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A/T 62-2017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ICS 01.140.20 14 备索号:59688—2017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技术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华、马淑桂、李玉民、郝晨辉、朱蒙生、程春雨、徐亮、黄静涛、杜琳琳、曹燕、 王付生、杨安荣、方巍森。
DA/T 62—2017引言为保障对以模拟信号形成的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涉及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档案归还入库等全过程,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提出了普遍适用于档案行业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要求80
本标准规定了模拟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模拟信号形成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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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75一2008电工术语数字录音和录像 GB/T20530一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8档案著录规则 ISO/TR13028信息与文献档案数字化实施指南(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一Imple 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digitization of records)
4.1各单位应根据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函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统筹规 划,科学开展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录音录像档案数学化工作的开展应遵循ISO/TR13028和 GB/T20530一2006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2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数字化前处理、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数 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4.3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真实反映录音录像档案内容,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 4.4录音录像档案数学字化过程中,应保存数字化项目信息、技术环境、各类数学化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元 数据。元数据元素的确定应符合ISO/TR13028提出的要求。 4.5应加强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应避免或减少 各环节操作对档案实体的破坏。 4.6加工涉密档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同一物理载体中同时记录非涉密档案和涉密档 案,则该物理载体应按照涉密档案相关要求处理
1应配备专用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场地,并合理布局,形成档案存放数字化前处理、档 、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质量检查等工作区域, S 2加工场地的选择及温湿度等环境的控制不应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场地内应配备可覆盖 务地的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
5.2.3应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能够满足录 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需要
5.3.1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达到预期 目标。 5.3.2工作方案应包括数字化对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成本核算、数字化技术方法和主要技术指标、 验收依据、人员安排、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档案的 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巫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 5.3.3宜对工作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确保其科学、规范、合理。 5.3.4工作方案应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审批结果应与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形成 的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5.4.1应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并在数字化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以有 效保障档案安全和数字化工作质量。 5.4.2录音录像档案数学化管理制度应包含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档案 实体管理等方面。岗位管理制度主要规定数字化工作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形成明确的岗位业务 流程规范、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的安全责任、日常行为、外聘人员信息审核 及管理、非工作人员来访登记等进行规范;场地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出人和工作场地内基础设施、环境、 网络、监控设施、现场物品、证件等的管理进行规范;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工作各环节涉及的全部 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数据管理制 化各环节所产生的数据的管理进行规范;档案实体管理 制度主要对档案 进行
5.5.1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操作规范等,对录音录像 档案数字化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参见附录A 5.5.2应加强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及时对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等各个环 节产生的数据进行备份。 5.5.3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后端环节发现的前端环节中产 生的间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5.6.1应根据情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文件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以此加强对数字化工作的管 理。主要包括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数字化审批书、数字化流程单、数据验收单,项目鉴定验收 报告、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等。采取外包方式实施时,还应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授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项目合同、保密协议等。部分工作文件示例参见附录B。 5.6.2应加强对数字化工作文件的管理,明确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移交等 管理要求。
7.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如需外包,档案部门应从企业性质、股东组成、安全保密、企业规模 资金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数字化加工企业的相关资质;按照GBT20530一2006第5章的要求讠
数字化加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等方面考查加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如需审查 数字化加工企业的保密资质,档案部门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7.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从档案部门、 数学化服务机构、数学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档案实体、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等层面执行 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 5.7.3档案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参与档案数字化外包业务的监督、指导,完成质量监控、进度监控、投 资监控、安全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6.1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登记 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JC/T 2341-2015 膨胀蛭石防火板,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为数字化对 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并与数字化部门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6.2数字化过程中,应设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用以临时存放录音录像档案,对温湿度 等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并对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档 案安全
7.1确定信息采集范围
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录音录像档案信息全部采集,不宜进行挑选采集,确有不需要采集 的对象应加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