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16-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316-2020 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pdfICS3.220.0 CCS C 80
DB 13/T 53162
l standardoffire safetyof electricvehiclecharging statior
DB50/T 867.12-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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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河北建筑设计院有限责 任公司、石家庄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斌、曹丽英、李晓敏、王东、袁坤、巩玉斌、尹超、张永辉、贺俊杰、吴 希晖、贾慧军、胡悦民、裴植、曾庆沛、杨洁、张忠浦、郝丹、徐卫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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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运营单位专门管理,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 车充电站和集中设置的分散充电设施场所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月于本文件。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38283 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19596、GB/T293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3.1 充电区域chargingarea 在充电站内集中设置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区域。 3.2 充电车位chargingsite 充电区域内供电动汽车停靠的位置。 3.3 临时停车区temporaryparking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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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充电前或充电后临时停放的区域,该区域不设置充电设施。
分散充电设施场所distributedchargingfacilities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 集中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场所。
4.1充电站宜独立建造。
2充电站的分类应根据配电容量和充电设备的数量,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充电站的分类应根据配电容量和充电设备的数量,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分类
5.1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5.1.1充电站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充电站的位置、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5.1.2充电站不应靠近有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058的有关规定。
5.1.3充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不应设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 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受高温辐射的场所;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d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1.4 充电站内道路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条件要求。 5.1.5充电站按照GB50016中的丙类厂房规定,设置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充电 站一般为场所时,防火间距按照充电站场地边缘计算。
表2各类充电站内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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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充电设施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与其它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 相关规定执行。
5.2.1充电站宜划分为充电区域、供电区域、停车区域、管理服务区域,各区域应分别进行防火设计。 5.2.2充电区域当为室外场地,若设置顶棚时,顶棚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2.3充电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每组不应大于10辆,组之间或组与未 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之间,可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0h且高度不小于2m的防火隔墙,或设 置不小于6m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
小规定: a 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地上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以下; b 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规定: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 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GB50084的有关规定; d 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 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Ⅲ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 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 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表3集中设置的充电区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5.2.5充电区内的充电车位应设置车档或防撞柱(栏),防止电动车电池由于撞击而发生火灾,防撞 柱(栏)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5.2.6监控室宜为独立建筑,当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监控室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5.2.7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监控室的地面宜使用防静电地板。 5.2.8监控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应通向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不应通向电动汽车充电位、高压配 电室。 5.2.9非抗爆结构设计的窗应朝无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的方向设置。采用空气调节时,窗户应有良好 的气密性。 5.2.10 临时停车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防火设计应符合CB50067的要求。 5.2.11 充电站内需要存储电池时,电池应存储在单独建筑内,防火设计应按照甲类仓库的有关要求 确定。 5.2.12充电站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5.3.1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大然水源供给。利用天 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 量。
DB34/T 2746-2016 泵站计算机监控与视频监视系统设计规范DB13/T 53162020
5.4.1充电站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GB51251和GB50016的相关要求。 5.4.2集中设置的,且有运营单位管理的分散充电设施场所,应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²设置独立 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GB50067表8.2.5的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量的1.2倍 5.4.3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 下。
5.5.1配电室、监控室和其他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9的有关规定。 5.5.2充电站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充电区域灭火器的配 置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5.5.1配电室、监控室和其他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9的有关规定。
a)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 b) 在充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 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应为15m。 5.5.3充电站内应设置灭火毯,1、Ⅱ类充电站灭火毯不少于5块:Ⅲ类充电站灭火毯不少于2块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用灭火毯来覆盖起火点周边车辆。 5.5.4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消防沙不少于2m,消防砂应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应 保持充足和干燥,且可作为事故电池紧急掩埋坑使用。
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用灭火毯来覆盖起火点周边车辆。 5.4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SY/T 6875-2012标准下载,消防沙不少于2m,消防砂应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 持充足和干燥,且可作为事故电池紧急掩埋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