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287-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pdf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12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
《煤炭工业露大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GB51287一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16日以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工 程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GTCC-016-2018 铁路混凝土桥梁梁端防水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 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日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 则 (25 术语 (26 基本规定 (27 复垦对象与措施 (28 4.1 一般规定 (28 4.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29 4.3 分区基本规定 (29 土壤重构工程 (31 5. 1 一般规定 (31 5.2 土壤剥覆工程· (31 5.3 土地平整工程 (35) 5. 4 坡面防护工程 (35) 5.5 清理工程 (35) 5.6 生物化学工程 (36) 植被重建工程 (37 6.1 一般规定 (37) 6. 2 林草恢复工程· (37 6.3 农田防护工程 (38) 6.4 抚育管护工程 (38) 配套工程 (40) 7. 1 一般规定 (40 7. 2 集雨工程 7. 3 灌排工程 41 7. 4 道路工程 41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王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国家 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促进煤炭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绿色发展; 3规范露大煤矿土地复艮工程设计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土地复规划,也适 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 设计等阶段的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1.0.3本条规定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表土对于露大煤矿复垦土地的植被重建以及耕地地力恢 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条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术语制定。除《土地复 基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1T1031.1中的术语规定 内涵外,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意义的戈壁砾幂、结皮层等亦可作为 表土。
2.0.3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机
1036中的术语制定。对于露天煤矿而言,土地复垦质量主要是复 基土地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 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2.0.4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30600,结合露天煤矿的复垦工艺及流程进行规定。本术语与现行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中的土地平整工 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平整工程自标不仅满足农由耕 作,还包括林草种植;第二,土地平整工程不包括地力保持工程,露 天煤矿复基工程中的地力保持工程分别体现在土壤剥覆工程以及 生物化学工程、抚育管护工程中
.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
2.0.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
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复垦区”
3.0.1《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王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士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土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3.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厂义的露天煤矿主地 复垦工程包括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其中地貌重塑是由 点到面的渐进性工程,是影响排土场稳定性、土地利用功能以及与 周边景观协调性的重要环节。把土地复垦纳入露天煤矿生产过程 统一管理,统筹考虑表土剥离、保存与回覆;统筹布局排土位置、高 度,优先内排的基础上防止二次倒运等,可大大降低土地复基费 用。因此,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 3.0.3、3.0.4土地复垦的基本出发点为节约土地、保护和合理利 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两条阐明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 标制定与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 (2)应在损毁土地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3)应遵循不违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治规 划的原则
3.0.6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是进行土地复垦
