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用地temporarylanduse 建设项目在勘察和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在勘察和施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劳平台 3.2 表土堆放场topsoildumpinggroun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堆放农用地表层土的临时场地。 3.3 弃土(渣)场spoiIgroun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排弃废弃土石方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场地。 3.4 预制场fabrication vard
DB43/T1697—2019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制备各种建筑预制构件的临时场地。 3.5 拌和站 mixing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搅拌混凝土、沥青、水稳垫层等建设材料的临时场地 3.6 材料堆场 material storage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存放、管理和集散水泥、砂石料、钢材等建筑材料的临时场地, 3.7 钢筋加工场 reinforcementprocessingyard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集中加工钢筋的临时场地。 3.8 施工驻地 construction site 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项目施工及管理人员办公、生产及生活的临时场地。 3.9 管沟pipetrench 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地下给排水、天燃气、石油、电力、通讯等管道线路铺设的需要,临时开挖 的沟槽。 3.10 施工站场 jconstruction yard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大型设备安装、停放、施工等需要所设置的临时场地, 3.11 临时仓储 temporary storageyard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物资储备和中转的临时场地。 3.12 城市渣土消纳场 municipal residue disposalyard 在城市及其周边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消纳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的临时场地。 3.13 心土层subsoillayer 又称“生土层”,位于犁地层以下,表土层与底土层之间;该土层较为紧实,具有明显的保水保肥 作用。
4.1恢复临时占用土地的可利用状态GB 50077-2017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复垦率达到100%。 4.2坚持耕地优先的原则,优化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结构。 4.3坚持生态健康原则,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地层稳定、水土可用。 4.4配套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4.1恢复临时占用土地的可利用状态,复垦率达到100%。 4.2坚持耕地优先的原则,优化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结构。 4.3坚持生态健康原则,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地层稳定、水土可用。 4.4配套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5.1临时用地使用类型
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依据其功能不同,主要分为取土场、表土堆放场、弃土(渣)场、预制场、 拌和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施工便道、管沟、施工站场、临时仓储和城市渣土消纳场 等13个类型。建设项目及其对应的临时用地类型参见附录A、附录B。
5.2临时用地损毁类型
各类临时用地损毁类型参见附录C。
5.3临时用地复垦类型
依据地貌单元的一致性和土地复垦方向与工程技术的类似性,参考TD/T1036、DB43/T876,将土 地复垦类型区分为平原河网区、山地丘陵区两个土地复垦类型区。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参见附录D。
取土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取土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C)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需采取田块修筑、灌排设施恢复或配套、细部平整、土地翻耕 及土壤培肥等措施,使其具备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环境: d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园林地及草地的,需进行植被重建,恢复其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的生态 功能; e)取土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表土堆放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土堆放场使用前,应清杂和准备防护材料,表土堆放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表土保扩护 和排水;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拆除防护、恢复因堆土而损坏的田(坎)和配套设施、松翻因表土堆放 而紧实的耕作层; C)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d)表土堆放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6. 3 弃± (渣) 场
弃土(渣)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弃土(渣)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必要时应修筑挡土墙或其他相关的防 护工程; b) 场地使用过程中,应分层碾压,保持渣料、土料堆放边坡的稳定; 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客运土方构筑心土层、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 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d)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e 对于同时具有弃土和弃渣作用的混合型渣场,宜按照“先弃渣,后弃土”的原则弃放渣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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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措施仍参照本条执行: )弃土(渣)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管沟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沟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 b)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清理、土层碾压、场地平整、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 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协调一致,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d)管沟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预制场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预制场使用前,应清杂、剥离和保存表土层,场地使用结束后,应采取场地清理(包括建筑渣 料的处置)、场地平整、修整坡面、填覆表土、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使其与周边地形地貌协 调一致,并恢复其利用功能: 6) 复垦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复垦措施执行本标准6.1相关规定: C)预制场复垦措施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其他临时用地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拌和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施工便道、施工站场、临时仓储、城市渣土消纳 场等类型的临时用地的使用过程和对土地的损毁方式基本趋同,其复垦措施可参考本标准6.5 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b)其他类型临时用地复垦时,应参考与其功能相近的场地,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及复垦工艺。
