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

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7349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

6.7.4.1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设施的架设、管理和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在 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应限期拆除。 6.7.4.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至少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 准用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6.7.4.3布线按JGJ46的规定。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匹配 的断路器或熔断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不得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 电设备或插座。

4临时电气线路立避免机城损伤 众质鹰蚀租

6.7.5 电工作业管理

IC/T23012015

6.7.5.1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闪,并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解救法和“心肺复苏”等紧 急救护技术。 6.7.5.2非专业人员不应私自架设线路违章使用维修电器租电气设备,如有需要,应向有关部门提 扫申请,出持证专业电1进行操作 6.7.5.3企业应为电气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并应保证所配备和使用的防护用品与 作业活动相适应。 6.7.5.4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手续,停送电申请应写明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 审批人,停、送电申请不是同一人的,两人之间应建立详细的工作交接记录。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应记录 详细真实的执行时间、操作流程,并由执行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停电时,应严格执行包括停电、验电、 装设接地线、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或围栏的安全技术规定HG/T 2122-2020 釜用机械密封辅助装置.pdf,检修设备应可靠 接地;停、送电申请人应对检修设备及其周围的安全条件负责。 6.7.5.5在变电站、配电室进行停电作业,进入开关柜前,应核对线路及设备名称,确认停电回路接 地线装设良好,电源侧加装绝缘隔板不得误入带电区间。 6.7.5.6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与带电设备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小 于安全规定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在变电站、配电室工作时,工作地点周围 或带电设备四周应设置护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6.7.5.7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和使用伞具。 6.7.5.8操作、巡视充装有SF6的电气设备时,应符合GB26860一2011中第11章的要求。 6.7.5.9从中控启动设备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完好,各测点温度正 常,具备开机条件。开机时应有声光信号,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在得到现场可以启动的回复信 号后最少延迟1min再行启动。如发出启动信号后,10min之内没有启动,应重新发出开机前的声光信 号,再次提醒现场人员撤离。得到回复后信号后,延迟1min后,再行启动。

6.7.6余热发电系统

6.7.6.1安全生产管理按GB50588的规定。 6.7.6.2应制定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7.6.3 锅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和年度检验证齐全。 6.7.6.4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6.7.6.5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连锁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 6.7.6.6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阀门与油箱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 小于5m

6.7.7建(构)筑物防雷保护

6.7.7.1各类生产」房及辅助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按GB50295的相关规定。 6.7.7.2各类生产」房及辅助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按GB50057的相关规定。 6.7.7.3应定期对各类生」房及辅助建(构)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确保连接良好、接地电 阻符合工作要求

6.8压力装置及工业管道

IC/T23012015

6.8.2压力容器设备

.8.2.1压力容器设备除按TSGR5002的规定外,还应执行6.8.2.2~6.8.2.6的规定。 8.2.2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情况每日检查内容包括: 8 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漆色、标志、标注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 触等损伤; C 外表面有无腐蚀、异常结霜、结露等;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信号孔 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支撑或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 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排放装置是否完好;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f) 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8.2.3压力容器每月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 表、各密封面状况,以及其他内容,并作好记录。 .8.2.4企业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容器本体及其 运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度检查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状况安全分析,并及时消除检 查出米的安全隐忠。 8.2.5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次,发现以下情况之·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整

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止期间的安全,否则应 安全阀选型错误的: b) 超过校验有效期限的: c) 铅封损坏的: d) 安全阀泄漏的。 6.8.2.6T业管道涂装颜色按GB7231的规定。

IC/T 23012015

6.9.1技术资料、档案和台账应齐全,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配发牌照方可使用。驾驶人员应持证 上岗。 6.9.2每班出车前应完成11常保养规定的项目,仔细检查雨刮器、喇叭、倒车镜、转向灯、各部件有 无故障,制动器是否灵活,现场及室内外有无不利于安全作业的因素,不得带故障作业。 6.9.3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上的各种安全设施及用途。启动发动机和起步时,应给予临近人员足够的 警示,明确规定前进和后退的不同鸣笛方式。 6.9.4行车时,应尽量不靠近路边沟和山岸: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应合理选择档位,不得使发动机 被动超速运转。 6.9.5遇尘烟、浓雾以及其它影响能见度的情形,应低速行驶并使用前灯或雾灯,严重时应立即停车 6.9.6厂内车辆行驶速度按GB4387一2008中6.4的规定。 6.9.7企业应自制装载机的统一牌照;装载机作业区应实行封闭隔离作业措施,不得人车同时作业; 装载机应安装配备倒车蜂鸣器和行车警示灯: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在作业过程中应穿戴好带反光条工作 服或反光背心,应严格遵守“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的原则。

