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12.3.1对于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应先组织实施一般维修。一般维修包括 1修复异常连接件; 2修复受损结构屋盖板,并对屋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理; 3修复受损墙面、顶棚: 4修复外墙围护结构渗水; 5对各种已损和已老化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复; 6对室内卫生间、厨房的渗漏水和受潮进行针对性处理和修复; 7更换异常消防设备。 12.3.2对于一般维修无法修复的,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和修 复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奇合..·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GAT 792.1-2008标准下载,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合.·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GB/T70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 10《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 11《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12《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13《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14《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3 15《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 16《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17《热强钢焊条》GB/T5118 18《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 19《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20《六角头螺栓》GB/T5782 21《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 2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23《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25《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 26《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 27《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28《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 29《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 30《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
31《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 32《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造件》GB/T14408 33《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34《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 35《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 36《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 37《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3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39《建筑幕墙》GB/T21086 40《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41《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 42《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 4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2 4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45《混凝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4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8《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49《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5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5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5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 5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5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5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6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6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6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6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6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6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6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6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68《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 69《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7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7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72《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 7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7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7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76《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 7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7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7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8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JGJ99 8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8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8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85《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8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8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88《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89《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251 90《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 91《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9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93《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范》JGJ297 9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
95《住宅整体厨房》JG/T184 96《住宅厨房家具和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 97《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 9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
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
DB37/T 51152018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山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xx号)的要求,山东建筑大学会 司有关单位开展了山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 结合我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的需要,总结并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和 设计、应用的成熟经验,经过认真讨论和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为了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科研和高校的相关人员在执行本规程时,能准确理解 条文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 考。
目次1总则..482术语...493材料...503.1钢材与金属连接件.503.2混凝土.3.3其他材料...504 基本规定.515建筑设计..525.1一般规定...525.2平面设计.525.3立面设计..5.4围护结构设计..5.5建筑部品设计..536结构设计..546.1一般规定.546.2结构体系和计算分析..546.3墙体、楼面(屋面)板设计.556.4节点设计..7围护体系设计..577.1一般规定.577.2外墙围护系统7.3屋面围护系统.597.4内隔墙、吊顶和楼地面8建筑设备设计8.1一般规定...608.2给水排水..8.3供暖、通风和空调...608.4电气9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10生产和运输10.1一般规定.....6310.2结构构件生产,10.3外围护部品生产..6310.4内装部品生产10.5包装、运输与堆放...6411 施工与验收..6511.1一般规定..11.2安装准备,.65
11.3安装和连接 66 11.4质量验收 66 12使用和维护 68 12.1一般规定 12.2检测要求... 12.3维护要求 68
1.3安装和连接 1.4质量验收 更用和维护, 2.1一般规定 2.2检测要求 2.3维护要求, 68
本节对常用的术语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2.0.1本条款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系统的组成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2.0.2~2.0.11条款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组成部分进行了解释,说明其作用和内 容
3.1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3.1.1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中使用的钢材品种及其应符合的标准要求做出的规定。 3.1.2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中使用的钢材的性能做出的规定。特别强调了焊接承重 结构应具有的性能要求。 3.1.3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所使用的主要连接件品种及材质要求做出的规定, 3.1.4本条款是对处于腐蚀环境的金属连接件做出的相关规定。 3.1.5本条款是对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受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 用的钢材做出的规定。 3.1.6本条款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使用的进口金属连接件提出的质量要求。 3.1.7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使用的铸钢连接件及其材质做出的规定。 3.1.8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使用的焊条提出的质量要求。 3.1.9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使用的压型钢板的材质和性能做出的规定, 3.1.10本条款是对装配式 材质和性能做出的规定
3.2.1~3.2.2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使用的混凝土做出的相关规定
