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T 2189-2016 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技术条件.pdfDB51/T218920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 41981.2-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2部分:可带压连接式.pdfDB51/T2189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牌号 5订货内容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制造工艺 技术要求 9试验方法 10检验规则 11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特征值检验规则 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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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 差、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含钒普通和细晶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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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0123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20125 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B/T081 治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YB/T2011 连续铸钢方坏和矩形坏 YB/T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钒普通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钒含量大于等于0.020%、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满足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按热轧状态交货的带肋钢筋 3.2 含钒细晶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钒含量大于等于0.020%、晶粒度不粗于9级的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3.3 带肋钢筋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 3.4 纵肋 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5 横肋 与钢筋轴线不平行的其他肋。 3.6 月牙肋钢筋 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7 公称直径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3.8 相对肋面积
相对肋面积 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肋高 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 3.10 间距 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 3.11 特征值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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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
息服务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明确注明“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C 钢筋牌号; 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e) 特殊要求。
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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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4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 20mm、25mm、32mm、40mm
6.2公称横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表2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6.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 应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d)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 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 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筋实际重 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作交货条件。 6.3.4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 4的规定。
DB51/T 2189—2016表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毫米公称内径d;横肋高h间距1纵肋高h横肋末端最大间隙直径公称允许公称允许公称允许(公称周长的10%(不大于)d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弦长)65. 8± 0. 30. 6± 0. 30. 84. 01. 87. 7+0. 40. 80. 31. 15. 52. 5109. 61. 0± 0. 41. 37. 03. 112 11. 51. 21. 68. 0± 0. 53. 7± 0. 413. 41. 4 +0. 4141. 89. 00. 54. 31615. 41. 51. 910. 05. 01817. 31. 62. 010. 05. 6 ±0. 52019. 31. 72. 110. 06. 22221. 3± 0. 51. 92. 410. 5±0. 86.82524. 22. 1± 0. 62. 612. 57. 72827. 22. 22. 712.58. 63231. 0± 0. 62. 4+0. 80. 73. 014. 09. 9±1. 0362. 6+1. 035.03. 215. 011. 10. 84038.7± 0. 72. 9± 1. 13. 515. 012. 4注1:纵肋斜角0为0°~30°2信息服务平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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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 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cad出图标准表4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7.1.1炼钢设备应采用转炉或电炉冶炼,不得使用感应炉。 7.1.2供转炉炼钢用铁水应使用高炉铁水,供电炉用废钢应采用优质废钢。 7.1.3钢坏生产应采用转炉(可加LF炉外精炼)+连铸生产工艺或电炉(可加LF炉外精炼)+连铸生 产工艺。 7.1.4钢坏浇注应采用连铸保护浇注工艺。 7.1.5 钢微合金化应采用添加钒氮合金或钒铁的生产工艺。 7.1.6 钢坏成品质量应符合YB/T2011《连续铸钢方坏和矩形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