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3/T-39-2020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注:1外窗包含玻璃幕墙、阳台门透明部分:
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10层及以上的外窗及敬开式阳台门的气 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温和B区居住建筑的外窗及敬开式阳台 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外窗气密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
4.4.1应认真分析用地及周边的现状条件,根据地形地势、主 导风向及其它外部条件,合理有效地组织自然通风;建筑布局和 建筑朝向应有利于建筑间和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主要功能房间 宜布置在上风向。
1建筑单体应结合使用功能,充分利用门窗和幕墙可开启 部位作为自然通风气流通道DB21/T 3518-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pdf,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 风效率; 2中庭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自然 通风进出风口面积应经过计算确定,且进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排风 口面积; 3地下室宜设置通风采光洞口或竖井;半地下室应设采光 通风高窗。 4.4.3公共建筑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 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 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 的30%; 3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应按附录J的规定进行。 4.4.4居住建筑自然通风应满足以下要求:
风面; 2宜利用穿堂风,避免单侧通风,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 取增强自然通风效果的措施; 3夏季通风路径设计,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通风开 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室内通风路径设计应布 置均匀、阻力小,不应出现通风死角、通风短路。 4.4.5居住建筑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和B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置外窗 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门,其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 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2温和A区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有效通 风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 3浴室、卫生间无直接自然通风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换气 设施。无外窗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4厨房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 并不得小于0.6m; 5进出风开口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 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6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计算应按附录」的规定进行。 4.4.6温和B区宜利用自然通风降低热负荷。温和B区居住建 筑宜利用阳台、外廊、大井等增加通风面积,增强室内通风 效果。
4.4.8可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定量分析与优化建筑自然通风设计
方案,并满足《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相 规定。
遮阳措施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遮阳措施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应满足安全、美观、 耐火和便于操作维护等要求; 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 4.5.2内遮阳仅作为遮阳措施,改善室内阳光直射和眩光,节 能计算时不计入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计算。 4.5.3太阳得热系数(SHGC)与遮阳系数(SC)可按SHGC等 于SC乘以0.87进行换算。太阳得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自身太阳得热系数和 外遮阳构件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 窗(包括透光幕墙)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 幕墙)本身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遮阳系数的乘积; 2居住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CW 窗综合遮阳系数; SCc 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 玻璃遮阳系数; Fk一 窗框面积; Fc 窗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 SD一外遮阳系数; 3外遮阳系数简化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5.4可通过种植落叶乔木、藤蔓植物、布置花格构件等形成 遮阳系统。 4.5.5居住建筑天窗应设置活动遮阳,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4.5.6窗口上方的出挑阳台、外廊、挑檐、装饰构件等可作为 遮阳计算。
表4.5.7温和地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温和A区南向封闭阳台内侧外窗遮阳系数不做要求,但封闭阳台透光部分综 合遮阳系数在冬季应大于等于0.50。 楼梯、电梯间、封闭外走廊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做要求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6.1公共建筑按照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相关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进行权衡判断的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应满足表4.6.1要求,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建筑围护结构
4.6.2.2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按照现行《温和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1.1温和地区居住建筑供暖空调节能设计,宜按现行《温和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执行。 5.1.2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宜按本标准附 录L选取。 5.1.3供暖、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应对每一供暖空调房间或 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并作为选择冷热源设 备、输配设备、空调未端设备、自控和调节阀门等的计算依据。 5.1.4公共建筑热负荷计算应扣除房间内部稳定得热量,包括 室内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人体散热量等,同时采用新风量
.1.1温和地区居任建筑供暖空调节能设计,宜按现行《温和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执行。 5.1.2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宜按本标准附 录L选取。
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并作为选择冷热源设 备、输配设备、空调末端设备、自控和调节阀门等的计算依据。 5.1.4公共建筑热负荷计算应扣除房间内部稳定得热量,包括 室内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人体散热量等,同时采用新风量 需求控制。
内德定得重, 室内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人体散热量等,同时采用新风 需求控制
条件,优先进行自然通风设计。遵循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 术优化原则,合理确定供暖空调系统形式,最大限度降低系统运 行能耗。
5.2.1空间高大的公共建筑设置供暖系统时,宜采用辐射供暖 方式,并优先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 5.2.2学校、医疗机构、办公等建筑设置供暖系统时,宜采用 新风供暖方式。
然通风,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 空调设施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时间。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不应 使建筑自然通风受到减损,
5.3.2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和余湿; 2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或室外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 重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系统: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 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4空调建筑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短空调 冷源系统使用时间;单层空调建筑或顶层空调房间宜采用通风 吊顶。