7.1风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企业应对生产线的风险作业实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对风险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业应执行许可审批制度,作业前应履行许可审批手续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以及其中潜伏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理和化学危险因素, 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7. 2. 2 有害气体控制

7.2.2.1有限空间通向有害气体源或热源的管道应保持在零压或微负压状态且阀门应关闭,与大气联 通的管道阀门应打开,引风机应处于停转或慢转状态,应对所有管道上的风机与阀门进行检查,保证其 状态稳定、可靠,并有效掌握在作业人员的管控之下。 7.2.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其中CO气体浓 度应不大于0.0024%,H2S气体浓度应不大于0.00066%,上述两者均存在时,其各自浓度对于最高 限度的百分比之和,不应大于100%,02浓度不小于19.5%,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低于GBZ2.1的 规定。在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上,应对有毒粉体也进行检测,不合格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如 确需进入,应穿戴化学防护服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2.2.3有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必要时可启动通风机,调节通风管道上的 阀门,保持通风不扬尘的状态,

7.2.3温度和作业时间

JC/T 23012015

IC/T23012015

7.2.4作业时危险气体浓度复测和间隔时间

7.2.5作业监护人员

作业时应设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数量在一 般危险作业时应等在内作业的人数:在高危风险 应不少于在内作业的人数,且不应少于两个,监护人员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施行实时监护,双 定联络时间间隔并切实执行。一般风险作业和高危风险作业,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确定。

应有畅通的逃生通道,通道不得有杂物、油、冰雪等影响通行的因素存在;逃生门周围不得有影响 开启和通行的杂物,开启方向应指向便于逃生的方向;当逃生方向不确定时,逃生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且不得改为单向开启门:应有防止逃生门意外关闭的切实措施。

7.2.7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区域的作业

进入有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的价 喷吹或空气炮系统的控制箱置于 业位置,并悬挂警示牌:停止现场压缩空气 气罐的供气,排空压缩空气罐内的气体。

7.3.1煤磨军间应有畅通的逃生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应低于0.9m,通道上不得有杂物搁置:周边的 消防通道不得存放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杂物;人员通行的逃生门要求按7.2.6执行;安全出口的数目不 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防火等级按GB50016的规定。 7.3.2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和溜子均要可靠就地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小于42。煤磨车间的防雷接地 电流通道应单独设立,不得与煤磨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合并。设备、管道、溜子均应密封不漏风,四周封 墙的煤磨系统内的电机和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 7.3.3煤磨和煤粉仓、收尘器及管道等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富集的空间,应有CO和温度的检测报警 装置。CO的报警限值宜设置在800ppm,煤粉仓锥体温度在50℃~60℃,收尘器锥体温度不超过65℃, 均属正常;当CO浓度超过限值,或上述部位温度超过80℃,或10min内升温超过10℃应立即发出报 警信号。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应立即停止系统的运行,在将其与外界相通的管道阀门关闭的同时,向煤 粉仓或收尘器内注入CO2或N2。 7.3.4煤磨和煤粉仓、收尘器及含煤粉的气体管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 装置的泄压能力应符合煤磨、煤粉仓、收尘器的容积要求,防爆泄压口应指向无人员往来、无重要设备、 无易燃品管道和电缆的场所。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设置具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其泄压面 积(m)与厂房体积(m)的比值(m/m)一般为0.03~0.10。 7.3.5煤磨厂房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装置,并安排在方便取用的区域。 7.3.6煤磨车间的电缆桥架和电缆沟等处,应有防止煤粉沉积及自燃的措施。可能积存可燃粉尘、纤 准的车间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煤磨车间宜采用不发生静电火花的地面

7.3.6煤磨车间的电缆桥架和电缆沟等处,应有防止煤粉沉积及自燃的措施。可能积存可燃粉尘、纤 维的车间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煤磨车间宜采用不发生静电火花的地面。 7.3.7煤磨除尘器进口应设置失电时自动关闭的气动快速截止阀门,并与收尘器下部锥斗的温度报警 可靠联锁。

