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740-2020 住宅设计规范制作的精确度上。如果窗的加工粗糙,完全依靠橡胶压缝条则通常达不到预期效 果。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最有效的办法是安装通过隔声 测试的专业隔声窗。 8.4.6住宅楼的口口空间为半封团状态,遮挡了可以作为屏蔽声的环境噪声。同 时,由于声音在凹口内的反射使得相邻房间的噪声干扰变得明显,即使在噪声等 级不大的情况下,也会对相邻住户带来干扰,破坏相邻住户的隐私。因此,对凹 口的外窗需加强隔声性能,起到保持安静及保护隐私的作用。 8.4.7住宅楼的地下室通常会设置一些产生噪声的设备用房,如需全天自动工作 的水泵房。水泵对住户的影响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水泵基础将震动传递 给建筑结构,而产生噪声。二是通过水管本身传递噪声与震动。三是通过水管支 撑将噪声与震动传递给建筑结构,而产生噪声。控制水泵噪声,一般应以隔震降 噪为主。通过基础隔震、水管软连接、水管弹性支撑等措施,隔震降噪效果明显, 住宅中空调风机等机电设备产生的低频噪声会通过楼板传到很远的地方,对 上下楼层的住宅居民都有可能带来影响。为此,在设备选型时要尽量选择低噪声 设备,设备用房及设备本身要采取减振措施,例如采用双道隔墙,对空洞进行封 堵,铺设浮筑基础对设备隔振或浮筑楼板等。 8.4.8对电梯而言,其噪声主要来源于电引机和继电器(老式控制柜中)等,这些 噪声往往会影响与机房毗邻的住户,同时电梯机组沿导轨上下移动所产生的振动 还会伴随固体声沿建筑结构广泛传播并引发再生噪声,因此在住宅设计时应尽量 避免起居室(厅)紧邻电梯井道或电梯机房布置。如果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 紧邻电梯布置时,需对电梯进行隔振处理,例如对拽引机安装两级减振措施,对 轨道设计弹性抱箍等。紧邻起居室墙体需安装没有刚性连接的双道隔墙构造,起 居室楼板与电梯井避免有刚性连接。 8.4.9在建筑工程中,墙上通常要配置电源、信息插座等。这些孔洞都会影响墙 板固有的隔声性能,须采取相应的隔声处理,并在设计规范中予以强调。孔洞 和缝隙对隔声的影响与孔洞、缝隙的面积、深度(即墙、楼板的厚度)和孔在墙 上的位置有关。在开孔的位置和孔深不变的条件下,开孔面积越大,对墙的隔声 量的影响程度就越大。 8.4.10生活加压水泵的效率对节约能耗、降低运行费用起着关键作用。应选择
制作的精确度上。如果窗的加工粗糙,完全依靠橡胶压缝条则通常达不到预期效 果。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最有效的办法是安装通过隔声 测试的专业隔声窗。 8.4.6住宅楼的凹口空间为半封闭状态,遮挡了可以作为屏蔽声的环境噪声。同 时,由于声音在凹口内的反射使得相邻房间的噪声干扰变得明显,即使在噪声等 级不大的情况下,也会对相邻住户带来干扰,破坏相邻住户的隐私。因此,对凹 口的外窗需加强隔声性能,起到保持安静及保护隐私的作用
的水泵房。水泵对住户的影响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水泵基础将震动传递 给建筑结构,而产生噪声。二是通过水管本身传递噪声与震动。三是通过水管支 撑将噪声与震动传递给建筑结构,而产生噪声。控制水泵噪声,一般应以隔震降 噪为主。通过基础隔震、水管软连接、水管弹性支撑等措施,隔震降噪效果明显, 住宅中空调风机等机电设备产生的低频噪声会通过楼板传到很远的地方,对 上下楼层的住宅居民都有可能带来影响。为此,在设备选型时要尽量选择低噪声 设备,设备用房及设备本身要采取减振措施,例如采用双道隔墙,对空洞进行封 堵,铺设浮筑基础对设备隔振或浮筑楼板等,
8.4.8对电梯而言GB5725-2009安全网标准,其噪声主要来源于引机和继电器(老式控制柜中
噪声往往会影响与机房毗邻的住户,同时电梯机组沿导轨上下移动所产生的振动 还会伴随固体声沿建筑结构广泛传播并引发再生噪声,因此在住宅设计时应尽量 避免起居室(厅)紧邻电梯井道或电梯机房布置。如果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 紧邻电梯布置时,需对电梯进行隔振处理,例如对拽引机安装两级减振措施,对 轨道设计弹性抱箍等。紧邻起居室墙体需安装没有刚性连接的双道隔墙构造,起 居室楼板与电梯井避免有刚性连接。
板固有的隔声性能,须采取相应的隔声处理,并在设计规范中予以强调。孔洞 和缝隙对隔声的影响与孔洞、缝隙的面积、深度(即墙、楼板的厚度)和孔在墙 上的位置有关。在开孔的位置和孔深不变的条件下,开孔面积越大,对墙的隔声 量的影响程度就越大。
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网特性曲线所要求的水泵工作点,应位于水泵效率曲线的高 效区内。设置在住宅楼内的机电设备用房产生的噪声、振动,对住户的休息和生 活影响很大,也是居民投诉的热点,所以水泵房位置不应临近起居室、卧室。水 泵机组运行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 规定,其给水泵房应采取以下减振防噪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8.4.11考虑排水管道漏水、噪声对财产安全及人们休息的影响,做出了管道不 宜靠近卧室内墙的规定。为了节约使用面积,套内相邻卫生间可共用排水立管,
8.5.1屋面采用浅色饰面有利于反射室外太阳光线,将太阳能量辐射到外部空 间,从而提高顶层空间的夏季热舒适度、降低空调能耗。通风屋面和绿化屋面也 是降低屋热辐射,提高夏李室内舒适度的措施。 屋顶绿化能有效减少建筑物屋顶的辐射热,起到夏季隔热和冬季保温的作 用。同时,屋顶绿化还可调节环境温度,增加空气湿度,增加含氧量,减少大气 中二氧化碳含量,吸收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吸附灰尘,净化空气。 8.5.2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中对建筑遮阳设施 的设置做出规定: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应 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 阳或活动遮阳。 当住宅采用侧窗采光时,西向或东向外窗采取外遮阳措施能有效减少夏季射 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夏季空调负荷的影响和避免眩光。由于冬夏两季透过窗户进 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降低建筑能耗和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所起的作用是截然 相反的,设置可兼顾建筑冬夏两季对阳光不同需求的活动外遮阳更加合理。窗外 侧的卷帘、百叶窗等可属于“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虽然造价比一般固定外遮阳高,但遮阳效果好,能兼顾冬夏不同需要。非主要房
间(厨房、厕所等)一般不设置空调设施,该标准对遮阳性能未做出要求。 在南向外窗的上部设置外遮阳,夏季可减少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但由于夏 季太阳高度角比较大,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影响不如东西向大。因此,该标准 对于南向外窗未强制设置外遮阳。 由于住宅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太阳辐射更为强烈,夏季空调负荷也 将更大,同时兼顾采光和遮阳要求,活动的遮阳装置效果会比较好。 本条要求住宅的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等)应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针对不同朝向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还应注意 与建筑设计一体化考虑,并不得影响正常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8.5.3防止渗漏是住宅建筑屋面、外墙、外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渗漏,在设计, 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采取相应措施。 8.5.4住宅室内表面(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长时间的结露会滋生霉菌,对居住 者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室内表面出现结露最直接的原因是表面温度低于室内 空气的露点温度。另外,表面空气的不流通也助长了结露现象的发生。因此,住 宅设计时,要核算室内表面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并尽量避免 通风死角。
