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2宜先检测设备,后检测软件和接口; 3测试大纲宜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确定测试内 容和测试用例; 4宜在被集成的养老服务专用、信息化应用、信息设施、 建筑设备管理、公共安全等系统检测完成后,再进行养老服务综 合管理系统检测; 5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6.3条的规定。 9.2.8机房工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 的规定
9.3.1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按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4 完成系统120h不间断试运行测试,并出具系统试运 告; 5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9.3.2 工程验收宜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系统质量验收。 9.3.3 工程资料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移交清单; 2 竣工图纸; 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 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说明书等; 5 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 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S 试运行报告;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9.3.1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
主要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10系统安装报告、测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11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开工报告; 13 竣工验收报告; 14 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3.4 系统质量验收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观感质量; 2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 系统联动检测。 越工验收记录宣合本标准附导 城宝
9.4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9.4.1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 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9.4.2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 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 工程验收。
10.1.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宜根据老年人应用特殊 性,遵循运行、服务、维护、维修闭环送代循环运行原则。 10.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章、职责、服务标准和 流程,宜根据老年人照料的特殊性制定,并在监控室等场所 公示。
10.2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业务的特点,制定智能化系统运行手 册、操作手册及安全手册。 2老年人穿戴设备应有登记记录,每周应检查穿戴设备使 用状态,核验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3老年人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每周检查一次,验证其功能的 有效性,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对自发现或用户报修起2h内不能修复的下列故障,应采 取补救措施: 1)老年人直接使用的设备故障,且故障直接影响其生命 健康,或大幅降低其生活质量;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服务设备故障,如阅览室、棋 牌室、餐厅等场所的设备故障: 3)老年人日常生活或老年人照料业务中,传输实时数据 的智能化设备或装置的故障。 5补救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功能近似的替用品; 2)采用人工服务或其他措施,有效排除故障的不良影响 6每季度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 析,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7每半年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 全隐患。 8应针对老年人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并每半年演练一次。 9应按当地民政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 报表。
应协助和配合养老机构,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直接便
备的使用说明,并在新增、改造、更换设备后及时修订相关 说明; 2应为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设备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提 供技术支持; 3应提供24h人工值守服务,并与养老机构建立沟通、协 调、配合机制,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 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 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 维护。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1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周转备件不应小于实际用量 的5%;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 产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 需要; 3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 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 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 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验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以分项系统为基本评估单元。分
项系统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评估结果宜分为达标与不 达标。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分项系统的评估结果 确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不超过3项时,如所有分项系 统全部达标,子分部系统宜评为a级;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 超过3项时,如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不超过1项时,子分部系统宜 评为a级; 3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2项时,子分部系统 宜评为b级; 4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3项及以上时,子分 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3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子分部系统评估结果确 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分部系统中所有子分部系统均为a,分部系统宜评为 A级; 3分部系统中一项子分部系统为b,分部系统宜评为B级; 4其他情况下,分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的 规定。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
B.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的规定。
B.0.1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 山
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续表B0.1分项配置分项系统序号子分部系统分项系统情况评估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设备建筑能效监管4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家用电器监控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人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公共安全②视频监控行配置5系统③出入口控制④电子巡查?楼寓对讲.3)应急响应6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机房O安防监控室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1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达标。B.0.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237
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
续表B.0.2分项配置情况子分部老年人日社区养老分项系序号分项系统系统间照料服务管理统评估中心中心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能效监管建筑设备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家用电器监控医用气体设备管理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入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视频监控有关标准进行配置公共安全5系统③出人口控制④电子巡查②楼对讲3)应急响应6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室.7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1●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2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达标,39
续表 B. 0. 3
注1 0 应配置.0一家配置