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 标准》TD/T1036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人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可复垦 土地。根据损毁类型,划分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压占土地,采掘 场挖损土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占用地,临时施工损毁土 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闭 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压占土地包括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混装炸 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自等压占土地。对于在当前技术经 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土地如采坑等可暂不复垦。本标准下文中提 到的所有“排土场”泛指“外排土场”与“内排土场”。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入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
4.1.2排土场是露天煤矿的主要复垦对象。土地复垦工
的最终自标是王地可持续利用,但综合考虑我国露大煤矿自然环 境特征,土地可持续利用首先建立在防治风力和水力侵蚀造成的 水土流失上。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主的耕 地以及生态功能为主的林草用地,该方向主要由自然区位因素 决定。
露大煤矿主要复垦单元包括排土场平盘、台阶坡面、采场平盘 与台阶坡面,各复垦单元的土地整治方基本一致。主要由采取 工程措施后的限制性因素决定,如地形坡度、地表物质组成、有效 土层厚度等。其中,地表物质组成以及有效土层厚度文主要取决 于原地貌的主要土壤类型与分布特征,土源的可获得性。因此,对 于新建露天煤矿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在限制性因素分析的基 础上,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土地适宜性等级
4.2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程、配套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四类,考虑到管护工程的主要服务 对象为植被重建工程,本标准将抚育管护工程纳入植被重建工程 部分。三类工程分别在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详细规定。 4.2.3复垦工程布局结合复垦区自然条件无其是气候、土壤因素 以及排土场地形进行。 1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复垦相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 地区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应积极采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加强降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多雨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平 盘与台阶坡面水系工程相配套。 2平盘具有地块面积大的典型特征,因此平盘在气候等自然 因素可行的条件下优先复垦为耕地,在草原区以及牧业为主要农 业经济的地区优先复垦为牧草地,充分发挥其生产功能,同时兼顾 生态功能,台阶坡面以水土流失防治功能为主。 5开采结束后无法回填的闭坑后采掘场坑底,主要复垦因素 包括气候因素、采坑面积和深度、岩性、表层风化程度、表土资源 等。具有地表覆盖物料条件下,宜复垦为林地或草地;地表为未风 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可 作为采坑迹地保留,作为矿山公园景观区或积雨区,采用水泵抽取 采坑积雨用于采掘场或相邻排土场绿化,
4.2.3复垦工程布局结合复区自然条件尤其是气候、土
本节的分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基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6中的分区,同时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特征确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的规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适宜降雨量下限为250mm, 对降雨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北方草原区与 西北干旱区均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这两个区降水量大于 250mm的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西北十旱区某些露天矿区原地貌地表为结皮或砾幕,一旦扰 动,结皮与砾幕层均难以保存与恢复,且风蚀沙化严重。排王场恢 夏的初期主要目的是防止风蚀沙化。 东北山丘平原区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土地复应紧紧 围绕保护黑土资源和恢复耕地进行
5.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 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 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为贯彻落实 以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本标准对表土剥离进行了单独规定,本条 中的表土内涵采用本标准术语“表土”中规定的内涵。 5.1.2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 中第13.3.2条规定了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 离、养护,回覆利用”。为减少草甸土存放过程中的结构破坏以及营 养流失,当拟复垦土地满足表层主壤回覆条件时,应尽快对草甸土 进行回覆。 5.1.3《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具体到露天煤矿, 即在煤矿开采的全生命周期减少土地挖损面积、优先利用内排士 场、减少外排土场压占土地;对于基建及生产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 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
5.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
第13.3.2条规定了“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 养护,回覆利用”。为减少草甸土存放过程中的结构破坏以入 流失,当拟复垦土地满足表层土壤回覆条件时,应尽快对草自 行回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具体到露天煤矿, 即在煤矿开采的全生命周期减少地挖损面积、优先利用内排士 场、减少外排土场压占土地;对于基建及生产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 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
输以及堆存过程中的土壤结构破坏、养分流失等,另一方面减少了 表土运输、堆存的费用
