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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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5.1.4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白

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 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 位移时,测斜管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 度相同; 2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 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 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 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 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5.2.4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 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 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 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 节点位置; 4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 的测试要求。 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 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5%DB34/ 3527-2019标准下载,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 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 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 于4个。 5.2.6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

5.2.4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 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 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 于4个。

5.2.6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

大且有代表性的 地质杀件复杀的 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 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 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 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7坑底隆起监测点的

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2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 于3个; 3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5.2.8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 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 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 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9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 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 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 3个。 X 5.2.10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 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 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 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 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惟幕 时,宜布置在截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充 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理置在所 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 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 刀、士质茶件变化牧大品 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 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 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9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个

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P 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 3个。 X

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 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 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 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 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雌幕 时,宜布置在截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充 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 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 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5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1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 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 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 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 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高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 4点。 5.3.4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 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 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5.3.5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 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 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6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

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 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 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 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7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 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 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3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 窖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 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

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 置在各层士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礼 具体情况确定。

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 置在各层±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况确定, 5.3.10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 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 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

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汉 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 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 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 性的位置。

6.1.2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不受扰动的位置,基准 点应稳定可靠; XXY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 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宜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3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1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 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 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6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 及主管部门要我

6.1.6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 监测精度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5.1.7除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标准 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网宜进行一次布网,并宜采用假定坐标系级

6.2.3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

规定: Y 1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 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2采用视准线活动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当 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设置在稳定位置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 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应在稳定区域设置检核基 准点; 3工作基点宜设置为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当采用光 学对中装置时,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4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宜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平位移 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等方法; 5每次水平位移观测前应对相邻控制点(基准点或工作基 点)进行稳定性检查。 6.2.4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

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预警值按表6.2.4确定。表6.2.4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累计值D(mm)D≤404060水平位移变化速率Up预警值≤22<≤44<,≤6(mm/d)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1.0≤1.5<2.03.0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2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预警值的要求确定。3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6.2.5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表6.2.5的规定。表6.2.5全站仪标称精度要求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差(")测距中误差1. 0≤0.5(1mm+1ppm)1. 5≤1. 0>≤(1mm+1ppm)2.0≤1.0≤(1mm+2ppm)3.0≤2. 0≤(2mm+2ppm)2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3监测点的测回数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全站仪标称精度、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6.2.6当采用视准线活动靓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5的规定;2应垂直于所测位移方向布设视准线,视准线小角法以工作基点作为测站点;3测站点与监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4采用视准线小角法时,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观测不应少于1个测回。.20:

6.3竖向位移监测6.3.1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儿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6.3.2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6.3.3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的有关规定;在冻土地区,基准点标石应理埋设在当地冻土线以下0.5m,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2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准点可选择在沉降影响区以外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3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应便于联测。6.3.4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道路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预警值按表6.3.4确定。表6.3.4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累计值S(mm)S≤202060竖向位移变化速率Us预警值Us≤226(mm/d)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0.15≤0.5≤1.0≤1.5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21:

6.3.5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6.3.5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1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水准仪精度和观测限差要求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水准测量作业方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6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所用全站仪的测角标称精度不应大I",观测精度应满 足对监测对象竖向位移预警监控的要求; 2应采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式,后视点、前视点均应设置棱 镜或特制靓牌; 3作业方式、较差、观测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7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 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2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 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3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4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IGIL8的有关规定

6.3.7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

1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 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2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 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3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4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的有关规定。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围护墙体或土体中预理测斜 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 于0.02mm/500mm。 6.4.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 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测斜管埋设应符合

6.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

6.4.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理设,当基坑

1测斜管的理设可采用绑扎法、钻孔法以及抱箍法等; 2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 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测斜管管 口、管底应采取保护措施; 3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 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4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 密实; 5正式测量前宜使用探头模型检查测斜管导槽顺畅状态。 6.4.4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 自下而上以不大于0.5m间隔逐段测量,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 正、反两次量测

6.4.5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起算点。当测斜管嵌固在利

定岩土体中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位移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未嵌 固在稳定岩土体时,应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起算点,且每次监测均 应测定管口位移,并对深层水平位移值进行修正。

6.5.1 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月

1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 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

6.5.3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 采用固定的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 标志。当不便安装埋设标志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利用满足 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点。 2当建筑外场地允许,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投点法。测站 点宜选择在与建筑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测站点距离照准 目标不宜小于1.5倍的目标高度。底部观测点宜安置水平读数 尺,全站仪或经纬仪应瞄准上部观测点标志,将上部观测点投影到 底部,通过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 均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差计算倾斜度。 3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定向点,测站点和定向点 应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4当建筑内部具有竖向通视条件时,可采用垂准法。应在下 部观测点上安置激光垂准仪或光学垂准仪,在顶部观测点上安置 接收靶,由接收靶直接读取或量取顶部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计 算倾斜量。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和90°的对称位 置,分别读取2次或4次位移数据。 5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 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计算倾斜值和倾向 方向。

6.6.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 应监测裂缝深度。

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 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 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 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5.6.4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 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V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 力、围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 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X

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6.7.2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 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 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 围標(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6.7.3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 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4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 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6.7.5内力监测宜取土方开挖前连续3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 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7.6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7.2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

5.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 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6.8.3土压力计理设可采用理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 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 围岩土体一致; 4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 接头应集中引人导线箱中;双 5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 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X 6.9孔隙水压力监测V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2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 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 率不宜低于0.2%F:S。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理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 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 采用直径10mm~20mm的十燥膨润土球。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 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1 0. 2%F : S。

6.9.3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6扎隙水压力计理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 同以 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 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 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 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 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 措施。 X

6.11.1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 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拨 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 2%F : S。 6.11.3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 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

