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 0002—201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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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 0002—201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表8.2.4绿色屋顶维护表

注:1初春浇灌(浇透)1次,雨季期间除杂草1次,北方气温降至0℃前浇灌(浇透) 1次;

注:1初春浇灌(浇透)1次,雨季期间除杂草1次,北方气温降至0℃前浇灌( 1次; 2 日常应视天气情况不定期浇灌植物。 8.2.5植草沟

表8.2.5植草沟维护表

GB/T 42016-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音视频服务数据安全要求.pdf8.2.7人工土壤渗滤设施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土壤渗滤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更换配水层 3配水管出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等 4人工土壤渗滤设施应按照表8.2.7要求进行

表8.2.7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维护表

8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渗透塘

表8.2.8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渗透塘维护

8.2.9湿塘/雨水湿地

1湿塘/雨水湿地运行维护可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5中相应条款要求。

湿塘/雨水湿地具体运行维护措施可参照表8.2.9要求:

表8.2.9湿塘/雨水湿地维护表

8.2.10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6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应按照表8.2.10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表8.2.10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维护表

注:1收集设施包括雨水斗、雨水口、集水沟、配水设施等。 2预处理设施包括雨水花园、过滤设施或设备类水质预处理设施。 3输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给水管道及连接存储设施与处理设施间的连通管道等。 4存储设施包括蓄水桶、蓄水池、雨水模块及清水池。 5安全设施指维护、防止漏电等设施。

8.3海绵城市排水管渠和泵站系统

8.3.1海绵城市排水管渠和泵站系统运行维护应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 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相关要求

8.4.1降雨前宜根据天气预报、城市(区域)防洪应急预案等将调蓄系统中 水位提前降至设计水位,并及时清理调蓄设施内沉积污染物,保障正常调蓄容 积。 8.4.2调蓄系统运行维护应以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内涝防治、排水工 程等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城市或片区防洪应急、内涝防治预案或管理办法等为 指导。 8.4.3 3应加强对低影响设施调蓄容积、渗漏、水质以及安全生产等为运行维 护重点,保证水质水量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护重点,保证水质水量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8.4.4调蓄系统的具体维护措施应根据《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的相关要求。

8.5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

7视频监控系统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频监控系统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付下规定 1)摄像机防护罩人工清洗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电缆进线密封应符合 防护等级要求; 2)摄像机旋转、变焦、夜视功能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3)摄像系统供电系统每年应检查、维护一次; 4)摄像系统的接地、接零和防雷设施每年应检查和维护一次; 5)视频显示装置的显示清晰度、流畅度每年应检查和维护一次:

6)硬盘录像机或视频存储装置的视频保存周期应根据运行管理要求确 定,并应每月检查一次。

1智慧运维管控平台的维护主要包括软件的服务和数据的外购、加工、 备份、恢复。 2智慧运维管控平台的维护要做到保持软件系统功能的完整,及时处理 发现的漏洞和不安全因素,扩充相应的功能,保持数据的实时性,增强系统的 隐定性,修正功能的不足,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 3智慧运维管控平台对于数据要做到必要的更新,定时备份、整理,必 要的恢复,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实时性。 4模型应用在运行维护阶段,需在实际监测数据采集和对参数不断率定 验证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水质、水量监测结果,对海绵设施的运行状态、 区域地表径流、排水管网及城市河湖水体状况进行评价,指导海绵城市设施的 日常运行、检修和维护。 5采集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信息,分类记录到相关数据库中,包 括报警文件、事故记录、操作记录表、设备运行记录表等,要提供在线查询、 统计、修改、趋势线显示、打印等功能。运行数据库应能保存10年以上的运 行数据。 6数据库表应定期更新;应定期率定模型参数、校准完善模型;管控中 心内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防火墙等大型硬件设备应定期重置,驱动程序 定期升级