面应减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具有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土地,另 方面应充分利用拟损毁区域与已损毁未复基区域,确需堆置于 露天开采境界外以及外排土场范围外的,优先选择裸地,从而控制 压占损毁土地面积。
5.2.3剥离表土堆置期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水
能造成的土壤养分流失、结构破坏,另一方面为大气污染。二者发 生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堆置区的降雨、风向、风速等气候条件,无其 是大风、暴雨等影响。表土堆场防治措施宜根据其不同堆放时间 下的表土质量变化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防护 错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一2008中第12.1.5条的规定:“裸露时间超过一个生长李 的,应进行临时种草”,本标准规定对表土堆置场进行种草的时间 为临时雄置一个生长季以上
程度,剥离工艺与机械选择的自标主要是避免与生土层混合。表 土剥离可采用机械剥离,亦可采用人工剥离,或人工与机械结合, 如土层较薄的山丘区以及高寒草原草甸必要时可采用人工剥离。 常用的表土剥离工艺见表1。
表1表土剥离工艺及适用条件
表土剥离机械见表2。
表2表土剥离机械选择
5.2.5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
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 3.3.2条规定了“应根据表土厚度及分布均匀程度、土壤肥 工条件等因素,确定表土剥离的厚度和施工方式,厚度可取
0.20m~0.80m”,本标准在考虑土方平衡的前提下将“土地复垦 利用方向”及“土方需求量”纳入剥离厚度确定的因素
中第5.7.3条规定“弃渣场临时性拦挡防洪标准取3a一遇~5a 一遇;当弃渣场级别为3级以上时,可提高到10a一遇防洪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表 5.7.1弃渣场级别,露天煤矿剥离表土堆置场级别不高于3级,因 此防洪标准取三年一遇到五年一遇。
5中第16.2.7条规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选煤研石与炉渣 离物一起排人排土场”,本条在此基础上对排放深度进行了 本条中的炉渣区别于电厂灰渣。
5.2.8本条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主要适用于原自然条件下无适宜表土或表土无法单独剥离 的情况下,如戈壁露天煤矿,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排王场可不进行 植被建设,为防止风蚀影响,可采用戈壁砾石覆盖
主要问题之一,因此本标准规定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复 垦区覆盖表土宜自然沉实。
标准与三级标准分别为Ⅱ类王壤环境质量与血类土壤环境质量的 执行标准。其中,Ⅱ类土壤环境质量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 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Ⅲ类土壤环境质量主要适用于林地土 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 (蔬菜除外)。2016年3月,替代《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的《农用地王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 值》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进入第三轮征求意见阶段,修 订后将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与三级标准进行整合,因 此,本条不对标准等级具体规定。
5.3.1排土场为人工堆垫地貌,采掘场为人工挖损地
5.3.1排土场为人工堆垫地貌,采掘场为人工挖损地貌,且我国 露天煤矿主要分布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根据已有露天煤矿的复垦 经验,排土场周边挡土围堰是对平盘蓄水保土的有效措施,对于 土场顶部平盘等面积较天的田面可因地制宜采取田块平整、打睡 围堰等蓄水保土措施
5.3.2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由建设
地平整制定了基本标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向为耕地的, 整工程设计宜按照其中相关要求执行。
5.4.3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向相适应,根据其规定的26°~ 28°,以及对生态利用的坡度小于岩土自然安息角36,本标准规定 般排土场的最终坡度为26°~36°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 对于易产生湿陷的边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 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一2012第14.2.6条的规定,可采取坡面 排水和坡体排水措施。对于珊、滑坡存在安全隐患的坡面,根据 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一2012 第14.2.4条的规定,应采取喷浆固坡、锚杆支护、喷锚支护和喷锚 加筋支护等固定措施。按照以上规定,本条第3款提出“易产生湿 陷、珊塌、滑坡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边坡排水与边坡固定等 边坡稳定措施”。 5.4.4开采过程中的采掘场边坡设计为露天煤矿主体工程设计
4.4开采过程中的采掘场边坡设计为露天煤矿主体工程设
5.5.1本条规定了清理工程的清理范围。根据现行国
5.1本条规定了清理工程的清理范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5.5.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露天煤矿可能产生污
.0.1据买, 仕发圣初多 采用豆科牧草等绿肥种植改良培肥土壤。同时在耕作过程中可结合 种植制度、种植作物等增施有机肥、复合肥或其他肥料。有机肥宜与 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
采用豆科牧草等绿肥种植改良培肥土壤。同时在耕作过程中可结合 种植制度、种植作物等增施有机肥、复合肥或其他肥料。有机肥宜与 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 5.6.2恢复为林地、草地的,植物选择的首要因素为尽量提高其 成活率。因此,在立地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耐旱、耐寒、耐 酸碱、耐贫等抗逆性较强的先锋植物,以及根瘤菌或其他固氮的 乡植物
.2恢复为林地、草地的,植物选择的首要因素为尽量提高 活率。因此,在立地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耐旱、耐寒 减、耐贫等抗逆性较强的先锋植物,以及根瘤菌或其他固氮 土植物。
5.6.2恢复为林地、草地的,植物选择的首要因素为尽量提高其
