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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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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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考虑到失能老年人的自身条件,供该类人员使用的超过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以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火灾产生的烟气对失能老年人 的危害。

5.5.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住宅建筑安全出口

.5.5本茶为强制性茶文。本茶规定为任宅建筑安全口 设置的基本要求。考愿到当前住宅建筑形式趋于多样化,条文 未明确住宅建筑的具体类型,只根据住宅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 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分别规定了不同建筑高度住宅 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54m以上的任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租对较多,一 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竖尚曼延,且延速度快,前人员疏散路 径长,疏散困难。故同时要求此类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 于两个安全出口,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 经,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 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²,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 出口的距离不天于10m,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L13D8 内线工程, 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 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便于人员疏散;对于只有1个单元 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 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部疏 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 能提出了要求。

5.5.27电梯并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火灾和高温烟气可借 助该竖井曼延到建筑中的其他楼层,会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 的控制与扑救带来更大困难。因此,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 离电梯井或将蔬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 对于建筑高度低于33m的住宅建筑,考到其竖向疏散 距离较短,如每层每户通向楼梯间的门具有一一定的耐火性能 能定程度降低烟火进人楼梯间的危险,因此,可以不设封闭 楼梯间。 楼梯间是火灾时人员在建筑内竖尚疏散的唯一通道,不具 备防火性能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 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前室。

5.5.28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10条的说明。楼梯间的

防烟前室不共用时,其面积等要求还需符合本规范第 6.4.3条的规定。当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 前室的人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人口进人共用 前室,人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 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 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 电伯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5.5.2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安

跌廊式住宅用与楼梯、电梯连接的户外走廊将多个住户组 合在一起,而跃层式住宅则在套内有多个楼层,户与户之间主 要通过本单元的楼梯或电梯组合在一起。跃层式住宅建筑的 户外疏散路径较跃廊式住宅短,但套内的疏散距离则要长。因 此,在考虑疏散距离时,跌廊式住宅要将人员在此楼梯上的行

走时间折算到水平走道上的时间,故采用小楼梯水平投影的 1.5倍计算。为简化规定,对于跃层式住宅户内的小楼梯,户 内楼梯的距离由原来规定按楼梯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 计算修改为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5.5.30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18 条的条文说明。住宅建筑相对于公共建筑,同一空间内或楼层 的使用人数较少,一般情况下1.1m的最小净宽可以满足大多 数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需要,但在设计疏蔬散走道、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以及户门时仍应进行核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23

5.5.32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往宅建筑,尽管规 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 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 求。 本条规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其耐火性能可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中对非隔 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6.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防 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发挥着 重要作用。 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火火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 定空间内,阻断火灾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国外 相关建筑规范对于建筑内部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墙设置十分 重视,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如美国消防协会标准《防火墙与防 火隔墙标准》NFPA221对此有专门规定,并被美国有关建筑 规范引用为强制性要求。 实际上,防火墙应从建筑基础部分就应与建筑物完全断 开,独立建造。但目前在各类建筑物中设置的防火墙,大部分 是建造在建筑框架上或与建筑框架相连接。要保证防火墙在 火灾时真止发挥作用,就应保证防火墙的结构安全且从上至下 均应处在同一轴线位置,相应框架的耐火极限要与防火墙的耐 火极限相适应。由于过去没有明确设置防火墙的框架或承重 结构的耐火极限要求,使得实际工程中建筑框架的耐火极限可 能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从而难以很好地实现防止火灾蔓延 扩大的目标。 为阻止火势通过屋面蔓延,要求防火墙截断屋顶承重结 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突屋面与否。对于不同用途、建筑 高度以及建筑的屋项耐火极限的建筑,应有所区别。当高层厂 房和高层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大于或等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大于或等 于0.50h时,由于屋顶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其防火墙可不高 出屋面。 本条中的数值是根据我国有关火灾的实际调查和参考国 外有关标准确定的。不同国家有关防火墙高出屋面高度的要 求,见表16。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比本规范 规定较大的数值。

表16不同国家有关防火墙高出屋面高度的要求

6.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防火墙就是为了防止火灾不 能从防火墙任意一侧蔓延至另外一侧。通常屋顶是不并口的 一目开口则有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因而也需要进行有效 的防护。否则,防火墙的作用将被削弱,其至失效。防火墙横 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不小于4.0m,能在一定程度上 阻止火势蔓延,但设计还是要尽可能加大该距离,或设置不可 开启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 以防止火灾蔓延。