8.6.1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中设计阶段是一个关键环节。 室内装修时,即使使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均满足各自的污染物环保标准,但是如果 过度装修使装修材料中的污染大量累积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依然会超标。为 解决这一问题,在室内装修设计阶段及主体建筑设计阶段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预评 价十分必要。预评价时可综合考虑室内装修设计方案和空间承载量、装修材料的 使用量、建筑材料、施工辅助材料、施工工艺、室内新风量等诸多影响室内空气 质量的因素,对最大限度能够使用的各种装修材料的数量做出预算,也可根据工 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内环境质量 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技术对策,作为工程项目改 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筑材料供应的主要依据,从而根据预评价的结果调整装修设 计方案。
8.6.2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 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消除,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 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室内建 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十分 必要。同时,鼓励选用比国家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目前,有些环保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还具有改善室内环境功能,可去除空气 中的游离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净化室内空气,如负离子涂料、空气净化涂 覆材料、抗菌涂料、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等功能材料,在有条件时可选用。
8.6.2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 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消除,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 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室内建 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十分 必要。同时,鼓励选用比国家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目前,有些环保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还具有改善室内环境功能,可去除空气 中的游离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净化室内空气,如负离子涂料、空气净化涂 覆材料、抗菌涂料、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等功能材料,在有条件时可选用。 8.6.3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中设计阶段是一个关键环节 本条提出的控制标准摘自《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 调查表明,室内空气污染物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氨气污染除外)一般是 装修材料及其辅料和家具等释放出的,其中,板材、涂料、油漆以及各种粘合剂 均释放出甲醛气体、非甲烷类挥发性有机气体。氨气主要来源于外加剂中,其次 源于室内装修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百剂。另外,室内装修时,即便使用的各种装 修材料均满足各自的污染物环保标准,但是如果过度装修使装修材料中的污染大 量累积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依然会超标。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中的氢主要来源于无机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地基(土壤和 岩石)。对于室内氢的污染,只要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符合国家限值要求,由建 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释放出的,就不会使其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然而建筑物地基 (土壤和岩石)中的氢会长期通过地下室外墙和地板的缝隙向室内渗透,因此科学 的选址以及环境评价十分重要。同时在建筑物地基有污染的地区,建筑物地板 和地下室外墙的设计可以采取一些隔绝和建立主动或被动式的通风系统等措施 防止土壤中的进入建筑内部。
9.1.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根据以上规定住宅结构定为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不 应低干二级,
9.1.4建筑工程应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别: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 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 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 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 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 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充许在一定条 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5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用房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 震设计。 6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附录A只适用于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 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城镇中心以外的行政区域从事 建筑工程建设活动时,可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地震安 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根据以上定义规定住宅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 9.1.5合理的住宅建筑形体和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立面简 单对称,因为震害表明,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而且道理也 很清楚,简单、对称的结构容易估计其地震时的反应,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 进行细部处理。