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宜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 达标。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5《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1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13《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50846 17《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 18《专用数字对讲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 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JG/T484~2019,经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8日以第28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在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 国外先进标准。 为便于产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时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 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兑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附录B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1.0.1本标准对养老服务信息与智能化技术措施的工程设计、 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和评估给出科学合理规定。 1.0.2本标准依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 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义,接照居 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模式的建设标准进行编制。 1.0.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 运行维护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健康建筑、智能 建筑、养老建筑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卫 生保健、精神慰籍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 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 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 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 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为家庭养老提供先进有效的网 络服务终端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网络化的虚拟养老服 务,老年人不出家门即可享受先进的社会服务。 2.0.2在现代住宅小区的开发兴建过程中,置入养老的理念及
3.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总体框架见图1。在系统设计中,宜 据项目实际状况采用合理的系统架构形式,配置相应信息系统。
图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总体框架示意 3.0.7社区养老服务宜预留家居配线箱,满足光纤到户要求。
3.0.7社区养老服务宜预留家居配线箱,满足光纤到
4.1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4.1.3随着传感器技术和网络技术(尤其是无线网络拉
4.2.1基于目前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状况,本标准罗列了较为普
4.2.1基于目前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状况,本标准罗列了较为普
及并具有通用意义的若干养老信息化应用系统,随着信息科技的 不断发展和信息化应用的持续挖掘的深人,将会研发和现出更 多且日益完善的信息化新功能应用系统并被人们认识和采用,为 人们开创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更为优良的功能前景。 4. 2. 3平用生物识别技术、具滞显智能卡/手机 APP 应用系缩
4.2.3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是满足智能卡/手机APP应用系统 不同安全等级应用模式的主要技术方式之一,生物识别技术主要 类型为指纹识别、掌纹识别、人脸识别、手指静脉识别等
4. 3 信息设施系统
4.3.2信息接入系统主要实现各种外部通信系统、信息网络 统的接入,信息接人系统有有线接人网和无线接入网等实 方式。
4.3.2信息接入系统主要实现各种外部通信系统、信息
方式。 4.3.7无线局域网络作为有线网络的补充与延伸,满足各类智 能终端设备无线接入的需求。 为了确保养老信息的安全,机构养老服务宜设置养老业务专 用信息网。设备专网主要指通用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 4.3.8有线电视系统通常采用光纤到户(FTTH)接人方式,
4.3.7无线局域网络作为有线网络的补充与延伸,满足各类
为了确保养老信息的安全,机构养老服务宜设置养老业务专 用信息网。设备专网主要指通用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 专代出调 M
通过光纤媒质连接有线电视网络接
4.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4.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是保证建筑机电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4.4.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是保证建筑机电设备运行稳定、安 及满足物业管理的需求,实现对建筑机电设备运行优化管理。
7.1基于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对机房设施作独立设置或组
5.0.1基于既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结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 动特点,对老年人家庭生活场所及家具配置等作一定程度的智能 化调整或修造,以满足老年人群的居家养老需求
0.1基于既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结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 特点,对老年人家庭生活场所及家具配置等作一定程度的智能 调整或修造,以满足老年人群的居家养老需求。
7. 1 一 般规 定
7.1.1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场所,并 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照护、精神慰籍、文化娱 等服务设施。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育 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 活照料、康复照护、临终关怀等服务
7.1.1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场所,并设 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照护、精神慰籍、文化娱乐 等服务设施。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 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生 活照料、康复照护、临终关怀等服务
8. 2 系统质量控制
8.2.3接口通常由接口设备及与之配套的接口软件构成,实现 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接口是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环 节,因此本条对接口的检测验收程序和要求作了专门规定。 由手接口涉及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接口提供单位,且需 要多方配合完成,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组织有关单位提交接口 支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这两个文件均需各方确认,在接口测 试阶段应检查接口双方签字确认的测试结果记录,以保证接口的 制造质量。
9.2.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通电进行试运行 是对系统运行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也是对设备选用、系统设 计和实际施工质量的直接检验。 各系统应在调试自检完成后进行一段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试运 行,当有联动功能时需要联动试运行。试运行中如出现系统故 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满120h。
9.3.3峻工图纸包括系统设计说明、系统结构图、施工平面图 和设备材料清单等内容。各系统如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标准各章的 有关规定。 培训一般有现场操作、系统操作和使用维护等内容,根据各 系统情况编制培训资料。各系统如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标准各章的 有关规定
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9.3.3峻工图纸包括系统设计说明、系统结构图、施工
主要是对在系统检测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子系统或项自责 分进行复检。
10.3.1分析目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建 议,包括预防性、纠错性措施或服务,以及措施和服务的评价禾 验收方法等。
1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作为分部系统,可划分为子分部系 统和分项系统(本标准附录B表B.0.1~表B.0.3)。评估过程 中,先对分项系统进行评估,然后对子分部系统进行评估,最后 对分部系统进行评估。
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作为分部系统,可划分为子分部系 充和分项系统(本标准附录B表B.0.1~表B.0.3)。评估过程 中,先对分项系统进行评估,然后对子分部系统进行评估,最后 对分部系统进行评估。
B.0.1分项系统分为O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三 种。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 宜根据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满足检测要求的为达 标,不满足检测要求的为不达标,
B.0.1分项系统分为O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一可配置三 种。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 宜根据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满足检测要求的为达 标,不满足检测要求的为不达标,
GTCC-026-2019 机车单元制动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统一书号:15112·34474 定价: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