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6.1.2本次修订经过对原规范中老年人住宅最低使用而
1本条所规定的套型使用面积是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的套型使用面积基础上,综合考虑 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和身体健康特征,以及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 设的国策,并考虑到介护空间和使用轮椅的需要而制定的。 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 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其具体测算方法是:
3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最
6.1.3本条规定首先是为避免老年人居住套型内出现错层、跃 层等情况。老年人居住在错层、跃层住宅套型内:在各个空间往 来行动时需要频繁上下台阶,不仅不便利,且存在安全隐患。 股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用这样的设计方案。另外,套内各功能空 间因为结构做法的差异,地面铺装材料的不同,或由于清洁和防 水等原因,也可能形成较小高差。地面存在高差不仅影响户内通 行的顺畅,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高差超过15mm时,则会 对行动不便和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形成通行障碍JTS 144-1-2010 (2018局部修订)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重件起重运输机械荷载部分),因此应尽量消除 户内各功能空间交接处的高差
6.1.3本条规定首先是为避免老年人居住套型内出现错
6.2.1根据老年人公寓的功能配置,部分老年人公寓可在配套 服务用房中设置公共餐厅或公用厨房,当老年人事操作困难 时,多依赖公共餐厅供餐。因此,此类统一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 老年人公寓没有要求套型内必须设置厨房。可设置没有明火的电 炊灶具,既保证安全性,又可满足加工、加热食物的要求。但套 型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或电炊操作台 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此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 内,不应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
6.2.2由兼起居的卧室、电炊操作台和卫生间等组成
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是因为套型内电炊操作空
(电操作台)可以与其他空间相互借用,提高套型内部空间的 使用效率。其具体推算依据为:
6.3卧室、起居室(厅)
5.3.1老年人任毛和公寓即至的最小使用面积是根据居在人口、 家具尺寸、必要的活动空间和介护空间所确定的。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9m²。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²。而老年人住宅和公寓的卧室有其 特殊功能要求。其依据为: 1双人卧室需要增加一个分离床位的相应面积,并考虑到 介护和使用轮椅等空间需要,其使用面积应略大手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相应的最低面积标准。所以,不对 原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仍规定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2(见图1)。 2单人卧室应考虑增加一个护理床位,介护和使用轮椅的 空间面积3m,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 定的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的基础上增加了3m。所 以,本条规定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见图2) 3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规定兼起居 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根据本规范双人卧室和单人臣 室使用面积均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所规定的最低使 用面积增加3m,用于轮椅通行、介护、急救和增设床位等所需
图1老年人居住建筑双人卧室最小面积图示
图2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人卧室最小面积图示
面积的情况类比,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 见图3)
.4.1厨房最小使用面
6.4.1厨房最小使用面积的确定须适应中小套型老年人居任建 筑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厨 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²和3.5m²。编制组通过低限尺
度足尺实验研究,在合理布局条件下,使用面积增加0.5m²可 满足老年人坐姿或乘坐轮椅操作。经过调研表明,我国老年人自 助使用轮椅进行燃气灶火炊事操作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其最小 使用面积仅考虑老年人坐姿或乘坐轮椅进行非灶火炊事操作。同 时,大量腿脚不便的老年人需要手扶台面完成行动,厨房空间反 而不宜过大。编制组通过低限尺度足尺实验证明,厨房内预留净 宽0.9m通行宽度,配合橱柜下部凹人的0.30m空档空间,即可 实现坐姿操作,又可以在他人推行情况下实现轮椅180°回转要 求。其基本原理是利用T形回转空间替代直径1.5m的圆形回转 空间,从而能够有效地利用厨房有限的面积(见图4):
图4老年人住宅厨房最小面积图
6.4.2考虑到我国老年人并非普遍使用轮椅进出厨房进行炊事 操作,主要解决老年人长时间站姿炊事操作的困难,操作台的安 装尺寸是以方便老年人坐姿操作为目的。洗涤池或电炊灶具下部 留出合适的空档,使老年人坐姿操作时腿部能够伸入。由于一般 座椅的坐面高度为0.45m,人腿所占的空间进深约为0.20m,因 而洗涤池下部空档净高度不宜小于0.65m,净深度不宜小于 0.30m(见图5)