“规则”包含了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 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规则”的具体界限,随着 结构类型的不同而异,需要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互相配合,才能设计出抗震性能 良好的住宅建筑。 严重不规则总体上是指:建筑结构形体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上限值或某一项指标大大超过规定值, 从而造成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和明显的地震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 后果。 本条主要对设计师设计的建筑方案的规则性提出了要求。强调应避免采用严 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9.2.2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竖向受力构件 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及石砌体结构的总称。其计算及构造应满足现行《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砌筑砂浆 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9.2.3装配式住宅结构分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及装配式钢结构,装配整体式
9.2.3装配式住宅结构分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及装配式钢结构,装
混凝土结构是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现场后浇混凝 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是指住宅建筑的
9.3.2荷载的统计分析是研究住宅结构可靠度的重要基础,住宅房屋的楼面活荷 载,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表5.1.1的规定。住 宅结构近几年发展迅速,除考虑一般的地面做法,地板供暖外,住宅建筑的二次 装修很普遍,而且增加的荷载较大,在计算面层及装饰自重时必须考虑二次装修 的自重。
条均为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
9.5楼(屋)盖、阳台、雨、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9.5.1全现浇整体式楼盖刚度好,适应于各种平面形式,灵活广泛,是一种常用 的楼盖形式,但也有施工速度慢,周期长的缺点;预制装配式的板、梁均为预制, 克服了全现浇楼盖的缺点,但楼盖整体水平刚度较差;预制装配叠合整体式楼盖 兼有整体式及装配式的优点。 9.5.4悬挑构件当采用较薄的板,由于施工、自然环境等原因,室外悬挑构件的 根部出现裂缝钢筋锈蚀严重,根据经验为了保证悬挑构件的耐久性,定为不小于 100mm
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9.6.2工程实践表明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 采取有效综合措施后,也可以避免发生裂缝。 9.6.3住宅结构中,在外墙角部,经常布置角窗。剪力墙结构设置角窗对抗震十 分不利,为满足建筑使用的要求,角窗部位应特别加强,本条明确了加强措施。 住宅剪力墙结构当设置角窗时,为增强结构整体抗扭刚度,板内增设暗梁,当板 较薄时,施工质量不易保证,所以规定最小板厚
10.1.3按户分别设置计量仪表是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设置的分户水表包括冷 水表、中水表、集中热水供应时的热水表、集中直饮水供应时的直饮水表等。 10.1.4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的原则是安全可靠、便于读表、检修和避免扰民
10.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源,无论来自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 食品的洗涤、烹饪,盟洗、淋浴、衣物的洗涤以及家具的擦洗用水水质都要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的规定。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 标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生活 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水质要符合行业标 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 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要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相关规定。 10.2.2住宅生活用水定额与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经济环境、生活习惯、住 宅类别和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设计选用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中的住宅日生活用水定额是按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 置标准考虑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考虑北京的水资源情况及城市规模等因素,按 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执行。 10.2.3关于叠压供水的应用条件应按照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技术委员会下发的 “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以及《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221 执行。 10.2.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对卫生器具最
宜时,可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或为安装太阳能热水设施预留接口条件。 10.2.9配水点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约15s内得到的水温。 10.2.10热水管、热水箱应保温。保温设计可参照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管 道与设备绝热"标准图集设计。 10.2.11住宅小区中水水源的合理选用,对处理工艺、处理成本及用户接受程度 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水源选用的主要原则是:优先考虑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 低、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 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住宅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本规范推荐采用城市 污亏水回用处理厂出水。 10.2.12中水管道不仅禁止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直接连接,还包括通过倒流防 止器或防污隔断阀连接。 