术,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虚拟建造、施工进度模拟,不仅可以

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而且可为施工单位精确制定人物料 计划提供有效支撑,减少资源、物流、仓储等环节的浪费。

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降尘措 施,降低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 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出人车辆的清洗、封闭,对易产 生扬尘施工工艺的降尘措施等。 建筑施工废弃物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建筑施工废弃物 的产出,也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因此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 生,涉及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这一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 可题。废弃物控制应在材料采购、材料管理、施工管理的全过程 实施,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和再利用。 施工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是施工噪声排 放管理的依据。应采取降低噪声和噪声传播的有效措施,包括采 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措施,降低 施工机械噪声影响。 7.1.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

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底

7.2结构系统施工安装

7.2.3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

转换、 则量校正、精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 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 用其他相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时支撑或临时措施 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吊装产生的冲 击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且不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7.2.4高层钢结构安装时,随着楼层升高结构承受的荷载将不

断增加,这对已安装完成的竖向结构将产生竖向压缩变形,同时 也对局部构件(如伸臂桁架杆件)产生附加应力和弯矩。在编制

安装方案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结合结构特点以及竖向 变形对结构的影响程度,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 后连接构件固定等措施。

7.2.5钢结构工程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变形监测

变化监测(如温差、日照、风荷载等外界环境因素对结构的影 响)等。不同的钢结构工程,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一般情 况下,监测点宜布置在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以便布设少量的监测 点,仍可获得客观准确监测结果

7.2.8本条主要规定现场涂装

1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 据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表面涂有工程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 焰校正、暴晒和擦伤等造成重新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 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 2条款中的兼容性是指构件表面防腐油漆的底层漆、中间 漆和面层漆之间的搭配相互兼容,以及防腐油漆与防火涂料相互 兼容,以保证涂装系统的质量。整个涂装体系的产品应尽量来自 于同一厂家,以保证涂装质量的可追溯性。 7.2.11混凝土叠合板施工应考虑两阶段受力特点,施工时应采 取质量保证措施避免产生裂缝

7.3.1外围护系统可在一个流水段主体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后,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但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 程中损坏已安装墙体及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7.3.2本条主要对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作相应要求

1围护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 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对进 场部品、辅材、保温材料、密封材料等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及设 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 4应根据控制线,结合图纸放线,在底板上弹出水平位置

控制线;并将控制线引到钢梁、钢柱上。 .3.3围护部品起吊和就位时,对吊点应进行复核,对于尺寸 绞大的构件,宜采用分配梁等措施,起吊过程应保持平稳,确保 吊装准确、可靠安全。

整墙体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接缝宽度等,经测量校核合格 后,才能永久固定。为确保施工安全,墙板永久固定前,吊机不 得松钩。

7.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7.4.1在结构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的 预留孔洞、预理件等设置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 割,伤及构件,影响质量及观感。 7.4.4施工时应考虑工序穿插协调,在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施 工前应进行连接支(吊)架焊接固定。如不具备此条件,因安装 支(吊)架而损坏的防护涂层应及时修补

7.4.1在结构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的 预留孔洞、预理件等设置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 割,伤及构件,影响质量及观感

7.4.4施工时应考虑工序穿插协

工前应进行连接支(吊)架焊接固定。如不具备此条件,因安装 支(吊)架而损坏的防护涂层应及时修补

7.5.3本条规定了内装部品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

7.5.3本条规定了内装部品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全面施 工前,先进行样板间的施工,样板间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施工工 艺以及达到的装饰效果应经过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7.5.7超过3kg的灯具及电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采用独 立吊杆固定,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 饰面板安装之前应作为隐蔽项目,调试验收完应作记录。

7.5.8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7.5.8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1架空层内的给水、中水、供暖管道及电路配管,应严格 按照设计路由及放线位置敷设,以避免架空地板的支撑脚与已敷 设完毕的管道打架。同时便于后期检修及维护。 2宜在地暖加热管保持水压的情况下铺设面层,以及时发 现铺设面层时对已隐蔽验收合格的管道产生破坏