能从防火墙任意一侧蔓延至另外一侧。通常屋顶是不升口的 一自开口则有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因而也需要进行有效 的防护。否则,防火墙的作用将被削弱,甚至失效。防火墙横 载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不小于4.0m,能在一定程度上 阻止火势蔓延,但设计还是要尽可能加大该距离,或设置不可 开启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 以防止火灾蔓延。 6.1.3对于难燃或可燃外墙,为阻止火势通过外墙横向蔓延 要求防火墙凸出外墙一定宽度,且应在防火墙两侧每侧各不小 于2.0m范围内的外墙和屋面米用不燃性的墙体,并不得升设 孔洞。不燃性外墙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不会被引燃,允许防火 墙不凸出外墙。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的水平距离规定不应小于 2.0m。根据火场调查,2.0m的间距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火势 蔓延,但也存在个别蔓延现象,

6.1.3对于难燃或可燃外墙,为阻止火势通过外墙横向

八 两侧开设门窗等洞口时,如门窗洞口采取防火措施,则能有效 防止火势蔓延。设置不可开启窗扇的乙级防火窗、火灾时可自 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均可视为 能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

6. 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对于因防火间距不足而需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力 窗洞口。必须设置的开口要符合本规范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 用于防火分区或建筑内其他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墙,如因工艺 或使用等要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口时,须严格控制升口天小并 采取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等能有效防止火灾曼延的防火 错施。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在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耐火极 限一般都应与相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致,但各国有关防火门 的标准略有差异,因此我国要求采用中级防火门。其他洞口, 包括观察窗、工艺口等,由于大小不一,所设置的防火设施也各 异,如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但无论何 种设施,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2)本条规定在于保证防火墙防火分隔的可靠性。可燃气 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穿越防火墙,很容易将火灾从防火墙的一侧 引到另外一侧。排气管道内的气体一般为燃烧的余气,温度较 高,将排气管道设置在防火墙内不仪对防火墙本身的稳定性有 影响,而且排气时长时间聚集的热量有可能燃防火墙两侧的 可燃物。此外,在布置输送氧气、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和汽 油、苯、甲醇、乙醇、煤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时,还 要充分考虑这些管道发生问燃气体或蒸气逸漏对防火墙本身 安全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危害。

全。如水管、输送无火灾危险的液体管道等因条件限制必须穿 过防火墙时,要用弹性较好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 周围的缝隙紧密填塞。对于采用塑料等遇高温或火焰易收缩 变形或烧蚀的材质的管道,要采取措施使该类管道在受火后能 被封闭,如设置热膨胀型阻火圈或者设置在具有耐火性能的管 道并内等,以防止火势和烟气穿过防火分隔体。有关防火封堵 措施,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 术规程》CECS154:2003中有详细要求。 6.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防火墙构造的本质 要求,是确保防火墙育身结构安全的基本规定。防火墙的构 造应该使其能在火灾中保持足够的稳定性能,以发挥隔烟阻 火作用,不会因高温或邻近结构破坏而引起防火墙的倒: 致使火势蔓延。耐火等级较低一侧的建筑结构或其中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较低的结构,在火灾中易发生塌,从而可 能以侧向力或下拉力作用于防火墙,设计应考虑这一因素 比外,在建筑物室内外建造的独立防火墙,也要考虑其高度 与厚度的关系以及墙体的内部加固构造,使防火墙具有足够 的稳固性与抗力

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2.1本条规定了剧场、影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的防火 分隔要求。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及后台部分,常使用或存放着大量幕 布、布景、道具,可燃装修和用电设备多。外,由干演出需要 人为着火因素也较多,如烟火效果及演员在台上吸烟表演等 也容易弓引发火灾。看火后,舞台部位的火势往往发展迅速,难 以及时控制。剧场等建筑舞台下面的灯光操纵室和存放道具 布景的储藏室,可燃物较多,也是该场所防火设计的重点控制

部位。 电影放映室主要放映以硝酸纤维片等易燃材料的影片,极 易发生燃烧,或断片时使用易燃液体丙酮接片子而导致火灾: 且室内电气设备又比较多。因此,该部位要与其他部位进行有 效分隔。对于放映数学电影的放映室,当室内可燃物较少时, 其观察孔和放映孔也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剧场、电影院内的其他建筑防火构造措施与规定,还应符 台国家现行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G57和《电影院建筑设 计规范》JGJ58的要求,

