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87-202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5.1.2停车场的配置应以方便经营使用为前提,结合市场规模、 购物出行特征、货物配送方式以及周边环境,合理配置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应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数量。 5.1.3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集贸市场,宜根据需求确定市场的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出入口数量及其宽度与净高等要求。 5.1.4滨水集贸市场应注重与滨水岸线的线型设计,建设走向 宜与岸线一致,并应预留充足的公共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 5.1.5集贸市场的场地应利于排水,方便清洗,场地竖向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集贸市场的建筑设计与设施选型应满足相应的层高、采 光、通风、环境卫生、防火与疏散等要求
GTCC-088-2018 电气化铁路承力索接头连接线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5.2.1集贸市场的建筑设计与设施选型应满足相应的层币
1厅棚型市场的厅棚应采用天跨度、天空间的钢架结构, 层高不宜小于4m,有条件的地方层高宜在6m以上,以提升采 光和通风条件。 2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应体现传承与创新,建 筑风格、材质应传承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满足现代使用需求。 建筑体量宜适中,并应注重建筑细部设计,采用本土建筑材料。 建筑内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 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 3集贸市场内部通道应满足购物、经营和疏散要求,并应 结合不同商品类型和市场空间形式进行设计。主通道宽度不应小 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
4集贸市场内部应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 营区之间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并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4集贸市场内部应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十湿、鲜活经 营区之间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并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5.2.3建筑设计应从镇(乡)、村庄整体环境和形象出发,集贸 市场建筑、屋顶、摊棚色彩宜采用具有地域特色的色彩,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露天市场应加强摊棚色彩的统一协调,可采用明亮的 色调。 2厅棚型市场应重视屋顶的色彩设计,可采用缤纷鲜艳 明快生动的色彩,塑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商店型市场建筑色彩宜体现地域文化要素、具有标识性, 临商业街布局的建筑其色彩宜与商业街整体相协调,独立布局的 可采用标志性的色彩。
5.2.4集贸市场的标识系统设计宜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5.3.1老旧集贸市场应结合环境卫生、购物休憩、景观环境、 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要求,加固建筑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 市场功能,并宜增设公共交往、文化传承空间,应解决交通拥 堵,促进集贸市场有机更新。
5.3.2集贸市场宜结合乡镇闲置用地及建筑,加以改造利用
盘活存量土地,保存乡镇记忆
6集贸市场配套设施规划
.1.1集贸市场配套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服务设施、安全 防灾设施、物流仓储设施、环卫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五类,固定 市场配套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6.1:1固定市场主要配套设施配置项
注:表中○为应设的项目:○为可设的项目。
6.1.2新建固定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应与市场的类型、 规模等相对应,并应与市场主体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老旧 固定市场应逐步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市场环境。 6.1.3临时市场可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周边环境,按照本标准 表6.1.1的规定进行设施配置。当临时市场受周围条件限制达不 到表6.1.1的规定时,摊位集中摆设区应完善水电、安全防灾、 环卫等设施的配置。
6.2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2.1 管理用房宜独立设置,建筑面积可按15m²~100m 配置。 6.2.2 服务站点可结合管理用房设置,建筑面积可按15m²~ 30m²配置。
6.2.3信息服务中心可结合管理用房设置。
6.2.4 特大型市场、生鲜产品为主的市场宜独立设置检疫检测 设施。