7.5.9集成卫生间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的防水

7.5.9集成卫生间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的

理,防水处理施工及质量控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中防水工程的规定执行。

7.5.10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2当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管道应与排烟管道有 效连接。风帽不应直接固定于外墙面,以避免破坏外墙保温 系统。

8.1.3许多部品部件的生产来自多种行业,应分别符合机械、 建筑、建材、电工、林产、化工、家具、家电等行业标准,有的 还应取得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组成建筑系统 后某些性能和安装状态还要同时满足有关建筑标准,所以在验收 时对这样的部品部件还要查验有关产品文件,

8.2.1除纯钢结构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还可能会用到钢管

8.3.2进行连接件材性试验时,应现场取样后送实验室检测; 锚栓拉拔强度应进行现场检测。

8.4.1~8.4.7各机电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验收方 法均应按照相关的专业验收规范执行

8.5.2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1分户质量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工程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 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建筑分段竣工验收是指按照

施工部位,某几层划分为一个阶段,对这一个阶段进行单独 验收。 2公共建筑分段质量验收是指按照施工部位,某几层或某 几个功能区间划分为一个阶段,对这一个阶段进行单独验收

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建筑装饰装修荷载 和使用荷载的改变,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有直接影响。相关内容 也是《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基础。 9.1.2当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时,即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此时建设单位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原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 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 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 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 业主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应 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 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禁止事项等。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 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 说明文件、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 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国内部分省市已经明确将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制度的范围扩展到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鉴于装配式钢结构建 筑使用与维护的特殊性,有条件时,也应执行建筑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制度,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筑使用与维护的特殊性,有条件时,也应执行建筑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制度,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9.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作 出了规定。另外,针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提出了相应部 品部件的质量要求

出了规定。另外,针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提出了相应 品部件的质量要求

1.4本条内容主要是为保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功能性、安全

9.1.4本条内容主要是为保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功能性、安全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室内装饰装 修活动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 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 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 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 全的行为。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二次装修、改造,应严格 协仁相妇店胡宝

9.1.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

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 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9.1.6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物业的维护

9.1.6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物业的维护未

1.6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物业的维护和管理, 发达国家已逐步成为建筑法规的明文规定。有条件时,应在建 的使用与维护中执行这一要求。

本条是在条件充许时将建筑信息化手段用于建筑全寿命

9.1.7本条是在条件允许时将建筑信息化手段用于建筑全寿

期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地震或火灾后,应对建筑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应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强台风灾害后,也宜进行外围护系统的检查,

9.2结构系统使用维护

9.2.3建筑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与主体结构设计使 用年限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密切相关,不得擅自改变。 如确因实际需要作出改变时,应按有关规定对建筑进行评估。

个建筑的使用过程中,不应对钢结构采取焊接、切割、开孔等损 伤主体结构的行为。

环境下,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一般不存在耐久性问题。但 是,破坏建筑保温、外围护防水等导致的钢结构结露、渗水受 潮,以及改变和损坏防火、防腐保护等,将加剧钢结构的腐蚀。

9.3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

9.3.3地震或火灾后,对外围护系统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 应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台风 灾害的地区,当强台风灾害后,也应进行外围护系统检查。

9.3.3地震或火灾后,对外围护系统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

9.4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9.4.1设备与管线分为公共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 两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 部位以及自用部分对建筑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带来影响的设

备及管线。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设备及管线的使用和维护,应在 《建筑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下进行。有需要时,可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或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生产厂家进行维护。

正上业 9.4.3自行装修的管线敷设宜采用与主体结构和围护系统分离 的模式,尽量避免墙体的开槽、切割

9.4.3自行装修的管线敷设宜采用与主体结构和围护系统分离

GB/T 41981.1-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1部分:非带压连接式.pdf9.5内装系统使用维护

9.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装修交付时,《建筑使用说明书》应 包括内装的使用和维护内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分为公共 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 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部位以及自用部位中影响整体建筑的 内装。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内装的使用和维护,应遵照《建 筑使用说明书》,也可根据需要求助于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物 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生产广家进行维护

9.5.2本条是保证建筑内装在维护和更新后,其防火、防水、

保温、隔声和健康舒适性等性能不至下降太多。

GTCC-082-201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9.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

管理办法》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有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 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可视情况在此 基础上提高保修期限的要求,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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