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ZDB/Z 304.3-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3部分:检验检疫申报ICS 03.080.01
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清晰无水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SZDB/Z 304. 3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3部分:检验检疫申报
本部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的检验检疫申报服务的业务模式和申报流程。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的检验检疫申报服务的业务开展、管 理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
5.1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5. 1. 1入区申报
入区申报流程见图1所示,具体步骤如下: a)仓储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入区申报清单,入区申报清单应符合《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 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的要求。 b)单一窗口核查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仓储企业。 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定状态的,反馈退 单回执给仓储企业;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发送入区申报清单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区申报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送审核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审核不通 过的发送退单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仓储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宜在接收申报信
SZDB/Z 304.3—2018 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审核结果回执 d)审核通过后,准许申报商品入区仓储。
5. 1. 2出区申报
5. 1. 2. 1出区核查
出区核查流程如图2所示又具体步骤如下: a)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提交出区申报清单、经营企业提交电子订单、物流企业提交电子运单、支付 企业提交支付凭证至单一窗口。出区申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和支付凭证信息应符合《质 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的要求。 b)单一窗口核查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 定状态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将出区申 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和支付凭证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区申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和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送审 核通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审核不通过的发送整改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相关跨 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审核结果回执,
CECS 491-2017-T 埋地排水用螺纹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5. 1. 2. 2 出区核销
出区核销流程如图3所示,具体步骤如下: a)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提交出区申报清单,仓储企业提交入区申报清单至单一窗口。 b)单一窗口将入区申报清单和出区申报清单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入区申报清单和出区申报清单进行核销,核销通过的发送核销通过回执到单 一窗口,核销不通过的发送整改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仓储企业、经营企业或 其代理。检验检疫机构宜在接收申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审核结果回执。 d)审核通过后,准许申报商品装车出区
5.2直购包裹进口模式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申报流程如图4所示,具体步骤如下: a)经营企业或其代理应在申报前,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商品备案。申报时,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 主体通过单一窗口提交进口申报信息,包括出区申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和 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进口申报信息。 b)单一窗口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 定状态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将进口申 报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包裹进行检验检疫监管。审核通过的发送审核通 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审核不通过的发送退单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检验检疫机构宜在接收申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审核回执,
图4直购包裹进口模式申报流程
出口模式申报流程如图5所示,具体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申报清单。 b)单一窗口核查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 定状态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发送出口 申报信息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口申报清单判定商品是否列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对未
列人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内的商品直接放行 1)对列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内的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发送放行回执 到单一窗口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发送退单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相关跨境电子 商务经营主体。 e)商品出境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总集中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申报清 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图5出口模式申报流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