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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12J2 地下工程防水地下工程防水 12J2
4.编制内容: 本册图集内容包括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防水、金属防水、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辅助降、排水措施等七大部 分,分别为A、B、C、D、E、F、G其中每部分均有专项说明并绘制细 部防水构造设计图。 5.设计基本要求: 5.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 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5.2.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必须从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 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确定 5.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5.3.1.防水等级和防水设防要求 5.3.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 证措施, 5.3.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调口的防 倒游措施
编制内容: 本册图集内容包括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防水、金属防水、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辅助降、排水措施等七大部 分,分别为A、B、C、D、E、F、G其中每部分均有专项说明并绘制细 部防水构造设计图。 5.设计基本要求: 5.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 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5.2.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必须从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 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确定 5.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5.3.1.防水等级和防水设防要求 5.3.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 证措施, 5.3.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 创满据施
3.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 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施工方 法对防水设防要求也不同,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要求按表3.3选用。
图集号 12J2 编制说明 页次 05
6.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6.6.对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土地基应遵循国 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6.7.基坑不宜超挖,可预留约300mm厚的土方量待垫层施工前再挖清, 个别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扰动,应挖去扰动部分,再用C15混凝土或砂 碎石填平, 6.8.为保证施工期间变形缝的相对稳定性,应先施工主体结构,后施 工裙房或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低层建筑物。 6.9.明挖法防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6.10.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求、检 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6.10.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 混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分层夯实应 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 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 6.10.3,工程顶部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厚度超过500mm厚时,才允许 采用机械回填摄压
6.11.质检监理人员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检提纲予以检查。 合格的应予返工,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不同工种交叉施工时 应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已完工防水层不被人为破坏。 7.选用方法:
8.1.本图未注明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8.2..本说明未尽事宜,均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办理 8.3.在本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 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椎 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8.4.本图集所注工程用料做法可与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工程用 料做法》第5~18页地下、水治部分配套使用
殊)较大部位,以及土壤性质变化较大或长度较大的结构主体等,均应 设置封闭严密的变形缝,其做法选型可根据工程所受水压强度,变形缝 相邻两侧相对变形量的大小以及环境、温度及水质影响来选择较合适的 处理方案. 3.10.后浇带是一种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允许留设柔性变形缝的部位, 后浇带的浇筑应待两侧结构主体混凝土干缩变形稳定后进行(一般龄期 为六周),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以免出现新的收缩裂缝 4.防水混凝土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4.1.防水混凝土通过集料连续级配、规定水泥最小用量,控制水灰比 或掺入膨胀剂、防水剂、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复合型外加剂、掺 合料等外加剂而获得。其种类、抗渗强度、特点及适用范围见表4.1.
表41 防水混凝土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5.6.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 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7.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0当量)不得大于3kg/m: 氧高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6.防水混凝土的配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6.1.胶凝材料用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等级等选用,其总 用量不宜小于320kg/m;当强度要求较高或地下水有腐蚀性时,胶凝材 料用量可通过试验调整。 6.2.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 宜小于260kg/m 6.3.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6.4.灰砂比宜为1:1.5~1:2.5; 6.5.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6.6.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 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6.7.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6.8.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为6~8小时, 6.9.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每盘水泥、掺合料、水 外加剂的计量允许偏差为±2%;粗、细骨料为±3%。 7.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钢筋保护层:为保证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50mm)GB/T 51332-2018 含硝基苯类化合物废水处理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在钢板租
模板间用与防水混凝土相同的混聚土(或砂浆)块做成垫块垫牢,绑扎 钢筋的铅丝应弯向里侧,不要露出。 7.2.配料:必须按化验室制定配料单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用量,不得任 意增减,对各种外加剂应稀释成较小浓度的溶液后,再加入搅拌机内, 为便于施工可按比重法控制溶液浓度,禁止将外加剂干粉或者高浓度溶 液直接加到搅拌机内,影响防水混凝土的质量。 7.3.搅拌: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分钟,掺外 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防水混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择,当圾 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 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7.4.浇筑: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模板应拼缝严密,支撑牢固,浇筑混 土前除按一般要求检查模板钢筋外,尤其注意模板内不准有积水、泥土 木屑、铁件等杂物,木模板应用清水充分湿润。 防水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当连 续浇注至一端时,要注意避免混凝土积水过多,以免影响防水质量,应 及时调整混凝土水灰比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抗渗效果,尤其在变形 缝部位应在每层浇筑时只宜作为开始不宜作为末端。 7.5.振搞: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揭密实,振揭时间宜为 10~30秒,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报
防水混凝土说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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