5.3.3建筑中庭宜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 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5.4.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
5.4.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 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系统。
1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 调新风比措施; 2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最大总 新风比,不低于50%; 3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内,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最大总新 风比,不低于70%; 4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变化相适应。 5.4.3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方式空调系统,宜具备在各季
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1采用换热器加热空调热水时,空调供水温度宜采用60~ 6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风冷热泵机组冬季供暖供回水 温度可不受此限; 2除采用模块式等小型机组和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情况 外,一次泵系统及二次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应与冷热源机组台数 和流量相对应,并宜采用一对一独立接管连接方式。 5.4.5大型公共建筑空调冷水、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小流量大温 差系统。
.6分体式空调装置(含风管机、多联机)用于高层建筑时,
5.4.6分体式空调装置(含风管机、多联机)用于高层
应保证室外机具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且宜分楼层就近、错位 布置。
5.4.7经常处于部分负荷运行状态的空调、通风系统宜
频调速节能技术: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电机; 2在经济、安全的条件下,一级泵空调系统采用变流量水 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5.4.8冷却塔选型时宜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对冷却塔选 型进行校核修正。
不 5.4.8冷却塔选型时宜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对冷却塔选 型进行校核修正。
5.5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
据资源条件、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空调费用承受 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 利用余热、废热,积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5.5.2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选择,应根据气候分区划分和建 筑功能特点,按下列原则确定: 1商场类人员密集场所宜以热负荷选型,不足冷量可由水 冷式冷水机组提供;
筑功能特点,按下列原则确定: 1商场类人员密集场所宜以热负荷选型,不足冷量可由水 冷式冷水机组提供;
2当冬李运行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低于1.8、冷 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低于2.0或具有其他热源、气源时不 采用。
采用。 5.5.3对存在一定量卫生热水需求的空调建筑,经技术经济分 析合理时宜采用带冷凝热回收系统的冷水机组或采用热回收式 机组。
析合理时宜采用带冷凝热回收系统的冷水机组或采用热回收式 机组。
6.1.1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的有关规定。 6.1.2水量计量应根据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 用水计量装置,并宜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 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水量计量装置设置应满足《用水单 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的规定和要求 6.1.3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间、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 量表或能源计量表
6.1.4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
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 节能评价值。 6.1.5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具》CI/T164 的有关规定
6.2.1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原则: 1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2给水系统供水方式及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层数、 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数综合确定。分 区压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6.2.2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根 据城镇给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分布、使用标准 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数合理确定: 1区域集中布置的供水泵站,宜设在供水范围内居中或靠 近用水大户的位置; 2在征得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时, 宜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6.2.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数合理选
保证运行泵组在运行工况高效区运行。 1工作水泵数量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和水泵运行工况高效 区段流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2变频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运行工 况高效区的末端; 3变频调速泵组宜配置气压罐。 6.2.4地面以上生活污、废水及雨水排水应采用重力流方式 排出。
6.3.1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先
4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 地区,可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5在沿江、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 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可采用地表水源热泵 :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 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6有充足天然气供应的城市,经当地城市燃气供应部门审 批,可采用燃气热水机组制备热水; 7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 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6.3.2除厨房、洗衣房、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 用蒸汽的热负荷外,不应采用燃油或燃气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 一
6.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 数(COP)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值,并应有保证水质有效措施。
数(COP)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值,并应有保证水质有效措施。 6.3.460℃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小于1m3建筑、无集中淋浴设施 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局部使用热水的小供热点,宜采用局部加 热装置。
6.3.5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
1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 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2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的用户,宜设置单独 的热水循环系统
6.3.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
一致,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行 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
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者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附录 D 的规定选用。
7.1.1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单、经济、合理,优先利用可 再生能源。 7.1.2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 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7.1.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节能控制及运行管理的需求,