3.3.1~3.3.3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所采用的防火产品质量提出的要求。 3.3.4本条款是对密封条和密封胶的材质提出的要求。 3.3.5~3.3.7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所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和 燃烧性能等提出的要求。 3.3.8~3.3.13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体系的墙体材料、门窗部品、屋面材 料等做出的相关规定。 3.3.14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所用的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提出的相关规 定。 3.3.15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用胶粘剂的强度、防水性、耐久性提出的有关要求。 3.3.16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备管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性能做出的相关规定
4.0.1本条款是从建筑工业化的角度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 装修及维护管理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4.0.2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是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结构、设备与管 线、室内装修的一体化设计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要求。 4.0.3本条款强调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从建筑的设计阶段就要做到各专业协同 设计、整体策划,做到结构与管线分离。 4.0.4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的设计方法提出的规定 4.0.5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及构件的安全等级提出的相关规定。 4.0.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合理规划,进行一体化设计。本条款强调装配式钢结 构建筑应加强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 4.0.7本条款是从构件层面对装配式建筑中的组件设计和制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根据预制组件的特征,可分为梁柱式组件、板式组件,空间模块 组件。梁柱组件装配式结构的基本受力单元,集成化程度低,运输方便但现场组装 工作多;板式组件则是平面构件,包含钢板剪力墙、预制墙板和楼板,集成化程度 较高,运输方便、现场工作量小;空间模块化组件集成化程度最高,但对运输和现 场安装能力要求高。预制组件应符合工业化的制作要求,便于生产制作。 4.0.8本条款是对组件间的连接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组件均 在工厂加工制作,为降低造价,提高生产效率,便于安装和质量控制,在满足建 筑功能的前提下,预制组件单元应量标准定型化,提高标准化组件单元的利用率 4.0.9~4.0.10条款主要是从结构体系层面和结构构件设计层面提出的基本要求 4.0.11~4.0.13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来讲防火、防腐是两个关键问题。条款对装 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设计和防腐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 4.0.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要求设计、制作、安装、装修等在各个阶段协同工作, 是系统化工程,采用BIM技术能在方案阶段有效避免各专业、各工种间的矛盾, 提前将矛盾解决。同时,采用BIM技术整体把控整个工程进度,提高构件加工和 安装的精度。
5.1.1本条款是对建筑的规划设计与选址提出的相应要求。 5.1.2本条款是对建筑的布局提出的基本规定。 5.1.3模数是实现建筑装配式的基本手段,统一的模数,保证了各专业之间协调, 同时便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各组件、部品工厂化生产。 5.1.4~5.1.5建筑模数协调的目的是使建筑预制构件、组件、部品设计标准化、通 用化,实现少规格、多组合。对于量大面广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的 建筑部品。 5.1.6~5.1.9本规程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类型 对其建筑设计、隔声要求、热工与节能要求做出的基本规定
5.2.1平面规整简单,符合工业化的要求,结构组件形式、规格会比较统一,方便 制作、运输。 5.2.2本条规定主要考虑保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传力路径的连续性。 5.2.3本条规定主要考虑温度与不均匀沉降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影响而做出的规 定。 5.2.4钢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建筑布置上能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本条规定主要考虑减 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规格的变化。 5.2.5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符合模数要求,并考虑橱柜、卫浴设施以及设备 管线的合理布置,设备管线的接口设计与标准化的建筑部品相协调。本规程编制的 原则是按照已颁布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实现管线与结构分离,因此 厨房、卫生间应采用整体厨房和卫浴,一次性完成精装修,才能避免破坏设备管线 的预留孔洞、防水等。为便于设计选用,给出了常用的整体厨房和整体卫生间的尺 寸列表。 5.2.6本条对采用预制空间模块组件的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设计做出了相应规定
5.3.1装配式建筑的立面设计既要考虑层高和室内净高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又要考虑 层高和净高与预制部品、部件模数的协调,才能体现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征。 5.3.2为了实现预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建筑立面设计宜简洁、规整,但又要避免 设计呆板。其实,即使是装配式建筑,建筑师仍然可以从色彩、材质、构配件等方面 赋予每一栋建筑自己的特点。 5.3.3本条款是考虑了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清洁维护问题。 5.3.4本条款是考虑了装配式组件、部品的标准化制作,减少组件、部品类型
5.3.5~5.3.6条款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屋面与高出屋面的构筑物提出了相应的要 求。
围护体系设计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的关键,无其是外围护体系的设计既 要考虑标准化和模数化的要求,又要考虑便于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还要满足受力 水密性、气密性、隔声和热工性能的要求。 5.4.1本条款是根据已颁布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围护墙体提出的要求, 尤其是洞口周边是连接的薄弱部位,应该特别予以加强。 5.4.2~5.4.3条款是为了减少围护结构单元的种类、便于制作安装与运输及与 建筑物立面的协调统一提出的要求。 5.4.4建筑集成技术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技术特征之一。建筑集成技术包括外围 护结构集成技术,室内装修集成技术,设备与管线集成技术。其中外围护结构集 成技术设计应满足外围护结构的性能要求。 5.4.6~5.4.7条款对外围护墙体的设计和拼缝构造提出的相应要求。 5.4.8本条款是对屋面围护系统提出的设计要求。 5.4.9因为气密性与冬季室内温度的高低和能耗高低有直接的联系,形成连续的 气密层,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性能和使用寿命,以及有利于建筑节能环保和使用 者的舒适度
