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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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

式中:M一一接头弯矩设计值(kN·m): fpy—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Ap—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积(mm²); h一构件截面高度(mm); x一构件混凝土受压区截面高度(mm); a1——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a1取1.0,当混凝土强 度等级为C80时,a1取0.94,期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 患长期作用影响对拼缝接头的外缘张开量进行验算:

式中:△一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外缘张开量(mm): Amx—一拼缝外缘最大张开量限值,一般取2mm; h一一拼缝截面高度(mm): K一一旋转弹簧常数; Mk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截面弯矩标准值(kNm)。 采用高强钢筋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预制综合管廊结构的抗弯承载能力 计算应当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进行。 采用纤维增强塑料筋作为预应力筋的综合管廊结构抗弯承载力能力计算应 当依据《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有关规定进行设 计。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缩 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

6.4.5预制拼装结构密封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防水应以预制成型弹性密封垫为主要防水措施,弹性 密封垫的界面应力不应低于1.5MPa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拼缝弹性密封垫应沿环、纵面兜绕成框型。沟槽形式、截面尺寸应与弹性密封垫的形式和尺寸相匹配,(见图8.5.8)。图6.4.5拼缝接头防水构造a一弹性密封垫材;b一嵌缝槽拼缝处应至少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SY/T 6915.3-2019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偏心工作筒流量控制系统 第3部分:偏心工作筒用投送头、打捞头、投捞器及定位锁紧机构,密封垫及其沟槽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A=1.0A。~1.5Ac(6.4.5)式中:A一密封垫沟槽截面积;A。一密封垫截面积。拼缝处应选用弹性橡胶与遇水膨胀橡胶制成的复合密封垫。弹性橡胶密封垫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或氯丁(CR)橡胶为主要材质。复合密封垫宜采用中间开孔、下部开槽等特殊截面的构造形式,并应制成闭合框型。6.6构造要求6.5.1变形缝设置规定综合管廊结构应在纵向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的最大间距应为30米,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间距可适当放宽。2)在结构纵向刚度突变处以及上覆荷载变化处或下卧土层突变处,应设置变形缝。3)变形缝的缝宽不宜小于30毫米。4)变形缝应设置橡胶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的止水构造。44

6.5.2变形缝特殊要求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况下,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0m: 1)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 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 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方法,并 加强施工养护

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主要承重侧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毫米,非承重侧壁和 隔墙等构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毫米。 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结构迎水面应不小于 50毫米,在结构其他部位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综合管廊各部位的预埋金属预理埋件,其锚筋面积和构造要求除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外,预理件的外露部分 必须作可靠的防腐保护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项目施工质量 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 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 底)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变 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 1)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其他设施和障碍物情况。 2)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便道及其他环境条件。 3)施工给水、雨水、污水、动力及其他条件。 4)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5)地表水水文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泳 冻资料。 6)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综合管廊的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廊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综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 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石方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并注意爆破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

基坑回填应在综合管廊结构及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回填材料应符 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范规定。 综合管廊基坑的回填应尽快进行,以免长期暴露导致地下水和地表水侵入基 坑。根据地下工程的验收要求,应当首先通过结构和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 够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综合管廊两侧回填应对称、分层、均匀。管廊顶板上部1000mm范围内回填 材料应采用人工分层夯实,禁止大型碾压机直接在管廊顶板上部施工。

综合管廊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7.2.4综合管廊回填土压实度

综合管廊基础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7.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综合管廊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 行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模板及其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受力要求。

混凝土的浇筑必须在模板和支架检验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后方可进行。入模时 应防止离析,连续浇筑时每层浇筑高度应满足振捣密实的要求。浇筑预留孔、预 理管、预理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时,应辅助人工插捣

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 形缝分仓浇筑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虑到我省山地城市的特点,在多舱管廊施工中,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的 结构形式,待技术条件和产品市场成熟时推厂 预制拼装技术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采用精加工的钢模板。

7.4.2制作单位要求

7.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其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构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并应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 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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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 于设计强度的75%。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对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的构件应进行 鉴定。 预制构件和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进行检验,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 能检验。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

管线施工及验收在符合本导则第4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 求。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电力电缆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68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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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线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Y5073和《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的规定。

热力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43及《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规定

天然气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CJJ33的规定,焊缝的射线探伤验收应符合《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 射线检测》JB/T4730.2的规定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 许偏差为±5%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 密实。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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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40, 且质地坚实,无风化削层和裂纹。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

砌体结构的砌筑施工除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体中的预理管、预留洞口结构应加强, 并有防渗措施。

综合管廊预埋过路排管管口无毛刺和尖锐棱角。排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 著的凹痕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排管外径的10%。

7.8.2电缆排管连接

金属电缆排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连接时应管口对准、 车接牢固,密封良好。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排管外 径的2.2倍。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排管内径的1.1倍~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水泥管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连接,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管箍应有防 水垫密封,防止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支架及桥架宜优先选用耐腐蚀的复合材料。 电缆支架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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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工程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备、照明、接地施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及《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通风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75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

8.1.1管廊管理单位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综合管廊建成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会同各管线单位编制管线维护管理办法和实施 细则及应急预案。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做好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 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确保综合管廊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测评定,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内部管 线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处理隐惠,确保运行安全。 综合管廊内实行动火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8.1.2专业管线单位

综合管廊内的各专业管线使用单位应配合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工作,共同 确保综合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营。 各专业管线单位应编制所属管线的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报综合管廊日常管理 单位,经协调后统一安排管线的维修时间

8.1.3其他相关要求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搬迁、改建综合管廊设施的,应报经城市建设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综合管廊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预留安全间距,采 取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管廊应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收费机制,成立专业公司运营维护,确保管廊正 常运行,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应制定综合管廊使用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线单位入廊后的维护和使用行为, 并严格管理道路开挖行为。 纳入综合管廊的各公用管线应有各自对应的由主管单位编制的专业管线规 划管理制度。

8.3.1人员与资金保障

综合管廊所在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 和经费筹措办法,制定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理顺管理体制,对建成后的综 合管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维护,确保各管线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

综合管廊的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完善廊内配置的检测 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综合管廊的管理机构要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综合管廊管理水平,同步规 划建设管廊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系统以及综合管廊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数字化城 市管理系统,实现对管线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综合管廊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或组建日常管理单位GBT25177-201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pdf,负责综

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工作。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会同各管线单位制定管线维护管理办法和实施 细则。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维护工作档案,确保综 合管廊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纳入综合管廊的各管线单位应配合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工作,共同确保综 合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营。 各管线单位应按照年度制定所属管线的维护维修计划,报综合管廊日常管理 单位,统一安排管线的维修时间。

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建设工程的建设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影响到已 建成综合管廊主体或其附属设施时,其建设单位应报经管廊所在地市、县(区。 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审查,经充分论证后提出处理方案,报当地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

TB 10424-2018标准下载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应执行《城市地下 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当地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单位 应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移交相关资料。维护期间由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负责收 集、整理、归档

综合管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及改造后,应将维修和改造的技术资料整理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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