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 50166-200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1777
下载资源

GB 50166-200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 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 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 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 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肩、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 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槿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樟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 不小于5,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 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 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拾杰应急广操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 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 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 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 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 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槿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 不小于5,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 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 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5.1.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 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DB37/ 2376-2019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 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5.3.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3.2节要求对系 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按本规范第5.2.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

报警控制器》GB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万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万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

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票 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规范第4.10.1~4.10.6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 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 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 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 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 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3.1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万法:尺量、观祭检查。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万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1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1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滑防备垃芯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7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9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9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0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2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 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 查。 5.3.23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 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5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 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5.3.2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27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 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 1~3次。 5.3.28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 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 首层功能检验 5.3.28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 求的应加倍检验

6.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6.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包括本规范第6.1.2条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 档案。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6.2.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 代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深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阅值及其他 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

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 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6.2. 6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A划分。 表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2质量责任制3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4施工图审查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6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现场材料、设备管理9其他项目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录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C.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C.0.2设备、材料进场按照C.0.2填写。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设备、材料进场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文件及标识2. 2. 1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2.2.2、2.2.3检查产品外观2.2. 4检查产品规格、型号2. 2.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结论年月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C.0.3安装按照表C.0.3填写。表C.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安装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电缆电线3. 2. 13. 2.23.2.3

3. 2. 43.2.53.2. 63. 2.73.2. 83. 2. 93. 2.103. 2. 113. 2. 123.2. 133. 2. 143.2.153. 3. 13. 3.2控制器类设备3. 3. 33. 3. 43.3. 53. 4. 13. 4. 23. 4. 33. 4. 43. 4. 5火灾探测器3. 4. 63.4.73. 4. 83. 4. 93. 4.10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续表C.0.3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厂安装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3. 4. 11火灾探测器3.4.123. 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5.23.5.3

检查系统线路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与探测器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故障状态下的再次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消音和复位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屏蔽和隔离功能负载功能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连接其他回路时的功能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检查数量器报警数量检查数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数量故障功能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续表C.0.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调试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调试内容评定记录(验收)记录减光率0.9dB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未响应数量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1.0~10dB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响应数量11.5dB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响应数量吸气式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间

故障发出时间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报警功能型火灾探测器故障功能检查数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数量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与模块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消音和复位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屏蔽和隔离功能负载功能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自动联动、联动逻辑及手动插入优先功能手动启动功能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功能续表C.0.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调试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调试内容评定记录(验收)记录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消音和复位功能操作级别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联动功能任一扬声器断路条件下其他扬声器工作状态系统备用电源电源容量断开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显示状态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保护功能应急工作时间故障功能显示功能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查询功能手动插入及自动切换启动及反馈功能气体灭火控制器延时功能自动及手动控制功能信号发送功能手动控制功能防火卷帘控制器两步关闭功能分隔防火分区功能检查数量其他受控部件合格数量系统性能系统功能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附录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序号资料名称数量核查人核查结果1系统竣工图

录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E.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5. 3. 2425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5. 3. 25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26壁的联动控制功能5. 3. 2627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5. 3. 2728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功能5.3.2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1.5第2912款分部工程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单位印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章)验年月日收设计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单年月日位建设单位:(单位印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使用单位维护检查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检查类别(日检、季检、年检)检查日期检查类别项目检查结论处理结果检查人员

本规范用词说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 规定”。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 规定”。

.0.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 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

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随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人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 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看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 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产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 作中已经井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者的作用。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 技术标准,也为验收机构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是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睦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完成。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 无误,正常可靠。 .0.4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 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 协调一致性,

2.1.1本条按照火灾目动报警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2.1.2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条强调 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应与工程的等级相对应,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因其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专 业技术人员素质等问题,无法完成等级高的施工项目。 2.1.3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有利于监理或建设单 位审查并互相遵守。 2.1.4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5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 准施工。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经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2.1.6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 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 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 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2.1.7本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填写格式应满足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一。一去反品左于盖高对没复甘判及配件进综松本一松本不全均的产口不组高注击用

2.1.9本条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人及填写记录表的格式要求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本条规定了设备、材料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前文件检查的内容。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证(认可)证 书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许多产品是国家强制认证(认可)和型式 检验的,进场前必须具备与产品对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另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认证(认可)产 品应贴有相应国家机构颁发的认证(认可)标识。因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识是证明产品满足国 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法定证据。 2.2.2本条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认证(认可)证书的内容一致。从近年来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着,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与实际工程应用产品质量不一致或因考虑 经济原因更改已通过检验的产品等现象,造成产品质量存在先天缺陷,使系统容易产生无法开通、 误报率高、误动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场前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对。 2.2.3本条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对于非国家强制认证的 产品,应通过核对检验报告来确保该产品是通过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 2.2.4通过目测检验主要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外观及结构完好性。 2.2.5 5本条强调设备、材料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检查其产品合 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3.1.1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 建配合,故制定这条最低要求。 3.1.2主要目的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做准备。 3.1.3目的是强调施工方应全数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 3.1.4施工完毕后,可能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如果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必需的资料 和文件,调试困难将很大。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