5.5.1在满足建筑功能及性能要求的条件下,通过部品设计的标准化设计,来实现 内装、厨卫、设备等建筑部品的规格系列化、接口标准化、功能集成化,实现建筑 部品的通用性,减少工程浪费,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工程建设效率,提高建筑 业的工业化水平。 5.5.2~5.5.3条款是对建筑部品、部件提出的设计要求。 5.5.4~5.5.8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常用的门窗、整体厨卫、楼梯等部品及其 连接做出的设计要求
6.2结构体系和计算分析
6.2.16.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模型的建立、必 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模型中连接节点的假定应符合结构中 节点的实际工作性能。所有分析模型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和有效后方 可用于工程设计。若无可靠的理论依据时,应采取试验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做专题研究 后确定。对于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和特别不规则的多高层钢结构建筑,应至少采用 两种不同计算模型的软件做对比分析,以确定其合理性。 6.2.3本条款是考虑到楼板的水平刚度对结构计算的影响较大,但实际工程中常有楼板 开大洞口等情况,因此应采用楼板的实际水平刚度进行分析。 6.2.4本条款是根据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专家意见,结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变 形特点提出的。目前钢结构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墙体开裂,除了墙板本身和施工、环 境等因素外,结构方面的原因就是钢结构建筑的变形大,墙体材料不能与主体结构的变 形相适应,而同样的墙体用在混凝土结构中就不开裂,究其原因就是混凝土结构对变形 的控制较严(混凝土框架在小震和风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550),若按此控 制,钢结构建筑中将出现肥梁胖柱的现象,不经济也不合理:而现行有关钢结构方面的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多沿用《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中的1/250要求 (该限值的提出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原因),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仍按此控制,预制墙板 裂缝的问题将不可避免。经多方调研,参照相关标准和设计经验,同时考虑到建筑受风 荷载作用较为频繁,因此对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条款对 于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要求严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中的规定 是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提出的。 6.2.5~6.2.6条款是考虑到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对舒适度的要求较高,采纳有关专家的建 议,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舒适度验算的起点高度做了适当调整,
6.2.7本条款指出在一般情况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优先采用技术成熟的结构体系;但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按照“确保安全、鼓励创新、稳 步推进”的原则,当采用非常规结构体系时,应有可靠的理论和试验依据并经充分的技 术论证。 6.2.8~6.2.9条款给出了装配式钢结构可以采用的常规结构形式,均有相应的设计标准 可依。建议节点连接采用全装配的螺栓连接方式,以符合工业化建造的理念。根据山东 建筑大学周学军教授课题组的研究,提出了适合于多高层建筑的便于装配的半刚性节点 钢框架普通支撑(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适合于多层和小高层建筑的梁端铰接钢框架 屈曲约束支撑(屈曲约束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以及适合于低层房屋的梁端铰接钢框架 门型支撑结构体系,这是山东省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领域的技术创新。 梁柱半刚性连接节点可采用外伸端板螺栓连接、顶底角钢腹板耳板螺栓连接、顶底T 型钢螺栓连接等形式。 梁端铰接钢框架屈曲约束支撑(屈曲约束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遵循“铰接框架只 承担竖向荷载,全部的侧向荷载由屈曲约束支撑(屈曲约束钢板剪力墙)承担”的设计 原则。 对于梁端铰接钢框架门形支撑结构体系,支撑所在的框架梁柱的节点应采用刚性连 接,该体系的抗侧刚度建议按下式计算:
中L一设支撑梁柱刚接跨的跨度; H一设支撑梁柱刚接跨的高度; I21、I22一刚接跨柱子受弯方向截面惯性矩; Hi一下撑杆的垂直高度,Hi=αH A一下撑杆的截面面积; ①一支撑与柱子的夹角; A一柱子的截面积; n一折减系数,腹杆杆数为四根时取n=0.5,六根及八根时取m=0.7,十根及以上时取n=1。 6.2.10本条给出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构件的主要形式。 6.2.11本条给出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抗侧力构件剪力的分配原则。
6.3墙体、楼面(屋面)板设计
6.3.16.3.4条款是外围护体系及其连接的设计、计算应遵守的规定。 6.3.5整体式楼板包括普通现浇楼板、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架楼承板组合楼板 等;装配整体式楼板包括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等 装配式楼板包括预制预应力空心楼板等。无论采用何种楼板,均应该保证楼板的整体 性,保证楼板与钢结构的可靠连接,可以采取楼板与钢梁之间设置抗剪连接件、楼板 预理件与钢梁焊接等措施来实现。全预制的装配式楼板的整体性能较差,因此需要采 取更强的措施来保证楼盖的整体性。对于装配整体式的叠合板,一般现浇的叠合层厚 度大于8cm时,其整体性与整体式楼板的差别不大,因此可以适用于更高的楼层。
2钢框架的连接主要包括:梁与柱的连接、支撑与框架的连接、柱脚的连接以及构 件拼接。为便于现场装配,优先选用螺栓连接,少采用或不采用现场焊接连接; 3本款一般指的是住宅建筑中,如钢柱外环加劲板、梁端隅撑、梁端加腋节点做法 都会对使用功能造成影响,因此在结构设计中,应采用其他的构造措施; 4在有可靠依据时,梁柱的连接可采用半刚性连接,但必须满承载力和延性的要求 般要求梁柱半刚性连接的极限转角需大于0.02,并且承载力下降不大于15%。梁端 铰接便于装配且受力明确,可在实际中采用。 6.4.2本条给出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柱脚可采用的形式。在满足承载力和构造要求的 前提下,优先选用外露式的钢柱脚。 6.4.3 1墙板部品可采用平动或转动的方式与主体结构产生相对变形。墙板部品应与周 边钢结构构件可靠连接并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必要时应做验证性试 验。 2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除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外,尚应具有一定的延性,