6.2.5便民药箱可结合管理用房设置。 6.2.6集贸市场宜通过绿化和景观小品设置休憩座椅,提供安 静、舒适的停留、休息和交往空间。
6.2.6集贸市场宜通过绿化和景观小品设置休憩座椅,提供安
.3安全防灾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3.1特天型市场、天型市场的消火栓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的规定;中型市场、小型市场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 水龙
6.3.3在未设消防站(点)的乡市场、村庄市场应补充具有 定火火功能的农用车、洒水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作为消防 装备,并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 消防梯、消防安全绳等消防设施
6.3.4集贸市场的建筑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执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执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集贸市场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当相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时,应进行整改。 6.3.5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
6.3.5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
6.4物流仓储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4.1大型、中型集贸市场宜按每1000m²建筑面积配置2间~ 3间仓储保管用房,每处仓储保管用房的建筑面积可为30m²~ 40m。
6.4.2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集贸市场,应满足现代物流标准流 程的要求。
6.5环卫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5.1商业街型市场和商超型市场的公共厕所宜采用附属式: 露天市场、厅棚型市场的公共厕所宜采用独立式;中型市场宜设 置1处公共厕所,天型市场、特大型市场宜设置2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应小于2:1。
4冲洗消毒设备宜设置于肉禽类
6.6公用工程设施配置要求及指
6.6.1给水排水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市场应设置独立的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定额及给 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和《商店建筑设计标准》JGJ48的有关规定。 2临时市场可利用周边生活区给水排水系统。当难以满足 需要时,宜配置独立的给水排水设施。 5.6.2集贸市场应设置安全的供电设施和线路,有条件的固定 市场宜设置独立的配电室。厅棚型市场和商超型市场的电源弓人 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其电力负荷、照明 设计、照度和亮度分布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 范》JGJ48的有关规定。 5.6.3厅棚型市场和商超型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可根 据规模、使用要求及所在气候区,设置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
市场宜设置独立的配电室。厅棚型市场和商超型市场的电源弓人 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其电力负荷、照明 设计、照度和亮度分布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 范》JGI48的有关规定
筑设计规范》JGJ48的有关规定。
筑设计规范》JGI48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S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I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总则· 20 术语· 22 集贸市场类别和用地指标 24 3.1集贸市场类别和规模分级 24 3.2集贸市场规模预测和用地指标. 24 集贸市场布设与选址.· 27 4.1 集贸市场布设 27 4.2集贸市场选址· 28 集贸市场规划设计与改造 30 5.1 规划与场地设计 30 5. 2 建筑设计 31 5. 3 改造 31 集贸市场配套设施规划...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33 6.3 安全防灾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4 物流仓储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34 6.5 环卫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34 6.6 公用工程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35