7.1.1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单、经济、合理,优先利用可 再生能源。
7.2.1由两路高压电源供电的系统,有条件时宜采用两路电源 同时运行的方式。 7.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200m。 7.2.3变压器的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季节性负荷变 化较大或集中负荷较大的建筑宜设置二台及以上变压器 7.2.4当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时,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上, 负荷电流不平衡度不宜超过±15%。 7.2.5电气竖井及配电间应设在区域负荷中心,并应靠近电源, 分支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7.2.6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数较低且离变配电 所较远时,宜采用无功功率就地补偿方式。 7.2.7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 源较大的设备,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 设备较多时,应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合国家相关规定,供配电设计应符合充电设施或其安装条件的 要求。
7.3.1室内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7.3.2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值。 7.3.3设计选用光源、镇流器的能效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
1在满足照度均习度条件下,应优先选用高光效光源,升 采用合适的照明方式: 2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应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3除需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场所外,不应选用白炽灯; 4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车库等无人长期逗留 场所,照明灯具宜选用LED光源等节能型光源: 5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室内指向性装饰照明灯(箱 等宜优先选用LED光源等节能型光源; 6夜景、景观、道路、室外作业场地等照明,应选用安全 高效、寿命长、稳定的光源,宜优先选用LED光源等节能型 光源。 7.3.5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补偿方式,灯 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率的 灯具; 3灯具自带的单灯控制装置宜预留与照明控制系统的接口。
7.3.5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补偿方式,灯 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率的 灯具; 3灯具自带的单灯控制装置宜预留与照明控制系统的接口。 7.3.6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一般照明无法满足的场所,应采
7.3.7室内照明设计不宜采用反射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大然采光状况,进行分 区、分组或调光控制,照明采光区域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 明控制; 2除单一灯具的房间,每个房间的灯具开关不宜少于2个, 且每个开关所控制的光源数不宜多于6盏: 3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 制系统,大型宴会厅、会议厅、展览厅、报告厅等场所宜采取多 种场景控制方式; 4旅馆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5室内停车库、开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般照明宜采取 集中或分区集中控制,局部照明宜采取分散控制方式: 6建筑走廊、门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照明,应结合项目 情况,设置人体感应控制、时间控制、智能照明系统控制、BA 系统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应采用自熄开关控制,公共卫 主间宜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7道路、室外作业场地(如机场、铁路站场、建筑工地、 室外停车场等)照明,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或智能混合控制 等自动控制方式; 8城市夜景照明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具备平时、节假 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控制模式,同时根据季节变化进行时间和光 电自动控制。 7.3.9室内采光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可采用主动式或被动式导 光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自然光或主动式导光设施的场所,应采用与采光 相关联的照明控制措施; 2当采用自然光导光装置时,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 统宜具有随室外自然光变化自动控制和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功能
7.4.1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先进节能控制技 术及配备高效电机,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空载低速运行或无人 自动停运控制方式,并应设置自动控制启停的感应传感器;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 制措施; 3多台垂直电梯应采用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 措施。 7.4.2间歇运行的空调、通风设备,宜采用可节能运行的自动 控制方式。
术及配备高效电机,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空载低速运行或无人 自动停运控制方式,并应设置自动控制启停的感应传感器;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 制措施; 3多台垂直电梯应采用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 措施。 7.4.2间歇运行的空调、通风设备,宜采用可节能运行的自动 控制方式。 7.4.3异步电动机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时,可采取调压节电措 施,并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 7.4.4无特殊要求时,负荷波动较大的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速 控制。 7.4.5水泵、风机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电机。且能效值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8613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4.6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且能效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 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 能评价值要求,
7.4.3异步电动机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时,可采取调压节电
施,并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 7.4.4无特殊要求时,负荷波动较大的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 控制。
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GB18613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4.6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且能效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能效标准白 能评价值要求。
7.5.1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
7.5.1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业收费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电业部门要求; 2内部节能考核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且不应与电业收费计量装置串接; 3除有特别要求外,可只计量有功电能; 4电能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
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的有关规定。 7.5.2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等情况对建 筑用电能耗进行分项、分区、分户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同时可实
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的有关规定。
7.5.2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等情况对建 筑用电能耗进行分项、分区、分户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同时可实 现能耗自动监测与计量,进行能耗分析和管理
7.5.3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
