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102-202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pdfICS 77.140.75 CCS H 48
GB/T2102—2022 代替GB/T2102—2006
ptance,packaging,mark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for steel tubularproducts
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规定了钢管验收规则及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管的验收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 时,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30062钢管术语
3.1 包装packaging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采用捆扎材料(3.3)、容器和辅助物并施加一定 术方法,将一根或一根以上钢管裹包、捆扎或放置在容器中组成一个货物单元的操作活动。 3.2 捆扎包装strappingpackage,binding 采用捆扎材料(3.3)对钢管进行捆扎、固定或加固的一种包装(3.1)方式。 3.3 捆扎材料strappingmaterial 用来捆扎、固定、加固钢管或包装件的材料。 3.4 捆扎保护材料handprotectivematerial 放置在钢管之间或钢管与捆扎材料(3.3)之间的防止钢管和/或捆扎材料(3.3)损坏的材料。 3.5 标志marking 由符号、文字、字母、数字、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和/或图形等组合构成的传递钢管特定信息的 觉形象,或标识其视觉形象的方法
生、容器或钢管上,用于传递钢管特定信息的一种
GB/T 21022022
钢管的质量由制造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供方应保证交货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 同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或合同进行复检。
4.3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4.4冲击试验结果的判定
4.4.1单根抽样钢管冲击试验应采用一组3个试样,一组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平均值), 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值(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应不低于规定值的70%。 4.4.2若单根抽样钢管的一组3个试样的结果没有满足4.4.1规定,但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且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时,可从同一抽样钢管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在第二组 试样试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抽样钢管判为合格,否则该抽样钢管应判为不合格:
4.4.1单根抽样钢管冲击试验应采用一组3个试样,一组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平均值),
单根抽样钢管冲击试验应采用一组3个试样,一组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平均值 其中有1个试样的值(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应不低于规定值的70%。 2若单根抽样钢管的一组3个试样的结果没有满足4.4.1规定,但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时,可从同一抽样钢管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在第二 羊试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抽样钢管判为合格,否则该抽样钢管应判为不合格:
组)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值: b)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c)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
4.5.1代表一批钢管的试验结果,某 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每根复验钢管冲击试验的试验要求和判定规则应符合4.4 的规定。若所有复验结果(包括该试验项目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规定DB34/T 3144-2018 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则除最 初检验的不合格钢管外,该批钢管判为合格。 4.5.2初验不合格时,下列检验项目不准许进行复验: a)低倍组织缺陷中有白点; b)金相检验中的显微组织、晶粒度、脱碳层。 4.5.3若复验结果不合格或初验金相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可将该批剩余钢管逐根检验或整批重新进行 热处理。重新热处理的钢管,应作为新的一 重新热处理的次数应不超过2次
a)低倍组织缺陷中有百点; b)金相检验中的显微组织、晶粒度、脱碳层。 4.5.3若复验结果不合格或初验金相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可将该批剩余钢管逐根检验或整扣 热处理。重新热处理的钢管,应作为新的一批重新检查和验收。钢管重新热处理的次数应不
标准或合同未作特殊规定,钢管的化学成分接熔
当而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得合规定值时,试验结果加修约全与规定值末位数字所标示的数位 ,其修约方法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
5.1.1包装应能避免钢管在正常装卸、运输和贮存中松散、变形和损坏。 5.1.2需方对钢管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若未注明,包装材料利 由供方选择
5.2.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的规定。本文件中没有包括的或没有具体规定的包装材料,其 质量应与预定的用途相适应。包装材料可根据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改变 5.2.2包装材料的选用宜考虑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和循环再生。 5.2.3用于成捆包装的捆扎材料可采用钢带、钢丝、盘条或非金属柔性材料等 5.2.4需方有要求时,为保护钢管和/或捆扎材料不受损坏,可在钢管与钢管间、钢管与捆扎材料间使 用捆扎保护材料。捆扎保护材料可采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 5.2.5需方有要求时,可采用防护包装材料包装。常用的防护包装材料包括牛皮纸、气相防锈纸、防油 纸、塑料薄膜、麻袋布、塑料布、塑料封帽等。 5.2.6需方有要求时,钢管表面可涂保护层。涂层应是防腐蚀材料,使用时应考虑涂覆方法、涂层厚度 和易去除性。涂层材料推荐使用表1所示的材料。若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涂层材料由供方选择
GB/T 21022022
5.3.1外径大于159mm的钢管或截面周长大于500mm的异型钢管,可散装(单根包装)交货。其他 钢管推荐采用捆扎成捆包装交货。 5.3.2成捆钢管应采用捆扎材料捆扎牢固。 5.3.3每捆应是同一批号(产品标准准许并批者除外)的钢管。 5.3.4抛光钢管、精密钢管和冷拔(轧)不锈钢管每捆重量应不超过2500kg,其余钢管每捆重量应不超 过5000kg。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GTCC-026-2019 机车单元制动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每捆钢管的重量可采用其他规定。 5.3.5钢管捆扎包装件可采用图1~图4所示形式。捆扎部位应为距钢管两端端部100mm~500mm 起,并均匀分布各道次。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捆扎包装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