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理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理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理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6.12.2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 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 牢固。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埋 设后1周量测,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6.12.4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 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 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 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按本标准表6.3.4确定。 6.12.5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

6.13.1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埋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 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6.13.2坑底降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 13.2 的规定。

6.14.1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失量一体 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 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 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 选用屏蔽电缆。

6.14.2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频率7.0.1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7.0.2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7.0.3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2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施工进程监测频率≤H/31次/(2~3)d开挖深度hH/3~2H/31次/(1~2)d2H/3~H(1~2)次/d一级71次/d底板浇筑后时间7~141次/3d(d)14~281次/5d>281次/7d≤H/31次/3d二级开挖深度hH/3~2H/31次/2d2H/3~H1次/d30

续表 7. 0. 3

:1h基坑开挖深度:H 一基坑设计

注:Ih基坑开挖深度;H基坑设计深度。 2支撑结构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 3d内监测频率加密为1次/d。 3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4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当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值相对稳定,开挖工况无明显变化 时,可适当降低对支护结构的监测频率。 4当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位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 低对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 7.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值达到预警值; 2 监测值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状况;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 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水敏性特殊土基坑出现防水、排水 等防护设施损坏,开挖暴露面有被水浸湿的现象; 12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基坑经历冻、融

季节; 13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 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保护对象的重要 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行爆破 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测对象 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爆破均 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实 时跟踪监测

8.0.1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 8.0.2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基坑的稳定; 2 保证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人 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X 4 保证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 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3变形监测预警值应包括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预警值和变 化速率预警值。X 8.0.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预警值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工 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 工程经验时,土质基坑可按表8.0.4确定。 8.0.5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主管部门 的要求或建筑检测报告的结论确定,当无具体控制值时,可按表 8.0.5确定。 8.0.6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预警值时,应保证其原有沉 降或变形值与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值叠加后不 应超过其充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 8.0.7爆破振动监测项目预警值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 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 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P/uu)9~9S~~S~~9~99~s~%20%0~%9°0%8°0~%9°0%8°0~%8°0%0'T~%s°0%9°0~%2°0%0<1★%20第三%009~0909~0m09~009~0F0~09(w)(p/uu)9~~~?4VS~~%°~%0%~%%8°0%8°0~%°0%s0~%9°0%8°0~%9°0%8°0(uu)02~0S09~0(P/uu)~~z3~%°0%0~%2'0%0%V0~%1°0%z°0~%'0 %9°0+0'8(ww)090型类支平序号23:34:

(P/wu)~~S~(%08~%02):(%00~%08)(%08~%02)3f(%08~%0)~%8°0三%0'T~%9°0%8°0(uw)06~02/(0)(090)(P/uu)~~(%00l~%08):善V(%08~%02)f(%08~%0L)~%L 0%80~%*0%90 第二%02)08~0208~0909Qk(uu)+0'8(P/uu)~~~z(%08%09):期善f (%001f(%0L~%09)V(%02~%09)~%9°0%2'0~%0%0%08)09~099~(ww)型一H当234序号3456789二235

表 8. 0.5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

(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预警。

2建筑物地基变形充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取值

8.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 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0.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 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 涌降起陷:

8.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

8.0.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 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 下陷; 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 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 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9.0.1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的监测方案实施以及监测技术成 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监测技术成果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成果章。 9.0.2现场监测资料宜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记事 项目以及视频及仪器电子数据资料等。现场监测资料的整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真实完整,并应在现场直接记录 在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采用电子 方式记录的数据,应完整存储在可靠的介质上 2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4监测记录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9.0.3取得现场监测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监测数据 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9.0.4监测项目的数据分析应结合施工工况、地质条件、环境条 件以及相关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变化进行,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 预测。 9.0.5数据处理、成果图表及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监测数据 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软件 或平台,其功能和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具备数据采

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 或平台,其功能和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具备数 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可视化的功能

9.0.6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

9.0.6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

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宜用文学阐

0.7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谷: 1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 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预警值的监测点应有预警标示,并有分 析和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 报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当日报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A附录G规定的格式。 9.0.8 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 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9.0.9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 3 监测项目; 4 监测点布置; 5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 7 监测预警值; 8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9 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附录 A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表A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第( )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观测者:计算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本次监测时间:上次监测时间:点号累计位移量(mm)本次变化量(mm))变化速率(mm/d)备注城工况描述: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0:

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表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孔号()第()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观测者:计算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本次监测时间:深度累计位移本次变化量变化速率(m)X(mm/d)位移量(mm)(mm)(mm)浏览专用深度(m)工况描述: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1:

附录 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表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第( )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天气:观测者:计算者:校核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本次监测时间:上次监测时间:深度本次测值上次测值本次变化累计变化组号点号备注(m)(kPa)(kPa)(kPa)(kPa)工况描述: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2.

附录 D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表D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第()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观测者:计算者:校核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本次监测时间:上次监测时间:深度本次测值上次测值本次变化累计变化组号点号备注(m)(kN) (kN)(kN)(kN)工况描述: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3:

DB31/T 915-2019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附录E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表E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第()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天气:观测者:计算者:校核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本次监测时间:上次监测时间:初始高程本次高程上次高程本欣变化累计变化变化速率编号点号备注(m)(m)Lm量(mm)量(mm)(mm/d)工况描述: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4:

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表F裂缝监测日报表第()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观测者:计算者:校核者: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有效期:部信息公开本次监测时间:上次监测时间:长度宽度本次单次累计变化单次累计变化点号形态测试值变化变化量速率测试值变化变化量速率(mm)(mm)(mm)((mm/d)(mm)(mm)(mm)(mm/d)工况描述:当日监测的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第页共页.45:

表Gi 巡视检查日报表 第()次

工程名称: 观测者: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29-81-2004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pdf《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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