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3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332-2019 户外公共设施木质材料应用技术标准6.5.3户外木质指示类安装时应做好外观保护和安全保护 工作。 X
6.5.3户外木质指示类安装时应做好外观保护和安全保护
6.6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施工
6.6.1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原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做到 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坚硬物体,以免造成原材变形及面层划痕。 6.6.2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现场安装时必须放定位线,确 保栏杆垂直度、水平度,保证位置正确,应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 栏杆加工并进行组合拼装。 6.6.3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应先进行样板层安装,待业主 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 6.6.4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对护栏整体和局 部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出现构件裂缝、变形,节点有无松动、有无 腐朽和虫蛀,若有发现必须及时处理。
6.7.1户外木质平台类设施材料进场后应架空码齐,并堆放于 通风的环境里GB/T51336-20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安装之前应避免受到太阳的暴晒。
6.7.1户外术质平台类设施材料进场后应架空码齐,
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实际测量基础的尺寸和安装板面厚度进行 调整。 6.7.3户外木质平台类设施安装时应预先进行排版,不宜修剪 平台板的现有尺寸。宜使用长木板,减少接头。每个板面接头宜 留存 5mm缝隙。
6.7.4户外木质平台类设施在安装平台板的木螺丝时
6.8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防护涂装施工
6.8.1防护涂装产品储存时应保持通风千燥,防止阳光直接照 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根据类型确定存储期,并在 包装标志上明示。 6.8.2户外木质公共设施涂料施工时,木材含水率不宜超 过18%。 6.8. 3 施工时应按产品说明书中要求,对施工作业温度进行 控制。 6.8.4木材表面污物应清除干净,当有受到胶痕、油迹等污物弄 脏的木材表面,应用工具铲掉,确保木材表面平整光滑。 6.8.5涂料施工时应涂刷均匀,不得有挂流现象,表面应无粉尘
7.1.1户外不质公共# 收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Q和《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 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检员等进行验收,并完善验收记录 和签认。 7.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 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 度,并参照附录C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1.3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子分部工程分为木结构制作安装和木 结构防护(防腐、防火)两个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由主控项目、一 般项目中的检验批组成。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7.1.4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撑木结构的基础、支架等牢固可靠; 2 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全部合格; 3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80%及以上的检查点检验合 格,且最大偏差值小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4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5月 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资料和验收记录完整; 6安全功能检测项目资料完整,抽检项目全部合格; 7外观质量抽检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7.1.5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工程应按 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所用木材、木制品、钢材、配件、连接件等,进场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凡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的材料、半成品等,应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监督下,按本标准和相应 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 使用; 3各个工序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 成后检查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人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叉检验并形成记录。未 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同意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5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有竣工图和隐蔽记录 检查记录、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 7.1.6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工程外观质量,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 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高而必须用油漆,构件表 面孔洞应采用木材修补、砂纸打磨;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可 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得有松软节的孔洞; 3C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可不加工刨光。 7.1.7用于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工程的原木,应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每批次应做如下检验: 1进厂(场)目测分等规格材应由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等级 检验或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2进厂机械分等规格材应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3进厂(场)规格材应做含水率检验; 4进厂(场)的木基结构板应做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检 验;用于平台楼屋面的木基结构板应有干态湿态集中荷载、均布 荷载、冲击荷载检验报告:
