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第二分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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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第二分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0年7月)

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 形式。 5.1.1防火堤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堤内满液工况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在7度及7度 以上地区,应进行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

5.3.1防火堤应进行截面强度计算

1.0.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 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4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5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GB/T 51292-2018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6.2 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管体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 3.6.3 砌体结构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块石砌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应 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1.1建(构)筑物、管道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综合影响作 为制别依据

4.2.2对天然地基进行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相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确定。 4.2.5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当建(构)筑物的地基土持力层为软弱黏性土(fak小于100kPa、120kPa) 时,对下列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滑动验算; 1矩形散口地面式水池,底板为分离式的独立基础挡水墙。 2地面式泵房等厂站构筑物,未设基础梁的柱间支撑部位的柱基等。 验算时,抗滑阻力可取基础底面上的摩擦力与基础正侧面上的水平土抗力之和。水平土抗力的计算 取值不应大于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0。 4.3.6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一般不宜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对地基的抗液化处理措施,应根据建(构) 筑物和管道工程的使用功能、地基的液化等级,按表4.3.6的规定选择采用。 4.3.12厂站建(构)筑物或地下管道傍故河道、现代河滨、海滨、自然或人工坡边建造,当地基内存 在液化等级为中等或严重的液化土层时,宜避让至距常时水线150m以外;否则应对地基做有效的抗滑 加固处理,并应通过抗滑动验算。 4.4.6存在液化土层的桩基,桩的箍筋间距应加密,宜与桩顶部相同,加密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土层下 黑面以下2倍桩径处:在此围内

5.1.5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 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重点设防类

3.3.6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应设置集水设施,并应设置可控制开闭的排水

8.1.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 应按储气井、固定式储气瓶组及固定车位气瓶车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用水量确定。站区的消防用水量不 应小于表8.1.1的规定。 8.1.4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h计算确定。当消防水池采用两 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 的水量,但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81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给水于管不应少干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 采取防冻措施 8.1.7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储气井应根据储气规模配置干粉灭火器,每25个储气井配置8kg干粉火火 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工艺装置区配置8kg干粉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加气柱、卸气柱配置 8kg干粉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3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6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 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6.4.2事故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 系统。 6.4.4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 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6.4.5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 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3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4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6.4.6工作场所设置有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6.4.8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 补风机应与事故排连锁。 6.9.8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或区域,其送风系统的进风口应与其他 房间或区域的进风口分设,其进风口和排风口均应设置在室外无火花溅落的安全处。 6.9.16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区域的通风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宜设置在生产厂房外或单独的通风机房中。 2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3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机房内。 4送风设备的出口处设有止回阀时,可与其他房间的送风备布置在同一个送风机房内。 6.9.17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区通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在专用机房中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可采用密闭型。 2直接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有爆炸危区域的送、排设备,通风机和电机均应 采用防爆型,风机和电机之间不得采用皮带传动。 3送风设备设置在通风机房内且送风于管上设置止回阀时,可采用非防爆型。

1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 系统。 6.4.4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 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6.4.5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8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爆炸危险区域的送凤机房应采取通风措施,排风机房的换气次数不 应小于1次/h。 6.9.20一般通风系统的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确实需要穿过时,应在穿 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穿过处的缝隙应 用防火材料封堵。 6.9.21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不应暗设。 6.9.22排除或输送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物质的排风系统,除工艺确需要设置外,其各支管节点处不应设 置调节阀,但应对两个管段结合点及各支管之间进行静压平衡计算。 6.9.23直接布置在空气中含有爆炸危险物质场所内的通风系统和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通风系统上的 防火阀、调节阀等部件,应符合在防爆场合应用的要求。 6.9.24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通风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当风管法兰密 封垫料或螺栓垫圈采用非金属材料时,还应采取法兰跨接的措施 6.9.25热媒温度高于110口的供热管道不应穿过输送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 风管,亦不得沿风管外壁敷设;当热媒管道与风管交叉敷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绝热。 6.9.28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防爆通风设备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连锁。 6.9.29排除或输送温度大于80°口的空气或气体混合物的非保温金属风管、烟道,与输送有爆炸危险物 质的风管及管道应有安全距离,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应与建筑可燃 或难燃结构体之间保持不小于150mm的安全距离,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