6.4.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厨房中
0.本杂为强性杀文。购房十 的燃气和明火是最危险的因素,老年 人记忆功能衰退、健忘,因此灶具的 选用应考虑使用安全。当使用燃气灶 具时,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 燃气灶,可以避免燃气泄漏,确保安 全。燃气灶具的安全技术性能,在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燃气燃 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等 标准中有详细规定
6.4.4根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 没施极限尺寸分析,本条规定了操作 面连续排列的最小长度。操作台前考 虑满足轮椅通行,或操作人下奠打开
6.4.4根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
图5厨房坐姿操作 空间图示
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要求不应小于0.90m。 6.4.5老年人公寓采用电炊操作台,通过集约地设置洗涤池 案台、排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可在有限空间内保证居家炊事 的功能要求。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炊事习惯,大量产生的油烟会严 重降低室内环境质量,因此要求设置排油烟机等机械排气装置。
光可 夜反应迟缓。因此,卫生间宜布置在邻近老年人卧室的位置。 6.5.2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的确定应符合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 设的国策,其内应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基本卫生洁 具,助老辅具配件可按实际需要配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规定: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2.5m²。满足轮椅使用并不是一定要满足轮椅1.5m 直径的回转空间,编制组通过低限尺度实验证明,在合理布局条 牛下,使用面积为3.0m的卫生间能够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以L
形流线回转、进出以及老年人在介护状态下如厕和洗浴的空间尺 度要求(见图6)。 6.5.3由于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坐便器高度过低,会使老年 人起身困难。而当老年人需要跨越浴盆外缘时,浴盆外缘过高, 会使老年出现困难和危险。所以本条对浴盆外缘距地高度提出了 不宜高于0.45m的规定。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可以方便老 年人坐姿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洗浴。洗浴坐台可以固定设置,也可 以使用活动装置。
形流线回转、进出以及老年人在介护状态下如厕和洗浴的空间尺 度要求(见图6)。
在浴盆和坐便器旁安装扶手,有助于老年人自助撑扶起身。老年 人在洗浴时易因湿滑而摔倒,设置可坐姿淋浴的装置和扶手可以 使老年人安全舒适地洗浴
5.5.5洗面台下部应留有足够的凹入空间,使坐姿和乘轮椅者
6.5.5洗面台下部应留有
都可方便地使用。由于一般坐面高度为0.45m,人腿所占的空间 进深约为0.20m,因而洗面台下部空档净高不宜小于0.65m,净 深不宜小于0.3m(见图7)。
图6老年人住宅卫生间最小面积图示
图7卫生间坐姿操作 空间图示
6. 6 过道、储藏空间
6.6.1老年人下肢及视力功能下降,行动迟缓,为使老年人能 够借助拐杖、轮椅或在他人介护下行走,应保证足够的过道 净宽。
6.6.2要求在过道的必要位置设置连续扶手,也可设
因为其他居室空间的家具往往也能起到替代扶手提供撑扶的作 用。而过道空间内无可抓扶的支撑物,特别是在晚间起夜时,连 续扶手、扶板的设置是老年人可依赖的安全行走工具。
物的习惯,而且存量较大。因此,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尤其是 过道部位,应结合过道空间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壁柜或储 藏间。
具的空间,可满足取放各种生活用品和适老用具的要求。在坐凳 处安装助力扶手,可帮助老年人抓握扶手起身,方便出行前和入 户后的坐姿换鞋。
6.7.1阳台作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丰富老年 人的生活无疑是非常难得的。老年人可以在其内种植花草、活动 身体和享受日光等。所以,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应设置阳台,使 其作为放松和愉悦心情的空间
6.7.2为减少老年人恐高心理,防止产生眩晕,增加
本条要求比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更高,规 定六层及六层以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也不应 低于1.10m。同时,高层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栏板也要慎重使 用玻璃栏板。
6.7.3为满足老年人在阳台无障碍使用轮椅的要求,阳
6.7.4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行动能力下降,为方便老年人晾
6.7.4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行动能力下降,为方便老年人晾
6.7.5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不同楼层的屋顶平台,也
部开敲的大空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活动受到限制时,露台是 也们走出房间接触自然的最重要场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利用 露台,设计成活动、休憩场地。