10.2.13为了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防止中水的误饮、误用而提出的使用要求 10.2.14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规定厨房和卫生间排 水立管单独设置。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渗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及造成财产损失等,规 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为提升住宅的舒适性,对于排水立管管材做出了规定 普通塑料排水管噪声较大,有消音功能的管材指采用橡胶圈密封的柔性接口机制 排水铸铁管、聚丙烯静音排水管、双壁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声塑料排 水管等。当排水立管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音管材。 10.2.15住宅的污废水排水横管设置于本层套内,是为了检修疏蔬通方便,避免影 响下层住户,减少纠纷。同层排水可参考协会标准《建筑同层排水技术规程》 CECS247。 10.2.16住宅内污废水立管检查口每层设置是考虑到在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时,在 本层内疏通,而不影响下层住户,减少纠纷,并且保证排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可分 层进行闭水试验 10.2.17强制性条文。在用水安全和防疫卫生方面,要求污废水及中水管道不得 穿越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上部。 10.2.18屋面雨水管道设计能力有限,采用承压和不易锈蚀的管材,主要考虑到 超过设计重现期的雨水不能及时排出时,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经济财产损 。
10.2.19本条规定了地漏的设置位置和洗衣机地漏的要求。洗衣机在阳台时,排 水中含有洗涤剂等成分,如排入雨水管道,会造成污染、影响植物的生长,因此 应排入废水管道。 10.2.20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 管道内压力波动等因素,规定卫生器具的存水弯深度不得小于50mm。在工程中 发现以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存在活动的机械寿命和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造 成管道内气体窜入室内,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10.2.21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单 独压力排出,是为了防止倒灌
10.3.1“集中供热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 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寒冷地区以城市热网、区域供热厂、小区锅炉房或单幢建筑物锅炉房为热源 的集中供暖方式,从节能、供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和住宅的卫生条件等方面: 都是寒冷地区供暖方式的主体。即使某些地区具备设置燃油或天然气分散式供暖 方式的条件,但除较分散的底层住宅以外,仍推荐采用集中供暖系统。同时,根 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 天的地区,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 理,因此,北京市属于宜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 10.3.2本条第四款引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直 接电热供暖,与采用以电为动力的热泵供暖,以及利用电网低谷时段的电能蓄热, 在电网高峰或平峰时段供暖有较大区别。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 能进行供暖,热效率较低,不符合节能原则。火力发电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 污染,还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对保护地球、抑制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因此它并不 是清洁能源。 北京的电力生产主要依靠火力发电,其平均热电转换效率约为30%,输配效 率约为90%,远低于达到节能要求的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供暖系统的能源综合
水力平衡措施除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外,还包括设置平衡装置(包括静态平 衡阀和动态平衡阀等),这些要根据工程标准、系统特性正确选用,并在适当的 位置正确设置,例如当设置两通恒温控制阀的双管系统为变流量系统时,各并联 支环路就不应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10.3.6本条规定了供暖最低设计温度,其中楼梯间和走廊温度,为有供暖设施 时的设计数值,如不供暖则无最低设计温度要求。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 计算温度可比设计温度低2℃;实行分户热计量时,计算温度宜比设计温度提高 2℃,但最高不得超过24℃。 热水供应(包括集中热水供应和设置燃气和电热水器)在有洗浴器的卫生间 越来越普遍,沐浴时室温应相应提高,因此推荐有洗浴器的卫生间室温能够达到 浴室温度。但如按25℃设置热水供暖设施,不沐浴时室温偏高,既不舒适也不 节能。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可利用散热器支管的恒温控制阀随时调节室温。当 采用低温热水辐射供暖时,由于供暖地板热惰性较大,难以快速调节室温,且设 计室温过高、负荷过大,加热管也难以敷设。因此,可以按一般卧室室温要求设 计热水供暖设施,另设置“浴霸”等辅助供暖设施在沐浴时临时使用。 10.3.7对于散热器供暖,除户内采用具有整体控温功能的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 分户热计量(分摊)外,一般采用在每组散热器设置恒温控制阀(又称温控阀、恒温 器等)的方式。恒温控制阀是一种自力式调节控制阀,可自主调节室温,满足不 司人群的舒适要求,同时可以利用房间内获得的自由热,实现自动恒温功能。安 装恒温控制阀不仅保持了适宜的室温,同时达到节能目的 对于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各环路的调控阀门一般集中在分水器处,在各 房间设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较困难。一般可采用各房间设置温度控制器设定,监 测室内温度,对各主路的电热阀进行控制,保持房间的设定温度;或选择在有代 表性的部位(如起居室),设置房间温度控制器,控制分水器前总进水管上的电 动或电热两通阀的开度。 10.3.8由于双管制系统可实现变流量调节,有利于节能,因此室内供暖系统推 荐采用双管制。异程式相对于同程式系统既有利于水利平衡,文可增加系统稳定 性,且与同程式系统需要较长的回水干管比,较为经济。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 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实现室温调节功能
