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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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规范.pdf

ICS13.180 A25

GB/T5700—2008 代替GB/T5700—1985.GB/T15240—1994

2019年注册道路专业案例(上真题解析)Measurement methodsforlighting

GB/T57002008

本标准代替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与GB/T15240—1994《室外照明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T5700—1985和GB/T1524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测量仪器部分增加了光谱辐射计、功率计、电压仪表和电流仪表; 照明测量方法部分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方法; 将建筑照明测量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用场所照明测量: 道路照明部分增加了交会区、人行道和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 体育照明测量直接引用JJG153一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标准; 增加建筑夜景照明测量; 增加室外作业区照明测量; 在相关的照明测量项目中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海 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北京慧 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纲、张欣、张建平、赵跃进、陈向阳、王书晓、曹卫东、李继平、刘剑平 红斌、严峰、冉令华、刘太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700—1985。 GB/T152401994。

本标准代替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与GB/T15240—1994《室外照 本标准与GB/T5700—1985和GB/T1524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测量仪器部分增加了光谱辐射计、功率计、电压仪表和电流仪表; 照明测量方法部分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方法; 将建筑照明测量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用场所照明测量; 道路照明部分增加了交会区、人行道和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 体育照明测量直接引用JJG153一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标准; 增加建筑夜景照明测量; 增加室外作业区照明测量; 在相关的照明测量项目中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海 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北京 光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纲、张欣、张建平、赵跃进、陈向阳、王书晓、曹卫东、李继平、刘剑平 段红斌、严峰、冉令华、刘太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700—1985。 GB/T15240—1994

GB/T570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照明场所的照明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照明的测量、道路、广场、室外作业区等室外照明场所的测量和建筑夜景照明的 测量。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7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GB/T570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153 体育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 JGJ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34 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35 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 JJG211 亮度计 JJG245 光照度计 JJG780 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 1IG1032 光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5697,JGJ/T119,JJG103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光)照度illuminance 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s)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单位 为勒克斯(1x)

(光)亮度 luminance

GB/T57002008

光源对CIE规定的八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注:通称显色指数 3.11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powerdensity(LPD) LPD 单位面积上照明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 3.12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ratioofilluminance U,,U2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符号为U;也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 为U2。 3.13 道路路面亮度总均匀度overalluniformityofroadsurfaceluminance U。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比值。 3.14 道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uniformityof roadsurfaceluminance U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3.15 交会区conflictareas 道路的出人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区域。

以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有利工作效 下列目的进行测量。 4.1.1检验照明设施所产生的照明效果与各照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如GB50034、CJ45、JGJ153、 JGJ163等) 4.1.2检验照明设施所产生的照明效果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情况。 4.1.3进行各种照明设施的实际照明效果的比较。 4.1.4测定照明随时间变化的情况

a) 白炽灯和卤钨灯累计燃点时间在50h以上; b) 气体放电灯类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在100h以上。 4.2.2 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 a) 白炽灯和卤钨灯应燃点15min; b) 气体放电灯类光源应燃点40min。 4.2.3 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在测量时,应监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 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

4.2.4室内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

个房间可不少于3个),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被测照明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 2测量同时应监测电源电压,对于实测电压偏离光源额定电压较大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应符合GB/T7922的规定,计算应符合GB/T5702的规定。

6.5照明的电参数测量

6.5照明的电参数测量

a)单个照明灯具的电气参数,如工作电流、输人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 b)照明系统的电气参数,如电源电压、工作电流、线路压降、系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 测量宜采用有记忆功能的数字式电气测量仪表

照明系统的电气参数的测量,宜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三相测量仪表;也可采用单相电气 测量仪表分别测量,再用分别测量数值计算出总的数值,作为照明系统电气参数数据。 6.6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 照明功率密度由式(8)求出

JGJ/T 443-2018 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照明功率密度由式(8)求

式中: LPD 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 P:—被测量照明场所中的第i单个照明灯具的输人功率,单位为瓦特(W); 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7.1.1建筑室内照明照度测量测点的间距一般在0.5m~10m间选择。 7.1.2照度测量宜采用矩形网格。 7.1.3平均照度按6.1.1或6.1.2的规定计算。照度均匀度按6.1.3的规定计算。 7.1.4 显色指数和色温的测量,每功能区(室)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当采用不同种类光源混合照明 时即要分别测量每种光源的显色指数和色温,也应测量混合后的显色指数和色温。 7.1.5反射比的测量,每功能区(室)每种主要材料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 7.1.6 照明电参数的测量一般宜采用功能区或整户测量;如有需要也可分室测量,最后计算出总量。 7.1.7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应按6.6.4进行。 7.1.8 测量时应记录环境温度和仪器状态

7.2居住建筑照明测量

居住建筑的照明测量的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1的规定。 7.3公共建筑照明测量 7.3.1图书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影剧院(礼堂)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及展览馆建 筑、交通建筑的照明测量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2~表A.10的规定。 7.3.2体育建筑照明测量应执行JGJ153的规定

GB/T 6150.13-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砷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和DDTC-Ag分光光度法.pdf7.4工业建筑照明测量

工业建筑照明测量的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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