5采用的结构复合木材、工字型木格栅应具有产品质量合 格证书和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侧立抗弯性能检测报告,并 应做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检验; 6设计文件明确了钉的抗弯屈服强度时,应进行钉抗弯强 度的检验。 7.1.8户外木质公共设施材料、木产品、构配件的制作安装质量 控制应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7.1.9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钢连接板、螺栓、销钉等连接材料的质 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7.1.10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防护验收包括木结构防腐、防虫、防 火的施工质量。采用的防潮剂、防虫剂、阻燃剂、防火涂料等,不 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木结构防火必须满足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7.1.11户外公共设施木质材料应按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 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 的木构件,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7.1.9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钢连接板、螺栓、销钉等连接
7.1.10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防护验收包括未结构防腐、防虫、防 火的施工质量。采用的防潮剂、防虫剂、阻燃剂、防火涂料等,不 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木结构防火必须满足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7.1.12户外木质公共设施验收时应
1设计文件以及必要的深化设计文件; 2主要材料、预制组件、配件以及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 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查报告; 3主要材料、预制组件、配件以及相关材料的防护处理和防 酸雨处理验收记录与报告; 4 预制组件、构件的安装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6 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其他基座、支撑等承重结构的文件和记录
7.2.1支撑户外木质公共设施的基础、支架等承重结构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实物与施工图对照、丈量、核查验收记录。 7.2.2户外木质公共设施的形式、布置、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图对照、丈量。 7.2.3结构用方木、原木、结构用层板胶合板的类别、强度等级 胶合板组胚方式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书、标识。同时,胶合板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和 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图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等。 7.2.4方木、原木进场时,应做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 值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 检验方法:参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 附录A。 7.2.5层板胶合板进场时应做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 性能见证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 不应扩展,跨中挠度平均值不得大于理论值的1.13倍,最大挠度 值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7.2.3结构用方木、原木、结构用层板胶合板的类别、强度等
7.2.4方木、原木进场时,应做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
极 性能见证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 不应扩展,跨中挠度平均值不得大于理论值的1.13倍,最大挠度 值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类别、同类树种 司一板厚组胚的同类构件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
7.2.6层板胶合板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应符合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丈量
7.2.7方木、原木、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得低于表7.2.7的规 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方木、原木、板材的目 测材质等级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附录 B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
7.2.7方木、原木、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得低于表7.2.7的规 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方木、原木、板材的目 测材质等级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附录
表7.2.7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材质等级
平均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木、方木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9%; 2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8%; 3通风不畅环境时的木材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4处于通风条件不畅环境下的木构件的木材,不应大 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木材随机抽取 5根。 检验方法:参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随机抽取5根。 检验方法: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
7.2.11连接件(钉、螺栓、拉杆)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
.Z.1 阻燃剂应符合设计文件标明的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等)使用 环境类别和耐火等级,且应有质量合格证书的证明文件。经化学 药剂防腐处理后的每批次木构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相关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品型检报告和复检报告,其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验方法、试件备制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
7.3.1户外木质公共设施构件制作偏差安装偏差不