可靠的运行。 6通信硬件系统:对已投入使用的通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 护。

8.5.4基础运行环境

1机房环境要求:保持机房室内温度在15~30℃,相对湿度保持在40%~ 50%的范围内;防止灰尘及不良气体侵入室内;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虫鼠、 防震、防盗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切实做好防雷工作,保障设备可靠 接地,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加强门禁 系统管理,确保机房安全;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对独立站点的环境 维护。 2电源要求:在现有电源系统配置的情况下,及时发现、处理电源故障, 保证电源设备正常运行、备份电源能够及时投入运行,确保信息通信设备供电 正常。 3避雷接地:避雷设备运行可靠,接地良好;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 ≤2。 4通信信道租赁要求:及时与运营商沟通,确保租赁电路的畅通 5异地维护及技术装备:确保异地站信息通信系统运行正常,确保车辆、 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附录A我国部分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值一览

《球墨铸铁件》GB1348 《铸件尺寸公差》GB6414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GB/T17689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2653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5016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8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I169

《透水沥青砖路面技术规程》C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194 《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20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预拌砂浆》JG/T230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标准》CJ/T212 《园林绿地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SZDBZ195 《雨水蓄水池用塑料模块》QB/T5304 《机编钢丝网用镀层钢丝》YB/T4221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JT/T925.1 《铁路隧道排水板》TB/T3354 《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提防工程》SL60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 《防水套管图集》02S404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总则 .58 术语和符号. .59 基本规定. 海绵城市设计, 61 4.1一般规定. .61 4.2建筑小区 .61 4.3广场、停车场. ..61 4.4城市道路 .62 4.5 公园与绿地 4.6 城市水系, .64 4.7 管网 ..65 4.8 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 66

1.0.1从我国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开始试点已有四年,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已 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然而,海绵城市建设包含许多传统的专业内容,涉 及水专业多个分支领域。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快速的发展,专业领 域研究和科技储备不足的问题俞加显现。 中国建筑作为国内建筑行业的龙头,目前已中标含PPP、EPC等各类型海 绵城市建设项目数十个,其中包括多个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城市的项目,积 累广不少设计与施工经验。2017年中国建筑启动广专项课题研究“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体系构建及工程示范”,旨在总结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和运营层的经 验,提炼为系统性的标准文档。中国建筑有必要编制一套系统性的,既能凝炼 已有成果并能指导未来行业发展的新标准,以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掌握行业 制高点。 1.0.2本条说明本标准适用范围,要取得良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效益,要将 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贯彻到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生命周期中,不仅新 建项目要提倡海绵化建设,改扩建项目也应积极利用,已点带面逐步实现区域 化或地区化建设,从而取得系统化海绵城市效应。 1.0.3本条说明海绵城市建设宗旨和基本理念,强调因地制宜,灰绿结合: 让城市建设发展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不再两难。 海绵城市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无规定 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或由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 维护以及绩效考核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0.4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版本,条 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1.0.1从我国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开始试点已有四年,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已 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然而,海绵城市建设包含许多传统的专业内容,涉 及水专业多个分支领域。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快速的发展,专业领 域研究和科技储备不足的问题俞加显现。 中国建筑作为国内建筑行业的龙头,目前已中标含PPP、EPC等各类型海 绵城市建设项目数十个,其中包括多个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城市的项目,积 累广不少设计与施工经验。2017年中国建筑启动广专项课题研究“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体系构建及工程示范”,旨在总结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和运营层的经 验,提炼为系统性的标准文档。中国建筑有必要编制一套系统性的,既能凝炼 已有成果并能指导未来行业发展的新标准,以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掌握行业 制高点。

海绵城市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无规定 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或由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 维护以及绩效考核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0.4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版本,条 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2.0.1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沿用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中关于“设计流态为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过渡流态的屋面雨水收 集系统。