散热器流量和散热量的关系曲线与进出口温差有关,温差越大越接近线性。 散热器串联组数过多,每组散热温差过小,不仅散热器面积增加较大,恒温阀调 节性能也很难满足要求。 10.3.9居住建筑中按户型划分系统,可以方便地实现分户热计量。热水地面辐 射供暖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的目的,是能够对主要房间进 行分室调节和温控。 10.3.10本条要求采用体型紧凑的散热器,是为了少占用住宅户内的使用空间。 为改善卫生条件,散热器要便于清扫。针对部分钢制散热器的腐蚀穿孔,在住宅 中采用后造成漏水的问题,强调了采用散热器耐腐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 供暖系统在非供暖季应充水湿保养,并针对供暖系统在垫层内埋设的管道提出要 求。 10.3.11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 的系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 炉两类。 10.3.12以楼栋作为热量结算点,是因为一个楼栋的热量消耗不仅可以判断建筑 物围护结构的保温质量、热力管网的热损失和运行调节水平及水力失调情况等, 而且可以反映一栋建筑物的真实热量消耗,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只有将整栋建 筑物的热量消耗作为贸易结算的基本单位,才能将复杂的热计量问题简单化,从 而准确、合理地计算。分户热计量(分摊)的具体方式参照《供热计量设计技术 规程》执行。 10.3.13便于日常的巡检及维修。
10.3.13便于日常的巡检及维
10.4.1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0.4.2本条室外设置阀门是为了万一用气房间发生事故时,能在室外比较安全 地迅速切断燃气,进一步保证用户的安全。 10.4.3本条编制依据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4.4考虑到除燃气灶外,热水器等用气设备也可能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因此,户内燃气立管设置在燃气灶和燃气设备旁可减少支管长度,要
10.4.1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0.4.2本条室外设置阀门是为了万一用气房间发生事故时,能在室外比较安全 地迅速切断燃气,进一步保证用户的安全。 10.4.3本条编制依据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4.4考虑到除燃气灶外,热水器等用气设备也可能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因此,户内燃气立管设置在燃气灶和燃气设备旁可减少支管长度,要
尽量避免穿越其他房间,对于保持户内美观和安全都有好处,实际工程也都如此 本条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住宅立管明装设置是指不宜设置在不便于检查的水管 管井等密闭空间内,更不充许设置在通风排气道内。如必须设置在水管管井内, 管并内还需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设施等,见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另外,这里的“良好通风条件”是指正常通风时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 并应有独立的事故通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对于地上暗厨房和散开 式厨房的住宅,在设置独立的事故通风设施后方可敷设燃气管道。 10.4.5传统的一灶一表”的燃气计量表大多安装在厨房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 高和燃气设备的增多,出现了新的抄表技术,上述安装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技术的 要求。在应符合抄表、安装、维修及安全使用的条件下,计量表还可安装在室外 公用部位集中设置或设置在室内服务阳台内。这对于减少厨房内燃气管道,提高 厨房空间利用率大有好处。橱柜及表箱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10.4.6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整理。考虑到浴 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一旦有燃气发生泄露等事故,难以及时发现,很不 安全,因此浴室内不充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 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是指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能 符合本规范“通风"的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是指一些大户 型住宅、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有自然通风 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 起居室、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 10.4.7本条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充许燃气管道进入住宅 在建筑未封闭的楼梯间,但为防止管道以外损伤发生泄漏,要求采用金属管。为 防止燃气因该部分管道破坏引发较大火灾,应在燃气表前或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安 装紧急切断阀,并且该阀门应具备可手动操作关断气源的装置,有条件时可设置 自动切断管路的装置。另外管道的布置与安装位置,应注意避免人员通过楼梯间 时与管道发生碰撞。有关设计还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0.4.8为了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 求。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热水器不能用于住宅内。烹饪操作
10.5.1本条文是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第 5.3.4条与第6.4.1条提出此项要求。随看社会经济的发展,考虑到室外气候的不 稳定性以及噪声、空气质量等因素,自然通风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住宅品质日益 提高的要求,而机械通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然通风的不足之处,故提出住 宅宜采用二者相结合的复合通风方式。 10.5.2厨房在冬季关闭外窗和非炊事时间排油烟机不运转的条件下,应有向室 外排除厨房内燃气或烟气的自然排气通路。厨房不开窗时全面通风装置应保证开 启,因此应采用最安全和节能的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设施指有避风、防雨构造的 外墙通风口或通风器等。 10.5.3本条文给出了排油烟机排气的两种常用做法,这两种做法各有优劣。当 前厨房公用排气道将油烟集中排放,并未起到环保作用,甚至成为厨房窜烟、窜 味的通道,若加装止逆阀则容易导致排烟不畅。此外设置公用排气道增加建筑建 造成本,减少厨房实际便用面积。而自前厨房油烟机油烟收集分离能力已普遍达 到92%以上,某些品牌产品已高达96%以上,对环境和建筑外观已无污染之虞。 因此建议厨房油烟机采用水平直排方式,提高排油烟机隔油、防污染的措施,并 在油烟机安装处做相应处理,做到不影响临户居民的使用,且减少对建筑外立面
10.6.1北京地区夏季使用空调已经非常普遍,本条规定要在主要房间设置空调 设施或预留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10.6.226℃和新风换气次数只是一个计算参数,做为设备选择时计算空调负荷 以及在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用来计算空调能耗,并不等同于实际 的室内热环境。实际的室温和通风换气是由住户自已控制的。当采用户式中央空 调时,根据本规范10.6.5条,均设有自动温度控制设施,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按 所服务区域各空调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对于住宅建筑,各用户对夏季空调的运行时间和全 日间歇运行要求差距很大,采用分室或分户设置的分散式空调设备(包括分体式 空调、户式冷水机组、风管机和多联机等)时,其行为节能潜力较大,且机电