IC/T23012015

气温度最高限度并严格执行。般烟煤可分别为260℃和170℃,无烟煤分别为300℃和75℃。,应保 旋风收尘器或沉降室的除尘效率,及时排除旋风收尘器下部的积尘。 3.9煤粉制备系统开机前,除应执行6.7.5.9的规定外,还应对系统的温度测点、CO浓度测点的 量值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后,才可启动。 3.10选粉机、除尘器、输送设备止常停机前应排空。计划停机3d以上时,煤粉仓中的煤粉应排 。若因故不能排空,煤粉仓内应采取避免发生自燃的措施:计划停机15d以上时,烟煤仓中的原煤 立排空。 3.11进入煤粉制备系统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执行以下要求: a 按7.2的规定执行: 进入作业人员应着防静电纯棉工作服,皮靴不应有外露钉子等金属物件;不得带入火种和电子 无线通信设备:携带的照明灯应采用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灯:应急器材应到位:作业时尽 量使用木质、有色金属、橡胶等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不得不采用铁质工具时,应将其有效 接地,使用时避免金属之间强烈的、有可能产生火花的碰撞: c) 作业场所应保证通风但不扬尘的状态,关闭入煤磨热风阀,开启冷风阀,同时关闭有限空间下 部的输送设备和阀门: d 作业自始至终,设备或设施外的监护接应人员应不少于作业人员数量,最低不少于2人,人员 着装按7.3.11b的规定: e) 作业时间按7.2.3的规定: f 作业空间内进行焊接、气割、气焊,或外部焊接和气割的热影响有可能传导到内部导致爆燃时, 应先打开封闭空间的人孔门或其他通气孔,可进人时,彻底清扫内部的煤粉和燃煤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整个焊接作业期间,所有人孔门应处于可靠的全开状态; g 作业空间内出现火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煤粉制备作业,并立即开通氮气或二氧化碳灭 火系统。根据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灭火。确认火灭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 内部进行作业。

7.4.1预热器分解炉的清堵

7.4. 1.2安全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JC/T 23012015

7.4.2预热器分解炉结皮的清理

7.4.2.1预热器分解炉某些部位结皮影响到正常通风和生产时应进行人工清理。 7.4.2.2清理时,应适当提高系统负压。 7.4.2.3应关闭压缩空气供气阀门,排空相关压缩空气气罐的存气,切断空气炮和压缩空气吹扫系统 控制箱的电源。 7.4.2.4作业人员着装按7.4.1.1c)的规定。 7.4.2.5操作人员捕料时,应侧对拥料孔开孔方向 7.4.2.6作业现场医疗防扩用品和用具的配置按7.4.1 f的规

7.4.3预热器塔架电梯的安全使用与维修

JC/T23012015

7.5.1进入回转窑和篦式冷却机的维修作业人员不应有惠高血压、心脏病和行动反应迟缓的人员。作 业期间车间和安全负责人应均在场。作业人员和接应人员的着装按7.1.1.1)的规定。设备外接应人 员应不少于入内作业人员,最低不能低于2人 7.5.2相关设备应停止运行,按6.1.7的规定执行, 7.5.3进入内部作业前,车间和安全负责人应召集作业人员,根据作业预案,明确作业程序、个人责 任、安全措施及逃生通道。 7.5.4在确认预热器和分解炉不存在堵塞和大量粘挂物料,并将未2级预热器的下料阀关闭并锁紧后 方可入内作业。进入内部如需搭建跳板,跳板应稳定坚固,宽度不小于0.6m。 7.5.5关闭通往煤粉制备系统热风管道上的热风阀门,打开冷风阀,关闭煤粉供应系统及相应风机。 7.5.6进入回转窑前,应对作业面窑皮的坚固程度进行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进入少量人 员进行清理,确信安全后,后续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期间,应有12人专门观察窑皮是否有塌落 趋势,一且有危险,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执行清理作业或尽快撤出作业场所, 7.5.7对于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缎烧系统,按GBZ2.1的规定对其中的有害气体及粉末进行检测, 确认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进入作业。 7.5.8作业人员在高温环境里的连续作业时间,由车间负责人掌握,并做出硬性限制规定。

7.6进入分解炉与预热器作业

7.6.1按7.2条相关规定执行。将煤粉输送管道中的煤粉吹净后,关闭阀门或将管道脱开。锁紧作业 点上一级的预热器的翻板阀,使其处于可靠的关闭状态。 7.6.2对设备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内部温度进行检测,达标或采取了特殊安全措施后,作业人员方可 入内。 7.6.3进入作业前,应对设备部的结皮和耐火材料的稳定情况做出评估,不稳定的结皮应清理。确 认不存在结皮和耐火材料(包括预热器内筒)塌落危险的前提下,应在作业人员头顶上部搭建防护棚。防 护棚、脚手架及平台的搭建按JGJ80的规定。 7.6.4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况按7.5.1,着装7.4.1.1c)的规定。作业应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在 场的条件下进行。设备外接应人员应不少于内部作业人员,且不低于2人。 7.6.5作业前的工作程序按7.5.3的规定。对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或作业效率的风机、窑尾燃烧器和供 煤系统相应风机,应履行停电作业手续,并将需要继续运行的高温风机、窑尾收尘器排风机等设备开停 和调整的指挥权转交到现场作业人员手中