2.0.2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压沿用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 用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设计流态为水相有压流的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2.0.3清淤立管常用在地下穿孔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中,是与与地下穿孔管 连通,用于清除穿孔管内淤积泥沙的立管。 2.0.4多功能调蓄设施通常是由具有对雨水调节、储蓄的功能,与绿地、广 场等空间结合,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休闲娱乐功能,暴雨产生积水时发挥调 蓄功能的设施。 2.0.5雨水模块是指埋于地下用以收集贮存雨水的PP塑料构件,可组装成地 下贮水池,安装方便,承载力高。 2.0.6智慧运维管控系统通过数采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监测设 备实时感知海绵设施各要素的运行状态,以物联网、大数据、GIS及仿真模型 等技术为支撑,有机整合并及时分析与处理海量数据信息,为实现海绵城市中 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提供 信息化支撑与辅助决策支持的管控系统。 其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加相关行业规范及有关标准、规 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相应的 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2.0.2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

3.0.1本条说明规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通用性指导意见,由于住建部已经公 布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和《海绵城市建设指南》,本标准不 考虑规划阶段具体相关内容,仅列出本条基本规定。 3.0.2海绵城市建设地质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关系密切,尤其是对不良地质周 边构建物安全影响较大,因此本条基本说明重点考察地层岩性和地表水系等技 术指标,分析地层浅表、浅层以及深层的渗水和蓄水特性,分析地质条件与低 影响开发相互关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地质依据。 3.0.3本条规定了海绵城市设计应落实低影响开发建设目标,遵循的基本技 术原则。

为规定海绵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应遵循基本

4.1.1本条规定海绵城Ⅱ 工程设计实践总结出来的。 4.1.2本条规定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传统工程主体关系,要求海绵 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工程主体保持“三同时”,这也是降低工程成本,缩 短工期、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有效途径, 4.1.3本条所列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均有详细 定义和计算方法,本标准不再罗列。 4.1.4本条为强制性规定,要求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不得降低市政雨水排放 系统设计标准。 4.1.5本条规定了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是海绵城市 能实现建设目标的基本保证。 4.1.6本条规定设计文件中应对海绵城市设计相关设备、材料的性能指标以 及施工与运行维护要求,是为了给海绵城市施工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技术要 求,

4.2.1 本条规定了建筑小区海绵设计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4.2.2 本条规定了建筑小区海绵城市设计参考的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 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4.2.3 本条规定了建筑小区场地设计相关工作步骤和技术指导。 4.2.4 这些条款主要规定了建筑小区涉及相关低影响开发设计要求与设计参 数以及注意事项等事宜

4.3.1 本条规定了广场、停车场设计基本原则。 4.3.2 广场和停车场是城市海绵化的重要载体,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场地

和蓄水空间,高效利用广场和停车场对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条规定 了广场和停车场设计营遵循的基本规定,应注意与景观和公路等专业协同。

可选用已选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3.5~4.3.6本条规定列出了城市广场和停车场应满足的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4.3.7经过多地调研透水混凝土路面,大多出现路面石子脱落现象,尤其是 机动车道更为明显。因此规定轻载路面可采用透水铺装,根据当前技术水平重 载路面暂不考虑运用重载机动车道采用透水铺装。 4.3.11本条规定在经济合理基础上,广场与停车场应考虑设施一定水质净化 设施,保障雨水回用水质要求,

4.4.1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设计基本原则,要求海绵性设计应在满足道路基 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4.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的设计建设方案,不应 降低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响开发 雨水系统设施的建设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 计参数仍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4.3~4.4.4这两条是对城市道路超标雨水径流汇流转输规定,旨在保障路面径 流能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渗透、存储,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对径流调节作用。 4.4.5本条规定城市道路排水主要采用生态排水,主要是体现海绵城市建设 生态、节能、低碳的设计开发建设理念。 4.4.6本条规定考虑项目或工程范围内场地不足或空间不足时,需要与红线 外绿地或空间相互协同,有效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区域化发展。 4.4.8本条为强制性规定,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 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城 市道路中央分隔带、侧分带下沉式绿地要加强排水,不得影响道路路基、路面 的稳定性,中央分隔带下沉式绿地必须考虑防渗措施。 4.4.9~4.4.10本条规定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应注意对场地和周边地表和地下 水水质的影响,尤其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注意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 设施设计,避免污染物和进入水源保护地, 4.4.11本条规定在缺水地区对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回用,道路初期雨水污染浓 度较高,一般不考虑回收利用。对于较清洁的道路径流雨水,可参考海绵城市