1.0.1乡镇集贸市场对于乡镇的城镇化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乡 镇是先有集贸市场再有的城镇。乡镇集贸市场又是最能代表一个 城镇烟火气息的地方,传统集市留在无数人脑海里的,除了琳琅 满目的商品、美味的小吃,还有热火朝天的讨价还价、街头巷尾 的香味、此起彼伏的叫卖声。时代在进步,城市大型商超的迅速 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得乡镇集贸市场不复往日热闹。很 多市场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集贸市场的“乱、脏、占道、扰 民、治安差”愈演愈烈,市场建筑、内部环境与周边环境不协 调,有的甚至成为环境治理的顽疾。但人们享受时代的进步,也 怀念遗失的美好,调研中很多居民表示“逛集市是一种生活方 式,喜欢跟朋友一起到市场转转,跟熟悉的摊贩聊聊天”,集贸 市场仍是乡镇文化的载体之一。如何解决集贸市场秩序混乱、环 境不佳、消防隐惠等问题,按照交易与交往并存、效率与活力并 重、传统与现代并举的规划理念和导向,恢复集贸市场的活力和 魅力,重塑集贸市场的地域和文化特色,是本标准修订工作的 重点。 原标准于2000年颁布,执行多年以来,为我国乡镇集贸市 场的规划建设提供了依据。为适应国家镇、乡、村庄发展宏观背 景的变化,落实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以及国家新时期“城乡统筹、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 需要重新对集贸市场的内涵与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衔接现行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集贸市场的类别划分与配套指标进行 调整,对原标准作出修订。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镇总体规划需要确
定公共服务设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活服
2.0.1结合调研情况,乡镇集贸市场除了经营销售“各类农产 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现货商品”还包括一些餐饮、美容等 功能,因为涉及内容较多,术语中只列出主要功能。 本标准中的集贸市场不包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概念经历 了由“大而全”向“小而专”的演变过程。早期的集贸市场是个 笼统的概念,包含了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在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场 所。2000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集贸市场演 变为批发市场、区域商贸中心。·这些商贸中心年成交额在上百亿 元以上,辐射范围达数十个省市,在商品品类、交易主体、管理 主体、经营方式、配套功能等方面与传统集贸市场产生本质的差 别:集贸市场向特色化、大众服务化发展,民生倾向性趋势明 显;批发市场向专业化、区域服务化发展,统一管理、独立法人 趋势明显。本标准主要为民生服务型的集贸市场提供规划建设指 引,因此未将批发市场纳人标准指引范围。 本标准中的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但也不仅限于农贸市 场,因为农贸市场不足以承载地域文化与传统生活方式的传承, 难以承载乡村旅游体验、娱乐消遣等镇.(乡)、村庄产业的发展, 也难以促进下乡商品交流会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 在该条术语之后,明确“乡镇集贸市场”简称“集贸市场”。 2.0.2、2.0.3固定市场是集贸市场的一种类型,主要强调有独 立用地的市场。从位置来讲,包括在建成区内设置的市场,也包 活为了降低对居住环境的干扰,在建成区外围设置的市场;从商 品品类来讲,包括综合型市场,也包括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 场;从聚集时间来看,可以是每日市场、“间日集”等定期市场, 也可以是早晚市等定时集市。
临时市场也是集贸市场的一种类型,指不独立占地的市场, 包括乡村地区在广场、路边、空地定期或不定期聚集的集贸市 场,也包括马路市场和利用闲置建筑改造利用的集贸市场。马路 市场占用道路经营,不应是城乡规划技术规范鼓励的行为和做 法,但就实地调研情况看,自前马路市场在中西部地区大量存 在,未来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仍将持续存在一定时间,本标准将马 路市场纳入临时市场予以指导,主要对其选址、安全防灾、配套 设施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2.0.4~2.0.7.露天市场可以是固定市场,也可以是临时市场 厅棚型市场、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均是固定市场的空间形 式。商业街型市场指在独立用地上,以沿街建筑形式组织的集贸 市场,与乡镇中道路布局的商业街不同。商超型市场多为2层 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的建筑形式,用地较为集约节约
3集贸市场类别和用地指标
3.1集贸市场类别和规模分级
3.1.1本标准提出的集贸市场的类别基于原标准做了调整,主 要包括:因集贸市场不包括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故不再保留原 标准按照商品交易类别和经营方式的分类;因集贸市场的服务范 围涵盖镇区、镇域内外,故不再保留按照服务范围的分类 内容。 本标准从两个方面对集贸市场进行分类: 1根据集贸市场的占地情况分为固定市场和临时市场,重 点对固定市场的用地规模、布设选址、规划设计、安全防灾、设 施配套等进行规划引导,加强对临时市场的选址、安全防灾、设 施配置等规划建设管理进行引导。 2根据集贸市场的空间形式进行分类,进一步指弓引各空间 形式市场的人均用地面积、建筑设计、设施配套等内容。 3.1.2集贸市场类别和规模的选择地域差异较大。例如河北省 临时市场较多,露天市场占市场总数的70%;北京市固定市场 较多,空间形式多为露天型和厅棚型;江浙地区和四川省新建市 场空间形式多为商超型和厅棚型。市场规模的南北差异也较大: 北方市场规模一般都比较大。 3.1.3:为满足市场规划设计、安全防灾、设施配套的要求,本 标准按照用地面积进行规模分级,以便于与相关标准规范相衔 接。临时市场(无其是使用现有建筑、广场等空间进行复合利用 的)可参照该分级标准。