土壤重构工程包括表土剥存、场地整理、表土填覆、地力保持
7. 1. 1表土剥存
7.1. 1.1 表土除杂
7. 1.1. 2 表土剥离
表土剥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前,农用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应不低于临时用地的耕作层厚度: b)当表土层厚度过薄、土壤质地不均匀或表土肥力不高,而附近拥有丰富土源且能满足填覆
临时用地要求时,可考虑使用客土,不进行剥离; 应对复垦区域土层结构和表土质量等进行勘查,在确定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剥离范围的基 础上,选择剥离工艺: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时表土资源充足,应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护; e)剥离工艺、方法及机械选择按照TD/T1048中有关表土剥离部分执行。
7.1.1.3表土堆存
表土堆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土堆存场应设置在临时用地场地红线内: b)堆存场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排水良好,或经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可以避免水土流失,以及地 表没有浸没、没有被污染,附近没有污染源的区域: c)表土堆存时,应边堆放边加固边缘,土堆边坡安息角不大于45°,并在边缘布设临时截流沟、 排水沟等工程,土堆四周用土工布、塑料布、抑尘网等覆盖,表土堆高一般为3.0m左右,不 宜超过5.Om; d)表土堆存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超过1年的,应在土堆上播种一年生或多年生草类
7.1. 2.1场地清理
7.1. 2.2心土层构筑
7.1.2.3土层碾压
弃土(渣)场、城市渣土消纳场等临时用地在弃土、弃渣过程中需对弃放渣土体进行分层碾压, 放渣土体的稳定性。
7.1.2. 4 场地平
场地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设计地面高程,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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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土地的地面平整度和地面坡度应符合附
7.1.2.5田块修筑
田块修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为耕地的,在复垦过程中,应重新规划田块布局,修筑田(坎); b美 耕地的田块形状应相对规整,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直角梯形等,田块长度、宽度 及长宽比应满足机械作业、灌溉排水等要求; 条田田块之间修筑田,田宜用田间土修筑; d 梯田田块之间修筑田坎,田坎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 e)田块设置应符合DB43/T876.2的相关要求,田坎设置应符合DB43/T876.6的相关要求
7. 1. 2. 6 细部平整
细部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区域,通过场地平整后平整度达不到7.1.2.4要求的,可采取人工 平整、翻耕等工程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细部平整; b)细部平整不应在地面起伏0.3m以上或不满足7.1.2.4要求的临时用地中实施
7. 1. 2. 7土地翻耕
土地翻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区域,为保证种植农作物水、肥、气、热的需求,应进行土地翻 b)土地翻耕深度应不低于0.3m。
7. 1. 3. 1 表土回填
表土回填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充分利用预先剥离表土或客运优质表土,在场地平整后将其均匀填覆在回填区域; b) 复垦后表土回填厚度应不低于临时用地占用前的耕作层厚度: C 回填表土土壤应无污染、无石块、杂物等,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15618规定的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 d)回填表土的土壤质地、容重、pH值、有机质含量应符合附录F的相关规定
7. 1. 3. 2客运表±
客运表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a)预先剥离表土数量无法满足临时用地复垦需要时,需从主体工程或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区客运 剥离的优质表土; b)客运表土的土壤环境质量和理化指标应满足7.1.3.1条要求
7. 1. 4. 1 土壤培肥
土壤培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时,应进行土壤培肥
b)土壤培肥应依据临时月 及作物对土壤养分的需求,确定土壤培肥目标 控制值。培肥后土壤质量及生产
程包括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防护工程
7.2.1灌溉排水工程
7. 2. 1.1水源工程
水源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充分利用原有水源,在原有水源工程不能满足临时用地复垦后灌溉要求的前提下,应对损毁 的水源工程进行修复; 灌溉水源不足需新配置水源工程的,应在综合考虑临时用地及其周边的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的 情况下,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配置水源工程; C 配置的水源工程兼起渔业养殖作用的,其恢复规格、水体质量、设施配套程度及生产力水平 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d)修复或重新规划的水源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 2. 1. 2 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输水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改变或作物种植类型调整,需重新配置输水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灌溉需要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输水工程应与周边的输水工程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 输水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1.3喷、微灌工程
喷、微灌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喷、微灌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或作物类型调整,需重新配置喷、微灌工程的,在复垦过程 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喷、微灌系统建设应符合 DB43/T 876.5 的相关要求。