4.4.11本条规定在缺水地区对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回用,道路初期雨水污染浓

4.4.13本条规定城市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方法。人行道荷载较小,海绵城市 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透水铺装降低径流对人们出行影响,并通过 绿化带升级设计或改造提升城市景观或园林化发展。 4.4.14~4.4.16主要规定人行道海绵化设计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基本构造参考。 4.4.17~4.4.19本条规定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主要设计原则,透水铺装 设计内容以及两侧绿化隔离带海绵化设计基本构造和注意事项。 4.4.20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交通量较大,目前透水铺装技术暂不能满足耐久性 和经济性要求,容易出现骨料脱出,开裂等问题,影响路面正常车辆行驶,因 比,当采用透水沥青路面和透水混凝土路面时,应参考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冰冻地区还要考虑防冻措施。

4.4.21本条规定濒临河道城市道路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

4.4.21本条规定濒临河道城市道路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 态护岸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径流量同时,也能滞留削减一定量径流污染,改善 河道水体质量。

4.4.22本条规定优化城市高架道路雨水径流路径,水质水量统筹设计,既要 保障高架桥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又要保障雨水弃流回用等水质满足要求。

4.5.1公园与绿地是海绵城市建设优质载体,本条规定公园与绿地低影响开 发的基本原则。公园与绿地的海绵城市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遵循经济性, 适用性原,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 4.5.2本条规定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可利用公园与绿地中 的景观水体作为调蓄水体,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 水体/湿地公园,既能体现园林中水灵动和秀美,文能实现海绵化建设目标。 4.5.6~4.5.7.本条规定公园与绿地雨水来源水质保障,不应将重度污染的径流雨 水导入公园,影响景观水体水质和生态稳定。必要时应设施应利用沉淀池、前 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 环。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的融雪水 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5.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在降水期间水位变化

4.5.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在降水期间

快,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在公园与绿地内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 建设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 事故的发生。

4.5.9本条规定提供公园与绿地应遵循的国家规范,首先应满足自身的生态 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4.5.12~4.5.16.这些条文规定公园与绿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参考和设计要 求以及与景观设计结合需要注意的要点和事项。 4.5.12~4.5.16.这些条文规定公园与绿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参考和设计要 求以及与景观设计结合需要注意的要点和事项。 4.5.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规定在公园与绿地建设设计文件中应专门说明 或重点示出海绵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为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提供设计依据, 这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雨水控制利用目标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能促进 各阶段有效衔接。 4.5.18本条规定公园内建构筑物绿色屋顶的运用。原则上不宜建设过多建筑物 或进行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应根据公园绿地设计,需要修建建筑物时屋顶或 地下空间顶面可适当考虑优先采用绿色屋顶

4.6.1本条介绍城市水系设计基本原则,城市水系是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区 或化的重要途径,应遵循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 在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4.6.2本条规定基于城市水系是建筑小区、城市道路以及公园绿地低影响开 发设施径流排出和联系的有效载体,应与这些,这些海绵城市设计相互承接: 上下游统筹考虑,才能实现径流有效控制和调节作用, 4.6.3本条规定水系设计主要内容和水系连通主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等,应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旨在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 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 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 4.6.4城市水系设计是海绵城市项目达标重要环节,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 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 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 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等,应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旨在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 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 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 4.6.4城市水系设计是海绵城市项目达标重要环节,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 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 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

充分考虑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通过将河流、 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 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 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等措施保障建设成果,

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 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 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等措施保障建设成果。 4.6.6本条主要对设计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提倡开发 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新水体,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 4.6.8~4.6.9本条主要对水系与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滨岸带、绿化带等城市 建构筑物统筹设计相关内容