3.2集贸市场规模预测和用地指标
.2.1为与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相衔接,集贸市
场规模预测的期限应与集贸市场所在地的镇、乡、村庄规划期限 相一致。
相一致。 3.2.2本标准对“服务人口”、“日入集人数”、“辐射范围” “年成交额”四个因素与集贸市场的用地规模进行相关分析,“服 务人口”的相关性最高。且“服务人口”与“平集日人集人次” 两指标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市场的服务人口规模越大,平集日 人集人次就越多,用“服务人口”可以替代“平集日入集人次”。 “服务人口”的数据具有可获取性高、准确度高、便于统计的优 点,故本标准选用“服务人口”为依据,确定集贸市场的用地 规模。 服务人口依据合理的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 计算得出:位于镇区的集贸市场,服务范围多为镇域,服务人口 为镇域人口;大城市周边的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镇、旅游型镇 的集贸市场,服务范围为镇域、周围乡镇和域外旅游人口,服务 人口多为镇域人口与一定比例的周围乡镇人口、旅游人口的总 数;位于乡、村的集贸市场,服务范围多为乡域和村庄,服务人 口多为乡域、村庄人口。调研显示,建制镇的镇域人口规模普遍 较小,约80%的建制镇镇域人口在1万~6万之间,镇市场平均 服务人口在2万~3万:大城市市郊的集贸市场服务人口多:北 京约为5万~7万。一个镇设置有儿处集贸市场的,镇市场、乡 市场、村庄市场的服务人口具有重叠性。 通过集贸市场用地面积、人均市场用地面积、服务人口的回 月预测分析,三者之间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但人均市场用地面 积的取值受集贸市场的空间形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集期、南 北方差异影响明显,确定“人均市场用地指标”具有一定的波动 区间。调研显示,露天市场、厅棚型市场、商业街型市场人均用 地面积大,商超型市场用地集约、人均用地面积小。采用现代物 流体系的集贸市场,考虑到集贸市场在仓储、保管以及配送等方 面用地面积的增加,人均用地面积可取高值。 临时市场(无其是使用现有建筑、广场等空间设置的),虽
然用地复合利用,但在功能上替代了固定市场的部分职能,因此 固定市场用地要依据临时市场的设置情况和所占比例进行相应 折减。
4.1.1本标准的镇包含县级市以及城市近郊区的建制镇,故将
原标准的“县域”改为“县(市、区)域”。 集贸市场的布设规划,应在县(市、区)域内统筹考虑,集 贸市场的分布与县(市、区)域内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 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且受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影 响。调研显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均购买力高,交通便 利,服务半径随之扩大,例如北京郊区有的集贸市场服务半径达 到25km,而安徽省的集贸市场服务半径约为5km;北京郊区的 集贸市场人均购买力、服务人口规模大,且“赶大集”的风俗浓 厚,其集贸市场在镇(乡)域内有多处布设,每个镇(乡)驻地 有一处固定市场,部分村庄也设置有固定市场。 调研显示,每个镇至少有一处集贸市场,镇驻地是集贸市场 的主要承载载体,乡市场、村庄市场是对镇市场的补充;因为镇 市场的商品品类更为齐全,镇市场与乡市场、村庄市场服务范围 有重叠,镇市场服务范围一般涵盖乡市场、村庄市场。 现状具备一定规模和特色的集贸市场,宜予以保留;历史上 长期或曾经设有集贸市场的乡镇,宜优先设置集贸市场。如河北 省灵寿县燕川乡集市成立于1930年,至今已有90年历史,期间 行政区划虽儿经变化,但市场一直存在,赶集日人头揽动,虽设 施简陋,但市场活跃,传统气息浓厚。北京青云店大集有百年历 史,辐射范围达50km,无其到了过年,到天集置办年货、感受 传统年味的人潮揽动。 调研显示,集贸市场出行时间在30min以内的比例为98%, 30min~60min的为2%。考虑地区地形差异、发展差异,以出
行时间为标准,根据当地主要出行工具、结合出行时间确定具体 的服务半径更符合实际需求。 本标准所指的交通便捷主要包括临近公路、高速等陆路交通 的地段,部分大型、特大型市场需要依托铁路、水运运输。 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镇(乡)、村庄,适宜结合旅游资源的 开发,将集贸市场作为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空间载体。 4.1.2布设规划应对当地的物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于有条 件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地区,结合新型物流体系下集贸市场的配 送半径和服务范围,在布设时要兼顾新型物流体系对集贸市场在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方面 提出的新要求。
4.1.2布设规划应对当地的物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
件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地区,结合新型物流体系下集贸市场的配 送半径和服务范围,在布设时要兼顾新型物流体系对集贸市场在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方面 提出的新要求。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且乡、村庄多 为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选址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4.2.4、4.2.5临时市场用地复合、布局灵活,便于与商业准