7.1.1~7.1.6条款是对围护体系的分类、内外墙种类及连接方式做出的相应规定。 7.1.7本条款是对外围护系统的保温构造形式进行的分类, 7.1.8外墙围护中的结构构件耐久性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与其复合的防 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等材料也应尽可能选用耐久性、耐候性能较好的材料,并注 明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新要求,为建筑长寿化和维护、检查及更新创造良好条件。 7.1.9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用预埋件、安装用连接件,应考虑环境类别的影响,可采用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或耐候钢等材料制作。所有外露金属件(连接件、墙板埋件 和结构埋件)要在设计时提出耐久性防腐措施,明确工程应用的材质选择和防腐做法, 并应考虑在长期使用条件下铁件锈蚀的腐蚀裕量。薄壁连接件也可以根据工程要求采 用热浸镀锌、铝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制作
7.2.1外围护系统包括屋面围护系统和外墙围护系统,系统设计应同时满足安全可靠 功能适用、稳定耐久的性能要求。 1安全性能要求是指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 2功能性要求是指作为外围护系统应该满足居住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3耐久性要求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时限。 7.2.2本条款是对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内容做出的相应规定。 7.2.4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技术,相对于传统外保温做法,具有施工效率高、使用 寿命长等优势。 其系统性能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 不产生有害的变形;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 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下不应从基层上脱落;应采取防火构 造措施;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和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包括:保温性能、抗风性能、抗冲击性能、耐冻性能、防水 性能要求。 7.2.5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采用非承重外墙构件设计时,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为1.0h;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建 筑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为0.5h, 7.2.6钢结构的梁柱、金属连接件等与外墙围护部位交接的位置,易产生热桥、结露 应采取有效措外理
组成部分,应按照建筑幕墙行业的规定执行。当围护结构采用了新材料或新工艺时, 在使用前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和必要的技术论证
7.3.1本条款是对屋面维护体系的设计内容做出的相应规定。 7.3.2本条款是对屋面围护系统的防水等级的确定做出的相应规定 7.3.3屋面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节能设计的规定。 7.3.5当采用轻型金属(坡)屋面时,宜采用压型金属板+防水垫层的两道防水做法, 轻型屋顶围护结构应根据分区环境分别组合设置防水层、防水垫层(可结合设置反射 层)、保温隔热层、隔汽层、通风层、吊顶层等和防雷装置。 当采用轻型(坡)屋面、应注重屋面热桥部位的处理,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宜外包 覆盖在钢標条上,屋檐挑出钢构件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应与外墙保 温隔热材料连续且密实衔接。屋面围护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宜选用矿棉、岩棉、玻璃棉 等不燃材料。 钢结构建筑外围护引起的渗漏、结露将影响钢结构的耐久性能,考虑到建筑钢结 构维护的不便利性,应适当提高防水、防结露设计要求。
7.4内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7.4.1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隔墙设计提出的要求。内隔墙除了满足承载力 和变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隔声、防火及环保的要求。按照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 则,室内管线宜敷设在装饰夹层中。采用装配式轻质内隔墙,既可利用轻质内隔墙的 空腔敷设管线有利于工业化建造施工与管理,也有利于后期空间的灵活改造和使用维 护。 7.4.2~7.4.5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常用的内隔墙形式做出的规定。 7.4.6采用装配式吊顶,既有利于工业化建造施工与管理,也有利于后期空间的灵活 改造和使用维护。电气管线敷设在吊顶空间时,应采用专用吊件固定在结构楼板上, 在楼板应预先设置吊杆安装件,不宜在楼板上钻孔、打眼和射钉。 7.4.8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架空地板系统的集成化部品,可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 保证管线维修与更换不破坏建筑结构体。同时,架空地板系统的集成化部品也有良好 性能,可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8.1.18.1.6条款是对设备与管线设计做出的一般规定,体现了设备管线布置与主亿 结构相分离的原则。 8.1.7~8.1.8条款是对设备管线穿越洞口或安装在设备支架上时做出的防火、防水, 隔声、密封等规定。