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 导线或铜芯电缆。 3.2.3 在穿线前必须将管槽中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因为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 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有些施工单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 成返工。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此类情况发生。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行,提高 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4此条规定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止常运行 3.2.5实践证明,因管内或槽内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 进行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连接,以便于检查。 3.2.6此条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3.2.7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人管内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规定管子的连 接处、出线口均应做密封处理。 3.2.8因管子太长和弯头太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故作本条规定。 3.2.9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故作本条规定 3.2.10为了确保穿线顺利。若不做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最好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 他设备检修的影响。 3.2.11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设置吊点和支点。设置吊点和支点时,线槽 重量大的间距1.0m,重量轻的间距1.5m。 3.2.12本条规定目的是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及便于维护。 3.2.13本条规定是使线路不致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1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相应提出。 3.2.15有些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为了避免上述 问题,最低要求是把正极与负极区分开来,其他线路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 缘导线颜色应一致。

3.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3.4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他不正 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功能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 3.6.2加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 3.6.3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否则工程

中由于安装疏忽,很容易造成设备烧毁,这样的现象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为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 3.6.4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作此规定,

3.7.1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其运行的可靠隆和检修的方便。 3.7.2本条是用于保障模块安装的牢固并防潮、防腐蚀。 3.7.3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7.4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8.1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 3.8.2本条主要是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疏散, 3.8.3本条主要是保障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9.1本条主要是考虑使用方便

3.10.1本条主要考虑电池工作的安全性。 3.10.2本条主要考虑电池的特性。 3.103本条为安全胜要求

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本条主要考虑电池工作的安全性。 3.10.2本条主要考虑电池的特性, 3.10.3本条为安全胜要求。 3.10.4主要考虑到应急电源运行的可靠性和供电系统安全的亢余陛,因为应急电源的容量加大,应急启 动和运行的可靠睦会下降;且容量过大时一旦应急电源发生故障,会导致所有负载均无法应急工 作,因此有必要提高应急供电系统安全的穴余性。

3.11.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11.2按隐蔽工程要求,应及时测量,并做好记录。目的是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 运行。

1.1本条规定的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规范都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我国多年来火灾报警系统的 调试工作也表明,只有当系统全部安装结束后再进行系统调试工作,才能做到系统调试程序化、 合理化。那种边进行安装,边进行调试的做法,会给日后的系统运行造成很多隐患。 1.2典型调查表明,近年来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很大 困难。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平面图。 3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或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1)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理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2)设备的外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板出线等)。 5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6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设计要求变更); 7安装验收单: 1)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2)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8设备的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 以及备用电掠的充放电说明)。 1.3调试单位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调试程序,尤其对重大工程调 试前一定要编写调试方案(建议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制),如根据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 在调试前作出“联动逻辑关系表”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调试工作顺利进行,还可以使调试工作 最大限度地满足规范的各项要求,故本条对调试前编制调试程序作明确规定。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 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从报警概念、传输技未和系统组成上都有区别,特别是近年 来国内外产品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等多种高新技术,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调试需要熟悉此专业技术的专门人员才能完成。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 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4.2.1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从实际应 用情况看,有的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 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 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

4.2.1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从实际应 用情况看,有的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 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 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必 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应全部满足要求并记录。对产品说明书的其他功能,如 产品说明书有规定,在调试时就应逐一检查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止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每只探测器进行试验。特 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 变色而影响使用效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警功能。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 别进行模拟火警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报警信号,并均应在其各自的终端盒上模拟故障。

.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订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首先对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进行调整,使探测 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然后再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的各种减光率的减光片遮挡光路对探测器进行 各项功能试验。

本节规定强调两点,第一,对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进行调试时应在采样管的末端(最不利处) 采样孔加人试验烟对其进行试验;第二,依据产品说明书,使探测器的采样管气路发生变化,探 测器或其控制器应在1005内发出故障信号

4.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强调在探测器监视区域最不利处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探测器 警功能。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本节规定在系统正常后,对每只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均应进行火灾报 验。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 必备的,在调试时必须逐项检查,全部满足要求。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应先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 火灾报警控制器一个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器控制设备相连接。此时 应注意:一定要将所有现场受控设备的控制连线断开(如消防泵电机连线等),方可接通电源进 行本节第4.10.2~4.10.6条的各项检查,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在做上述各项检查时使现场受控设备 误启动或造成不必要的其他损失.当第4.10.2~4.10.6条所规定的在一个回路上的各项检查全部 满足后,最后进行本节第4.10.8条规定的各项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电气控制设备的调试 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第4.10.1~4.10.7条的步骤进行调试,这样既可以 满足规范要求,文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1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是按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进行检查。调试时应逐项检查,并 全部满足要求。如采用加人标准气样法进行调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的规定进行。