6.8.1供老年人使用的套型,各空间均应考虑方便轮椅进出的 要求。编制组进行了轮椅通行足尺实验,并综合相关资料数据, 明确了标准轮椅可通行的门的净宽以不小于0.8m为宜。但根据 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查的实际情况,规定门洞口尺寸在设计、制图 和审查过程中是更具可操作性的。因此,本次修订对套内各部位 门洞口的进行了统一规定,除户门洞口宽度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确定为1.00m外,其余洞口宽度均 确定为0.90m。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轮椅通行的最低标 准,即净宽不小于0.8m,并结合目前住宅工程采用的普通材料 构造、普通成品门尺寸提出的,未考虑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其 他特殊要求。户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m,这一宽度可以实现不 小于0.9m的净觉,更便于老年人使用拐杖和轮椅出入户门,以 及对老年人实施紧急护理时架等设备进出
准,即净宽不小于0.8m,并结合自前住宅工程采用的普通材料 构造、普通成品门尺寸提出的,未考虑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其 他特殊要求。户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m,这一宽度可以实现不 小于0.9m的净宽,更便于老年人使用拐杖和轮椅出入户门,以 及对老年人实施紧急护理时架等设备进出。 6.8.2综合考虑了我国住户的使用习惯、工程技术现状、气候 环境等因素,本条规定户门应采用平开门。为避免发生老年人独 自在家意外倒地时身体封堵户门,无法进行施救的情况,同时兼 顾便于老年人紧急疏散的优点,户门宜向外开启。因球形把手不 更于老年人抓握施力,宜选用易于施力的横执杆式把手,此类把 手末端如做成向内侧回弯,可防止钩挂衣物和书包带等物品
6.8.2综合考虑了我国住户的使用习惯、工程技术现
环境等因素,本条规定户门应采用平开门。为避免发生老年人独 自在家意外倒地时身体封堵户门,无法进行施救的情况,同时兼 顾便于老年人紧急疏散的优点,户门宜向外开启。因球形把手不 更于老年人抓握施力,宜选用易于施力的横执杆式把手,此类把 手末端如做成向内侧回弯,可防止钩挂衣物和书包带等物品
出行,本条规定户门不应设置门槛,且高差不应大于1
方便老年人出行。如果选用带有下框的户门产品,可结合地面做 法进行处理,
手。杆式把手未端向内侧弯,可以防止钩挂衣物、书包带。为使 老年人在卧室中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外界的救助,应选用可从外部 开启的锁具。
6.8.5厨房和卫生间是家庭成员交叉出入比较频繁的空间,
避免开启门扇时,与老年人发生意外碰撞,厨房和卫生间的 设置透光窗,厨房也可采用透视窗
为使老年人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卫生间的门应能够从 外部顺利地打开;采用可外开的门和推拉门,可避免老人倒地后 堵住内开门,无法救助。可外开的门并不仅指外开门,有些内开 门也具有应急情况下向外打开的功能
6.8.7当楼层较高时,很多老年人在低窗或落地窗前会产生眩
晕感:另外,也发生过老年人在凸窗窗台上活动:由于防护措施 不到位导致坠落的事故,因此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和落地窗,在窗的部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老年人的保护措施,防 止坠落事故
6.8.8老年人视力下降,动作不灵敏,门窗把手、锁
牛如有尖角,容易造成划伤事故;另外,门窗五金件还要尽量选 择操作简单,易于老年人单手施力的产品。通常情况下,内开窗 和推拉窗把手在墙内侧,较容易操作,外开窗开启后,把手伸出 外墙距离较远,因此宜设置关窗辅助装置,老年人就不会探身到 窗外,可避免由于眩晕或失去重心发生事故。
7物理环境 7.1声环境 7.1.1老年人需要安静的居任环境,无论是选址、规划布局 还是建筑功能空间组织,都会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噪声产生影响 需要统筹考虑。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底限值取2类限值,属于需要注意维护安静的居住环 境:推荐值取0类限值,属于适合康复疗养的环境。 1.1.2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卧室和起居室(厅)是老年人主要的 活动空间,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室内生活环境,应对 噪声级加以控制。本条提出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充许噪声级参 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居室 噪声级与环境噪声级是密切相关的,当环境噪声处理不利时,居 室噪声需要通过加强建筑构造隔声措施达到。 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是衡量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 外墙、户门、窗、分户墙、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提高 可有效地衰减左右居及走廊、楼梯与室内之间的声音传递,并 有效地减弱外部传人室内的声音。本条对建筑隔声关键部位计权 空气声隔声量的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并按照建 筑设计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分类规定。 7.1.4本规范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居室内充 许噪声级是指建筑装修后的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任宅设计规 范》GB50096中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应小于85dB,考虑到老年人白天 长时间在家,夜晚睡眠更需要安静,因此本条规定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比普通住宅要求略高。
7.1.1老年人需要安静的居住环境,无论是选址、判
还是建筑功能空间组织,都会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噪声产生量 需要统筹考虑。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 B3096,底限值取2类限值,属于需要注意维护安静的居 境:推荐值取0类限值,属于适合康复疗养的环境
7.1.2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卧室和起居室(厅)是老年
