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05-2019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XJJ 105-2019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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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JJ 1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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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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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0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JJ 105-2019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新疆维音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L147462019

XJJ1052019

DB11/T 1322.8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9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XJJ1052019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ofbuilt up memberswithbrickwallandprofilestee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t up memberswithbrickwallandprofilesteel

主编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主编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t up members with brick wall and profile steel J 14746—2019 XJJ 105—2019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砖墙与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第四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 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4】25号)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组织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自 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XJ105一2019,自2019年7 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乌鲁木齐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 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本规程主编单位:乌鲁术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本规程参编单位:乌鲁木齐建筑学会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守恒 马伊磊 栾文芬 陈再现 邵旭东 冉志民 管维平 张广泰 于江 刘清 乐风江 高磊 龙军 李素超 张春燕 藤树勤 肖彤 刘欣 王志勇 胡志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钮祥军 程绍革 王凤来 曹万林 张忠 孙逢俊 张晔 李忠研 李玉坤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规定 4 材料、构造与施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条文说明 2

1.0.1为规范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抗震加固方法,促进技术的 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可行,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需要进行抗 震加固的现有乙、丙类多层砖房的设计与施工。 1.0.3对房屋进行加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 生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 关规定进行可靠性及抗震鉴定,

1.0.4采用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技术进行抗震加固及施工,除 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角钢和扁钢格构通过穿墙螺栓(单面时为植筋螺栓)和 紧固于预制板底处的墙体两侧(或单侧),并自身形成水平 状或与原有圈梁连接形成水平封闭状,起到类似砖房中钢筋 土圈梁作用的组合构件

2. 0. 2组合构造柱

角钢和扁钢通过穿墙螺栓和缀板相互连接并灌注胶浆与原 体相连,形成类似于多层砖房中构造柱作用的型钢与已有墙 合受力的构件。

角钢和扁钢通过穿墙螺栓(单面时为植筋螺栓)和胶浆紧 固于砖墙两侧(或单侧),之后进行水泥砂浆(≥M10)抹灰, 形成双面(或单面)网格状型钢与砖墙组合的抗震构件。 2.0.4聚合物改性水泥胶浆polymermodified cement glue 用于型钢与砖砌体之间填充并粘接传力的胶结材料。本规程

2.0.4聚合物改性水泥胶浆

用于型钢与砖砌体之间填充并粘接传力的胶结材料。本规 用灌浆料或聚合物胶(砂)浆作为胶浆材料。

多层砖房纵横向均设置双面组合抗震墙,且各方向上各层双 面组合抗震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之和不低于该方向相应层水平地 震作用的50%的抗震加固系统。

3.0.1采用砖墙与型钢组合构件技术加固现有多层砖房时,房 室的抗震设防类别、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措施及抗震验算 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 定执行。

0.2下列情况可采用组合构造柱加固:

1 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要求: 墙体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但其宽度不小于600mm; 3 楼梯间梯梁处未设构造柱(楼梯间墙为组合抗震墙时可 不再设置组合构造柱); 支承跨度不小于5.4m的大梁下墙体内无构造柱; 5 端部山墙内构造柱间距大于4m; 承重墙内宽度≥2.4m且未设置构造柱的洞口两侧。 3.0.3 下列情况可采用组合圈梁加固: 现有建筑的圈梁设置不满足要求: 层间要求设置现浇带(如楼梯间休息平台处要求设置水 平带)而未设置。 3.0.4 组合抗震墙可用于墙段抗震受剪承载力不足时的加固 其验算要求详见本规程3.0.7条。 3.0.5总层数为3层时的底层、4层时的底部二层、5层及以上 时的底部三层的组合抗震墙的抹灰层宜采用聚合物砂浆。 3.0.6总层数不超过5层的横墙较少或很少的现有多层砖房GTCC-117-2019 CTCS-2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硬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值1层且超高不大于6m时,可采用组合构件抗震加固系统进行 加固。此时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横向组合抗震墙间距应满足表3.0.6的要求

表3.0.6横向双面组合抗震墙最大间距(m

1.组合抗震墙一般应为双面组合抗震墙GB/T 42230-2022 钢板卷道路运输捆绑固定要求,当为端山墙或伸缩缝处墙体时, 可允许采用单面组合抗震墙:

2上述每道双面组合抗震墙在1/2层高处水平截面净长度 不宜小于该墙所在位置房屋宽度(两外纵墙外皮距离)的40% 且不宜小于3m。 3首层的组合抗震墙应延伸至基础顶面,地下室外墙为混 土(含毛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墙时,组合抗震墙底部角钢 可在混凝土(含毛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墙顶面处锚固。 4首层以上(不含首层)组合抗震墙体水平长度可适当减 少,但存留的组合抗震墙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下一层的80% 且应与首层的组合抗震墙沿竖向连续设置。 5纵向双面组合抗震墙不应少于两道,宜均匀布置在两外 侧纵墙上,确有困难时,可布置于内纵墙上,但两侧外纵墙一侧 宜设置适量的单面组合抗震墙或增设组合构造柱予以加强:纵向 组合抗震墙宜与横向组合抗震墙相连形成L形、T形、Z形、I

字形等组合形状。 6纵、横向双面组合抗震墙各楼层抗剪承载力之和分别不 氏于该方向对应楼层小震下水平地震作用的50%。 7 组合抗震墙的抹灰层均应采用聚合物砂浆。 8[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同时满足本规程3.0.2~3.0.5 条的要求。 3.0.7采用组合结构构件进行抗震加固后,不考虑组合抗震墙 刚度提高,各墙段按下列公式进行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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