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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修编)(郑政办[2019]3号 郑州市政府2019年1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自规划设计方案之后、《建 没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自的是从交通角度对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交通 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一)现状交通设施评价:对评价范围内现状道路系统、公 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及慢行设施进行梳理及评价;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预测其产生的交通总量 及分布,评价其对周边道路、行人系统等交通设施的影响; (三)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停车空间、货物装卸 点、行人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布置方案和配建指标; (四)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 (五)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合周边交通设 施的承受能力。 二、编制要求 (一)项目背景、性质以及规模说明; (二)确定评价分析的范围和年限;
(三)对研究范围内的用地、交通设施现状和规划进行分机 ,并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根据城币综合交通规划的交通模型及交通数据库,按 价指标要求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和时段的背景交通、项 生成交通进行预测,使预测结果能够反映评价范围内交通运 征; (五)评价项目建成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 按照推荐措施进行交通改善后新增交通的影响是否可接受 需要调整技术经济指标; (六)对项目平面布局进行评价,并提出改善措施。 三、附图 (一)项目区位及评价范围图 (二)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图 (三)用地规划图 (四)项目总平面图及平面布局评价图 1.项目原版总平面图 2.项目完善后总平面图 3.项目平面布局评价图 (五)目标年评价范围内背景交通量及负荷度图 (六)目标年评价范围内道路总交通量及负荷度图 (七)项目新增交通量图 (八)项目机动车及慢行交通组织流线图 (九)外部交通改善措施图
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研究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新 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确定。 1.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其评价范围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按 照表1.1.1的规定:
表1.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2)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 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临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 路围合的范围;
(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其他类和 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临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 路围合的范围。 2.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1条 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系统的状 兄,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3.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 (1)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凤景名胜区、快速路出 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 围; (2)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 价范围; (3)当项目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应适 当护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二)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设项 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 1.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定量启动國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 2. 1. 1 的规定:
表2.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表2.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备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 划的目标年限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 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其他 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 第5年。 2.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整体项目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 上述1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三)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1.评价时段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 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自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为交通影响 评价时段; (2)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 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评价日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
