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53T-105-2020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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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53T-105-2020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

1.4.2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 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4.4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业监理工 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并体现 顶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目 示、流程、要求、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4.4.5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

4.4.5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

SH/T 3106-2019 石油化工氮氧系统设计规范.pdf4.4.5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至

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 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5监理工作内部交底

4.5.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内 培训和交底。帮助监理人员了解、掌握监理工作思路、工作

..I 念监理, 贝进们内可 培训和交底。帮助监理人员了解、掌握监理工作思路、工作目 标、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及相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 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 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 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作

5.1.1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

5.1.1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 果,而目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项目监理机构 在进行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 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 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5.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质量 自标及其他要求,项目自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科学地进行三 大自标的规划,并制定目标控制措施。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强化

目标及其他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科学地进行 大目标的规划,并制定自标控制措施。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引 过程监督、检查、验收与纠偏,确保质量、造价、进度目标行 有效控制。

5.1.3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施工质量、造价、进月

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监理人员只有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 础上,才能做好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作。设计文件包括设计 说明、图纸、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等。

在进行地基处理、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基础施工时, 监理人员只有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充分了解工程地质及地下 水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做好质量、造价、 进度控制工作。

5.1.5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 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 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自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 应急救援措施

5.1.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

5.1.8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主要是找出工程且标控

5.1.8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5.1.9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当质量目标确定为 国家、云南省、州(市)或行业等优良工程(优质工程)时,项 自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创优要求和规定等制订创优计 划并监督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优良工程(优质工程)标准 进行质量控制。

5.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质是质量控制, 只有保证其质量才能保证安全。本规程策64节具体规定了危险

5.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质是质量控制: 只有保证其质量才能保证安全。本规程第6.4节具体规定了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要求,对其质量控制工作亦应按 该条要求执行。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审核施工单

订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

5.2.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 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 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 专题论证会。

5.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

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子 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2.7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有

5.2.7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有 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 检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 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5.2.9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

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 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 予,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 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 括:梁柱接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 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口 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或由建设 另行委托平行检验单位。

5.2.1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试验、监测等单位由建设单位 委托,其出具的检测、试验、监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是项目监 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隐 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 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检验批的报验按有关专 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 钻孔探测或揭开进行重新检验的,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 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隐蔽工程质量与工程质量安全密切相关,施工部位在隐蔽后 再进行质量检验较为困难,应在隐蔽前进行全数检查验收,避免 不合格工程隐蔽。 5.2.18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5.2.19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 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 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评定的重要监理文件,应做到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完整,结论 明确。

5.3 工程造价控制

请,确认申请计量的分项(或工序)、分部工程质量已经过专业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才能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查。 1工程计量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正式的工程变更文件。 2对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增加或返工的工程量,不得 计量。 3由工程变更新增的项目,变更手续应完整,其工程量的 单价须经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确认: 4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内容为: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实施 工程的合同价款;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 额: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 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项自监理机构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施工单位的 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 金额。

程量统计表,完成投资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统计表并记录差异原 因。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期比较分析和动态管理,分析导致偏差的 原因,通过工程例会、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通报项目造价状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对 竣工结算进行审查。

5.4.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注重阶段 生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的一致性。阶段性进度计划包括季 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按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分解。 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确需压缩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5.4.2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记 录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发现的偏差,并与建设

5.4.2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记 录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发现的偏差,并与建设 单位及时沟通;定期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比较, 并预测对总工期的影响,提出下一阶段进度控制的措施,并在监 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应审查的内容

6.2.1项目监理机构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 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年检合格与否。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6.2.1项目监理机构应注意

6.2.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应遵循下今

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B.0.1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 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 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 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 报送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 度、应急救援措施等

6.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检查内容

6.3.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桩基础施工机械、施工起重机 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及其他按规定应 进行检测检验及备案登记的机械设备等检测检验及备案登记等 资料。

度化。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参检各方应签字确认。对检查中 现的问题或隐惠,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落实 改结果。应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等资料整理存档。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设工程局 量安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