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本节规定了火灾应急广播的调试内容及要求,火灾应急广播属于火灾警报装置类,对人员疏 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筑中火灾应急广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节中规定的调试内容应 逐一检查并全部满足要求。

4.16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了对系统备用电源的调试。国内近年来不少消防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 电源存在容量不够或充电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当主电源断电后备用电源不能及时切换,或 虽能切换但因备用电源容量不够或电压过低使整个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故本节规定了检查系统 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并进行放电、充电试验,且均应满足要求。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本节规定强调了对消防设备用的应急电源的调试。国内近年来不少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消防设 备应急电源,当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能及时切换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备应急 电源的调试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4.17.1~4.17.5条的步骤进行调 式,这样就可以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对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在应急电源接上满负载后进行, 才能保障应急电源的容量。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按照本节第4.18.1~4.18.5条的步骤进行调试,以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本节规定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的其他受控部件.也应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 对其进行调试

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本节规定指的是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调也就是说在系统联调之前各项设备、系统均经过 调试并已合格后.将这些设备及系统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其进行联调.进行联调 的目的是检查整个系统的关系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全面调试系统的各项功能。 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正常后.应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调 式报告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清况,考虑到元器件的早期失效和各安装调试单位调试程序和方法所作 的规定,时间过长,往往影响验收和建筑物的使用:时间太短,系统存在的问题未充分暴露,也 会影响系统的可靠性。120h是基于二者的折中

系统峻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消防验收,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内容进行检 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对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验收机构的,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委 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取得技术测试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本条规定了验收记录的格式。 本条规定了进行验收的设备。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定的。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 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人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 分必要的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准备的技术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其内容 应包括如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记 录等:调试记录及施工图纸资料均应由施工单位和参与调试的产品厂家提供,调试报告内容除按 本规范附录规定填写记录表外TB 10100-2018 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还应包括调试、检验记录和消防联动逻辑关系表等;为了使当地 验收机构通过验收了解掌握工程中使用产品的类别、数量、生产厂家等清况,建设和使用单位应 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在验收时,建设和使用单位就应确定管理和维修人员,同

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文件资料。 5.2.2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主要是进行系统功能睦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抓紧整改,以便提高一次验收的合格率。在过去的验收中发现,有的 建设和使用单位急于开业或投人使用,往往是在施工未完或是调试未完的情况下就要求验收,验 收机构进行验收时,因施工质量不好,验收进行不下去或验收不合格。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不 能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求,没有经过复查或复查讨消防机构指出的质量问题没有整 改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6.1.1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管理主要是落 实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系统投人运行后,操作维护至关重要。尽管设备先进,设计安装合理,如 管理不善,操作维护不当,同样不能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必须进行 专门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以免由于知识缺乏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培训和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的情况而定。 5.1.2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必备的文件资料,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 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将所有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使用时间较长,资料的保存有利于系统的使用、维护、修理。一般存档的资料有: 1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散工程检验记录); 5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6系统竣工清况表:

7安装竣工报告; 8调试开通报告; 9竣工验收情况表; 10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11操作使用规程; 12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13值班员职责; 14设备维修记录等。 5.1.3应建立技术档案,便于使用后的维护和保养。

7安装工报告; 8调试开通报告; 9竣工验收情况表; 10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11操作使用规程; 12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13值班员职责; 14设备维修记录等。 5.1.3应建立技术档案,便于使用后的维护和保养

统止式后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急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条规定了每日应做的主要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是系 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随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的方法可以根据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特点进行。 本条对每季度应做的检查和试验作了具体规定 条是对每年应做的检查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影响建筑内其他系统使用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 应做好妥善安排,防止造成意外损失。 出条专门对探测器的清洗作了规定。 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容易受污染,积聚灰尘,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误报或漏报,因此必须进行清 洗。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差别很大,南方多雨潮湿,水汽大,容易凝结水珠,北方干燥多风, 容易积聚灰尘,这些都是影响探测器功能的不利因素。同时,同一建筑内,因安装场所不同,受 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之,使用环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时间长短也不尽 一致。因此,在应用此条文时应灵活掌握。如工厂、仓库、饭店(如厨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 周期宜短。办公楼环境较好,污染少,清洗时间可适当长些。但不管什么场合,投人运行2年 后都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洗。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进行一次性清洗。通过管路采 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关键组成部分一一采样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进行吹洗,将导致严重 后果,探测器的灵敏度将严重降低,并可能产生不报警的情况。 探测器的清洗要由该探测器的生产企业或专门的清洗单位进行,使用单位(有清洗能力并获 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除外)不要自行清洗,以免损伤探测器部件和降低灵敏度。 清洗后要逐个做响应阅值试验,只有响应阑值合格的探测器才可重新安装使用。因为只有响 应阑值合格才能表明探测器的火灾探测灵敏度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若不合格 则表明探测器无法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故无法使用,必须将该探测器统一交由探测器的生产企 业集中进行处理。特别是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其有放射性探测源,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一定 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由生产企业集中处理。

6.2.6本条规定使用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探测器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以保障系统的完整胜和可靠性。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