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 评价日; (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二、交通需求分析 (一)交通需求预测 1.交通需求分析 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 求; (2)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 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参数,在缺乏本地主管部门公布的数 据时,应通过对与拟建项目区位相似、分类相同的既有项目的交 通特征调查取得。 2.背景交通需求 背景交通量指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 成交通需求外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 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当评价范 围涉及到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时,背景交通量应以郑州市综合 交通模型为基础进行预测。 3.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 新生成交通需求指建设项自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 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
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 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分类、建筑 面积、出行率、出行方式等因素,通过交通预测模型进行预测 其中不同建设项自的出行率参照附件3的规定,不同建设项自出 行方式划分比例参照附件4的规定。 4.静态交通预测 静态交通需求预测包括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的需求预 测。 静态交通预测方法包括需求预测法和配建指标法。需求预测 法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结合项目引发交通规模 车位周转率等因素,分析确定项目的停车需求。配建指标法是依 据居单位配建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测算确 定项目的停车配建规模。停车位配建指标参照附件9。 (二)路段通行能力 1.道路通行能力简化后计算方法见公式(1): N=Nc· :n· n 公式(1) 其中: Nc一单车道考虑交叉口折减的实际通行能力; 一非机动车影响修正系数; 一车道宽度影响修正系数; n一车道数影响修正系数。
具中: Nc一单车道考虑交叉口折减的实际通行能力; 一非机动车影响修正系数; m一车道宽度影响修正系数; n一车道数影响修正系数。
2.单车道考虑交叉口折减的实际通行能力、车道数影响修 系数、车道宽度影响修正系数及非机动车影响修正系数推荐值 详见附件5。 (三)交叉口通行能力 1.信控交叉口通行能力可用公式(2)和公式(3)进行计算:
CAP一交叉口通行能力(pcu/h); CAP;一交叉口某进口道通行能力(pcu/h); S;一进口道某车道通行能力(pcu/h); 入;一进口道某车道对应的绿信比; Φ一折减系数,取0.9。
CAP =ZCAP, = ZSΦ
其中: Sb一进口道某车道基本通行能力(pcu/h),见附件5; f一综合折减系数。左转、直行综合折减系数取1,右转综 合折减系数f二一个信号周期右转机动车有效通行时间/一个信 号周期右转机动车绿灯时间。 2.无信控交叉口次要道路的车辆每小时可穿越主要道路的 数量可参照公式(4)计算:
其中: Q主一主要道路上的交通量; Q次一次要道路上的交通量; q—Q /3600 (pcu/s); to一临界间隙时间,对停车待机通过者,to=7一9s,对减速 寺机通过者,to=6一8s; t一次要道路上车辆跟驰的车头时距,t=3一5s。 (四)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 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采用公式(5)计算,非机动车单车道 通行能力参照附件5。 C=n X 公式(5) 其中: C一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 n一非机动车道数; 中一单车道通行能力。 三、机动车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一)服务水平显著性评价 所有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均应首先进行服务水平显著性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水平的变 确定机动车交通影响判定标准。当建设项自新生成交通使评价 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导致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 1道服务水平发生变化,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新生成交通加
其中: Q主一主要道路上的交通量; Q次一次要道路上的交通量; q一Q± /3600 (pcu/s); to一临界间隙时间,对停车待机通过者,to=7一9s,对减返 待机通过者,to=6一8s; t一次要道路上车辆跟驰的车头时距,t=3一5s。 (四)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 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采用公式(5)计算,非机动车单车迁 通行能力参照附件5。
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 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级时,经过改善后交通运行指标 不降低。 1.路段、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 交叉口显著性判定标准,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 表 3.1.1、3.1.2 的规定。
表 3.1.1一类区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表3.1.2二类区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1)服务水平分级见附件6。 (2)分区:一类区为三环以内围合区域(含三环),即北三环一西三 环一南三环一107辅道围合区域。二类区为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地区。 2.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交通显著性判 定标准,其机动车交通影响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3.1.3的 规定。
