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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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1月).pdf

主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 11 月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若十意见》、“水十条”、国发【2016】8 号文件精神,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 活,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新 鲜水的取用量,提高城市外排水的水质,形成自然健康水循 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 呆障城市水安全。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多年平均 降雨量<200毫米、人均水资源量<600立方米,下同)达到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或者《城 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I级标准,其他地级及以 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具体目标。 (1)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目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 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城市公共 共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 以内。 (2)城市再生水利用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污水 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景观生态补 水和城市水生态修复,推动污水再生利用。2020年,缺水地 区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京津翼地区的城市再生 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3)节水器具普及率。建成区公共及民用建筑用水器

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标准的比例达 到100%。 (4)建筑中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 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老旧住房逐步完成建筑 中水设施安装改造。 (5)城市节水制度实施及基础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 城币节水管理各项制度实施及能力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建立 有利于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的吸引社会资本的机制和政策体 系,建立和完善城镇节水改造绩效评估与考核机制。

(一)节流工程。 1. 漏损控制工程。 (1)管网漏损控制。 一是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 管网、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管网实施更新改造。同时,排 查和修复漏损供水管网。 二是鼓励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DMA)。在普 查基础上建立公共供水管网信息系统,鼓励开展管网独立分 区计量体系的建设,并完成相应的管网分区局部改造、泵站 改造、分区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等工程。 三是居民小区漏损控制。结合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有计划的同步实施小区漏损管网改造。强化居住小区计量管 理,鼓励建立小区DMA管理模式,健全总分表匹配和分析 机制,实施三级计量防漏措施。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要求的

市河道生态补水角度出发,优化布局、集散结合、适度分布,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 (2)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一是再生水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 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应结 合再生水利用需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 地表水V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或者根据水体补水需求进一步提升水质标准。 二是再生水储存设施及再生水输配管网的建设。有关工程的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 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2012】197号)要 求,并遵循《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3)再生水生态和景观补水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将再生 水用于河道水量补充,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主要包括 两类工程:一是对于已经完成控源截污及内源治理等的水体 实施再生水补水,需建设市政再生水补源管道、泵站等设施; 二是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全面截污纳管、无替换或补充水源 的黑臭水体,通过选用适宜的污废水处理装置,对污废水和 黑臭水体进行就地或旁路处理,经净化后排入水体,实现水 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 2.雨水利用。 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通过“渗、滞、蓄、净、

用、排”等措施,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利用、下渗补给 地下水。收集雨水通常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环冷 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消 防、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收利用应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建 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有关规定。 一般多年平均降雨量低于600毫米的地区不宜建设雨水直 接回收利用工程,确有必要的,宜采用简单的回收利用措施 (1)雨水净化利用设施建设。 可采用生态或传统方法净化雨水,包括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湿地、雨水收集罐等,具体工艺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 充分考虑下垫面的性质、雨水水质水量以及回用水水质水量 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雨水调蓄储存设施建设。 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采用生态或人工设施 调蓄储存雨水,如人工或自然水体、蓄水池或聚丙烯(PP 模块蓄水池等。 3.海水利用。 海水利用应当因地制宜,工程任务主要包括两部分: (1)海水直接利用及输配管网工程。主要包括取水设 施、输配水管道、简单处理设施以及提升泵站等,主要用于 工业领域。 (2)海水淡化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主要包括膜法、 热法及热膜耦合等淡化设施淡化后的海水利用,主要用于工 业生产领域,沿海地区缺水城市和海岛的生活用水补充用水

具体工程主要包括海水淡化设施建设、“点对点”输配水管 网建设、海水淡化水掺混调节池等设施建设。 4.矿井水及苦咸水利用。 在资源型缺水城镇,加快推动矿井水及苦咸水利用设施 建设。水质符合标准的矿并水可直接用于生活和生产。具体 工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矿井水及苦咸水取用及输配管网 建设,主要包括取水设施、输配管道、泵站等;二是矿井水 及苦咸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质成分的不同,可采用混凝 沉淀、消毒等工艺。苦咸水的淡化方法与海水淡化相似。 (三)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 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 司层面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 第级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币取 水量和外排水量,促进节水减污、城市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 修复。城镇节水改造工程宜侧重城市或城区尺度健康水循环 构建相关工程、民用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循环循序利用工程 1.城镇健康水循环构建。 一是提倡城市健康水循环理念,积极推行水的循环利用 和梯级利用。将污水和雨水视为城市新水源,构建“城市用 水一排水一再生处理一水系水生态补给一城市用水”闭式水 循环系统,实现再生水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 足进城市新型供排水体系建设、水系和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建设方案 和长效保持技术路线,融合人工措施与生态措施,有计划、

有步骤地系统实施。 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的核心是建设再生水梯级循环利 用系统。将通过工程措施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后的 再生水,排入人工湿地、河湖塘和城市景观水体等人工强化 周控的水生态系统,经过自然储存和净化后再循环利用于工 业、园林绿化、市政和生活杂用等,实现生态用水和工业 生活等用水的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主要工程包括:城币水 体与地下水系的修复与改造,污水再生利用输配系统建设 人工湿地和河湖塘等水体水生态修复系统建设,再循环输配 管网建设等。 2.公共机构循环循序用水。 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内部水的循环与循序利用主要 包括中水利用、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水景、游泳池、生活 热水、锅炉供水等。应当在科学评估用水效率基础上,对照 有关标准,提出循环与循序利用系统改造要求,制定改造计 ,分步实施改造。主要改造工程包括: (1)公共建筑中水利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单体建筑面 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以公共 建筑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或生活排水为水源,经集中或分 散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回用部位。建筑中水工 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水质要求要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系列 水质标准。 (2)其他循序利用工程建设和改造。包括空调冷却循