7.2.1.4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排水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及场地排水需要,需重新配置排水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排水工程应与周边排水工程和承泄区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 水平; d 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1.5渠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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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系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渠系建(构)筑物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及灌排水需要,需重新配置渠系建(构)筑物的,在复垦过 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渠系建(构)筑物应与周边渠系做好衔接,满足灌溉与排水水位、流量、泥 沙等杂物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 d)渠系建(构)筑物建设应符合DB43/T876.5的相关要求,
7.2. 2田间道路工程
7. 2. 2. 1机耕路
机耕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机耕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居民生产生活,需重新配置机耕路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机耕路应与周边路网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新配置的机耕路面宽宜为2.5m3.5m,路肩宽度宜为0.25m~0.4m,路面高出田面0.5m以上; e) 兼有交通功能的机耕路宜采用硬化路面,其他机耕路宜采用碎石或泥结石路面,纵坡应≤9%; f 机耕路建设应符合DB43/T876.4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生产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生产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田间生产,需重新配置生产路的,在复垦过程中应重 新规划; )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生产路应与周边路网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 新配置的生产路面宽宜为2.0m~2.5m,路面高出田面0.3m以上; e 生产路一般不宜采用硬化路面,纵坡应≤9%; f 生产路建设应符合DB43/T876.4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3. 1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岸坡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或为防止水土流失、边坡冲刷需重 新配置岸坡防护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 岸坡防护工程包括护堤和护岸,其建设应符合DB43/T876.6的相关要求。
7.2.3.2坡面防护
坡面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稳定坡面和相关防护设施造成损毁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复垦迁 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引发坡面失稳、需设计坡面防护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应 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坡面防护工程包括截流沟、排水沟修建,坡脚防护、削坡减载、工程护坡等措施; d)植物护坡、截流沟和排洪沟的建设应符合DB43/T876.6,挡土墙的建设应符合GB50330、SL379 的相关要求,削坡减载、工程护坡的建设应符合GB50433的相关要求。
7.2.4农田输配电工程
7. 2. 4.1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现有配电线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灌溉排水及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需重新配置配电线路的 在复垦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配置: 配电线路应尽量沿规划(或现状)道路或沟渠布置,其建设应符合DB43/T876.7的相关要求
7. 2. 4. 2 配电装置
配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配电装置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灌溉排水受到影响需重新配置配电装置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需要重新配置; c)配电装置的建设应符合DB43/T876.7的相关要求。
7.3. 1.1乔木栽植
乔木裁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复垦后临时用地的地形条件选择在地势较平坦、土层深厚的区域种植乔木,树种的选择应 该按照“适地适种”的原则,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 植树种类、植种密度应根据树种特性、培育目的、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确定,密度确定方法满 足GB/T15776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3.1.2灌木栽植
灌木栽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地形条件及土层厚度,选择在坡面区域种植灌木,树种的选择应该按照 “适地适种”的原则,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 b)造林方式参照本标准7.3.1.1执行: c)植树种类、植种密度及生产力水平参照本标准7.3.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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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 1播撒草籽
草籽播撒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后的林地区域,在树木栽植完成后,选择耐热、抗旱、耐踩踏的草种进行撒播,起到固土 的作用; b) 草种选择应根据生产目的以及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草种和品种,播种方法、 播种量应满足NY/T1342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3.2. 2铺种草皮
草皮铺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的区域,在地形较平缓的区域撒播草籽,坡度较大或水土流失较严 重的区域铺设草皮; b 草种选择及铺设方法应满足NY/T1342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Q/GDW 11798.2-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技术导则.第2部分:架空输电线路表A.1建设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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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697—2019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C.1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见表C.1。表 C.1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表临时用地类型临时用地损毁(1)(2) (3)(4)(5)(6)(7)(8)(9)(10)(11)(12)(13)类型表土弃土材料钢筋施工施工施工临时城市取土场堆放场(渣)场预制场拌和站堆场驻地便道管沟站场仓储渣土加工场消纳场挖损V压占VyVy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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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主地复垦类型区划分见表D.1.
表D.1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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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DB43/T16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