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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公安部批准2015年1月施行)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公安机关内部发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北京·
为满足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建设需求,指导和规范各级公 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公安部编制组在深入实 地调研,认真总结警犬基地设计建设经验,充分参考有关单位 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3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 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规范要求,参照《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警 犬技术气味鉴别规则》、《警犬繁育工作规则》、《公安部二级警 犬繁育单位评定与考核标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则》等规 章制度,结合不同层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职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建设用地与总 体规划;4.业务技术用房;5.生活用房;6.管理用房;7.警犬 训练场。 各地公安机关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遇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的特殊情况,应报上级公安机关单独核批。 主编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参编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主 编:王俭 副主编:刘玉庆 主要起草人:王冬阳苏剑王
1.0.1为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 设,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3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 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 作规定》、《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警犬繁育工作规则》、 (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评定与考核标准》、《公安机关警犬技 术气味鉴别规则》、《警犬疾病防治工作规则》等国家及行业有 关标准、规则、规定等要求编制。 1.0.3本规范规定的警犬基地规划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及各 项指标,是警犬基地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警犬基地规划、 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 1.0.4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警犬基地 建设。 1.0.5警犬基地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1.0.6警犬基地应符合国家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 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 1.0.7不同地域公安机关警犬用房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 置采暖、降温及除湿设施、设备。 1.0.8用房周界和院落应根据不同安全防护等级设置安全 防范系统,且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的有关规定。 1.0.9.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警犬基地,是指公安机关用于开展警犬技术使用、 川练、科研、管理及繁育、犬病防治等工作的场所。警犬基地 分为省、市、县三级。 2.0.1.1省级警犬基地,是指用于全省(区、市)公安机 关开展警犬初训、复训、繁育(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犬 病防治、科研、管理、使用等工作的场所。 2.0.1.2地市级警犬基地,是指用于全市(地、州、盟) 公安机关开展警犬使用、复训、犬病防治、科研、管理等工作 的场所。 2.0.1.3县级警犬基地,是指用于全县(区、旗)公安机 关开展辖区内警犬使用、复训、犬病防治、管理等工作的场所。 2.0.2犬舍,是指用于警犬食宿的用房。 2.0.3饲养管理用房,是指用于饲养管理警犬的用房。 2.0.4技术训练用房,是指警犬基地用于警犬开展室内日 常训练与模拟实战训练以及训练管理用房。 2.0.5气味鉴别用房,是指用于警犬气味鉴别训练、鉴 宝、实验的用房。 2.0.6犬病防治用房,是指用于警犬疾病诊断治疗、预防 经制的用房。 2.0.7隔离区,是指用于病犬养病、新犬检疫检验等,需 单独设置的区域。 2.0.8训练场,是指用于警犬开展室外训练的场所。
3.1.1警犬基地宜单独选址建设,并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 要求。 3.1.2警犬基地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土质坚 实、环境安静、不易扰民的地点,并远离对警犬嗅辨能力产生 影响的场所。 3.1.3警犬基地占地面积应根据同时繁育、训练的犬数确 定。省级警犬基地每犬最小占地面积0.8亩,不足100头犬按 100头计算;地市级警犬基地每犬最小占地面积0.5亩,不足 100头犬按100头计算;县级警犬基地占地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3.1.4承担警犬复训任务的地、县公安机关,其警犬基地 建筑规模可参照省级警犬基地每犬建筑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3.1.5警犬基地的总建筑面积应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 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有关规定。
3.2.1警犬基地的总平面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 局,科学分区、节约用地,符合实际、兼顾发展的原则。 3.2.2警犬基地应根据管理区、工作犬区、繁育区、训练 区和隔离区的不同功能分区域设置。功能相互影响的区域应设 置物理隔离设施(见图3.2.2)。
图3.2.2公安机关警犬基地总平面示意图
3.2.3隔离区应设置在基地的下风向,与其他区域的距离 应不小于50米。 3.2.4警犬基地建设用地内宜根据需要设置球场等体育训 练设施。 3.2.5警犬基地建设用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车位设 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6警犬基地建筑立面应简洁、实用,符合当地城乡规 划要求,并与相邻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建筑物体量应适中。
4.1.1犬舍包括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等。省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地市级、县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隔离犬舍。 警犬犬舍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基地开展警犬饲养管理、训练 繁育(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工作的需要。 产犬舍数量按基地总犬舍数的5%~10%设置。 4.1.2犬舍宜联排设置,可设置一层或两层(见图4.1.2)
4.1.1犬舍包括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等。省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地市级、县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隔离犬舍。 警犬犬舍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基地开展警犬饲养管理、训练 繁育(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工作的需要。 产犬舍数量按基地总犬舍数的5%~10%设置。 4.1.2犬舍宜联排设置,可设置一层或两层(见图4.1.2)
图4.1.2犬舍布局示意图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 犬舍分开设置。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离 犬舍分开设置。 4.1.4每间犬舍平面宜设置为长方形,分为室内间与室外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离 分开设置。 4.1.4每间犬舍平面宜设置为长方形,分为室内间与室外 ·5·
活动场。 4.1.5工作犬舍、种犬舍、隔离犬舍室内间的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5平方米,室内间与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比宜设置为1:2 (见图 4. 1.5) 。
GB/T 41919-2022 人造石建筑板材图 4. 1.5 工作犬舍、种犬舍、隔离犬舍平面示意图
候特点设置为封闭式或栏杆式。 4.1.14警犬犬舍的地面和墙面应平整、防滑、防水,地 面由室内间向室外活动场地找坡,坡度为2%~3%。室外活动 场地外宜设置排水明沟。
4.2警犬饲养管理用房
4.2.1警犬饲养管理用房,分为警犬用房与饲养管理人员 用房,两类用房设置应相对分离。其中,警犬用房包括警犬洗 间、饲料间、工具间等,饲养管理人员用房包括更衣间、卫 生间、淋浴间、洗衣间等。 4.2.2警犬饲养管理人员用房应设置在犬舍区,可单独设 置,也可与犬舍相邻设置。 4.2.3警犬饲养管理人员用房规模应根据犬群数量、饲养 管理人员数量及训练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 4.2.4警犬用房应设置药浴池,药浴池设在警犬洗浴间内 或室外,尺寸一般可设置为1.5米×1米×0.5米。药浴池内外 应设置台阶。对外排污应做无害化处理。 4.2.5饲料间的风道、门底部等部位应设置防节肢动物和 啮齿动物进人的装置。
4.3警犬技术训练用房
4.3.1警犬技术训练用房DB34/T 3079-2018 河道堤防减压井及测压管管理规程,包括模拟训练室、多媒体教 室、训练物品储藏室、更衣室等。 4.3.2各级警犬基地警犬技术训练用房的设置内容和规模 应根据警犬数量、训练科目等实际需求确定。 4.3.3模拟训练室是用于警犬模拟实战训练的房间,主要 包括开展模拟搜毒、搜爆、安检、巡逻、抓捕等训练的场所及 设施(见图4.3.3)。 4.3.4模拟训练室的设置应尽量贴近实战,主要有模拟宾 馆、民居、会议室等模拟训练场所及训练物品储藏室等。模拟 训练室类别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5多媒体教室依据警犬基地初训和复训规模设置,应 预留投影仪、音响、显示屏、空调的安装位置及网络、音视频 端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