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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pdf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消防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朗 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新老标准适用问题,研究制定了本指 南。 本指南以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 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防火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 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提供指导意见, 司时鼓励、指导既有建筑改造建设方在项目实施前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 究,分析项目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问题。本指南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 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消 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用词说明、既有建筑改造 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南京市建委结合消防审验工作实践,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中 遇到的规范适用问题,形成了本指南。课题组面向社会泛征集了意见建 议,同时邀请从事规范编制、消防设计、消防救援管理的专家对本指南进 行了评审论证,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志京市消险新塔卡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DB11/T 597-2018 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主要起草人:方继忠 蔡志军 王 华 杨志刚 周 璇 张 诚 彭六保 郭 毛镜三 陈礼贵 王小敏 刘 青 潘化冰 方玉妹 夏卓平 朱莉 主要审查人:倪照鹏 黄晓家 马 恒 王 栋 赵锂李青 钟容 郑雁秋 夏之彬 国君杰 丁华夏臧胜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总则.. 基本规定 2.1改造可行性研究. 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2.3改造形式. 2.4建筑内部装修 2.5建筑整体改造 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3 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3.1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2消防电梯 3.3疏散距离... 3.4防火分区.. 3.5疏散楼梯间 3.6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4.1新增消火栓系统 4.2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增加消防用水量 4.4消防水泵房 4.5防烟系统 4.6排烟系统 10 5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 5.1消防电源.. 11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5.3消防联动控制 .11 5.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2 5.5消防电缆 12 附录A用词说明... 13 附录B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 14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1.3改变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改造实施方应依法依规取得
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5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外,其他消防设计审查均应执行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6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建筑改造工程,应针对具体问题进 行专项研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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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指南,对 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升 展后续实施工作。 1改造前的消防设施情况; 2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3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技术可行性
2.1.1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指 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 展后续实施工作。
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完成; 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附录B出具
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2.2.1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建筑主体功能未发生改变:
1在办公楼、科研楼增设对内服务的生活、文化娱乐设施 2文化、体育、教学、医疗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小型商 业服务配套设施; 3商业建筑内的业态调整或互换。
2.3.2前款规定内容以外改变使用用途的,应认定为建筑功能
2.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部 改造。 1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 墙,不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
2.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和建
1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 音,不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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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 同时进行的改造。 3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
2.3.2涉及下列内容的,宜对建筑进行整体改造:
1因功能变化原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 2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消防电梯的: 3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经可行性研究 不能满足增设要求的; 4因功能变化需要将散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的; 5因功能变化,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建筑内部装修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筑功能未改变的,下列内容可适用
1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3疏散楼梯总净宽度; 4消防水泵房位置; 5消防电梯停靠楼层; 6建筑原防烟系统,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原排烟竖井
2.5.2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的
间距不足的改造建筑相邻面外墙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
2.5.3建筑功能发生改变的执行现行标准, 2.5.4利用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执行现行标准
2.5.3建筑功能发生改变的执行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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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6.2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应执行现行标准 #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开
设置依据改造后的建筑整体功能情况按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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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64-2019 建筑门窗安装工职业技能标准3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