家现行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X 检验方法:参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的规定。
7.3.2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量、排列方式、间距、边
距、端距,除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孔径不得小于螺杆直径1mm,但不得大于螺帽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厚 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 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 后螺杆露出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结构 内的长度不得大于螺杆直径; 3连接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出现的缝宽应小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7.3.3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钉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连接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出现的缝宽应小于1mm; 3 圆钉周边不得有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7.3.4户外木质公共设施与基础连接构件应有较好的排水措 施,避免柱脚长期浸泡。构件连接点应有明显的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7.3.5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板并 兼作防火材料时,紧固件(钉或木螺钉)贯入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 表 7.3.5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7.3.4户外木质公共设施与基础连接构件应有较好的排水措 施,避免柱脚长期浸泡。构件连接点应有明显的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且测、丈量
7.3.5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 兼作防火材料时,紧固件(钉或木螺钉)贯入构件的深 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7.3.5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
表7.3.5石膏板紧固件贯入木构件的深度(mm
8.0.1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应采取有效防水、防潮和白蚁防治措 施,保证结构和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8.0.3对于经过防腐处理过的木构件,回收时应集中处理,不得 随意丢弃或焚烧。 8.0.4在木结构交付使用后两年内,使用单位应每年安排一次 检查。以后应每隔两年定期做一次检查。人流比较集中或者比 较重要的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应每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以下 内容: 1木材应检查是否有裂缝产生,若有,检查其开裂是否在规 范选材标准的充许范围以内,判断其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应主 要检查木材受剪面附近有无裂缝产生与是否有贯穿裂缝产生。 2应检查支座等部位有无受潮或腐朽的迹象; 3应检查结构有无明显下垂或倾斜情况; 4 应检查木材有无虫害或腐朽情况。 5 结构木构件炭化或者磨损深度不得超出设计充许值。 8.0.5 对于易吸收水分产生开裂的木构件端部应定期检查和 维护。 8. 0. 6 当木构件在受剪面出现裂缝或者出现贯穿裂缝时,应根 据设计验算采用全螺纹螺钉进行加固,不得铁丝绑扎等方法。 8.0.7当构件出现腐朽时,应及时找出腐朽的原因。对构件进 行非结构性破坏维修时,应清除腐朽部位,并进行干燥,出现的孔 洞可采用木块或环氧树脂材料进行填充,并对其表面进行打磨, 刷漆防护。
设计进行维修。 8.0.9户外木质公共设施的节点应保持通风,不得有积水现象。 8.0.10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应采用防白蚁土壤化学处理、白蚁诱 洱系统等防虫措施。土壤化学处理和白蚁诱饵系统应使用对人 体和环境无害的药剂。 8.0.11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户外涂装维护 涂装之前,应对木设施表面进行清洁处理,并打磨掉残余漆膜。 8.0.12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在使用期间,不得超过其允许的设计 荷裁
附录A木材材质等级标准
表A.1原木材质等级标准
注:1Ia、II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III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直 径不应大于原术直径的1/5,且每2m内不得多于1个; 2I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Ia、III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A.2方木材质等级标准
注:la等材不得有死节,1la、111a等材可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1la等 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III.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50每延征米中不组名于个
附录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1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户外休闲家具安全性能要求桌椅类产品》GB28478 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4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 5 《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28 6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1 8 《碳素结构钢》GB/T70 9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 10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 《木材保管规程》GB/T18959 12 《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GB/T29407 13 《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14 《六角头螺栓》GB/T5782 15 《钢结构用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GB/T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天六角螺母》GB/T1229 17《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 1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 GB/T 1231 19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2 《十字槽沉头木螺钉》GB951 21 《开槽沉头木螺钉》GB/T100 22 《六角头木螺钉》GB102 23 《钢钉》GB27704 24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