8.2.28.2.4当前我国的集合住宅,套内排水系统与管线设计多采用排水立管竖向穿 越楼板的布线方式,不但不便维修,还存在产权不清和漏水通病等突出问题。《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第8.2.8条中规定,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4.3.8条规定,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 板进入他户。 装配式建筑尤其是住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贯彻竖向管道集中,套内横向管道不穿 越楼板的原则。套内排水管线应采用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管线不应穿越楼板进入其他 住户套内空间。同层排水指排水横支管布置排水层,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可保证上层住户的管道维修、地面渗漏水不影响下层住户。 采用公共管井同层排水时,协调厨房和卫生间位置、给水排水管道位置和走向, 宜使其距离公共管井较近,并合理确定降板高度。 8.2.5为了满足管线的定期检修,以及更换的需要,在给水分水器及排水接头处设置 地面检修口或墙面检修口,保障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 8.2.6100m以下的住宅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已成为很多城市的强制性规定,因此 做出本条规定。 8.2.7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中应优先选用整体厨卫,因此在设计时应做好预留
8.3供暖、通风和空调
8.3.4传统的湿式铺法地暖系统,楼板荷载较大,施工工艺复杂,管道损坏后无法更 换。工厂化生产的装配式干式地暖系统具有温度提升快、施工工期短、楼板负载小、 易于日后维修和改造等优点。 干式地板供暖是区别于传统的混凝土埋入式地板供暖系统,目前常见的有两种模 式,一种是预制轻薄型地板供暖面板,是由保温基板、塑料加热管、铝箔、龙骨和二 次分集水器等组成的地暖系统。另一种是现场铺装模式,是在传统湿法地暖做法的基 础上做出改良,无混凝土垫层施工工序,施工为干式作业。 8.3.10现有的厨卫通风系统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竖向风道的串烟或串味问题, 竖向风道虽然从通风原理上有防倒流功能,但实际使用中还是有大量串烟或者倒流现
象困扰着无数家庭,如果采用水平式厨卫排风系统,可有效避免此现象。水平排气系 统管道相对较短,不但通风效果好,而且管道沿程阻力小,有利于节省运行能耗。吊 顶内通风管道通过集成化设计和施工,可以很好地排布和隐藏起来,同时也省去了排 风竖并,使得套型设计更加有效率,节约了建筑面积
8.4.1目前传统设计方法为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将各类电气管线暗敷在结构楼板或墙体 内,电气管线的更换与检修成为建筑后期使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使设备电气管线的 安装、检查、修补及替换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宜将室内电气管线布置在地板、吊顶及 内隔墙的架空层内,协调其架空层的高度或走向,使得设备管线的敷设灵活,日常的 维修和更换便捷。 8.4.28.4.4电气管线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有标准要求,严禁在吊顶、墙体及装饰面板内直接布线,这就要求所有明 敷电气线路均应穿管或线槽保护。 8.4.5~8.4.6本条款是对装配式电气和智能化系统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 8.4.7本条款是对防雷及接地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
9.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是绿色建筑的主要形式之一,在设计之初应该根据《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GB/T50378进行总体策划,从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围护体系设 计、设备管线设计等方面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本章规定是根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 特点,择其主要设计要点及关键部位做出的一般规定。 9.0.2可根据热工计算方法核算墙体内部各结合面温度。 9.0.3本条款是对钢筋混凝土预制夹芯外墙板的保温层做出的规定。 9.0.4本条款是对预制外墙与其他构件的连接提出的要求。 9.0.5本条款是对外墙板和屋顶的保温材料做出的规定。 9.0.6本条款是对室外钢构件与建筑结构体的连接做出的规定。 9.0.7外门窗作为热工设计的关键部位,其热传导占整个外墙传热的比例很大。为了保 证建筑节能,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避免形成热桥,为防止预制外墙的窗 洞口与门窗框间连接处密闭性低导致建筑保温性能较差,特做出此规定。 9.0.8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所用的通风和空调设备做出的规定。 9.0.9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电气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符合 节能设计控制原则,走廊、楼梯间和门厅等公共部位的照明应设置声控、光控、定时 感应等自控装置。电气控制系统、计量仪表及其控制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10.1.1~10.1.5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部品、组(构)件的加工精度是装配化施工 的基础和关键,因此部品、组(构)件的加工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从业人 员做出基本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产业工人的培养是整个行业必须予以重视的。 信息化管理是建筑工业化的基本要素之一,鼓励生产企业在构件生产、运输和安 装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建立部品、组(构)件全过程的信息化模型。 10.1.6~10.1.7条款是对建筑组件、部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和质量过程控制做 出的基本规定。 10.1.9本条款是对建筑组件、部品的运输做出的相应规定
10.2.2本条款是对钢构件和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图的编制及内容做出的相应规定。 10.2.310.2.6本条款是对钢构件、连接件、螺栓孔等生产制作工艺和质量控制做出 的相关规定。 10.2.7钢构件除锈时,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0.2.8本条款是对钢构件的防腐涂装做出的规定。 0.2.9钢构件预拼装可大大减少施工现场工作量,进行预拼装时应考虑运输、安装等 因素的影响,
10.3外围护部品生产
10.3.1为响应绿色、低碳发展,外围护部品的相关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0.3.2本条款是对外围护部品的生产做出的相关规定 10.3.3~10.3.4条款是对常用的两禾 户体系的生产做出的相关规定
10.4.1本条款是对内装部品的生产加工做出的相应规定。 10.4.2本条款是对部品的生产材料提出的相应要求。 10.4.3本条款是对内装部品生产加工的深化做出的相应规定
10.5包装、运输与堆放
.5.1为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组件、部品出现破损而影响止常使用,特做出此规定 .5.3本条款是对运输车辆规格、装卸与运输过程做出的相应规定。 .5.4~10.5.5条款是对组件、部品堆放和墙板的运输与堆放做出的规定
