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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URC-02: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
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产品认证,其中包括零部件:车辆、车体、转向架 总成、转向架构架、圆柱螺旋钢弹簧、金属橡胶弹簧(一系)、空气弹簧、轮对组成等产 品。本规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 (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其中对于车辆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设计鉴 定、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运行考核;对于车体、转向架总成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设计 鉴定、产品抽样检验检测。本规则中的其他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为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 件1。 2)同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
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证委托人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或同等资格的《营业执照》 竟外认证委托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 正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2)管理体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一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一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 具和检测手段、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适用时 提供技术转让文件等)。 5)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6)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7)车辆、车体、转向架总成产品需进行设计鉴定时,应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文件,包 活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使用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图样目录等。 8)车辆产品初次申请认证时提交由轨道交通业主单位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运行情 况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里程、时间、 产品使用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6.1.1设计鉴定依据
6.1.2设计鉴定内容
对于需进行设计鉴定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初次申请认证时,应提交申证产品的设计图 纸及技术文件等资料,认证机构可采用计算、比对分析、试验、文件审查等方式,对相关 内容进行设计鉴定,以确定产品设计与所依据标准的符合性。 车辆产品设计鉴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体防护涂装、车辆雷击防护能力、车辆结构 及材料防火阻燃要求、联结装置符合性、辅助电源容量符合性。 车体产品设计鉴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基本载荷及组合设置合理性、车体结构的 承载能力评价与车体应力计算。
转向架总成产品设计鉴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部件降噪措施、悬吊件的紧固防松 措施、预留安装位置的合理性、与车体间限位装置的合理性、落成要求、牵引装置强度符 合性。
DB34/T 2922-2017 水利水电工程底横轴驱动翻板钢闸门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6.2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6.2.1 检测依据
产品抽样方案见表1。
成市轨道交通车辆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抽样表
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名称型式常规型式常规检测检测检测检测5件(另金属橡胶弹簧(一6金属橡胶弹簧(一系)10件5件需3片试1件系)片)大曲囊式空气弹簧(另需3空气弹簧8套8套件辅助1小曲囊式空气弹簧弹簧)动力轮对组成成品4条,成品4条,成品1成品180轮对组成待组装2待组装2条,待组条,待组非动力轮对组成条条装1条装1条1.圆柱螺旋钢弹簧型式检测时,除3套成品外另需1套经相同热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棒料、2套未经热处理棒料和1片经相同涂漆工艺处理的样板。2.金属橡胶弹簧(一系)型式检测时,除需5件成品外另需试片(边长>120mm,厚为2.0备注mm±0.2mm)3片。3.金属橡胶弹簧(一系)抽样样品应是硫化后停放24h以上时间,在抽样时原则上生产不超过2个月,并经过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产品。4.空气弹簧型式检测时,除1套成品、3件辅助弹簧外另需胶料若干。初次认证时,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进行型式检测(其中金属橡胶弹簧(一系)产品,初次认证抽样检测时应分别覆盖锥形弹簧、V形弹簧产品(如有))。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测,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常规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检测。车辆、车体、转向架总成产品证后监督时,如获证产品未发生任何变更,则在该认证周期内不对产品进行检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可采用由获证企业对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持续保持进行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在用户处抽样时,不要求抽样基数。6.2.3抽样要求6.2.3.1抽样工作由认证机构或检测单位派人进行,须至少2名抽样人员。6.2.3.2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处抽样。6.2.3.3样本应是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6.2.3.4样品应按要求包装后由生产企业/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测地点。6.2.4检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测项目及检测类别划分,见附件4。6.2.5检测结果判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各单元检测结果的判定,见表2。4
表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判定表序型式检测常规检测综合判定产品名称单元名称号A类项点B类项点A类项点B类项点型式检测常规检测[n; Ac, Re][n; Ac, Re][n; Ac, Re][n; Ac, Re][n;Ac,Re][n; Ac,Re]A型车1车辆[26;0,1][16;0,1][1; 0,1] [1; 0,1]B型车A型车车体2车体[3;0,1][3; 0, 1][1; 0, 1][1;0,1]B型车车体A型车动力转向架总转向架总成3[8;0,1][1; 0, 1][1;0,1][1;0,1]成B型车动力转向架总成A型车动力转向架构转向架构架[5;0,1][4; 0, 1][1; 0,1]架[1;0,1]B型车动力转向架构架[7; 2, 3]圆柱螺旋圆柱螺旋钢[6;2,3]5[19;0,1]弹簧[2;0,1][1;0,1][1;0,1]钢弹簧[5;1,2][4; 0,1]金属橡胶金属橡胶6弹簧弹簧[8;0,1][5;1,2][2;0,1][3;1,2][5; 0, 1][1; 0,1](一系)(一系)大曲囊式空气弹簧7空气弹簧[26:0,1][n; Ac, Re][6;0,1][1; 0, 1]小曲囊式空[1;0,1]气弹簧动力轮对组成[13 (12);[12 (11);8轮对组成[5;1,2][5;1,2][2;0,1]0, 1]0, 1][2;0,1]非动力轮对组成1.n在单个样本类别判定中表示A类(或B类)项点数,在综合判定时表示样本数;Ac表示合格判备定数;Re表示不合格判定数。注2.当实际检验项目项点数与判定表中项点数不一致时,A类项点判定为[n;0,1]。3.空气弹簧:B类项点按80%合格判定为合格(合格判定数按5舍6入原则计算)。6.3运行考核要求车辆产品初次申请认证时,申证产品或同单元产品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运行考核经历应持续运行考核不少于5000公里。运行考核前应由轨道交通业主单位或认证机构与认证5
委托人确认《运行考核大纲》,运行考核时应见证考核过程,运行考核结束后出具符合本 规则第5章第8)条要求的运行考核证明文件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1)申证产品应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控制符合附 件2的要求。 2)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过程能力,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满足附件3的要求。 3)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车辆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具有产品研究开发、工程化设计能力和技术;整车产品技 术和相应的开发能力;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和相应的匹配试验能力;完整车 辆的制造技术以及相应的生产能力Q/CR 469-2015 高速铁路CRTS I 型板式无砟轨道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包括相应的转向架和整车试验、检测能力,以及整列 车的静态、动态调整试验线:车体、转向架总成及转向架构架的设计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