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00-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300-2013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_施工规范.pdf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工程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组工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施工现场质工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B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防范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8智能建筑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机房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系统调试,试运行接地装置,接地线,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防雷与接地电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围护系统节能地面节能供暖空调设备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空调与供及管网节能暖系统冷热源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9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配电节能,照明节能监控系统节能监测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节能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节能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电力驱动的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电引式或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强制式电梯安装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10电梯液压电梯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自动扶梯、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自动人行道验收21
附录 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检验批部位负责人施工依据验收依据设计要求及最小/实际检查验收项目检查记录规范规定抽样数量结果12主3控项5日67891012般项目345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结论年月日24
附录 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检验批数量项目技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内容项目负责人检验批检验批序号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名称容量123456789101112131415说明: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25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主: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 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 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主: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0 术语..· 41 基本规定· 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4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4
3.0.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 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 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 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香、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 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 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 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 可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 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司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 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 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0.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3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 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 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 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 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 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 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
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 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 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 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 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 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自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 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 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 要求。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自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 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 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 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 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 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 本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 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 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 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 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 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
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 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5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厂 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 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 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 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 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 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 和技术职称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 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 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本标准修订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 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 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 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 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0.7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
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 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 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自的特点进
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 详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手目前各 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 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10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
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 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 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 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 =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 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 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 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 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 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T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 .工.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是分部T程的组成部分,由个或若干个检验 批组成。
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 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 司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 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 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 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 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 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 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人施工验收的内容。 4.0.6本次修订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4.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 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 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 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 验收。
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 划分方法。
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 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 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石
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 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 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 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T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 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 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
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 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 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 件牛有以下五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 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 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 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 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 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 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 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自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 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 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 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0.5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 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 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 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现场验收检香原始记录的格式可由施 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 内容。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按附录E 的格式填写,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 专业工长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完成检验批的验收。
附录E和附录F及附录G分别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为各专业验收规范提供了表格的 基本格式,具体内容应由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附录H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单位工 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质量评价结果填写“好”、“一般”或 “差”,可由各方协商确定,也可按以下原则确定:项目检查点中 有1处或多于1处“差”可评价为“差”,有60%及以上的检查 点“好”可评价为“好”,其余情况可评价为“一般”。 5.0.6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 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 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自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 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一般的缺陷可通过 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充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 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 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 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 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 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 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 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 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 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适 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
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 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 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 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 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5.0.7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 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 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 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 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 质量验收。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 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 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 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 大的安全隐惠,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 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5.0.7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 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 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 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 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 质量验收。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 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7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
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YD/T 2092-2015 网上营业厅安全防护要求,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 更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 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 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 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 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6.0.2分项工程由若于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 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 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学,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 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 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6.0.3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 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 下三种情况: 1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 他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 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 应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也应参加验收。 3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 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故这两个分部工程 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
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 量负责人充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 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 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6.0.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 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 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 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1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 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 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
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 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建设T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 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 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 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国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 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工验收不同外,其方 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竣工预验收的表格 格式可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
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诊
计文件和合同药定的各项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 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 相关。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T/CDHA 503-2021 供热规划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 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 工项自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 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 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 组织进行验收。由儿个施工单位负责施丁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 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 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 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