4.2.4、4.2.5临时市场用地复合、布局灵活,便于与商业街、 小广场等公共空间一起构成乡村重要的社交空间,是地域文化与 乡村传统生活方式传承的载体,也是小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特色。 既要鼓励分时复合利用现有广场、空地、闲置建筑设置临时市 场,又要加强对临时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一是加强经营范围的 规划管控,按照流动摊位的“绝对禁止区”、“相对禁止区”、“经 营管理区”指引临时市场的选址,并分别采取严管、控制和规范 等管理策略,规划与管理相结合;二是加强经营时间的管控,引 导临时市场有序、有限制地经营。
5集贸市场规划设计与改造
5.1.1集贸市场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具有一定公共服务 职能的设施场所,其规划布局,既要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需求, 又要符合当地的传统和地方特色。 1人流、货流、车流的组织,要针对买方和卖方分别进行 考虑。 2集贸市场涉及的商品一般有食品类、农产品类、日用品 类、纺织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农资产品类等。食品 类、农产品类与农资产品类宜相邻布置;纺织品类与服装鞋帽类 宜相邻布置;生鲜商品应与其他业态商品分类分区布置,并符合 当地的防疫要求。 3集贸市场是承载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的载体,要加强公 共交往空间的设计,深度挖掘文化价值,承担乡村旅游、民俗旅 游、支农惠农的功能,要根据集贸市场的定位为举办庙会、下乡 交流会等活动预留空间。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规范对于集贸市场和农 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无障碍设施出人口等均 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集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规定。 7本标准重点针对固定市场出入口进行规定,独立出入口 应满足专用运输功能和消防功能,其宽度不应小于7m,可与消 防车道结合设置。临时市场中的露天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出人口 可满足要求,临时市场中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要确保有2个 以上不同方向的出人口。
5.1.2本标准不仅考虑买卖双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
也考虑了大中型车配送的停车要求
也考虑了大中型车配送的停车要求。
5.2.1考虑到设施选型与摊位指标有较强的市场主导因素,故
本标准简化了原标准对于设施选型和摊位指标的规划设计内容。 5.2.2集贸市场中的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备、室内环境等要 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的规定。 1厅棚型市场层高宜适当提高,提升采光和通风条件,改 变传统市场气味的十扰和昏暗的采光条件。 2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作为镇、乡、村重要的 公共建筑,对于广大乡村的风貌塑造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其建 筑体量宜适中,要与相邻建筑尺度相协调;应注意建筑细部设 计,加强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及符号的应用,传承传统文 化,体现本土特色;鼓励就地取材,选用本土建筑材料,体现乡 土气息与现代感的结合。 4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不应小于5m或设 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其 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不应小于 10m。设有屠宰点的集贸市场应做好安全隔离,屠宰点与其他档 口的间距应不小于15m,并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5.2.3集贸市场色彩设计应从建成区整体环境、形象出发,商 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色彩应提取当地的标志性色彩,厅 朋型市场屋顶可采用彩色玻璃、喷绘等绚丽色彩加以装饰,露天 市场摊棚可采用统一的明亮色调,形成一定的视觉效果
5.2.3集贸市场色彩设计应从建成区整体环境、形象出发,商
5.2.3集贸市场色彩设计应从建成区整体环境、形象出发
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色彩应提取当地的标志性色彩,厅 棚型市场屋顶可采用彩色玻璃、喷绘等绚丽色彩加以装饰,露天 市场摊棚可采用统一的明亮色调,形成一定的视觉效果
5.3.1既有老旧集贸市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与周边环境相互十 扰、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建设形象不佳、公共空间缺乏,要加 强既有市场的更新改造与利用,改善建筑结构,提升通风采光效 果,加强建筑立面或屋顶色彩改造,结合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周
边环境,增建休憩广场空间,增设停车位,完善市场公共交往、 文化传承的功能,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 5.3.2鼓励灵活利用既有建筑和公共空间设置临时市场,一是 鼓励利用现有的废旧厂房等老建筑进行改造,加以利用设置临时 市场;二是鼓励利用公共建筑的空闲时间,设置临时市场;三是 有序、有限制地利用具有人气的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结合庙 会、乡村文化活动、节令习俗庆典、下乡商品交流会等各类活动 集聚人气,提升临时市场商业吸引力。