当需要采暖时严禁在调压室内用明火采暖,但可采用集中供热或在调压站内设置燃气、电气采暖系统, 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锅炉可设在与调压器室毗连的房间内;调压器室的门、窗与锅炉室的门、窗不应设置 在建筑的同一侧。 2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水循环式;采暖锅炉烟排烟温度严禁大于300;烟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 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 3燃气采暖锅炉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或设专人值班管理。 4采用防爆式电气采暖装置时,可对调压器室或单体设备用电加热采暖。电采暖设备的外壳温度 不得大于115口。电米设备应与调压设备绝缘。

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 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3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少3次/h确定。 10.2.2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通风措施。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事故 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有效面积不应少于该房屋地面面 积的3%。

5.1主机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1.8独立设置的能源站,当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 寸的能源站,当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主机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的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事故通风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 3)燃气系统不工作且关闭燃气总阀门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4.5.1主机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5.1.8独立设置的能源站,当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 内的能源站,当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主机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的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事故通风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 3)燃气系统不工作且关闭燃气总阀门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5.3.5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

1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 布置在1区、2区内。 2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区附加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 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5.4.1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爆炸性环境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1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采取适当开关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只接埋地;..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 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 性材料严密堵塞。 6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5.5.4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

6.1.1地上燃气金属裸管与其他金属构架和其他长金属物平行敷设时,当净距小于100mm,应用金属 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敷设时,当净距小于100mm,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6.1.2架空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接地装 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接地点应设置在固定管墩(架)处。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 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6.1.3进出民用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面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 处均应有防雷(静电)接地装置

12.1.2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且连续供电时间 不应少于0.5h。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消防系统 的配电及控制线路应米用耐火电缆, 12.2.2液化石油气罐体应设防雷接地装置。 12.2.4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及低支架和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采 取静电接地。

9.1.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作为可间断供气用户气源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的供 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三级负荷”的规定,站内消防用 电和自控系统用电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 的规定。 9.1.2当压缩天然气储配站作为不可间断供气用户的气源时,生产用电、消防用电和自控系统用电的供 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规定。 9.1.6站内消防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加气柱及卸气柱等应设置应急照明。 9.2.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生产区的罩棚、有封闭外壳的撬装工艺设备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有爆 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 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9.2.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9.2.5加气、卸气车辆或金属容器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与就近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9.2.6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钢制法兰及金属管道上非良好导电性连接管道的两 端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

11.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1.1.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 应设事故照明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 用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 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电气系

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2,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 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11.2.6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1.2.7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 两端均应接地。 1.2.10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 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11.2.1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 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12.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1.2.15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2。 1.2.16油品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 危险1区。

五、燃气分布式能源工程

2桥梁(涵)工程强条索弓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 17.4.1 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 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附录3市政给水排水工程相关强条索弓

附录 3 市政给水排水工程相关强条索引

3.1给水工程(工艺) 3.1.1一般规定 3.1.2水源和取水 3.1.3给水泵站 3.1.4输配水管网 3.1.5给水处理 3.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工艺) 3.2.1一般规定 3.2.2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3.2.3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 3.3排水工程(工艺) 3.3.1水量、水质和水压 3.3.2输配水设施 3.3.3污水厂 3.3.4水处理、污泥处理 3.3.5城镇给水水排水技术规范 3.3.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3.4市政给水排水(结构) 注:1应检查的强制性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索引所列的条款; 2强条内容统计至2019年12月31日

3.1给水工程(工艺) 3.1.1 一般规定 3.1.2水源和取水 3.1.3给水泵站 3.1.4输配水管网 3.1.5给水处理 3.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工艺) 3.2.1一般规定 3.2.2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3.2.3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 3.3排水工程(工艺) 3.3.1水量、水质和水压 3.3.2输配水设施 3.3.3污水厂 3.3.4水处理、污泥处理 3.3.5城镇给水水排水技术规范 3.3.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3.4市政给水排水(结构) 注:1应检查的强制性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索引所 2强条内容统计至2019年12月31日

3. 1给水工程 (工艺)

3.1给水工程(工艺)

3.1.4输配水管网

3.1.5 给水处理

3.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工艺)

3.2.2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3.2.3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

TB 10054-2010 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3. 3排水工程 (工艺)

3.3.1水量、水质和水压

3.3.4水处理、污泥处理

3.4市政给水排水(结构)

6.1.1 污水、雨污合流管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要求密闭性检验 6.2.1 当塑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测量管道竖向直径变形量

主:1应检查的强制性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索引所列的条款; 2强条内容统计至2019年12月31日

燃气工程相关强条索引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 架空电力线与危险场所的防火间距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4.4.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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