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CIAT 0015-2020 建筑劳务管理标准.pdf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2.5 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 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方式。
7.3.1建筑工人进场前,建筑企业应检查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为 建筑工人办理的健康体检证明,禁止不具备施工作业能力的建筑 工人进场作业
7.3.2在建筑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利
人认为不适当的规定或工作内容JC/T 2462-2018 防眩玻璃,有权向建筑企业提出,通 商予以修改完善。
7.3.3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 区域。
7.3.4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
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可提
出批评、建议,对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行为 控告。
7.3.5建筑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
7.3.6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和时间向建筑工人本人 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7.3.7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要求 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8.1.1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法律 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 8.1.2建筑企业应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建筑工人上岗前必须经 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8.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1.4建筑工人在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或者建筑企业 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建筑工人进 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8.1.5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
8.2.1 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 1 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知识培训。 3 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 4 职业道德和生活常识培训。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8.2.2 建筑企业应采用夜校、班前会、交底会等方式对建筑工 人进行培训,
8.3.2建筑企业应识别建筑工人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培训 计划。
8.3.3建筑企业编制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
培训目标。 2 培训内容。 3 培训对象。 4 培训师资。 5 培训时间。 6 培训地点及培训设施。 1 培训方式方法以及培训经费
8.4.1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其培训情 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
1培训前应确定建筑工人培训时间、地点、场地、师资、 教材、资金等。 2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培训现场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培训 的顺利进行。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4对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具有成效等进 行检查与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9.1.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劳务发包人将 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 分包给其他不具备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9.1.2劳务分包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类
9.2.1 劳务作业分包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款已经落实。 2 劳务作业已具备开工条件。 3 工程进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进场。 4其他。
务作业分包招标可采用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 择具有施工能力或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9.3.1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在 招标人设立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提供资格预审资料。 9.3.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格预审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必要时)。 2 企业简介。 3 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盈利能力。 4 职工人数(包括技术工人数)。 5 各种上岗证书情况。 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必要时)。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必要时)。 2 企业简介。 3 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盈利能力。 4 职工人数(包括技术工人数)。 5 各种上岗证书情况。 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必要时)
7 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8其他。
9.4.1 合同的签订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发包方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 场前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4.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得进行转包。
9.4.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发包人和承
4.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 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
9. 4. 7 合同履行
1劳务分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按约定认真履 行合同。若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出索 赔报告。 2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解除合同 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9.4.8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双方应签 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建筑工人应按 约定时间撤离现场。
9.4.9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
建立登记表,以便香阅和履约过程管理
0.1.1建立劳务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企业应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包括分包招投标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维权管 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织管理、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 织管理、工资管理、现场劳动管理、生活区管理、维权管理、工 资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
10.1.2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 要管理人员,其劳动合同、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关系证 明、工资考勤等资料与中标单位一致
10.1.3界定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包括劳务作业费用、小型手动工具 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得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 工机械设备等费用
10.1.4支付分包工程款
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双方账 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 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
10.1.5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 理、保证日结月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务分包企 业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的账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
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 时,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10.2.1劳务进场管理包括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管理和建筑工 人进场管理。 10.2.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 求,未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严禁进场施工。 10.2.3建筑企业应验证进场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等资料,并对企业资质
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等资料,并对企业资 信进行动态监管,
10.2.4建筑企业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验证进场建筑工
分包企业应提交进场劳务作业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劳动用 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案至工程 后3年。
10.2.5建筑企业应组织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工人人场培训,包 括基本安全培训、遵纪守法培训、工作生活环境交底和企业纪律 培训等,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场。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加强过程管控,建立进度考核机制。 2建筑企业应向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行项目进度计划和进 度管理交底。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进度计划,做好相应的资源配置 (劳动力、辅助材料、小型机械等),编制进度实施计划,并对 建筑工人进行劳务作业交底。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负责 人和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成本管理人员,做好成本策划、过程管 控、预结算、分析和考核。 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接受建筑企业的监督,做好分包人 工成本控制、材料用量控制、现场经费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控制等成本要素过程控制。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月度完成工程量盘点,按进度核 算工程计量。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负责 人和职能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建筑企业应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其承担工 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 调查处理等责任与义务。 3建筑企业应指导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做 好技术质量交底,对分包企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 批,保证其满足工程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的要求