体化的分散式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水平较高,控制灵活;根据有关调查研究,分散 式空调设备比集中式空调更加节能。另外,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分户计量时,还 应考虑电价的因素;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一户一表的电价低于公用电的 电价,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分户分摊用电量时,往往不能享受居民电价,因此从 节能和经济两个角度,都不应提倡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 10.6.3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可以采用专用排水管或就近间接排入附近污水或 雨水地面排水口(地漏)等方式有组织地排放,以免无组织排放的冷凝水影响室 内环境,且应结合精装修做法确定排放路由。 10.6.4室外机的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发生气流短路会导致系统工作能力降 低、制热时结霜增加、因高压压力升高而停止运转,应避免。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还涉及安全、对室外和其他住户环境的影响问题,因此暖通专业应按照本规范第 7.3.1条的设置原则向建筑专业提出或校核空调室外机的位置。 10.6.5室温控制是节能和保证舒适的前提。一般集中空调系统可以方便地设置 室温控制设施,分体式空调器的室内机也均具有能够实现分室温控的功能
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ZQXFXK 式中: P一一用户计算最大负荷,kW; Q一一负荷计算指标,kW/户或kW/m²; F一一户数或建筑面积,户或m; 一需要系数。各类住宅用电负荷需用系数参见表
2居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下列公
S=P/COSΦ/K2 式中: S一一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一一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 荷),kW; COSΦ一一功率因数,取O.85: K2一一变压器的负载率,单台变压器时应按85%计算,两台变压器时应按
S=P/COSΦ/K2 式中: S一一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一一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 荷),kW; COSΦ一一功率因数,取0.85;
11.2.22开关站及配电室设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位于居住区内开关站宜独立设置,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配套公建联合建设 开关站(含配电室)用地面积为270m²300m²,对于联合建设开关站,宜地上设 置。 2)公用配电室宜独立设置,在不具备条件时可结合小区配套公建的地面 层建筑建设。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建筑结构最底部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布置 在住宅楼的正下方。建筑面积为150m²480m²。 3)公用配电室应设有高压柜(负荷开关柜)、变压器和低压配电柜,变压 器低压母线侧设电容无功补偿,补偿后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 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 4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其供电的建筑物第一级配电 柜(盘、箱)之间的线路长度。 5预装式变电站宜适用于架空线路入地改造、临时用电、防火间距不足 地势狭小、选址困难区域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 6户内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一进两出方式,进出线采用固定式安装熔断 器隔离开关。结构为框架组装结构,箱体为全封闭型单面操作,可以靠墙安装 箱体宜选用非金属材料(SMC)制作。 7目前家庭内拥有大量的采用USB接口供电的电子设备,均需配置相应的 电源适配器,如采用带有USB接口功能的组合插座,可减少各类电源适配器的 设置,方便电子设备的使用。另外,随着家庭智能化设备的增加,如电动窗帘 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型探测器、控制器等,均需预留电源条件。 11.2.33电能计量装置可以放在电气竖并内,但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 应能实现用电信息采集。
11.3.2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1.9规 定: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本条依据此要求作出 规定。
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11.5.2本条依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的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11.5.5住宅建筑外信息管道的敷设
1管道路由和位置的选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 2)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不宜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5)应与城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 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6)电力电信交叉净距应大于0.5m,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 至0.15m。 7)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厂 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管道及人(手)孔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 的转折处。 2)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并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 穿过。 3)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不应设置在规划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 不应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 4)在周围环境复杂处,应根据地形要求,设置异型人(手)孔。 5)多层建筑,应以单元为单位设置手孔。高层建筑的引入处,在建筑物前 应设置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设置人孔。 6)远期管群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7)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时,宜采用手孔。 8)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9)管道引上处、放置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处,宜采用手孔。
10)固定通信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接入管道的终端人(手) 孔应在以上基础加大一号。 11)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择,管道手孔程式可