活动空间,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室内生活环境,应对 栗声级加以控制。本条提出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充许噪声级参 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居室 栗声级与环境噪声级是密切相关的,当环境噪声处理不利时,居 室噪声需要通过加强建筑构造隔声措施达到
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是衡量构件空气声隔声性
外墙、户门、窗、分户墙、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提高, 可有效地衰减左右邻居及走廊、楼梯与室内之间的声音传递,并 有效地减弱外部传人室内的声音。本条对建筑隔声关键部位计权 空气声隔声量的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并按照建 筑设计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分类规定,
许噪声级是指建筑装修后的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中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应小于85dB,考虑到老年人白天 长时间在家,夜晚睡眠更需要安静,因此本条规定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比普通住宅要求略高。
1.5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尽可能避免建筑内部噪声十扰,
筑平面布置方面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将活动 室、音乐室等易产生噪声的功能空间集中布置,并远离老年人居 住套型
7.1.6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声环境是由室内到室外一系列
司构成的。套内的管线设备如果没有选用低噪声产品,安装不要 当,或者设置在邻近老年人休息的位置,都会长期对老年人的身 体、精神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设计时套内管线和设备的设置 立置、选用、安装问题要予以重视,全面要善解决 7.1.7电梯井、水泵房、风机房、管道井等都是振动源、噪声 原,极易产生持续噪声,在调研中,老年人对此类噪声反映很强
源,极易产生持续噪声,在调研中,老年人对此类噪声反映很强 烈。因此,采取隔声措施,水泵、风机设置减振装置非常必要。 司时还可通过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并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 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隔声性能
:1本茶为强制性茶文。口熙照对老年入的生理和儿理健康非 常重要,本条规定是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设计环节要求达到的 基本物质条件,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必须满足。本条参照了在 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相关规定,规定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即至少一个 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本条没有规定室内在某特定日子 里一定要达到的理论日照时数,是因为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单体设 计时的定性分析提出要求,而日照时数等量化指标受室外环境影 向更大,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0180等相关标准提出的具体指标规定
2.2卧室和起居室(厅)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是居住者生
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本条规定老年 人居住建筑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 采光标准,是考虑到居家老年人中自理老人居多,住宅设计规范
中所规定的值可以保证老人基本的生活和健康需求,所以为了控 制建设成本,不提高相关标准。标准较高的居住建筑,可根据情 况调整。
7.2.3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中小套型住房所占比
中小套型设计中,为满足节地要求,难以避免出现通过凹口获得 日照、采光的情况。本条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套型的起居室(厅)、 主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凹口内,并提出了设在凹口内时, 宽深比不应小于1:1的最低要求,以保证老年人主要居住空间 的最低日照及采光条件
7.2.4本条对老年人居住建筑公共空间人工照明的标准值
7.2.5老年人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的标识应采取适当的照
或采用自发光装置,以保证在夜间或天然采光条件不足的 清晰可辨,起到应有的提示作用
7.2.6老年人视觉功能退化,视物模糊,容易在楼梯踏步的起
老中视见切能退化, 优天防, 谷勿仕楼你赠 始位置由于看不清楚而发生嗑,因此本条规定楼梯踏步走 结束的部位设置重点照明或荧光标识,以起到安全提示的
7.2.7本条对老年人居住建筑套内空间人
了规定,照明标准值的选取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由于老年人随着年岁增长视觉功能逐渐退化, 需要较高的照度来保障其视物清晰,因此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了标准 值,同时考虑了在一般活动情况下,尽量减小相邻空间照度差, 避免因照度急剧变化引起的视觉不适应
7.2.8眩光会引起不舒适感觉,降低人们观察细部或目
眩光会弓起不舒适感觉,降低人们观察细部或自标的能
·8儿云宁起不适感见,降欣门观察 物的 力,在照明设计时要予以避免。老年人视力减弱,喜欢温和的照 明方式,对眩光尤其敏感,在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时要慎 重考虑。