6.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对建筑内一些需要重

点防火保护的特殊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本条中规定的

(1)医疗建筑内存在一些性质重要或发生火灾时不能马 上撤离的部位,如产房、手术室、重症病房、贵重的精密医疗 装备用房等,以及可燃物多或火灾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火 灾的场所,如药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因此,需要加 强对这些房间的防火分隔,以减小火灾危害。对于医院洁净 手术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 技术规范》GB50333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的有关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婴幼儿、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老弱者 等人员行为能力较弱,容易在火灾时造成伤亡广,当设置在其他 建筑内时,要与其他部位分隔。其他防火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39 等。 发折

火生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原因有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 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看火等。因此,本条对厨房的防 火分隔提出了要求。本条中的“厨房”包括公共建筑和工厂中 的厨房、宿舍和公寓等居住建筑中的公共厨房,不包括住宅、宿 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中套内设置的供家庭或住宿人员自用的厨 房。 当厂房或仓库内有工艺要求必须将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 产布置在一起时,除属丁成戊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与储存场所 外,厂房或仓库中电、乙、内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储存物品一 般要分开设置,并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墙体分隔,以降 低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如车间内的变电所, 变压器、可燃或易燃液体或气体储存房间、人员休息室或车间 管理与调度室、仓库内不同火危险性的物品存放区等,有的 在本规范第3.3.5条~第3.3.8条和第6.2.7条等条文中也 有规定。 6.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为保证防火隔墙的有效 性,对其构造做法作了规定。为有效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 特别是烟气对人员安全的威胁,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 密集场所内的防火隔墙,应注意将隔墙从地面或楼面砌至 上一层楼板或屋面板底部。楼板与隔墙之间的缝隙、穿越 墙体的管道及其缝隙、开口等应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采取 防火措施。 在单元式住宅中,分户墙是主要的防火分隔墙体,户与 户之间进行较严格的分隔,保证火灾不相互蔓延,也是确保 住宅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单元之间的墙应无厂门 窗洞口,单元之间的墙砌至屋面板底部,便该隔墙真正起 到防火隔断作用,从而把火灾限制在看火的一户内或一个单 元之内。

6.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外立面开口之间如未米取必

根据火灾模拟分析,当住宅户与户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 0.6m的隔板或在外窗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墙 本时,能够阻止火势向相邻住户蔓延

6.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幕墙的建筑,主要因

..04东为强削 , 王安八部力 幕墙存在空腔结构,这些空腔上下贯通,在火灾时会产生烟 效应,如不来取一定分隔措施,会加剧火势在水平和竖向 的迅速蔓延,导致建筑整体着火,难以实施扑救。幕墙与周 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缝隙、与楼板或者隔墙外沿之间的缝 隙、与相邻的实体墙洞口之间的缝隙等的填充材料常用玻璃 棉、硅酸铝棉等不燃材料。实际工程中,存在受震动和温差 影响易脱落、开裂等问题,故规定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 缝隙·要采用具有定弹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实。这 种材料可以是不燃材料:也可以是难燃材料。如采用难燃材 料,应保证其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能发生膨胀变形,并具有 一定的耐火性能。 设置幕墙的建筑,其上、下层外墙上开口之间的墙体或防 火挑檐仍要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要求,

2.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建筑内设置的消阳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等要保证该建筑发生火灾时,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确保消防 设施正常工作。通风、空调机房是通风管道汇集的地方,是火 势蔓延的主要部位之一。基于上述考虑,本条规定这些房间要 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但考虑到丁、戊类生产的火灾危险 性较小,对这两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有所降低。

数量多,且冷库内所存物品有些还是可燃的,包装材料也多

是可燃的。冷库火灾主要由聚苯乙烯硬泡沫、软木易燃物质 等隔热材料和可燃制冷剂等引起。因此,有些国家对冷库采 用可燃塑料作隔热材料有较严格的限制,在规范中确定小于 150m?的冷库才充许用可燃材料隔热层。为了防止隔热层造 成火势蔓延扩大,规定应作水平防火分隔,且该水平分隔体 应具备与分隔部位相应构件相当的耐火极限。其他有关分 隔和构造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的规定。 近年来冷库及低温环境生产场所已发生多起火灾,火灾案 列表明,当建筑采用泡沫塑料作内绝热层时,裸露的泡沫材粒 易被弓燃,火灾时蔓延速度快且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因此,吸 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冷库及人工制冷降温厂房的防火措施很 有必要。本条不仅对泡沫材料的燃烧性能作了限制,而且要求 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氨压缩机房属子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当冷库的氨压缩机 房确需与加工车间贴邻时,要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 隔,以降低氨压缩机房发生事故时对加工车间的影响。同时 冷库也要与加工车间米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6.2.9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条款。由于建筑内的竖并上 下贯通一且发生火灾,易浩竖井竖向蔓延,因此,要求采取防火 措施。