表3.1.3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3.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 信号灯设计,并按照信号交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 定。 4.无信号多环道交又口交通显著性判定标准,应根据环道 交织区服务水平判断其机动车影响,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一2010)的规定。 5.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的机动车交通显著性判 定标准,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 路交织区、匝道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 术标准》(CJJ/T141一2010)的规定,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 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建设项自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一2010)的规定。 (二)限定比例显著性评价 所在片区控规未批复的项目应在服务水平显著性评价的基础 上进行限定比例评价。评价单元为整街坊,评价标准为采用整街 坊高峰小时交通量占路段/交义口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该 比例大于表3.1.4的限定比例时,应判定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
表3. 1. 4不同等级道路及交叉口限定比例(%)
1.整街坊边界对外疏散的道路应为城市道路。 2.若项目地块仅为街坊的一部分,该街坊内其余地块的交 量计算方法为: (1)未改造的地块若有已批控规,按已批控规计算。 (2)未改造的地块若无已批控规,按已批总规用地计算。 (3)若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现状实际建筑量计算。 (三)路网密度与容积率适应性评价 路网密度与容积率适应性评价适用于项自控规未批复的项 1.路网密度计算 (1)一次计算范围 项目规划范围所涉及的街坊。(若项目地块集中,核算项目 体规划范围的路网密度;若项目地块分散,核算各片区项目规 范围的路网密度) (2)二次计算范围
项目外第一条主干路围合区域。(若项目地块被主于路分割 则以该主干路为分界线,分片向外延伸,计算第一条主干路的围 合区域的路网密度) 2.路网密度计算方法 按规划路网计算路网密度。评价范围边界道路按照一半计 入,连续高架或下穿,能形成独立系统的按两条道路计算路网密 度;道路红线在15m及以上可承担城市交通的道路计入。 3.容积率与路网密度对应关系 (1)容积率计算要求 对于评价地块为整街坊中一部分的项目:若街坊内其余地块 未批复,容积率应按本项目自身容积率评价;若街坊内其余地块 已批复或已建成,可按整街坊平均容积率计算。不同容积率相适 应的路网密度见表3.1.5。 (2)路网密度与容积率对应关系 表 3.1 5路网密度与容积率对应关系表
①若建设项目50%以上的用地位于轨道站点中心500米范围以内: 容积率可上浮一级。 ②若一次计算范围路网密度级别高于二次计算范围级别,项目容积 率最多相对二次计算范围的容积率上浮一级。
①若建设项目50%以上的用地位于轨道站点中心500米范围以内: 容积率可上浮一级。 ②若一次计算范围路网密度级别高于二次计算范围级别,项目容积 率最多相对二次计算范围的容积率上浮一级。
(二)非机动车交通显著性判定标准 建设项目对非机动车的影响主要通过非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 来评价。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交通 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4.2.1的规定,或者非机动车交通设施需 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 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非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见附件 7 。
1非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
(三)行人交通显著性判定标准 1.建设项目对行人交通的影响主要通过行人交通服务水平, 行人过街绕行距离长度指标来评价。 2.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行人交通的交 通影响程度符合表4.2.2的规定,或者导致评价范围内步行等交 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 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行人交通服务 水平分级见附件8。 行人交通服务水平以行人交通的人均占地面积确定,行人交 通的人均占地面积a应按公式(7)确定:
其中: a一行人交通流的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人); Q一流量(人/小时); V一平均步行速度(公里/小时),默认值取4公里/小时; W一人行道路宽度(米)。
3.当行人过街绕行距离符合表4.2.3的规定,应判定建设 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表4.2.3行人过街绕行距离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四)停车设施显著性判定标准
当建设项自规划停车位不满足附件9的配建标准时,应判定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五、平面布同评价 (一)评价内容 平面布局评价包括评价项自建筑平面方案布置的出入口、内 部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各类交通 设施与建筑平面及结构布局是否协调等方面。 1.地块出入口评价 地块出入口相关要求参照表5.1.1及相关规范执行。
表5.1.1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评价标准
车库出入口主要评价其饱和度、数量、布局等。饱和度即通 过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高峰小时的流量和通行能力的比值。地库 1单向单坡道通行能力推荐值为2o0pcu/h,地库口单向双坡道 通行能力推荐值为3oopcu/h;地库出入口数量、车道数与地下 车库停车泊位数量关系如表5.1.2所示。车库出入口布局等其他 内容参照表5.1.3及相关规范执行。
(1)各类建筑物地下车库停车泊位大于2000辆时,建议根据项目交 通需求预测计算车库出入口的数量和车道数。 (2)停车当量<25辆时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 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的客车泊位。 (3)车库出入口及车道数量按照车库的共享车库出入口的机动车位 总数量选取。如为多层车库,其每层车库的出入口及车道数量按其所承 受的机动车位数量累计选取。 (4)当居住和其他类型建筑混合,停车位规模大于1000个且可共享 使用时,车库出入口及车道数量按交通需求预测计算,需同时满足居住 和非居住建筑的交通出行需求。