边环境,增建休憩广场空间,增设停车位,完善市场公共交往、 文化传承的功能,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
6集贸市场配套设施规划
6.1.1本标准将原标准的市场设施和市场附属设施两章内容进 行了整合和补充,并增加了物流仓储设施类别。 6.1.3临时市场.(尤其是使用现有建筑、广场等空间进行复合 利用的)可参照本标准表6.1.1进行设施配置,不能完全参照该 表设施配置的临时市场,在摊位集中摆设区应完善水电、安全防 灾、环卫等设施的配置。
6.2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本标准的服务设施根据调研结果对原标准进行了扩充,着重 增加了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设施,如检疫检测、医疗救护等,也结 合集贸市场的发展趋势对设施进行了扩充,如服务站点、信息服 务中心、电子结算系统等。 6.2.1管理用房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建筑安全、环卫等日常管 理工作。
本标准的服务设施根据调研结果对原标准进行了扩充,着重 增加了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设施,如检疫检测、医疗救护等,也结 合集贸市场的发展趋势对设施进行了扩充,如服务站点、信息服 务中心、电子结算系统等。 6.2.1管理用房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建筑安全、环卫等日常管 理工作。 6.2.2服务站点包括市场导览图、集市活动预告栏、网购商品 寄存点、手机充电站(点)、顾客休息专座等服务项目。 6.2.3信息服务中心包括市场基本情况介绍、产品质量动态监 控、市场信息发布,以及对外宣传等服务项目。 6.2.4特大型市场、生鲜产品为主的市场独立设置检疫检测设 施,可为产品人市前的检疫检测服务,保证食品安全
6.2.2服务站点包括市场导览图、集市活动预告栏、网购商品 寄存点、手机充电站(点)、顾客休息专座等服务项目。 6.2.3信息服务中心包括市场基本情况介绍、产品质量动态监 控、市场信息发布,以及对外宣传等服务项目。 6.2.4特大型市场、生鲜产品为主的市场独立设置检疫检测设 施,可为产品人市前的检疫检测服务,保证食品安全
6.3.1~6.3.5本标准对于安全防灾设施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 了扩充,不仅限于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更强调了对建筑耐火
6.4物流仓储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6.4.1、6.4.2本标准物流仓储设施配置标准是基于调研的工作 基础上确定的。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集贸市场,应满足现代物流 体系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加工、配送等标准流程 的要求。
6.5环卫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标
本标准对于环卫设施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增加了 对废物箱、消毒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6.5.1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附属式公共厕所指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CJJ/T 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独立式 公共厕所指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在人流集中 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不应小于2:1;商场
超市、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与购物面积成正比,1000m²以下 的不应低于6个厕位数,每增加2000m²厕位数增加6个,每厕 位建筑面积参照二类厕所级别,不应低于3m²
5.6公用工程设施配置要求及指机
本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于公用工程设施内容的要 求,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部分内容,并进行分类指导
6.6.2集贸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固定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商超型市场应设置应急灯,有条件的市 场应统一合理布线,厅棚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可参照现行行业标 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的有关规定。 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温度
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的有关规定。 6.6.3厅棚型市场和商超型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温度 冬件、空杀间和现场食品加工间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GTCC-110-2019 机车车辆合成闸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6.6.3厅棚型市场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