7.3.1老年人在家时间较多,同时社区户外活动也是老年人主 要的社会活动内容。因此,减少热岛效应会大大提高室内外整体 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建筑设计时,创造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 增加遮阳设施,提高绿化隔热、吸热效率,减少裸露地面,使用 透水铺装,建筑物淡色化等措施都是减少热岛效应的有效手段。 7.3.2老年人活动能力有限,所以在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 空(斤),应考虑可获得良好的景观、采光或日照,给老年人提
7.3.1老年人在家时间较多,同时社区户外活动也是老年人主
(厅),应考虑可获得良好的景观、采光或日照,给老年 舒适的室内环境,以及在家中接触户外的可能性。西向或 窗采取外遮阳措施能有效减少夏季射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 调负荷的影响和避免眩光
7.4.1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因此, 总体布局应考虑夏季主导风向进行通风:缩短空调的运行时间 实现有效节能。同时,防寒风侵袭对老年人也很重要,寒冷和严 寒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活动场地应避开冬季不利风向。通过 风环境模拟分析,有助于合理安排楼栋和场地位置,以及在条件 不利的位置采取必要的防风措施
共空间均应满足自然通风需求,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出现无 通风居室。在建筑设计时,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可 以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
7.4.3老年人居住建筑能否获
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应符合
7.5.1随着老年人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本条对住区空
标参数进行了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等标准。
7.5.2室内空气中的氢、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
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对于身 本机能和免疫力下降的老年人危害更大,本规范要求老年人居住 建筑采用全装修方式,因此应对室内外装修污染物的活度、浓度 严格加以控制
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因此,老年 人居住建筑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优先 选用绿色建材。
8.1.1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一般分套出售或者出租,从方
1.1老年人任宅和老年人公寓一般分套出售或者出租,月 计量、节水和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设计时应分别设置水 设置集中热水时还需要分套设置热水表
8.1.2老年人群体属于易
果管理水平不能确保,再生水引入室内使用,会形成隐患。现行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不建议养老院、幼 儿园、医院类项自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 尧洒,以利于节水。当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时,可采用滴灌、微 资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等微灌形式,如采用喷灌形式水中微生 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污染
方便老年人使用,因此要求冷热水混合式龙头选用杠杆式或压 式开关,采用恒温阀可防止洗浴时受凉或烫伤。使用坐便冲洗器 清洁既方便又舒适,有利于老年人卫生和健康,随着生活水平提 高,在我国已日益普及;软管淋浴器方便老年人坐着淋浴,同时 便于护理人员操作。
老年人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或分散式热水系统
8.1.4老年人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或分散式热
冷热水管道设置明显标识方便温度调节。针对弱势群体应有防烫 伤要求,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过热措施,对集中供应 热水系统应采用单管系统并把温度设定在合适区域
老年人睡眠深度不足,对噪声比较敏感,排水水流对排 篮幽油十隔主族上含房遍小排进篮沉于目去出
8.1.5老年人睡眠深度不足,对噪声比较敏感,排水水
水横支管的冲击噪声较大,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设于本层套内, 更于检修和疏通,同时可避免噪声影响下层住户。排水立管的降 噪措施包括设置土建管井,要求管井壁有一定厚度及一定的隔声
8.1.6老年人为弱势群体,火灾时判断能力和行动能力较弱, 俏防软管卷盘方便工作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当建筑物内设置有室 内消火栓系统时可附设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内未设置室内消 火栓系统时,消防软管卷盘可连接在生活给水系统上,并设置真 空破坏器等防止倒流污染装置
8.2.1本规范表8.2.1给出的是室内采暖设计温度的下限,老 年人体质差,且对室内温度要求较高,因此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可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老年人居住者的实际需要,在本表的基础上 增加1℃~2℃。
8.2.2为防止意外烫伤,及保证室内采暖舒适度,规定了采暖 供回水温度
且热舒适度较好,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考虑到户内集分水器 可能产生过热、磕纤等问题,因此应采用暗装方式,避免对老年 人造成伤害。