按7.2和7.3的规定执行,防止磨机的意外启动,控制磨内有害气体。进入磨机检修应采取有效的 热风隔离措施。对于生料磨,应停止循环风机的运行,将其通往热源的管道的压力调为零压或微负压, 全面检查磨机与热源及大气相关管道上的阀门和风机,确认其状态稳定、可靠,作业人员应有效掌握控 制权。

7.8物料储库内的人工清库

物料储库内的人清库作业按AQ20.17的规定

7.9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生产线

7.9.1生产线上的操作应根据有毒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7.9.2危险和有可能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的储存,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洪,并在储存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

7.11烘干机 按7.10的规定执行

按7.10的规定执行。

按 7. 10 的规定执行。

7.12.1氮水的使用

脱硝系统如使用浓度高于25%的氨水,应按照危险毒物和危险易燃品进行管理和运作。应根据 2011年591号令申报化学危险品使用资质,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7号令 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如使用浓度低于25%的氨水,可不申报使用资质和备案,但均应按下面的 行。

7.12.2管理机构与人员

脱硝系统管理机构与人员应执行下列规定: a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运行和操作。其职责范围包括氨水的储存、运输、运行管理、维修、 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上述机构的人员应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公告全体职工。不经容许,无关人员不得介入脱硝系统的工作; 应在方便取用处配备一定数量的化学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洗眼器等防护和急救用具,由脱硝系统的工作人员妥善管理。

7.12.3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脱硝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b) 脱硝系统定期安检和整改制度; c) 氮水储运制度; d) 氨水的防火、防爆制度; e) 氨水系统的防腐蚀及检查制度; 2 氨水泄漏事故的处理; g) 脱硝系统警报信号及人员撤离制度; h) 警戒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规定; i 具有灭火和吸附功能的消防物资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脱硝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b 脱硝系统定期安检和整改制度; C 氨水储运制度; 氨水的防火、防爆制度; ? 氨水系统的防腐蚀及检查制度; f 氨水泄漏事故的处理; g 脱硝系统警报信号及人员撤离制 警戒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规定; 具有灭火和吸附功能的消防物资

7.12.4氢水储存与管道系统

7.12.4.1氨水储罐设置的地点应远离交通要道和人员聚居区。储罐周边3m范围内应设置防止无关 人员进入的永久性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附近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具、二氧化碳 灭火器具以及砂土、蛭石等消防物资:应保持储罐的阴凉、干燥和通风,远离火种和热源,防止阳光直 射;储罐周围30m并延伸至预留的氨水泄漏区周边10m为防火安全区,区内不应有可燃物。应设置远 程视频系统,中控室应能随时监控储罐及周边20m范围内的安全状况;氨水不应与酸类、金属粉末接 触。氨水泄漏区和围堰场地应保证核定的容量和利于氨水回收的积水坑,雨季应及时排空其中的积水 泄漏排污通道应保持畅通。 7.12.4.2氨水系统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Q2,防雷设计按GB50295的规定

7.12.4.3储罐上方应设 御利火两用喷水系统, 应安排方便的可切换的遥控和手控两种作业形 式。消防用水接入点应设置在储罐非下风向位置。如风向不定,应在不同风向设置两个消防用水接入点, 消防水量应不小于301/s。气温超过30℃ 应连续或间歇启动喷水降温措施

7.12.5氨水的运输

氨水运输车辆应在地方安监部门申请危险物运输特许证,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雷雨关、 停止氢水运输,途经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时车速不应超过30km/h,不应无故停留

7.12.6 氨水储罐及管道

7.12.6.1氨水的储罐及相应管道、阀门、接头应采用耐碱腐蚀的不锈钢材质,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如超限泄漏应立即切换管道,在保证支路排空并经企业安全部门的检查认可后,再进行检修。处理泄漏 事故,低浓度和短时间时,应穿戴化学防护服(包括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和防化学品于套)和戴防毒面具: 高浓度和稍长时间时,应加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查和巡视脱硝作业时,应穿戴化学防护服,携带防 护面具。 7.12.6.2氨水输送管道安装应有不小于0.3%的倾斜,在适宜的位置安排最低管道拐点,并设置排 放阀。 7.12.6.3氮水储存地15m范围非下风向位置,应有随时可使用的净水淋浴设施。如常年风向变化不 定,可设置2个或更多。 7.12.6.4氨水系统的检修要使用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应执行审批制度。检修前应进行必 要的检测和险情的排查,确定安全后,安全负责人采用操作票的方式,批准作业