内容评价标准几何条双向行驶的车辆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米件单向行驶的车辆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米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不应占用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城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长度不应小于机动车候车道7 米立体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应小于7.5米距不宜小于6米,且应满足基地通行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不应小于15米,且不应小于两出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平行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300mm平行式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不宜小于5米路的最小距离其他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关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不宜大于5%3.内部道路宽度等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六、交通组织管理评价交通组织管理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周边主要交义口交通组织、是否引起周边交义口管理情况的变化(如由无信号交叉口升级为信号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非机动车(如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及其他)停车布局、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组织、建设项目内部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是否顺畅合理以及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各类出入口与城币道路之间衔接是否合理等方面。七、交通安全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安全因素包括是否存在事故多发地点,视距、— 24 —
转弯半径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因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设项 目行人安全及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价应包 舌建设项目外部毗交通设施安全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内部地面 交通安全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交通安全因素评价和其他 方面交通安全评价。 八、其它方面评价 其他方面评价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娱乐中心、俱乐部、4.5—6.53.5—5.52.5—4.5娱乐T031休闲会所、活动中心(6)(5)(4)迪厅餐馆、饭店、饮食店5—7餐饮T0324—63—5等(6.5)(5.5)(4.5)旅馆类似集体宿舍类,档3—62.5—52—4次最低(5)(4)(3.5)快捷1.54.51—413.5人次/百服务T03基本无娱乐场所平米建酒店(3.5)(3)(2.5)酒店T033筑面积宾馆2.5—71.5—6.51—5三星级及以上(5.5)(5)(4)度假0.8—21—2.52—3.5以休闲、娱乐为主中心(1.5)(2)(3)服务邮电、金融保险、修T034理等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1.5—81.5—61—5网点行政T04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1.5—3.5130.7—2办公等的办公场所(3)(2.5)(1.5)科研及企科研院所、设计、研14.51—41—3事业T042单位发中心等(3.5)(3)(2.5)人次/百办公平米建办公 T04筑面积商务写字1—3.51—31—2.5T043金融、商务办公场所(3)(2.5)(2)楼以办公为主、居住办1—2.51—20.5—1.5SOHQ T044公混合建筑(2)(1.7)(1.2)会议人次/T0450.8—1.5 (1.3)中心座位影剧电影院、剧场、音乐1—20.8—1.80.6—1.2人次/T051院厅等(1.7)(1.5)(1)座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美2.5—42—3.51.5—2.5场馆T052术馆、科技馆、纪念(3.5)(3)(2.2)人次/百馆、文化宫平米用场馆会展2.5—42—3.51.5—2.5地面积T053展览馆、会展中心与园T05场馆(3.5)(3)(2. 2)林体育0.5—10.40.80.2—0.6人次/场馆T054(0.8)(0.7)(0.5)座位园林人次/百与广T0550.2—2.0(1.5)平米用场地面积27
社区T061诊所、社区诊疗中心等小规模医院3.5—52.5—41.5—2.5医院人次/百综合区、县级以上各类综T0622—202181—12平米建医院合医院、急救中心等医疗T06筑面积专科T063医院4—153—121—8疗养T064疗养院、养老院、康人次/复中心等2.5—42—3.51—2.5院床位高等T071院校大专及以上院校0.5—2 (1.5)中专中专、职高、特殊学及成T072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2.5—5(4)教学学校人次/百学校校T07平米建T073以走读为主的高中、中学6—12(10)筑面积初中小学T074以走读为主的小学8—15(13)幼儿T075以走读为主的幼儿园、12—20(18)园托儿所交通客运客运T081站场站客运枢纽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货运货运站、货运码头、T082场站物流中心加油交通T08T083站社会停车次/车场0.75总车位(库)停车T084公共汽设施(电)车停车场(库)二类主要以轻工业为主,无工业T091污染T092主要以重工业为主工业T09仓储T093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物流T094仓储用地企业T095工业配套型产品研发研发非交通市政设施,市政T101如水厂、变电站等其它T10农业建筑、军事建筑其它T102等特殊建筑28
备汪: (1)I类区:城市核心区(金水路、大学路、陇海路、城东路围合 区域) II类区:三环内(I类区以外,西三环、北三环、107辅道、南三环 围合区域) III类区:外围区域(I、II类区以外,西南绕城高速、万三公路 沿河大堤以内) (2)医院类因各样本点调查数据差异较大,出行率指标不做推荐。 (3)特殊项目出行率可在调查分析论证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的基础 上确定。 (4)本表适用于评价年在2025年之前交评编制项目。
表3.2错时折减系数推荐值
用类型用地高峰小时方向系娄
表3.4混合用地内部折减系数推荐值
表3.4混合用地内部折减系数推荐值
(1)混合比指综合体建筑中居住建筑量总量、除居住外其他建筑量 总量两者中较小值占较大值的比例。 (2)混合比只适用于综合体类建筑。 (3)建筑规模是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时 不考虑折减系数;建筑面积大于40万平方米时,折减系数参照40万平 方米的系数。 (4)其他混合比情况下采用插值法确定折减系数。 (5)折减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0.75。