8.3.1卫生间是室内的主要污染源,为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 境,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之一,除利用自然通风排出污染气体外,还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 置。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在冬季关闭列 窗和排油烟机不运转的条件下,应设置向室外排除厨房内燃气或 烟气的自然排气通路和通风装置。自然通风装置可采用避风、防 雨构造的外墙通风口或通风器等,且与燃气热水器排烟口保持 定的安全间距
8.4.1由于老年人反应较慢、行动迟缓,因此火灾时疏散时间 较长,为了提高自然排烟的效果,延长疏散时间,保护老年人的 生命安全,本条规定“自然排烟口距排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不应超过20m”。
8.5.1本条室内空调设计温度的确定是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冬李喜欢室温高一些,夏季不希望室温过低”。 8.5.2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空气通过外窗缝隙渗透很难保 证房间的新风量。如果采用频繁开窗、关窗的方式,不满足国家 节能要求并且增加了部分老年人的行动负担,因此应设置新风 系统。
8.5.3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及生理特点,为减少
风管传播的危险,规定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胶粘剂及其 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8.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入户过渡空间内设置照明总开关可 方便老年人在出门前关团所有照明设施,同时方便进门时打开照 明设施,避免在室内黑暗的情况下行动
8.6.2当过道距离长时,安装多点控制开关可避免老
后在黑暗的走廊中行走。在浴室、厕所采用延时开关可帮助老年 人安全返回卧室
8.6.3老年人因视力障碍和手脚不灵活等问题常常在寻找电气 开关时发生困难或危险DB35/T 1797-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信息化管理规范,因此需要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 关离地高度在1.10m左右是老年人最顺手的地方。
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半和摔倒等危险。在厨房操作台和洗
常会使用玻璃器血和力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 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常会使用玻璃器血和刀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加局部照 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8.6.5本条提出了电气专业应对各种插座进行详细设计和定位, 强调了老年人特别需要使用电源插座的主要位置。老年人居住建 筑对强、弱电插座的设计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规定的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 8.6.6常用插座主要是指插拔频率高的插座,老年人弯腰有困 难,在距地0.60m~0.80m设置安全插座,方便老年人使用。 8.6.7第1款考虑老年人因行动和反应较为缓慢,设访客对 讲系统可方便老年人较快地辨明来访者意图且方便交流沟通 第2款访客对讲系统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是便于 小区管理者或有关管理部门了解、管理和查询访客记录。 8.6.8及时发现老年人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并及时救助,是老 年人居住建筑的重要功能。在老年人主要活动区域,特别是易发 生危险的位置设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各种突发事 故并及时救助。 第1款为了方便老年人使用并便于管理,各种感应器、摄 象头、呼叫和报警按钮宜相对集中地设置在大门附近。户门门头 外侧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是便于管理和救助 人员及时发现事故位置。 第2款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是老年人发生滑 到或疾病的重点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求助按钮设在 0.80m~1.10m高度、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 式是方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识别并使用,拉绳未端距地不宜高 于0.3m,是便于老年人倒地时使用。 第3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是针对老年人行为、健康 伏况,进行智能化管理的装置,能及时反映老年人生活节奏异 常,如上厕所间隔时间过长,在卧室时间过长等等,并立刻报告 有关人员,以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4 T E5
8.6.5本条提出了电气专业应对各种插座进行详细设计
虽调了老年人特别需要使用电源插座的主要位置。老年人居 筑对强、弱电插座的设计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 》GB50096规定的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
泄漏YD/T 3423-2018 通信用240V/336V直流配电单元.pdf,十分危险,因此要求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包括公共厨 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后 时由于老年人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弱,因此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 置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以便其他人员帮助。 8.6.9由于老年人防范及自救能力较弱,设置人侵报警探测装 置以便及早发现险情及早求助
统一书号:15112·28968 定价: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