6.2.9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条款。由于建筑内的当

电梯井的耐火极限要求,见本规范第3.2.1条和第 5.1.2条的规定。电梯层门是设置在电梯层站人口的封闭 门,即梯井门。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GB/T27903的规定进行测试,并符合 相应的判定标准。 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尚管并是烟火竖向曼延的 道,需采取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等

防火措施分隔。实际工程中,每层分隔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 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因此,要求这些竖并要在每层进行 防火分隔。 本条中的“安全逃生门”是指根据电梯相关标准要求,对于 电梯不停靠的楼层,每隔11m需要设置的可开启的电梯安全 逃生门。

光广告牌,容易因供电线路和电器原因使墙体或可燃广告牌着 火而引发火灾,并能导致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户外广告牌 遮挡建筑外窗,也不利于火灾时建筑的排烟和人员的应急逃生 以及外部灭火救援。 本条中的“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主要指设置广告牌所 在部位的墙体本身是由可燃或难燃材料构成,或该部位的墙体 表面设置有由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构成的外保温层或外装 饰层。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3.1~6.3.3冷摊瓦屋顶具有较好的透气性,瓦片间相互重 叠而有缝隙,可直接铺在挂瓦条上,也可铺在处理后的屋面上 起装饰作用,我国南方和西南地区的坡屋顶建筑应用较多。第 6.3.1条规定主要为防止火星通过冷摊瓦的缝隙落在闷顶内 引燃可燃物而酿成火灾。 闷顶看火后,闷顶内温度比较高、烟气弥漫,消防员进入闷 顶侦察火情、灭火救援相当困难。为尽早发现火情、避免发展 成为较大火灾,有必要设置老虎窗。设置老虎窗的闷顶着火 后,火焰、烟和热空气可以从老虎窗排出,不至于向两旁扩散到 整入闷顶,有助于把火势局限在老虎窗附近范围内,并便于消 防员侦察火情和灭火。楼梯是消防员进入建筑进行灭火的主

要通道,购顶入口设在楼梯间附近,便于消防员快速侦察火情 和灭火。 顶为屋盖与吊之间的封团空间,一般起隔热作用,常 见于坡屋顶建筑。闷顶火灾一般阴燃时间较长,因空间相对封 团耳不上人,火灾不易被发现,得发现之后火已着大,难以扑 救。阴燃开始后,由于顶内空气供应不充足·燃烧不完全,如 果让未完全燃烧的气体积热、积聚在闷顶内,一目吊顶突然局 部塌落,氧气充分供应就会引起局部轰燃。因此,这些建筑要 设置必要的顶入口。但有的建筑物,其屋架、吊顶和其他屋 顶构件为不燃材料,闷顶内文无可燃物,像这样的闷顶,可以不 设置顶入口。 第6.3.3条中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主要指住宅单元或 其他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成较小空间(墙体隔断闷顶)的建筑区 域。教学、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每个防火隔断范围面积较 大,一般为1000m,最大可达2000m以上,因此要求设置不小 于2个闷顶人口。 6.3.4建筑变形缝是在建筑长度较长的建筑中或建筑中有较

大高差部分之间,为防止温度变化、沉降不均匀或地震等引起 的建筑变形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将建筑结构断开 为若于部分所形成的缝隙。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变形缝,因抗震 等需要留得较宽,在火灾中具有很强的拔火作用,会使火灾通 过变形缝内的可燃填充材料曼延,烟气也会通过变形缝等竖向 结构缝隙扩散到全楼。因此,要求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变形 缝在外墙上的连接与封堵构造处理和在楼层位置的连接与封 盖的构造基层采用不燃烧材料。有关构造参见图7。该构造 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橡胶嵌条及各种专用 胶条组成。配合止水带、阻火带,还可以满足防水、防火、保温 等要求,

防火处理容易被忽视,但是建筑消防安全体系中的有机组成 部分,设计中应予重视。

6.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穿越墙体、楼板的风管或排

道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就是要防止烟气和火势曼延到 不同的区域。在阀门之间的管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可保 证管道不会因受热变形而破环整个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 性。