6.4.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

6.4.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 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 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42一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4.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要修改后通过的,项目监理机构应 督促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报 参加论证的专家通过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 实施。

6.4.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要修改后通过的,项目监理机构 督促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 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 参加论证的专家通过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 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4.3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

目监理机构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6.4.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

1.1本条强调了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司的管理不应超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的委托范 围;停复工、工程变更、延期、索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解除等事宜的处理均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

7.2.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 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发生情况1时,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 判断,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认为没有必 要暂停施工的,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情况2时,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情况3、4、5、6、7,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签发工程

紧急情况的处理要求。 紧急情况应指: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 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停因素、工程继续进行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对因工程暂停引起 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防止借工程暂停令 延迟施工或拖延工期或费用增加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7.2.8本条款对监理签发工程暂停令后的工作记录进行了规定

1应记录工程暂停令下达的现场状况,包括具体停工时间、 部位、影响工班、执行工序、带班管理人员等。 2执行工程暂停令规定的内容,包括时间、工作面、施工 人员、物资投入、简单施工描述、带班管理人员等。

了.3.1本条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确

认要求,同时,明确了项自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管理的依据。

费用和工期变化是工程变更对工程的实质性影响,需要规范 管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内容为: 1工程变更文件的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内容说明(含必要性、具体内容等)。 2)有关会议纪要及其他可作为依据的文件(联系单、委托 函等)。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分析。 4)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估算,估算应科学、精细,

5)变更对工期、接口的影响分析。 6)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 了)所影响的图纸名称、编号。 8)其他变更说明资料等。 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的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单。 2)变更过程现场影像资料。 3)变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含现场测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5)变更单价组成明细表。 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洽商方案说明(含必要性、具体方案等)。 2)有关会议纪要和联系单、委托函等。 3)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分析。 1)洽商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估算,估算应科学、精细。 5)洽商对工期、接口的影响分析。 6)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

7)其他洽商需要的支持性资料等。

从管理程序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特殊情况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明确提出需送原 施工图至审查机构审查的要求,

7.4.1涉及工程费用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文件资料包括:施 工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 要、监理记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及相关 监理文件资料等。

7.4.3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 告。索赔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赔 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与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其计算方 法等。

7.5.1项目监理机构在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后应 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延期 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项自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 报建设单位批准。工程延期涉及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以 施工合同约定为依据处理费用索赔。

7.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要求争议双方出具相 关证据。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客观、公平的原则,提出合同争议 的处理意见。

通知可以由建设单位发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发出,具体视监理 合同的约定执行。当发生中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工程监 理单位报告,由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暂停监理服务,并 发出暂停监理服务告知单,告知施工单位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安

全及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应提醒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办理相关手续。暂停监理服务期间,监 理单位不对现场的安全及相关维护管理负责。 7.8.2中止施工解除,工程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复工通知后, 调配或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恢复正常监理工作。在对复工的 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 工令。

8.1.1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监理工 作成效的根本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 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8.1.2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已负责的文件资料,并移交 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 整。

8.1.3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岗位

责制度。应选用熟悉工程监理业务、经过监理文件资料培训的人 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随工程进度及时、 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组卷、归档资料,做到分类有序、存 放整齐。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交底时,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 衣据、要求、传递程序、装订要求等告知施工单位。 8.1.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文件资料按不同主体行为单位和归 档要求进行分类,以便资料的管理。

8.2.1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重 要依据之一。 在项目开工之前,监理机构应以项目联系单的方式告知建设 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8.2.3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应保目 主要监理资料。其中,表D.0.5《监理月报》的形式及内容 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

8.2.4监理日志是监理实施监理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编制监理 俊工文件和处理索赔、延期、变更的重要依据,是分析质量问题 的重要原始资料,为监理档案的基本组成部分。 监理日志内容应简明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填 与清楚。同时,监理人员应对当日监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 行跟踪处理,并将整改结果记入当日监理日志。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 情况。

8.2.5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编制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单位提交的重要文件。包括本月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 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主要 为容。 监理月报应紧紧围绕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及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履职工作情况,全面、完整地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施