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等措施保障建设成果, 4.6.6本条主要对设计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提倡开发 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新水体,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 4.6.8~4.6.9本条主要对水系与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滨岸带、绿化带等城市 建构筑物统筹设计相关内容。 4.6.10本条规定主要对进入城市水系的径流雨水水质保障要求,一般初期雨 水已通过截流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净化,对于不满足园林景观要求的水质应设计 调蓄、净化径流雨水措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 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4.6.12本条介绍城市水系防洪调蓄设计计算方法,一般需利用模型法、经验 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主要明确在不同设计标准下, 经过源头海绵措施控制后,入湖、入港调蓄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 水量、入渗量等,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海绵城市技术建设指南》或《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4。 4.6.13本条规定城市水系生态设计的滨水带绿地空间、驳岸、排口未端等设 计内容和构造形式选择等。 4.6.14本条规定城市水系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选用原则,宜根据水分条 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 物。

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提倡开

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新水体,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 4.6.8~4.6.9本条主要对水系与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滨岸带、绿化带等块 建构筑物统筹设计相关内容

4.6.10本条规定主要对进人城市水系的径流雨水水质保障要求,一股初期雨 水已通过截流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净化,对于不满足园林景观要求的水质应设计 调蓄、净化径流雨水措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 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主要明确在不同设计标准下, 经过源头海绵措施控制后,入湖、入港调蓄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 水量、入渗量等,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海绵城市技术建设指南》或《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4。

4.6.13本条规定城市水系生态设计的滨水带绿地空间、驳岸、排口未端等

4.6.14本条规定城市水系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选用原则,宜根据水分条 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 物。 4.6.15~4.6.16这两条给出城市水系应清 范标准要求

4.7.1~4.7.3这些条款介绍了城市雨水管网设计基本原则、规模以及,雨水管网 设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排水规划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 期建设。

4.7.1雨水管网规模应按远期规划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 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4.7.1雨水管网规模应按远期规划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

4.7.2应根据地形、土质、

平面和竖向设计相协调

4.7.3雨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

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4.7.4管道材质、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 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 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

4.7.4管道材质、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

4.7.5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 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 关标准执行。同时,应与城镇内涝防治及海绵设施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 满足内涝防治和海绵设施相关的要求

4.7.6雨水管网系统的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

4.7.7当雨水管道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 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4.7.8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 密性,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 4.7.9 雨水管网系统中,在雨水泵站和倒虹管前,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4.7.10 雨水管网系统中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及出水口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应 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7.11雨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应采用自 灌式泵站,其余按《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8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

4.8.1海绵城市智慧运行维护系统应能对雨水控制与利用、排水防涝、水体

4.8.1海绵城市智慧运行维护系统应能对雨水控制与利用、排水防涝、水体 台理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综合管控系统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雨水控制 与利用系统、排水防涝系统、水体治理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

4.8.2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的组成及其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海绵城市建 设规模、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

4.8.2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的组成及其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海绵城市建

应对综合管控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DB34/T 3092-2018 排水抗裂型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并应具有数据通信、信 息采集和综合处理功能; 2应与各专业配套监控系统联通: 3应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

1应能对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进行监测与报警。一般应设置外 排水流量监测、雨量监测设备以及雨水储存池、调节池的水位计等。 2应对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设备控制 方式宜采用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雨水处理设备运行宜采 用自动控制。 3应设置与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内各类检测设备、控制执行结 构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当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接口 接入海绵城市综合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4.8.5海绵城市综合管控排水防涝系统,并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能对海绵城市排水防系统进行检测与报警。 2应对排水泵、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 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排水设备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 3应设置与海绵城市排水系统各类检测设备、控制执行结构联通的信号 专输接口;当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应通过标准接口接入海绵城市 综合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4.8.6海绵城市综合管控系统应设置水体治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海绵城市水体治理系统进行检测与报警。一股应设置进出水质 水温和水量检测、沉淀池/贮泥池水位检测、污泥流量检测等。 2应对水体处理电气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自 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 3应设置与海绵城市水体处理系统各类检测设备、控制执行结构联通的 言号传输接口;当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接口接入海绵 城市综合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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