行电能监测及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有条件时,应将照明利 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及计量。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集中提供配套服务设施的电力设备用 电分类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7.5.5使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可再生能源应设置独
使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可再生能源应设置独立计量
7.5.6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中小型公共建筑宜设置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应满足《公 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要求,并预留 接入云南省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接口。
7.5.7公共照明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时,宜设有与建筑设备监 系统联网的接口。
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 对空调设备、电梯、水泵、风机、电气照明和其他用电设备进行 集中管理和运行监控的功能,以实现最优化运行。
8.1.1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 条件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考虑使用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并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与新 能源应用技术类型。 8.1.2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 司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1.3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 的计量装置。
8.2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技术类型
8. 2.1 太阳能光热应用 1 太阳能热水系统: 2 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 3 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联合供热、供暖及制冷系统: 4 被动式太阳房。 8.2.2 太阳能光伏应用 1 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2 太阳能和风能互补的电源系统。 8. 2.3 地热能源应用 1 浅层地热能供热、供暖及制冷系统: 2 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及污水源供热、供暖及制冷系统。 8. 2. 4 空气能应用 1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2空气源热泵供热、供暖系统: 3 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联合热水供应系统: 4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联合供热、供暖系统
利用自然光的导光或诱光系统; 风能利用;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8.3.1太阳能利用应遵循被动优先原则,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 太阳能。
筑一体化系统不应影响建筑功能、外观及外围护结构,并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3.3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辅助热源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用 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宜利用 热、余热等低品位能源和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 再生能源及新能源
8.3.4冬季室外最低温度低于摄氏零度地区,太阳能热水系
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8.3.5民用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 物生活热水需求。
8.3.6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
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少 于4h,光伏组件不宜少于3h。 8.3.7建筑物地下室等难以自然采光的场所,宜选用太阳能导 光或诱光系统。
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 于4h,光伏组件不宜少于3h。
8.3.7建筑物地下室等难以自然采光的场所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定额(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宜选用太阳能 光或诱光系统。
件的水资源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 水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条件的场合宜优先采用地表水源热泵: 2建筑同时存在空调冷负荷与空调热负荷或生活热水供热 负荷时,宜选用有热回收功能的水源热泵,并利用其热回收功能 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方式补充; 3设备选配、管路设计与运行控制模式应能适应水源热泵 机组的转换与空调冷热负荷及生活热水供热负荷的变化:系统宜 采用变流量设计,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动态调节并尽量减少地下 水或地表水的用量: 4夏季空调设计工况、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供回水温差不 应低于5℃,地表水换热系统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 于0.0241。 8.4.2设置供热系统的建筑,当有合适的浅层地热能资源且经 过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地理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地 理管地热源热泵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全年制 冷运行与制热运行期间地埋管与土壤的换热量应基本匹配。地理 管换热量应满足系统最大吸释热量要求;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可 通过增加辅助热源或增加冷却塔辅助散热的调峰方式: 2地理管换热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以充分降低系统运 行能耗; 3地理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在供冷、供热的同时,宜利用地 源热泵系统的热回收功能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
8.4.2设置供热系统的建筑,当有合适的浅层地热能资
1地理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全年制 冷运行与制热运行期间地埋管与土壤的换热量应基本匹配。地埋 管换热量应满足系统最大吸释热量要求;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可 通过增加辅助热源或增加冷却塔辅助散热的调峰方式: 2地理管换热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以充分降低系统运 行能耗; 3地理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在供冷、供热的同时,宜利用地 源热泵系统的热回收功能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 方式补充。
8.5.1应根据当地气象参数和实际条件确定空气源热泵系统的 系统组成和运行方式。 8.5.2空气源执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冷月平均气温不小于10℃地区,空气源热泵系统可不 设置辅助热源; 2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0℃且不小于0℃地区,空气源热泵 系统宜设置辅助热源,或采取延长空气源热泵工作时间等满足使 用要求的措施; 3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0℃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取 采暖季节由燃气锅炉等供应热水,其余季节由空气源热泵系统供 应热水的季节运行方式: 4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辅助热源应就地获取,经技术经济比 较,选用投资省、低能耗热源,辅助热源应只在最冷月平均气温 小于10℃的季节运行; 5空气源热泵采取直接加热系统时,直接加热系统冷水总 进水硬度(以碳酸钙计)不应大于120mg/L 8.5.3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辅助热源系统应根据全年最冷月平均气温和设计小时 供热量选择空气源热泵机组: 2有辅助热源系统宜按春分、秋分所在月平均气温和相应 设计小时供热量选择空气源热泵机组; 3在有结霜可能地区应选用带自动除霜装置的空气源热泵 机组,并宜按产品特性曲线和实际工况,适当考虑除霜因素选择 空气源热泵机组名义制热量: 4应根据气温和负荷变化确定机组数量,除小型系统可为 台外,一个系统中机组数量不宜少于两台。 8.5.4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不得布置在通风条件差、环境噪声控制严及人员密 集场所; 2机组进风面距遮挡物宜大于1.5m,控制面距墙宜大于 1.2m,顶部出风机组,其上部净空宜天于4.5m; 3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其间距宜大于3.0m;
1机组不得布置在通风条件差、环境噪声控制严及人员密 集场所; 2机组进风面距遮挡物宜大于1.5m,控制面距墙宜大于 1.2m,顶部出风机组,其上部净空宜天于4.5m; 3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其间距宜大于3.0m; 4机组基础高度应不小于300mm,且大于当地积雪厚度
8.5.5空气源热泵系统应根据系统需要和热泵机组构成设计相 关设施。
JTS 265-4-2017 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8.5.5空气源热泵系统应根据系统需要和热泵机组构成设计相 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