8.2.5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编制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月报应紧紧围绕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及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履职工作情况,全面、完整地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施 工情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本月 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 币签批、加盖项目监理部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8.2.6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及 建设单位

8.3.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

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 期三种。

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 期三种。 8.3.4本条是为适应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的发展和“无纸亻 办公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等要求提出的。本规程鼓励保存电子 料,对数字化资料的数据格式提出数据标准、通用性要求;对 料管理软件提出了功能和安全性鉴定要求。

办公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等要求提出的。本规程鼓励保存电子资 料,对数字化资料的数据格式提出数据标准、通用性要求;对资 料管理软件提出了功能和安全性鉴定要求。

9.0.2对于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 通、通信、生活等设施及勘察设计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 规定建立清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标识、维护。现场施工监理 工作结束后,应按合同约定归还移交建设单位。 9.0.3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监理 工作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结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 后报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工作总结中应有反映从项目监理机构入驻施工现场升展 监理工作伊始至竣工验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照片。工程照片应 具有代表性。 9.0.5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及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工程峻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 组织整理监理资料,按相关规定组卷归档并审核验收。 工程峻工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将监理资料送公 同技术负责人审阅后移交工程监理单位保存,并与工程监理单位 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10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

10.0.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内容,除对项 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的检查外,还应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并应将检查结果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起 到指导和督促的作用。 10.0.3工程监理单位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的作 用在于改进或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质量。

A.0.1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任命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并在表A.0.1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A.0.2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监 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 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A.0.3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合格后,应使用 《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并附相关资料。 A.0.4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月报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专报 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急报表的使用按云南省相关规定进行。 A.0.5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 司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注明停工部位及 范围。 A.0.6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 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 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执行等情况。 A.0.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资 料接收单位移交项目监理料,并办理移交证明书

B.0.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 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GB/T 4622.1-2022 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 第1部分:PN系列.pdfB.0.2施工合同中同时开工的单位工程可填报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开 工令。 B.0.3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 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检查记录、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 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全称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书等;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 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业绩材料。 B.0.5测量放线的专业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 及测量设备资料(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 号、校验资料等)应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测量依据资料及测量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 测量成果表(包含平差计算表)及附图

2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B.0.6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 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 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 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核对所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情单和质量证明资料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 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结果。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 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 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B.0.7报审、报验表主要用于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 报验,也可用于施工单位试验室等的报审。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需要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附 有相应的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自监理机构。 B.0.8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表》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资料、安全及功能检验 (检测)报告等。 B.0.9回复意见应根据《监理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 整改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应附整改相关证明资料, 包括检查记录、对应部位的影像资料等。 B.0.10每个单位工程应单独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 表”。质量验收资料是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 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资料、有关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检测资料、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等。对需要进

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 应包括试验报告。 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附件是指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 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与付款有关的证 明文件和资料。 B.0.13费用索赔证明材料应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 证明材料。 B.0.15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对施工单位报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清单的审查,掌握本项自危险性较大工程相关信息及施 工单位的控制计划,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计划,以便主动、 全面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

【冀】J16J164:MS及MSB轻集料砌块建筑构造(带书签)C.0.1工程建设有关方相互之间的日常书面工作联系包括告知、 督促、建议等事项。

D.0.1授权单位应执行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 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八 条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 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云建建函「20141445号)规 定内容及格式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D.0.2同 D. 0. 1。 D.0.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发文、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和要求建 立管理制度,明确登记用表,确保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 可追溯性,并实现有效传递和使用。 D.0.4同 D. 0.3。 D.0.5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 告的重要文件之一,可全面体现监理工作内容和质量。 在D.0.5表使用中,可结合工程规模、类型不同做部分调 整,每一部分内容均以数据表格及文字阐述的方式进行。质量, 进度、造价目标偏差及施工存在问题的,应阐述纠正措施及解决 情况。 D.0.6巡视检查是监理工作重要方式之一,其记录应符合完整 性和可追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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