11.1.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安装为吊装作业,对 吊装设备、人员、安装顺序要求较高。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 论证通过。专项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组件规格、施工环境、机械设备等因 素,体现装配式钢结构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 11.1.3本条款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重点描述,指导施工作业。 11.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基层的偏差会对后期安装精度产生较大 影响,导致组件与组件无法顺利拼合,因此必须对基层进行检查验收。 11.1.5为保证施工和建筑结构安全,安装前必须对组件、部品等进行质量检验,严格 执行本条规定的检验内容。 11.1.6吊装前应选择适当的吊具。对吊带、吊钩、分配梁等吊具应进行施工验算。 11.1.7现场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灵活安排吊装作业,既可以单组件吊装,也可以将 多个组件在地面上组装,作为一个安装单元,整体吊装。 11.1.8预制组件、部品吊装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由多个组件组装成的安装单元吊装前应进行吊点的设计、复核,满足组件的强度 刚度要求,并经试吊后正式吊装,既要保证组件顺利就位,也要保证组件与组件之间 无变形、错位。 2对于细长杆式组件、体量较大的板式组件、部品、空间模块组件,应考虑吊装过 程中组件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分配梁、多吊点等方式。 3组件、部品安装就位后,一般情况下,首先校正轴线位置,然后调整垂直度, 并初步紧固连接节点。待周边相关组件调整就位后,紧固连接节点。 4组件、部品吊装时应有防脱措施。 11.1.9组件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了保温、隔声、防火、防护等措施,不得随意的 切割、开洞。如因特定原因,必须进行切割或开洞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设计确 认。 11.1.10~11.1.11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现场安装过程做出的相应规定。 11.1.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两个关键点是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应把安全生产放 在首位。 11. 1. 13 本条款是对施工过程监测提出的要求。
.2.1本条款是对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做出的规定。 .2.2在构件的搬运、装卸和吊运过程中,由于运动使得荷载效应增大,施工验算 考虑动力系数。
11.2.3本条款是为保障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所做的准备工作。 11.2.5本条款是对组件、部品的安装前做出的相应规定。 11.2.6试安装能够最真实反映构件安装后的受力状态和变形特点,为施工方案的执行 和调整提供依据。
11.3.111.3.3条款是对组件、部品安装的质量和安全做出的规定。 11.3.4为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应设置临时支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此条款规定。 11.3.5~11.3.6条款是对竖向组件、部品和水平组件、部品的安装做出的规定。 11.3.7本条款是对墙、柱类组件的安装做出的规定。 11.3.8相邻各柱垂直度会因梁的连接作用而发生改变,进而影响构件的安装,所以做 此规定。 11.3.9支撑与节点板的螺栓孔不易对中皖2004G416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墙体构造.pdf,推荐采用套钻进行钻孔。 11.3.11本条款是对部品、部(构)件需要标识的内容做出的规定。 11.3.13装配式大板墙体应达到“清水墙面”的要求,免抹灰找平,既减少了抹灰找 平工序节约成本,文避免了产生裂缝的风险,这是工业化装配式施工与传统“齐不齐 一把泥”粗式施工的区别,应转变观念。 11.3.14装配部品、部(构)件安装过程中的受力状态与安装完成时存在一定差异, 为保障施工安全,特做此规定。 11.3.16~11.3.18条款是对预制楼板、内隔墙、整体厨卫的安装做出的规定
11.4.1~11.4.2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出的一般规定。 11.4.3本条款提出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参加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 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11.4.4竣工验收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 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六个,首先是节能专项验收,该条给出了当前可操作的 具体节能验收指标,如“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 外窗遮阳系数”等内容,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另外,除了各分部工程应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 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仪要全面检查其完整 性,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 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 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共同确认是否通过验 收
12.1.2本条款是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做出的规定。 12.1.3~12.1.5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日常使用及检查维修等做出的规 定。 12.1.6如需更改建筑用途或使用功能,优先考虑经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若 原设计单位不便进行变更的,可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12.1.7采取适当防水防潮措施可避免结构构件过早腐蚀老化,为保证结构和构件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正常工作,特做出本规定。
12.2.1~12.2.2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需进行检查的年限、检查内容做出的 规定。目前对竣工验收后需进行检查的年限、主持单位等尚无统一的规定,条款是 建议性的一套完整预算的公式,具体检查的年限、主持单位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确定。 12.2.3本条款是对装配钢结构建筑的检查重点做出的规定。 12.2.4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雷装置的检查项目做出的规定。 12.2.5本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检查方式做出的规定。 12.2.6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按照本条进行专项测试。 12.2.7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进行长期健康监测,本条款对监测内容做出了相 关规定
12.3.112.3.2条款是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维护做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