主:可根据引人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
12)对于管道容量大于6扎的段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扎和手 孔图集》YD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的有关规定选择人孔程式, 13)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防火措施。 14)人(手)盖应具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施,井盖 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及产权标志。 3管道埋设深度、弯曲与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顶至路面的最小净距(m)
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
2)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钢管段长应小于150m, 料管道段长应小于200m。 3)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他管道时,弯曲管道 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 4)塑料管道的曲率半径应大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管道 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即 “U”形弯)。 5)引入管应伸出建筑外墙不小于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 应小于4.0%
4管道管孔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10000以上」应根据建筑物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管道容量
注:1表中主干、配线管道容量是指每一方向的容量。
表中孔数按9子孔栅格计算,管材变化时应根据管材进行调整, 3表中建筑物接入管道指建筑每一处接入的管道容量。 4建筑物集中分布是指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个信息点以上的民用建筑,建筑物分散分布是指 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个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 5建筑物信息点数量通信以每户1个信息点进行计算,有线广播电视以每户1个信息点进行计算
表中孔数按9子孔栅格计算,管材变化时应根据管材进行调整 3表中建筑物接入管道指建筑每一处接入的管道容量 4建筑物集中分布是指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个信息点以上的民用建筑,建筑物分散分布是指 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个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
5落地交接箱的基本要求
1)应安装在线缆的交汇处或分支处。 2)应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应安装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位置。 4)落地交接箱使用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m²(1m×2m)。
5)落地交接箱位置宜选择在建设用地红线内,与小区主干管道井沟通。 6)应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低洼等场所, 7)应避开设有空调室外机及通风机房等有振动的场所。 8)落地交接箱容量应根据进、出交接箱的远期线缆总容量及备用量确定 9)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设计应考虑雨、雪、冰電、风、冰、烟雾、沙尘暴, 电及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各种不良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5.7机房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严禁其他可形成安全隐患的管道(如 管、排水管、燃气管等)存在或穿越
11.6.9住宅的首、二层及顶层一般是容易被入侵的部位。如有裙房,则从裙房 顶以上的两层住户也容易遭到入侵,顶层如有退层,则紧邻退层的住户也容易 遭到入侵,这些住户也应设置安全防盗设施。随着智能家居系统的普及,住户安 防系统均宜具有入侵报警的功能
11.7.1智能家居系统应包括控制类业务、安防告警类业务、娱乐类业务、视频 监控类业务、沟通类业务、资讯类业务、计量类业务、监护类业务和环境监测类 业务。 1控制类业务 控制类业务是智能家居系统提供的基于控制的服务。 1)场景控制:预先设置多种场景,如起居、就寝、会客、就餐、晚会,不 司场景对应家庭内的灯光、窗帘、背景、音乐等处于不同的工作状态,通过操作 终端选择不同场景,智能家居系统达到预设的工作状态。 2)组合控制:预先将多个设备的某些功能组合起来,作为一个组合功能 完成多个设备的控制。 3)关联控制:预先设定条件来触发其它智能家居终端或智能家居应用的运 行,设置条件可为时间、居室温度、湿度、光照度、火警等。 4)远程控制:通过公共电信网络提供的远程接入方式完成家庭设备的控制, 2安防告警类业务 安防告警类业务通过家庭内的各种安全装置和网络,并结合小区的管理中心 和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完成各种监控及报警。 1)入侵报警:当发生非法撬门、破窗等非法入侵时,报警信号可通过智能 家居系统将报警信息发送给家庭业主、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联动监控:智能家居系统和其它监控设备进行联动,如:当门禁报警发 生时可触发小区内的其它摄像机进行跟踪摄像及录像。 3)火灾监控及报警:在居室内设置火灾探测器,当火警发生时及时报警。 4)水/电/气等监控及报警:在房内安装水/电/气等泄漏传感器,当有水/电, 气泄漏时,触发报警并自动关闭管道阀门,以及联动执行其它操作,如:煤气泄
漏时打开窗户。 5)可视化对讲:来访客人通过对讲系统实现与被访住户可视对话,来访者 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入,智能家居系统可让家庭成员远程进行可视对讲,或者监视 可视对讲。 3娱乐类业务 娱乐类业务是为满足用户家庭体闲娱乐需求的电视直播、音/视频点播、网 洛游戏和媒体共享等服务。 1)节目推荐:当观看电视选择节目时T/CAGHP 049-2018 地质灾害治理锚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智能家居应用可根据个人喜好、观 看历史记录推荐合适的电视节目。 2)节目观看:电视、互联网影视等节目的点播、下载、播放等。 4视频监控类业务 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等使用远程、实时监控等视频监控服务。 1)云台控制或镜头控制:用户对视频摄像机或云台进行焦距、方向、视角, 图像参数的控制。 2)录像:将视频监控的数据存储在本地或通过网络存储到远程服务器。 5沟通类业务 沟通类业务是指满足用户的家庭成员之间通信需求的业务。 1)多媒体通讯:包括文字、语音、视频等多种媒体方式的通讯服务。 2)紧急呼救服务:在住宅客厅、卧室等处设置紧急呼救按钮,当用于遇到 重病、盗贼闯入等需要求助情况时,用户按下紧急呼救按钮,智能家居系统向给 智能家居用户或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或各种紧急处理中心进行紧急呼叫。 6资讯类业务 资讯类业务是为满足用户日常生活便利而提供的资讯服务。智能家居系统可 为用户订阅各种与生活相关的资讯信息。 7计量类业务 计量类业务实现水/电/气等计量表的远程抄表与计费。 1)远程抄表:智家居系统将家庭的水、电、煤气的用量信息提供给相应的 运营公司。 2)能耗提醒:智家居系统能收集能源消耗信息,能源消耗异常时,提醒用
