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6765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前 言目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1总则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2术语和符号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2.1术语·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2.2符号···规范。3设计基本要求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设3. 1一般规定计基本要求;4.给水排水;5.暖通空调;6.燃气;7.电气;3. 2场地影响8.抗震支吊架。3. 3地震影响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 4地震作用计算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3.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10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4给水排水12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1室内给水排水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45暖通空调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65.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165.2室外热力系统公司18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6.1一般规定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6.2燃气系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锂刘振印朱跃云宋孝春7电气张青李学好张良平张杰7. 1一般规定杨炯张大明23孙成群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姜文源郁银泉7. 2系统和装置的设置陈云玉刘军237. 3机房位置选择汤小军华明九刘建华王红朝23李立晓7. 4设备安装24陈众励7. 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2545

5 Conductor Selection and Line Laying25Seismic Brackets and Hangers..........1 General Requirements ...271总则 2 Caleulation for Seismic Brackets and Hangers273Design for Seismic Brackets and Hangers 28blanations of Wording inThis Code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of Quoted Standards32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lition: Explanations of Provisions 33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1.0.3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且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1. 0. 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precautionary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 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1.3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 作用。 1.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building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nipmentengineeringfacilities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 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 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共用天线等。 L.5抗震支承seismicsupport 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斜撑和抗震连接构件组成的构件。 1.6抗震支吊架seismicbracing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 由错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l.7侧向抗震支吊架lateralseismicbracing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 .8纵向抗震支吊架longitudinalseismicbracing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 .9单管(杆)抗震支吊架singletubeseismicbracing

CECS 169:2015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3设计基本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 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 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3.1.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 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 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振现象。 3.1.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 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3.1.4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 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 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3.1.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 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 程设施的预理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 结构的地震作用。 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 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 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可不进行设防。 3.1.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错栓连接,与钢 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1.8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 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楼 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L 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2.1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内类建筑的建筑 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 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 施。 2.2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宣分别按8度 20g)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建期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晨影响,其抗展设防烈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 先用,并可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 十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 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 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3.2抗需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

表3.3.3设计特征周期值(s)

3.3.4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 3.3.5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3.3.5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3.3.5水平地需影响系数量大值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3.4.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 采用不同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 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 数应大于等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 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 数应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 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 出现0.6倍设计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表3.4.1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4.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 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 ,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 构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 辰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 计算: F=Ym5i52amixG (3.4.5) 式中:F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 S一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位置系数,建筑的项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 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Ce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

,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弹性 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 3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 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下式计算: Au=[o.Jh (3. 4. 6) :[oJ—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3.4.6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m)。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 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F=7m,G (3.4.7) :3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3.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需要求

电程度 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 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 应按下式计算: S=YeSGe+Ye,SEk (3.5.1) :S—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 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1至内结水排水 1 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给水管、热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干管、立管应采用铜管、 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 道,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 3消防给水管、气体灭火输送管道的管材和连接方式应根 统工作压力,按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消防的规定选用; 4重力流排水的污、废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管材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宜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排水 铸铁管。 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 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 动措施; 2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同 水立管串联两组或多组减压阀分区供水的方式; 3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 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 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

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 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 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 靠近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 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人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 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 有一定空隙,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 置波纹管伸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 匀的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贮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 的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 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地下室或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 中心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 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 设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 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 消防给水箱(池)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9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 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1建筑小区、单体建筑的室外给水排水的抗震设计除应满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 J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 复合管、PE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 用柔性接口连接; 2热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复 营: 3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热浸镀锌 : 4排水管材宜采用PVC和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 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不得采 国土管、石棉水泥管;8度的Ⅲ类、IV类场地或9度的地区, 材应采用承插式连接,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5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9度的地区,室外埋 合水、排水管道均不得采用塑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井等 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 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埋地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的建筑、建筑小区宜采用两路 供水,不能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 条引人管: 4)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井。 2热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或管沟敷设,9度地区宜采用管

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应结合防止热水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4)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排水管道的布置与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 和分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 排出口; 2)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 跌水高度; 3)排水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4.2.4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贮水水池宜采用地下式,平面形状宜为圆形 或方形,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水池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 3穿越水池池体的配管宜预埋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 外应设置柔性接口。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毗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5.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 不锈钢管、铜管,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通风、空调调节风道的管材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质选用: 3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 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宜采用镀锌钢板或 钢板制作;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 制作。 .2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边 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 节; 2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索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 物基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 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 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 道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3通风、空气调节风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 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 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 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 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 吊架。 5.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 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 立建筑物内时,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防 止燃料、高温热媒泄漏外溢的安全措施: 2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窗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 维《烟肉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布置在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 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 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 装的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

不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的 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 采用柔性连接; 6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 )、空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 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 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 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至外热力管道的折 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2室外热力管道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钢管,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 2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或9度的地区,热力 干线的附件均应采用球墨铸铁、铸钢或有色金属材料; 3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地下直埋的热力管道的管外保 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室外热力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2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合理设置分段阀门。当采用枝状 时,应合理设置分支阀门和旁通管道; 3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不宜采用架空敷 当9度时,宜采用管沟敷设; 4热力入口关断阀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阀后应设置柔性 5应结合防止热力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67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8度、9度的地区,水泵的 出管上宜设置柔性连接:

7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穿越管道的墙体或基础上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 的缝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 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8当地下直埋敷设热力管道不能避开活动断裂带时,应采 取下列措施: 1)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 2)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 3)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 4)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 5.2.4室外热力管道上的阀门并、热力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上的阀门井、热力小室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2管道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 3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或9度的地区,管道 的阀门并、热力小室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砌体结构

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 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2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 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 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室外燃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燃气引人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 ,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2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 阀门。 3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 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4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 采取保温措施; 2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 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3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 于0.5m。 6.2.5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 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6.2.6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 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 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6.2.7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6.2.8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 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 连接;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 处抗震支承;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 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 形的措施。 2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 用焊接连接: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 形的措施;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 行抗震设计。 6.2.9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

Q/GDW 13239.3-2018 35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第3部分:35kV三芯电力电缆-专用技术规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 胀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 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 胀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 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1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震动隔离装置; 2与外部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设备与基础之间、设备与减震装置之间的地脚螺栓应能 水平地震力和垂直地震力。 2变压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就位后应焊接牢固,内部线圈应牢固固定在变压器 内的支承结构上; 2变压器的支承面宜适当加宽,并设置防止其移动和倾倒 位器; 3应对接人和接出的柔性导体留有位移的空间: 4油浸变压器上油枕、潜油泵、冷却器及其连接管道等附 及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间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应安装在抗震架上: 2蓄电池间连线应采用柔性导体连接,端电池宜采用电缆 出线: 3蓄电池安装重心较高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电力电容器应固定在支架上,其引线宜采用软导体。当 硬母线连接时,应装设伸缩节装置。 4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 求; 2靠墙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底部安装应牢固。当 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不够时,应将部与墙壁进行连接: 3当配电柜、通信设备柜等非靠墙落地安装时,根部应采 属膨胀螺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当8度或9度时,可将几个 重心位置以上连成整体:

4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连接; 5配电箱(柜)、通信设备机柜内的元器件应考虑与支承结 构间的相互作用,元器件之间采用软连接,接线处应做防震 处理; 6配电箱(柜)面上的仪表应与柜体组装牢固。 7.4.5设在水平操作面上的消防、安防设备应采取防止滑动 措施。 7.4.6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 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7.4.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 位移。

7.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GBT 29473-2012 移动实验室分类、代号及标记7.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