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T 2108-2018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pdfDB44/T 2108201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labeling coating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
GB/T 41911-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工频过电压保护电器(POP)Ispecificationfor labeling coating of liquefied petroleumgas steel cylinders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2108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气瓶标识涂敷基本要求 气瓶警示标签 气瓶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保险标识 电子标签 10委托涂敷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敷示例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气瓶标识涂敷基本要求 气瓶警示标签 气瓶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保险标识 电子标签 10委托涂敷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敷示例
DB44/T 21082018
本规范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江门市华宇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清远普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 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 规范主要起草人:罗东明、李晓东、莫维劲、甘德平、曾爱民、钟锋、张立民、颜更兴、李晓强, 郭晋、李建林、官键晖,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江门市华宇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清远普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 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 规范主要起草人:罗东明、李晓东、莫维劲、甘德平、曾爱民、钟锋、张立民、颜更兴、李晓强、 郭晋、李建林、官键晖,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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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
本规范规定了充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安全警示标签、产品合 格标签、保险标识、电子标签、委托涂敷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充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DB44/T21082018
DB44/T 2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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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气瓶标识涂敷基本要求
5.1.1充装单位标识一般指充装单位的名称,也可以是充装单位的字号或商号,或者充装单位依法注 册或获得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 5.1.2充装单位标识的涂敷位置见附录A图1。 5.1.3当充装单位标识的涂敷位置不够时,可将“液化石油气”字样的位置和字高按附录A图1调整
5.2.1新投入充装使用或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在气瓶瓶体上涂敷下次检验日期”,例如:“下次 检验日期:2018年5月”,字体为仿宋体,颜色为红色,位置和字高见附录A图1。 5.2.2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将气瓶重量喷涂在气瓶瓶体上,喷涂标志字体为仿宋体,字高30mm~ 40mm,字体颜色为红色。 5.2.3距设计使用年限一个检验周期内的,应按照设计使用年限涂敷“使用截止日期”取代“下次检 验日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若经安全评定合格确定可以继续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应涂敷“终 止使用日期”取代“下次检验日期”。涂敷的字体、颜色、位置和字高与“下次检验日期”相同。
6.1充装单位应当在登记使用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DA/T 72-2019 岩心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当符 合GB/T16804的规定。 6.2充装单位可将警示标签直接涂敷在瓶体上,面签主色为红色(专用气瓶可采用专用颜色),涂敷 立置和尺寸见附录A图2。 6.3气瓶警示标签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钢瓶保持直立放置; 2) 钢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电器及插座; 3 保持钢瓶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 4) 使用结束后应关闭钢瓶阀门; 5) 不得将充气气瓶置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靠近热源和明火的场所使用或储存; 充装介质名称和分子式:液化石油气(丙烷C.H+丁烷C.Hia)。
7气瓶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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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入流通使用且已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宜将保险标志涂敷在气瓶瓶体上,涂敷 见附录A图1。
在气瓶上安装电子标签的,一般应将电子标签安装在气瓶护罩正面左把手正下方(位置见附 4、图5)或者瓶阀的固定位置
10.1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委托气瓶制造单位或者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气瓶上涂敷标识、警示标签和保险 标识,并设置气瓶电子标签。 10.2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气瓶检验合格后在气瓶上按照本规范5.2的要求涂敷“下次检验日期” 10.3受委托涂敷的气瓶制造单位或者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涂敷
10.1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委托气瓶制造单位或者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气瓶上涂敷标识、警示标签和保险 标识,并设置气瓶电子标签DB37/T 3361-2018 锚拉重力式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 10.2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气瓶检验合格后在气瓶上按照本规范5.2的要求涂敷“下次检验日期”。 10.3受委托涂敷的气瓶制造单位或者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涂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