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934-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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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934-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pdf

CS 03.220.0 R 11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9342021 代替JT/T934—2014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12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dri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和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 应急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与服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2852.1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32852.2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JT/T999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1240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GB/T32852.1、GB/T3285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职业资格。 4.2应经过运营企业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车 辆维护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4.3应通过定期体检。出车前应身体状况正常并通过酒精测试。 4.4应熟知驾驶车辆性能.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应熟知GB/T4094.2规定的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 及信号装置中标识及含义,掌握相关充电要求。 4.5应按照规定着装,仪表端庄,应佩戴或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证、卡。 4.6应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 点、公共服务设施等。 4.7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速适中,用语文明。根据需要,可增加方言或外语服务。 4.8应举止大方,尊重乘客,文明服务。 4.9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吸烟、吃零食、与人闲谈或使用手机,不应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10应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 录A的规定,不得驾驶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11驾驶中应增强节能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操作水平.节能驾驶操作方法参见附录B

5.1应进行车辆安全检视DB51/T 2601-2019标准下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2应检查并确保仪表信号齐全有效、固定良好,应急锤、破窗器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符 合JT/T1240的相关要求,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5.3应确保车载服务终端、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器、车内照明等服务设 施完好有效。 5.4应确保燃料或电量充足, 5.5应按规定携带证件、随车工具、有效票据上车。 5.6应按照行车调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发车位置。 5.7 装备智能调度系统的车辆应按照智能调度系统规定程序发车。 5.8 冬季寒冷地区应做好车辆预热,清除车上前风挡及影响安全视线部位的霜雪

起息站以提前上车对发车准备,开根据现物调度要求的发车时目任大对车准时及

6.2车辆起步前应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及车内乘客动态,确认车门关闭后平稳起步、依次出站, 6.3应按规定的线路、走向、班次、站点、车道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滞站揽客、追抢客源、改道 行驶。 6.4在施划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应使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不宜长时间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6.5无障碍车辆遇坐轮椅乘客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并提供相应服务。 6.6报站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车辆进站前,在离站50m~100m处提前进行到站播报; b)车辆出站时,向乘客预报下一站站名; 车辆到达终点站,播报终点语,提醒乘客携带好物品下车; d) 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进行人工报站。 6.7驾驶无人售票车辆,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服务: a 在车辆起动、转弯、进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车时,按照规定使用提醒用语; 提示乘客出示证、卡和购票(刷卡、投币等);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提供服务; 乘客较多时,积极蔬导,重点照顾或提醒乘客礼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6.8应在车辆停稳后开门,车辆未到站不应停车上下客 6.9应靠近站台停车;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应按顺序进站,第三辆及以后车辆应执行二次进站。 6.10应按站停靠,靠近路边停直,车辆轮胎外侧距离路缘石外缘宜控制在80cm以内。 6.11应按照对外服务承诺,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 6.12车辆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安全换乘本线 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应积极配合换乘。 6.13运行中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化解矛盾。 6.14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车后,应按照规定完成车厢清洁、服务设施故障报修等工作。 6.15应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妥要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7.1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和会车时应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减速。

7.1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和会车时应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减速。 7.2应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3遇到下列情况,应减速慢行:

a) 进出站、转弯、掉头; b 经过路口、岔口、人行横道等; C 经过临水、临桥、临崖、隧道、铁路道口、淹积水、陡坡、长下坡、人流密集区域等危险路段; d)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能见度较差。 7.4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运行中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和雾灯;造成视线模糊行驶困难时,应就 近安全停车,拉好驻车制动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示牌,并向乘客说明情况。 7.5遇积水路面,应视情择地靠边停车,或按规定路段绕行。涉水通过后,应及时点磨制动。 7.6发现异响、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安全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继续行车 7.7除操纵其他机件设备外,不应单手操纵转向盘。操纵转向盘应平稳,不宜急打方向,不应不打转 向灯突然变向。 7.8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应阻止上车,必要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7.9发现乘客有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应予以提示和劝阻。 7.10无轨电车在通过架空绝缘器时,应断电滑行;通过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时应按限速规定行驶; 在分线器处不得倒车。 7.11电动公共汽车行驶中,应注意观察荷电状态(SOC)值,当SOC值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报修,等 待专业人员救援。 7.12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8.1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间距。 8.2 应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漏电、漏油等现象。 8.3气制动车辆应放净储气筒积水、油污,关好开关, 3.4 应检查车辆燃油(气)储量或电动公共汽车电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8.5 离开车辆时,应拉好驻车制动DB34/T 2831-2017标准下载,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8.6天 无轨电车应断开大闸及各行程开关,收好集电杆,按规定放气。 8.7 应收好工具等物品,按照规定做好车辆保洁,做好安全检视,关好车门、车窗和天窗,确保车辆停 放安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 车辆且常维护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车辆且常维护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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