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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区间的工作指引(沪经信运[2022]437号).pdf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沪经信运【2022】437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关于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人容量 基本配置区间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附件:关于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 区间的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人容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 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本市非住宅项自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 成本操作办法》(沪发改价管【2021】28号)精神,为保障城市建 没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节能减排和减少浪费,促进电力 资源安全、公平、高效使用,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指导本 市电力用户合理申请报装容量,制定本工作指引。 1.电力用户申报。电力用户要按照《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 积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区间指引》(详见附表),根据项自规划 没计、本单位和同类型用户历史用电数据,准确研判自身实际用 电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报装容量,在线办理用电报装业务。 2.供电企业指导。供电企业要根据用户提供的审请材料(包 括用电设备清单、所属行业等信息),综合地块开发强度、建设内 容等城市规划,以及本市同行业、同类用户实际用电负荷数据: 以及用户实际用电情况等,对用户申请报装容量进行科学校核。 对于申请容量在基本配置区间内但供用电双方有异议的,可向电 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协调
3.超过标准核定。按照《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收费若干问 题的工作指引》,对于超出基本配置容量标准的项目,由所在地政 府、园区、政府开发平台等会同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该项 目进行容量合理性评估,评估调整后容量仍然超标的,由所在地 政府、园区、政府开发平台等承担超出部分的接入费用。 4.评价调整机制。综合本市产业和区域规划、结构调整、技 术进步、各行业用户实际用电数据等因素,适时对电力接入容量 基本配置区间进行评估调整
附表: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区间 指引
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人容量 基本配置区间指引
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人容量 基本配置区间指引
DB13/T 5056-2019 高速公路桥涵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022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