物流仓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结合实际功能综合确定 储 备注: (1)分区标准 I类区:城市核心区(金水路、大学路、陇海路、城东路围合区域) II类区:三环内(I类区以外,西三环、北三环、107辅道、南三环 围合区域) III类区:外围区域(I、II类区以外,西南绕城高速、万三公路 沿河大堤以内) (2)本表适用于评价年在2025年之前交评编制项目。 (3)本表取值为各种业态出行高峰时段方式分担率,与出行率的高 隆时段保持一致。 (4)本表已结合郑州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发展趋势。 (5)本表仅适用于上述已列建筑类别的项目,对于未列入出行结构 表的建筑类别,需要单独进行调查研究,样本点不应少于三个。 (6)小汽车和公共交通分担比例原则上应取推荐值;若取值低于推 荐值,应开展专题研究。 (7)表格数据应结合郑州市未来大型交通数据调查结果及时更新。 (8)由东三环(G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和连霍高速围合区域 内(含村庄用地跨三环南侧的城中村)控规尚未批复的城中村项目,由 区政府进行经济测算分析,提出开发强度书面意见后,居住机动车出行 比例可按12%取值;以上范围内控规已批复的城中村项目可参照执行。 (9)建设项目50%以上的用地位于轨道站点中心500米范围以内 公共交通可以在推荐取值基础上提升1%~3%,小汽车出行比例取值在 推荐值基础上相应降低,各交通出行方式比例之和为100%。
表5.1各等级路段通行能力
备注:上表中与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相交,指起始段相交的道路。
表5.2车道数影响修正系数推荐值
表5.2车道数影响修正系数推荐值
表5.3车道宽度影响修正系数推荐值
表5.4现状道路非机动车影响修正系数推荐值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
6.4需增设停车控制标志的无信号交又口车道高峰小时汤
(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 道路中流量较小者; (2)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 (3)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 峰小时流量较大者。
表6.5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流量
表6.6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交又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非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7.1非机动车路段服务水平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非机动车的路段交通服务水平降至三 或四级时,应提出改善措施。 (2)现状服务水平应采用交通饱和度、骑行速度两个指标判定,评 价年的服务水平可仅采用交通饱和度指标判定。 (3)当交通饱和度与骑行速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骑 行速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 (4)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分级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规范》(GJJ 37—2012)
表7.2非机动车交叉口服务不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非机动车交叉口的交通服务水平降至 三或四级时,应提出改善措施。 (2)现状服务水平应采用交通饱和度、平均停车延误两个指标判定 评价年的服务水平可仅采用交通饱和度指标判定。 (3)当交通饱和度与平均停车延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非机动车交叉口的交通服务水平降至 三或四级时,应提出改善措施。 (2)现状服务水平应采用交通饱和度、平均停车延误两个指标判定 评价年的服务水平可仅采用交通饱和度指标判定。 (3)当交通饱和度与平均停车延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
CECS 533-2018-T 空调用铝合金材耐热聚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行人交通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行入交通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表9.1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1)表中建筑面积是指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包括 地下车库面积和地下配套设备用房面积。表中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即不 小于。 (2)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0%的充电车位,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 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 (3)当地下停车库少于三层时原则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因用地 条件限制,当地下车库达到三层时仍无法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可设置
机械式立体停车。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 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4)机动车配建按照小型车标准进行核算DB11/T 1322.8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6部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微型车不列入核算范围。 (5)各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无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9.2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1)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 枢纽站指三条及三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对外交通枢纽。 (2)商业区配建电影院计入市区综合商业大楼配建非机动停车位。 (3)每户不少于1个配建充电非机动车车位。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 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和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 电车位。表中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即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