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1/T 0225-2018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规范.pdfB3301/T022520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规 范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规 范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规
DB32/T 4031-2021 建筑垃圾路基填筑设计施工技术规范.pdf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225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杭州规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梁旭、严向军、叶文文、沐守宽、金建锋、周友杰、鲍瑞军、张燕、江燕雯、 徐亚成、吴振华、俞炜挺、周蓓、黄永祥、姜鸣、崔海妍、鲍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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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营服务、设备设施的维 护保养、应急措施、考核、退出。 本标准适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高新开发区(滨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 区、富阳区、临安区可参照执行
下列支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信息服务平 市、区财政共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库) 3.2 三统一 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 3.3 监管单位 经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运营单位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活动监督和考核的单位。 3.4 接管单位 雄区内道路信车管理机构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移交后的日常运营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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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监管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监管工作证。 4.1.2运营单位收费人员着装统一,佩证章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 4.1.3运营单位收费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1.4运营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工、电工、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人员等)需持证上岗。 4.1.5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 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不适合作业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 4.1.6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4.1.1监管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监管工作证。 4.1.2运营单位收费人员着装统一,佩证章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 4.1.3运营单位收费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1.4运营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工、电工、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人员等)需持证上岗。 4.1.5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 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不适合作业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 4.1.6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4.2监管人员工作设备
4.2.1监管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时应启用现场影音摄录设备
2.1监管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时应启用现场影音摄录设备。 2.2监管单位人员现场工作时应配备智能移动终端并安装巡查监管软件
4.3.1运营单位应在公共停车场(库)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标志、公示 牌内容应依据市政府令273号第二十五条执行 4.3.2公示牌应符合杭州市市容管理相关要求并在取得合法资格后设置。 4.3.3公共停车场(库)内部公共标识标志应符合GB/T10001相关要求。 4.3.4公共停车场(库)内部出入口指示、泊位大小等交通标示标识应符合GB5768及交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 4.3.5应标示醒目的残疾人车位。 4.3.6新能源车停放车位专用标识应依据杭政办函[2016]60号、杭建科发[2017]70号及杭建地空发 [2015]294号的要求执行。
3.6新能源车停放车位专用标识应依据杭政办函[2016]60号、杭建科发[2017]70号及杭建地 20151294号的要求执行。
4.4.1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及GB15630的相关要求。
4.1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及GB15630的相关要求。 4.2消防通道及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1.2运营单位应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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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预收费; 不准乱收费; 不准停车未收费; 不准拒绝杭州市民卡、支付宝、银联等多种第三方支付方式。
5.3.1公共停车场(库)的本地收费管理系统通过接入停车专网,与监管单位停车监管系统进行对接,
5.3.2公共停车场(库)本地收费管理系统应上传以下信息数据: 车辆进出信息(进出时间、停车时长、车牌信息、停车场信息、进出口信息、收费人员信息、 照片信息等); 一缴费信息(应缴金额、实缴金额、缴费时间、缴费详情等); 一泊位空闲信息(停车场信息、总泊位数、剩余泊位数等); 收费员考勤信息(收费员信息、停车场信息、上下班时间等); 系统心跳(定时发送心跳信息)。 5.3.3公共停车场(库)本地收费管理系统应提供以下信息数据的下载: 包月车辆(包月车辆信息、有效时间等); 特殊车辆(特殊车辆信息、有效时间等); 市民卡黑名单(杭州市市民卡黑卡清单); 一 系统参数(如市民卡支持卡类型、打折参数、心跳频率等)。 5.3.4公共停车场(库)本地收费管理系统每日与停车监管系统进行账目比对,实现对账功能。 5.3.5公共停车场(库)本地收费管理系统通过接入停车监管系统的统一支付功能,实现杭州市民卡、 支付宝、银联等多种第三方支付方式。
应在公共停车场(库)建立全方位(360度)、24小时的数字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单位信息化
5.5.1运营单位需确保公共停车场(库)24小时运营。
正确引导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保证通道的通畅; 正确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泊位停满后,疏导欲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提醒停车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带好财物; 车辆预驶离停车场(库)时DB37/T 3051-2017 油气集输站(库)雷电防护技术规范,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引导,提示停车人出场路线: 做好停车场(库)内的环卫保洁; 填写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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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适宜时,可购置能减少公共停车场(库)风险的保险产品。 5.5.4运营单位应依据市委办发(2008)158号管理规定执行“三统一” 5.5.5运营单位应建立自查机制,明确自查的项目、方法、频次等。 5.5.6监管单位应建立外部巡查机制,明确巡查的项目、方法、频次等。 5.5.7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新能源公用充电桩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并依据杭 建科发[2017]70号管理规定执行。 5.5.8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确保非残疾人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位,
5.6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管理
6.1公共停车场(库)内使用机械停车设备的,应具有立体机械车库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志, 机械设备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2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应符合GB/T26559的相关要求,凡超长、超宽、超高、超 不得入库。
5.6.3引导或指挥车辆进库前先请乘车人员下车。 5.6.4车辆停妥后GTCC-049-2018 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应做到:
5.6.3引导或指挥车辆进库前先请乘车人员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