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26751-20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pdfICS 91.100.10 0. 12
GB/T 26751—2011
DB34/T 2922-2017 水利水电工程底横轴驱动翻板钢闸门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Ground granulated electir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and concre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贯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艾思欧 标准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州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阳国华天成磷业有限公司、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云南拉法基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力邦超细微粉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王昕、刘晨、李昌华、夏丽娜、夏志勇、高山、王建新、江丽珍、姜国强 戎凯、蒋德勇、谭培雉、谢安琴、余世华、昊学恒、郝卫增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贯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艾思欧 标准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州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阳国华天成磷业有限公司、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云南拉法基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力邦超细微粉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王昕、刘晨、李昌华、夏丽娜、夏志勇、高山、王建新、江丽珍、姜国强、 戎凯、蒋德勇、谭培雉、谢安琴、余世华、昊学恒、郝卫增,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电炉磷渣粉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输和贮存等。 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5483 天然石育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6645用于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8046一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6748水泥助磨剂 JC/T1088粒化电炉磷渣化学分析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粒化电炉磷渣粉groundgranulatedelectricfurnacephosphorousslagpowder 以粒化电炉磷渣为主,与少量石膏共同粉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为粒化电炉磷渣粉,简称磷 渣粉。
符合GB/T6645要求。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高或混合石膏。
GB/T26751—20114.3助磨剂符合GB/T26748有关规定,其加入量应不超过磷渣粉总质量的0.5%。5技术要求磷渣粉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规定。表1技术指标级别项目L95L85L70比表面积/(m/kg)3507 d706050活性指数/%28 d958570流动度比/%95密度/g/cm)2, 8玉氧化磷含量/%3. 5碱含量(Na:0+0.658K.0)/%1. 0三氧化硫含量/%4. 0氯离子/%0.06烧失量/%3. 0含水量/%1. 0玻璃体含量/%80放射性11.011.06试验方法6.1比表面积按GB/T8074的要求进行。6.2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按附录 A进行。6.3密度按GB/T208的要求进行。6.4五氧化二磷、碱含量、三氧化硫、氯离子、烧失量按JC/T1088的要求进行。2
按GB/T18046一2008附录C的方法进行。
按GB6566的要求进行。
安GB6566的要求进行
磷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磷渣粉出厂编号按磷渣粉单 我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10*t以上,不超过2000t为~编号; 30×10*t~6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磷查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磷澄粉出厂编号按磷渣粉年 我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10*t以上,不超过2000t为~编号; 30×104t~6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取样按GB/T12573规定进行 ,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5kg磷渣粉,
7.2 出广和出厂检验项目
7.2.1经确认磷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密度、比表面积、7d和28d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五 氧化二磷、碱含量(如掺有石膏,则出厂检验项目中还应增加烧失量)
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表1全部技术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JC/T 2458-2018 聚苯乙烯颗粒泡沫混凝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一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表1全部技术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一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1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表1技术要求
验结果符合第5章表1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7.4.2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表1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样 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 7.4.3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任一项要求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 重取样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 7.4.4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当用产需要时,生产广应在磷渣粉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 活性指数应在碰渣粉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7.5.1交货时磷渣粉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磷渣粉的检 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7.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的要求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 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5.3以生产厂同编号磷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磷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磷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 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8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磷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量应不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磷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9774有关规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包装日期和编号。掺石膏的磷渣粉还应标有 掺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