规定值的80%作为标杆。 (1)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用水效率的评估。根据当地 水质全分析数据,通过水平衡测试和绘制用水量平衡图等措 施,找出与标杆企业的节水差距和问题,识别节水潜力。 (2)主要节水技改工程任务。通过规划设计完善给水 及回用系统,提高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降低 取水定额、减少工业直排用水工艺和用水量等,推动节水绩 效技术指标达标。同时,通过改变生产原料或用水方式、升 级工艺和设备,实现少用水或不用水的清洁生产。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是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引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科学 评估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 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 与再生利用,以及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按照有 利于水循环、循序利用的原则,规划布局市政公用设施;明 确城市蓝线管控要求,加强河湖水系保护。二是各城市要依 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 提出切实可行的自标,从水的供需平衡、潜力挖掘、管理析 制等方面提出工作对策、措施和详细实施计划,并与城镇供 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 (二)落实水效领跑者弓1领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节水型城 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公共建筑、节水型企业等创建

工作,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1.节水型城市。 2020年以前,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应当达到国家节水型 城市标准的要求,2016一2020年,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比例 应当分别达到30%、50%、70%、90%、100%。 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符合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经评估达到《城市节水评价 示准》(GB/T51083)I级,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城市 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 法规完善、制度落实到位。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完善, 管理机构健全,节水财政投入有保障;强化城市规划弓引领, 严格实施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居民 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重点用水单位 水平衡测试、节水统计等制度。 主要技术指标达标。(1)城市供水所有用户全部实现计 量管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和抄表到户,计量器具满足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冷水水表》 (GB/T778)等标准要求:(2)城市建成区内节水型器具(含 改造)普及率达到100%,用水器具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具》(CJ/T164)的要求;(3)居民生活用水符合《居民生 古用水量标准》(GB/T50331)要求,不高于基本文明水平人 均用水量130升/(人:日);(4)住宅、宿舍、旅馆、机关、 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民用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

水设计标准》(GB50555)要求;(5)推进建筑中水和雨水利 用,满足《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和小区雨 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要求:(6)城币供 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7)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0%,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城 镇污水再生利用》水质系列标准等要求。 建成区无黑昊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内无黑 臭水体。 2.节水型居民小区。 节水型居民小区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技术指标达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用水器 具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居民生 活用水达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不高于 基本文明水平人均用水量130升/(人:日);再生水、雨水利 用情况符合当地有关标准要求。 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用水有三级(小 区总表、楼总表、居民住户)计量;用水设备(设施)运行 良好、管理规范:无违章用水和浪费水现象。 组织管理和宣传到位。有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管理责任明确;有计划的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3.节水型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包括写学楼、政府部厂门办公室等办公建筑GB/T41768-2022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pdf,商 场、金融建筑等商业建筑,酒店、娱乐场所等旅游建筑,文

4.节水型企业。 综合考虑行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 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城市建成区内的火力发 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煤化工、化工、制 革、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制度。 节水型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用水节水技术指标先进:(1)单位产品取水量应符合 《取水定额》(GB/T18916)系列标准(火力发电、钢铁联 合企业、石油炼制、纺织染整产品、造纸产品、啤酒制造、 酒精制造、合成氨、味精制造、医药产品、选煤、氧化铝生 产、乙烯生产、毛纺织产品、白酒制造、电解铝生产等)所 有部分的要求。(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重复利用率、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冷凝水回用率、废水再生回用率等应达 到行业或当地先进水平。(3)用水综合漏损率应达到行业 或当地先进水平。(4)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替代率)符 合当地有关标准要求。 管理制度到位:(1)有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2)有节水的具体管理制度、计量统计制度健全;(3)新、 改、扩建项目时应做到节水“三同时”;(4)依据节水主 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按照企业内部生产情况,将定额指 示分解到工艺环节/车间/班组;(5)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 整,按照规范完成统计报表。 设施设备管理到位:(1)有近期完整的管网图和水平 衡图,定期对用水管道、设备等进行检修;(2)计量设备

应当标识其产品水效等级。城市节水工作中,结合新、改、 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鼓励和指导有关单位选 用水效高的用水产品。 (五)强化城镇节水关键制度落实。 城镇人民政府要重点抓好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 水与定额管理及超额累进加价、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落实 1.实施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建设(城市节水) 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 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 司时”制度的落实。政府明确落实程序,建立联动机制,加 强信息沟通共享,强化节水设施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2.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及累进加价制度。 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已实施的用水定额 标准,或者省级部门制定的严于国家用水定额标准的地方用 水定额标准。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要特别加强对双水源(多水源)用水户的计划管理。要与供 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用水监控。有条件的 地区要建立城市供水管网数学化管控平台,加强用水计划的 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用水大户的监控。 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政府应制定累进加价征收制 度并实施,对高耗水行业企业可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超计划 (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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