7.12.7氨水泄漏事故处理

12.7.1发生氨水泄漏事故,脱硝系统管理小组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a)对污染区域做出判断,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警戒范围内应立即清场,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 b) 污染区域内不得有烟火: 立即向上级安全部门、地方安监部门和工厂医疗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公告周边有可能受到波 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 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e 脱硝车间抢险人员按7.12.2c)规定,穿戴化学防护用具进入污染区,检查氨水泄漏情况,实 行泄漏断流或堵漏作业。 12.7.2氨水泄漏的处置应在泄漏的断流或堵漏完成后立即进行。泄漏量小,可采用蛭石、砂土吸附 用大量水稀释。泄漏量大,可先行实行氨水回收作业,然后将导入泄漏池或有围堰的排污场地处的残 氮水进行吸附或稀释。 12.7.3事故处理完毕,应向地方 详尽的事故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7.12.8火灰事故的应对与处理

7.12.8.1企业应制定火灾处理预案,储备有效和定量的消防器材和物资 7.12.8.2氨水储藏点30m范围内出现火情,应立即通知脱硝系统管理小组和企业安全部门,启动火 灾处理预案,立即启动远距离控制的氨水储罐喷淋系统进行水冷却,停止氨水注入和放出作业。 7.12.8.3管理小组应根据风向和地形,确定安全方位,组织救火人员佩戴有效安全用具。救火过程中 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实时观察火情、风势和风向变化,即时采取调整、报警和撤离措施。

7.12.8.4事故处理按7.12.7.3的规定

AIC/T23012015

.12.9氨水系统的建筑

表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限。

7.12.9.5建筑物内应设置氢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12.10.1用尿素做还原剂,通过热解设备制备转化为氨水后的安全使用,按7.12.1~7.12.9中的相 关规定。 7.12.10.2尿素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雨淋和高温。 7.12.10.3尿素应储存在防潮、防洪、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7.12.10.4车间中应防止尿素的抛撒和氨水溶液的泄漏,远离高温环境和强氧化物。储存仓库和车间 空气中尿素的限量按GB18560的规定。

7.12.10.1用尿素做还原剂,通过热解设备制备转化为氨水后的安全使用,按7.12.1~7.12.9中的相 关规定。 7.12.10.2尿素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雨淋和高温。 7.12.10.3尿素应储存在防潮、防洪、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7.12.10.4车间中应防止尿素的抛撒和氨水溶液的泄漏,远离高温环境和强氧化物。储存仓库和车间 空气中尿素的限量按GB18560的规定。

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 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8.3选择承包商基本条件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其备安全生产资质和实际安全绩效差的单

包商、主要供应商进行安金技术交底,并进行

B.5 职责、义务、协议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商应事先对合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控制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企业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8.6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设立发包方协调员,负责安全培训、作业风险分析、现场监督。承包商和供 应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水泥企业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并要求承包 商和供应商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

8.7承包承租单位交叉作业

企业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同 区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

8.8合同热行应满足的要求

合同执行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项目交工和验收应符合安全绩效基准。

8.9合同执行完毕的评价

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新的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 预案。

9. 2 隐患排查与治理

9.2.1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执行。

9.2.1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执行。

9.2.2企业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和 活动。 9.2.3隐患排查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检否、专业检查、季节性检食、节假口检食、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9.2.4制定隐患排食工作方案和隐患排否表,明确排含的1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要求,按照方案 进行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惠等级并资记建档 9.2.5对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间,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隐患 存在部门组织验收,整改合格应销案并有完整记来 9.2.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年带队开展安全检合不少」4次;安全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开展全厂安全 检查不少于1次:车间应每周进行例行安全检:班组应律天进行例行安全检食。 9.2.7应建立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1动报告隐惠的工作制度 9.2.8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惠,应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并及时 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应急预案和救援机构

9.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GB/T29639的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拨G1B/T29639的规定 2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a)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事故: b)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c)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d)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利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 煤磨爆燃事故: f) 预热器清堵作业事故: g) 物料储库清库作业事故: h) 脱硝系统的泄漏及火灾事故: i) 其他伤事故。 3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CECS 567-2018-T 无增容电供暖智能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9.5.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

调查、统计、分析、国顾、巧面报智样式和表格

9.5.2事故报告要求

9.5.2.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附事故简要经过 9.5.2.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山:事故扩人,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扩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牛地县级以1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DB15T 353.1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pdfJC/T 23012015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