10.3.4安全生产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置安全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具备上岗资 格的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建筑企业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 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接受建筑企业查验核实三类人员证 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筑企业应对分 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
10.3.5职业健康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规定为建筑工人缴纳各种保险, 定期组织建筑工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对进场工人进行 体检。 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投入,配备合 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3建筑企业应为建筑工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工人 生活区安全、整洁卫生,满足消防、疫防要求。工人生活区应设 置宿舍、厕所、食堂及娱乐服务设施
10.3.6环境保护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 人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确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2建筑企业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将资源节 约、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目标纳入合同条款并定期考核。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 施工机具、物资材料等生产要素。 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维护工程项目生产区、生活区环境 整洁,并配合建筑企业进行项目能源消耗统计。
3.7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 月度报量、过程结算、完工决算等报告,及时报送总承包单位 审核。 2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劳务作业 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报告,编制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书, 支付劳务分包费用。
.4.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工退场前,应完成所承担工程的
收,做好先后工序作业面的移交并办理书面手续。 10.4.2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完场清要求,对劳务作业分 包企业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移交建筑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 技能等级证书等备案材料。及时按约定结清劳务分包费用。监督 分包企业结清建筑工人工资。 10.4.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并结 算节超情况。做好生活区物品的归还工作,并做好水电费等结 算。劳务作业班组、零散建筑工人中途退场,要及时报建筑企业 备案。
10.4.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退场前必须保证建筑工人工资足额 支付。
10.4.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退场前必须保证建筑工人工
11. 1 二般规定
11.1.1施工现场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由承担总承包责任的建筑 企业负总责,各纠纷涉事主体负直接责任。 11.1.2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预警机制,将劳务纠纷和 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11.1.3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应杜绝产生恶意讨薪现象。禁止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利用劳动纠纷解决经济纠纷
企业负总责,各纠纷涉事主体负直接责任。
11.1.3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应杜绝产生恶意讨薪现象。禁止
11.2.1经济纠纷发生后,建筑企业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双方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时应按合同约定,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1.2.2劳动纠纷发生后,建筑工人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以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访,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好沟通工作,采取周密的措施,避 免矛盾激化。
会、社区组织等机构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应对处治群
12. 1 一般规定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内部及与总承包单位等相关部门往来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 2劳务分包作业所涉及的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的收发、登 记、借阅、整理、保管。 3参与劳务施工作业管理,做好劳务施工作业过程各类文 件资料的收集、核查、登记、传阅、整理、保管。 4工程管理信息的检索和查询、收集、整理、传阅、保管。 5劳务资料的分类、组卷、归档、移交。 12.2.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劳务资料进行分类和编码。劳务 资料分类包括: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基础资料。 2劳务施工作业过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管 理资料。 3劳务施工作业过程的协调管理资料。
4 建筑工人考勤、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 5劳务分包费用结算资料。 6其他资料。 劳务资料编码应按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执行。
12.2.3劳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以劳务施工作业及相关过程中形成的重 要资料为主收集、整理劳务资料。一般包括: 1劳务施工作业前资料的收集、整理。 2劳务施工作业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3劳务施工作业结束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 12.2.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资料 的收集及整理
12.3.1 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劳务分包作业活动的全 过程。 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归档范围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12.3.2 资料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施工程序和工程特点,资料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 进行。 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当在劳务施工作业完工前或工程竣 工验收前,将形成的劳务资料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归档。 12.3.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整理立卷的劳务资料,应符合施工总
13.1.1建筑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规定相 关职责和工作程序。 13.1.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可在劳务管理相关过程或劳务作业完 成后实施,评价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13.1.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采用适合劳务作业特点的评价方 法,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13.1.4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13.1.4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依
13.2.1 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流程: 成立绩效评价机构。 2 确定绩效评价专家。 3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 4 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13.2.2 建筑企业应组建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并规定其职 责。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务管理绩效评 价,确定不同等级的评价结果。 13.2.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相关资格和水平,具有劳 务管理或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13.2.4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应由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负责 制定,评价标准应符合劳务管理规律、实践要求和发展趋势
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1 劳务收人规模。 2 劳务管理特点。 3 劳务管理模式。 4 劳务管理创新。 5 劳务分包合同履约。 6 相关方满意度。 7 劳务管理成果。 8 其他。 3.3.2 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内容的确定与调整应简单易行、便于 平价、与时俱进、创新改进。
T/CBDA64-2022 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及条文说明.pdf13.4.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
3.4.1 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 1 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环保等目标完成情况。 2 合同履约率。 相关方满意度。 持续改进能力。 5 综合效益。 6其他。 13.4.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应层次明确、表述准确、计算合 理,体现劳务管理绩效的内在特征。
13.5.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前,根据评价目的需求 确定评价方法。 13.5.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宜以百分制形式对项目管理绩效进 行打分,在合理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的基础上,得出综合评分。 13.5.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完成后,建筑企业应总结评价经验 评估评价过程的改进需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劳务管理绩效评价 水平。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 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统一书号:15112·34493 定价:25. 00 元
JTG/T 5540-2018 公路隧道加固技术规范统一书号:15112·34493 定价: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