学治沙可较快地控制排土场沙化过程。具体是利用化学材料及工 艺,在排土场地表建造一层具有一定结构和强度的固结层,防治风 蚀沙化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6.4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30600一2014的第6.3.3条,本条规定的措施为普遍性的土壤改 良特性,各露天矿具体设计可结合复垦区所在地农业土壤改良经 验或试验确定。
6.1.1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 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 区。排土场恢复生态系统类型基于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因此排土 场恢复生态系统的类型确定应充分考虑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主导 功能。
2立地类型划分是林草恢复工程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同时,为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兼顾经 与景观效应。
指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扌 范》LY/T1761一2008中术语与定义第3.3条规定的“以生 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森
5.1.4具有生产功能的复垦区,在工程建设规模和特性确定的过
6.2.2社会经济调查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当地 农林产业结构等。气象因子调查应包括降雨、霜冻、大风、积温等 灾害性气象因子。植被调查应包括乡土树草种、主要植物种类(优 势种及建群种)及其生活型、年龄、株行距、胸径、高度、蓄积量、覆 盖度等。立地类型调查应包括土壤理化性质(土壤类型、土壤质 地、土壤厚度)、地貌类型、地形(坡向、坡度、坡位等)等因子。栽植
材料调查应包括附近苗圃位置、苗木种类与质量、立地条件、育苗 面积、种子来源与质量、产苗量与育种量等。种条造林还应调查种 条来源、数量及质量等。
6.2.3林草恢复工程立地类型宜采用微地形特征(坡向、
位等)、土壤(土壤质地、土壤厚度等)、植被(建群种、优势种等)、地 下水位、土地利用等主导因子划分;充填物含弃渣或煤研石等的复 基区宜按地面物质组成、覆土状况、特殊地形等主要因子划分
6.2.6林草恢复工程造林整地应结合立地类型、生态脆
确定。整地要求如下:排土场平盘一般宜采取全面整地方式;干 旱、半干旱区应增加土等集雨措施。排土场高陡边坡宜采用穴 状整地方式或水平阶、水平沟、反坡梯由等沿等高线的带状整地方 式: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排土场边坡及土层浅薄、需要蓄水保土的 排土场边坡宜采用鱼鳞坑水平沟竹节沟等整地方式
(草)种选择以及配置等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 术规程》GB/T18337.3的相关规定执行。
6.3.2树种、草种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根据立
6.3.2树种、草种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根据立地类型、防护 林类型、防护农作物种类、种植材料获得难易程度选择。与农作物 办调共生,不应有相同的病虫害或中间寄主。农由防护林立地类 型组根据不同农田防护林类型区划分。风沙区主要依据风沙危害 程度和受灾情况;十旱少雨地区应主要依据降水量、蒸发量、干燥 度和地下水位。 6.3.3本条中对整地时间的规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
6.4.1 植被重建抚育管护的目的是提高植被成活率,具体管护内
容围绕此自目的展开。
6.4.2抚育与管护工程的持续时间一般为重建植被人
脆弱地区为六年到十年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规程第2部分:露天煤矿》TD/T1031.2制定的。 6.4.3施肥是排土场植被管护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否施用可根 据排土场重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重建植被对壤养分的需求确 定。对于重建植被为经济林果等生产功能的施用基肥与追肥将在 定程度上提高其产量。
6.4.5对于某些露天煤矿,如新疆地区某些矿区,地理
导致其外购苗木受限,需配套建设苗圃。
7.1.1集雨工程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灌溉工程的补充,是节约 水资源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因水源供给不稳定和用水不均衡情况 下的有效措施。 干旱半干旱地区露天煤矿集雨工程通过雨水及地表径流收集 在补充生态用水的同时,控制了地表径流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 集雨灌溉采用了非充分灌溉和限额灌溉的原理和方法,但它 有别于一般情况下的非充分灌溉和限额灌溉。主要表现在灌水次 数更少,灌水定额更低。因此有必要作为一种特殊的灌溉方式来 界定。其特点是:只在十分关键的时期进行灌水;只浇灌作物或树 木的根系,土壤的湿润限制在很小范围,田间耗水极少;灌水量极 小;灌溉效率和灌溉水的生产率都远远高于一般情况下的非充分 灌溉。 7.1.2灌排工程多结合集雨工程进行布置,以提高耕地产量、林 共沙江美生天立
1.2灌排工程多结合集雨工程进行布置JJG(交通) 120-2015 灌砂仪检定规程,以提高耕地产量
7.2.1本标准中的集雨工程包括集雨工程和蓄水工程。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的规定: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适宜降雨量下限为250mm,即多年平均降雨 量小于250mm的地区,不推荐采用集雨工程用于植被建设和农 田灌溉。
投不单独建设集雨面进行雨水
矿坑水或蔬干水的出路,可建设雨水蓄积的调蓄水池,从功 观角度,可设计为景观水池
7.2.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50596一2010第6.2.2条,半十早地区的畜水上程不宜采用敲开 式。露天煤矿尤其是大型露天煤矿多为典型绿色矿山,同时发挥 着工业旅游的作用。景观水池作为工业旅游中的景点之一,同时 兼有蓄水功能,对该类景观水池可采用散开式。
7.3.1矿坑水或疏干水是露天煤矿排士场优先选用的灌溉水源T/CBDA 5-2016 商业店铺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复基方向是灌溉制度及需水量的主要 影响因素;当地气候条件、地形、土壤、气象、水源是影响灌溉方式 的主要影响因素。排土场灌溉方式应根据灌溉水源、地形、植被和 经济等条件,选用喷灌、微灌(包括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月 在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节水灌溉方式。
7.4.2排土场作为人工重塑地貌,地表存在一定的非均匀沉降 期,在此期间不宜对道路路面进行硬化。 7.4.3连接各复垦区之间的道路主要服务于车辆通行,可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中对机耕路的 要求执行。排土场平台内部道路路面过宽将占用农由建设以及植 被建设的面积,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中对生产路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