1.0.1本条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木材作为传统户外 设施用材,具有可更新、能耗小、弹性好、成本低、耐冲击、环保再 生、易于加工、强重比高、调温解湿、纹理色调丰富美,与环境和谐 一致等特质,非常适合在户外公共设施中应用。当在户外木质公 共设施应用时,除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生态环 保外,还应充分发挥木质材料在户外公共设施中的作用,促进我 市木质户外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水 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认识逐步深入,给户 外木质公共设施的应用提供了阔的发展空间
设施用材,具有可更新、能耗小、弹性好、成本低、耐冲击、环保再 生、易于加工、强重比高、调温解湿、纹理色调丰富美,与环境和谐 致等特质,非常适合在户外公共设施中应用。当在户外木质公 共设施应用时,除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生态环 保外,还应充分发挥木质材料在户外公共设施中的作用,促进我 市木质户外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水 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认识逐步深人,给户 外木质公共设施的应用提供了阔的发展空间。 1.0.2本条主要界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中所指的户 外公共设施工程可分为以下五类:户外木质家具类设施,具体包 活桌椅板凳、攀爬架、滑梯、翘翘板、秋干、登木等;户外木质装饰 类设施,具体包括外墙挂板、户外封檐板、博风板、悬鱼挂落、屋面 木瓦、混凝土或钢结构外包木装饰以及各种建筑外装饰构件等; 户外木质指示类设施,具体包括灯柱、指示牌、标识牌、广告牌、实 木牌匾等;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具体包括各类木质护栏 围栏、栏杆;户外木质平台类设施,具体包括天台、观景台、栈道 阶梯等。
外公共设施工程可分为以下五类:户外质家具类设施,具体包 活桌椅板凳、攀爬架、滑梯翘翘板、秋千、登木等;户外木质装饰 类设施,具体包括外墙挂板、户外封檐板、博风板、悬鱼挂落、屋面 木瓦、混凝土或钢结构外包木装饰以及各种建筑外装饰构件等; 户外木质指示类设施,具体包括灯柱、指示牌、标识牌、广告牌、实 木牌匾等;户外木质护栏、围栏类设施,具体包括各类木质护栏 围栏、栏杆;户外木质平台类设施,具体包括天台、观景台、栈道 阶梯等。
质量,户外公共设施木质材料实际应用中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相关规定也应参照执行,如《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H 1927~1943等,
3.0.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环境基本国策,鼓励在户外 公共设施工程木质材料使用过程中,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理 念,推动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木质材料 应用。 3.0.4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中,遇到材料替换情况时的代换原 则。用等强换算方法使用高等级材料替代低等级材料,有时并不 安全,也可能影响使用功能和耐久性,故需设计单位复核同意。 3.0.7进场验收、见证检验主要是控制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的 质量;交接检验主要是控制制作和安装质量。它们是户外公共设 施木质材料应用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也是工程验收的主要 依据
评定每根木料的等级。对于原木、方木的各项强度设计值,现行 木结构设计标准并未考虑这些缺陷的程度不同所带来的影响。 事实上,木材缺陷对受拉构件承载力的影响显然要比受压、受剪 构件等大。因此,将每块木材做目测分级将有利于构件制作时的
4.1.9规格材截面剖解后,缺陷所占截面的比例等条件发生改 变,其强度也就发生改变,因此原则上不能再作为承重构件使用。 如果能重新定级,可以按重新定级的等级使用,但应注意,新等级 规格材的截面尺寸必须符合规格材的尺寸系列,方能重新定级
4.2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的钢材为主,Q235钢、Q355钢和Q390钢在我国有长期生产和使 用经验,具有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经济性好供应充足等优点,故 而推荐使用,Q420钢在户外木质公共设施中采用较少,其经济性 不好,因此未推荐使用Q420钢。
了进口的金属连接件,因此本条要求国外连接件应有质量合格证 书和产品标识,且对其材料进行复验
了进口的金属连接件,因此本条要求国外连接件应有质
5.1.4户外木质公共设施所处的环境较为恶劣,与木结构建筑 等相比,存在着与人直接接触频繁,易受到损坏等问题,在经过调 研,不少桌椅等临时性户外木质公共设施厂家生产的产品保质期 为10年,但在实际使用中,5年就有部分损坏,而易于替换的户外 木质公共设施、普通木质户外公共设施、标志性和特别重要的木 质公共设施按照其使用特性,在参考木结构建筑的基础上,得出 15年,25年及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一
5.2设计 5.2.11由于鸟嘴内角的剪应力的应力集中,易产生垂直木纹的 拉力,导致木构件劈裂 5.2.12梁与梁的外露钢板采用U形挂件连接时,沿着梁高方向 排满螺栓,会导致木梁劈裂;同时,螺栓应放在梁的下端,可避免 荷载由螺栓传至U形件底板, 5.2.15当柱顶的梁需要开槽时,应将梁在柱顶断开。否则柱顶 梁处于反弯区会导致开槽处劈裂。 5.2.19常见木瓦有红雪松木瓦,炭化木瓦等。红雪松木瓦的规 格一般有100mm(宽)×400/300mm(长)×16/3mm(厚)和 150mm(宽)×400/300mm(长)×16/3mm(厚)几种规格,不同宽 度的木瓦可以随机搭配使用,但木瓦搭接不宜少于木瓦长度的 半。
计算GB 51321-2018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如底部有宽度天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6.1.1为避免胶合木防护层局部损坏而影响防护效果。通常的 做法是胶合木出厂时用塑料薄膜包覆,既防磕碰损坏,也防止胶 合木受潮或干裂。 6.1.11~6.1.12该两条规定了已完成防火处理的木构件进场 验收的要求及木构件阻燃处理的基本要求。表面刷防火涂料,不 能改变木构件的可燃烧性。需要作改善木构件燃烧性能的防火 措施,均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而一般的施工现场没有这样的 施工条件和设备,故应由专业消防企业来完成。
6.8.4木材表面若有污物或不平整、不平滑将直接影
色的均匀性和漆膜光亮感。
.1.10户外木质公共设施构件的耐火等级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11.0.1的规定。另 外,消防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安全出口、防火间距等应按工程设 计文件要求执行并验收
7.2.8控制木材的含水率,主要是为防止木材干裂和腐朽。原 木、方木在干燥过程中,切向收缩最天,径向次之,纵向最小。外 层木材会先于内层木材干燥,其干缩变形会受到内层木材的束 而受拉。当横纹拉应力超过木材的抗拉强度时,木材就发生 开裂。 制作构件时,如果干裂裂缝与齿连接或螺栓连接的受剪面接 近或重合,就会影响连接的承载力,甚至发生工程事故。木材含 水率过大,干缩变形很大,会影响木结构节点连接的紧密性;含水 率过大,木材的弹性模量降低,结构的变形加大;含水率超过20% 而又通风不畅,木材则易发生腐朽。因此,无论是构件制作还是 进场,都应控制含水率。 原木和截面较大的方木通常不能采用窑干法,难以达到十燥 伏态,其含水率控制在25%,是指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此时木 材表层的含水率往往已降至18%以下,干燥裂缝已经呈现,制作 构件选材时已经可以避开裂缝。干缩裂缝对板材的不利影响比 方木、原水严重得多,但板材可以窑干,故含水率可控制在20%以
下。干缩裂缝对板材受拉工作影响最为不利CECS 94-2019-T 建筑排水内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用作受拉构件连接 板的板材含水率控制在1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