户。 8监护类业务 监护类业务提供对用户的家庭成员进行监护,可与远程医疗等业务结合,实 现对家中的老、幼、病人的远程看护。 1)家庭医疗保健:可将测量的血压、体温、脉搏等参数由诊疗设备通过智 能家居网关提供给医疗保健专家,并可与医疗保健专家在线视频通信。 2)室内监测:记录和跟踪居家老人或残疾人的日常习惯并记录,在发现异 常后报警。 9环境监测类业务 环境监测类业务实现室内和室外温度、湿度、光照度的监测。 11.7.3智能家居系统实现的基本条件是应具备完善的信息传输通道,在《民用 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B11/T804中对此部分有规定,可 参照此规范执行。 1光缆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光纤信息面板,光纤接插件固定在光纤信息面 板上,并采用活动连接方式。 2)光纤接插件应能够直接和入户光缆相连,采用统一标准的插头,插头宜 采用SC、LC或F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 3)安装在墙面上的光纤接插件底盒的底边距地高度宜为300mm或距顶高 度宜为300mm。 4)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220V的三孔加二孔组合电源插座。 5)入户光缆应具有阻燃及低烟低毒性能,
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应符合下表要求:
: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
2布线接入系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2)非屏蔽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对绞线 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10倍。 2)用户各房间内通信信息点的布线应接入终端综合配线箱。
11.8.7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站、充电桩以及相关的空间环境、服务系统等。 目前的充电设施现状情况,独立建设的充电站逐步发展,比较适合电动汽车在外 出过程中快速补充电量。电动汽车的电池技术局限性决定了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的 使用过程中需要由广泛的场所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设施。远程行驶的中间需要在 公路附近有充电站支援,但是人们驾驶电动汽车出门最终还是停泊于居住建筑和 各种类型公建的服务范围。因而除了室外规划建设的独立充电站以外,居住小区 的室外地面停车场及配套地下停车库、以及各种类型公建室外周边地面停车场及 也下停车库、公建中专设的停车楼、既有建筑周边的临时停车位等,这些是人行 用车活动的主要停车场所。充电服务基础设施融入到这些场所中,电动汽车也就 能够融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于住宅设计,要求考虑配建充电桩。 根据2014年6月12日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 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要求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积极支 持和配合,充电设施产品、建设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该《细则》明确了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 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 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 电价)收取。 2015年,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 汽车将实行充电服务收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 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具体规定为: 第一,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
取充电服务费; 第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 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 费标准; 第三、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 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收费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 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规定的出台,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 动形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 住宅建筑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亡人火灾一直以来是住宅亡人火灾的 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北京市出台了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充电的相关要求,本规范明确住宅建筑在设计之初 应考虑一同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 11.8.8住宅建筑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亡人火灾一直以来是住宅亡人火灾 的主要原因之一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因此北京市出台了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 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充电的相关要求,本规范明确住宅建筑设计之 初应考虑一同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 11.8.9对于住宅而言,家用电器的种类和总量随经济发展呈现连续增长,各种 家用电器丰富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家用 电器为人们提供了照明、空调、清洁、厨卫、影音、保健等等各种功能,运用互 联网、物联网及智能化技术可以实现家用电器高效率的协同运行,在为人们提供 更好的服务同时,科学调度、控制各种家用电器,包括:灯控子系统、空调子系 统、安全子系统等,实现智能化的能效管理。对于目前老龄化现状,家用电器能 效管理更是老龄家庭发挥好家用电器功能的好帮手,对于灯光转换、室温调节、 洗衣做饭、影音控制等等这些事情,如果为家用电器配置好能效管理系统,可以 既提高舒适度,文实现家庭节能、节水,而且家用电器的异常状态信号可以及时 处置,降低电器火灾风险,提高住宅安全水平
家用电器能效管理系统可以体现在家庭配电箱、弱电综合箱、家用电器选择 配置、小区智能化系统等方面,可以根据具体的住宅项目需求特点设计。 11.8.10家用电器的发展将走向物联网应用阶段,弱电综合箱在经历了由无到有 的过程后,面对家庭无线网络应用的发展,目前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弱电 综合箱如果包含有源设备需要散热,被壁橱等家具遮挡后不利于安全。家庭无线 网路是家居智能化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无线网络信号收发装置的设置是否适应 物联网发展的需求,影响到今后千家万户能否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种家用电器, 因此要结合具体住宅项目的户型特点选择适宜的装置并且设置在适宜的位置,减 少以后飞线数量,更好地实现家庭无线网络信号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