性。 6.3.6目前,在一些建筑,特别是民用建筑中,越来越多地采 用硬聚氯乙烯管道。这类管道遇高温和火焰容易导致楼板或 墙体出现孔洞。为防止烟气或火势蔓延,要求采取一定的防火 措施,如在管道的贯穿部位采用防火套箍和防火封堵等。本条 和本规范第6.1.6条、第6.2.6条、第6.2.9条所述防火封堵 材料,均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GB16807和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等的要求。 6.3.7本条规定主要是为防止通过屋顶开口造成火灾曼延, 当建筑的辅助建筑屋有开口时,如果该开口与主体之间距离

6.3.7本条规定主要是为防止通过屋开口造成火灾

6.4.1本条第2~6款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为疏散楼梯 间的通用防火要求。

6.4.1本条第2~6款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为蔬散楼梯

1疏散楼梯间是人员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也是消防员 进入建筑进行灭火救援的主要路径。因此,疏散楼梯间应保 证人员在楼梯间内疏散时能有较好的光线,有天然米光条件 的要首先采用天然采光,以尽量提高楼梯简内照明的可靠

性。当然,即使采用天然采光的楼梯间,仍需要设置疏散照 明。 建筑发生火灾后,楼梯间任一侧的火灾及其烟气可能会通 过楼梯间外墙上的升口延至楼梯间内。本款要求楼梯间窗 口(包括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外墙上的口)与两侧的门 窗洞口之间要保持必要的距离,主要为确保疏散楼梯间内不被 烟火侵袭。无论楼梯间与门窗洞口是处于同一立面位置还是 处于转角处等不同立面位置,该距离都是外墙上的开口与楼 间开口之间的最近距离,含折线距离。 疏散楼梯间要尽量采用目然通风,以提高排除进入楼梯 间内烟气的可靠性,确保楼梯间的安全。楼梯间靠外墙设 置,有利于楼梯间直接大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能利用大然 采光和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需按本规范第6.4.2条、第 6.4.3条的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并采取防烟 措施。 2为避免楼梯间内发生火灾或防止火灾通过楼梯间蔓 延,规定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 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甲、乙、内类液体管道等。 3人员在紧急蔬散时容易在楼梯出入口及楼梯间内发生 拥挤现象,楼梯间的设计要尽量减少布置凸出墙体的物体,以 保证不会减少楼梯间的有效蔬散宽度。楼梯间的宽度设计还 需考虑采取措施,以保证人行宽度不宜过觉,防正止人群疏散 时失稳跌倒而导致踩踏等意外。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当 阶梯式走道的宽度大于4m时,应在每2m宽度处设置栏杆扶 手。 4虽然防火卷帘在耐火极限上可达到防火要求,但卷帘 密闭性不好,防烟效果不理想,加之联动设施、固定槽或卷轴电 机等部件如果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

的防烟措施将形同虚设。此外,卷帘在关闭时也不利于人员 逃生。因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 帘。 5楼梯间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输送甲、乙、 内液体等物质的管道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 6布置在楼梯间内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管道,因 楼梯间相对封闭,容易因管道维护管理不到位或碰撞等其他原 因发生泄漏而导致重后果。因此,燃气管道及其相关控制阀 门等不能布置在楼梯间内。但为方便管理,各地正在推行住宅 建筑中的水表、电表、气表等出户设置。为适应这一要求,本条 规定允许可燃气体管道进入住宅建筑未封闭的楼梯简,但为防 止管道意外损伤发生泄漏,要求采用金属管。为防止燃气因该 部分管道破坏而引发较大火灾,应在计量表前或管道进入建筑 物前安装紧急切断阀,并且该阀门应具备可手动操作关断气源 的装置,有条件时可设置自动切断管路的装置。另外,管道的 布置与安装位置,应注意避免人员通过楼梯间时与管道发生碰 撞。有关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规定。其他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允许敷设可燃气体 管道或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6.4.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封闭楼梯间的专门防

通向封团楼梯间的门,正常情况下需采用乙级防火门。在 实际使用过程中,楼梯间出入口的门常因采用常闭防火门而致 闭门器经常损坏,使门无法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因此,对于有 人员经常出人的楼梯间门,要尽量采用常开防火门。对于自然 通风或自然排烟口不能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防排烟系统设计标 准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设置防烟前室或直接在楼梯间内加

6.4.3本条第1、3、4、5、6款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为防烟

防烟楼梯间是具有防烟前室等防烟设施的楼梯间。前室 应具有可靠的防烟性能,使防烟楼梯间具有比封闭楼梯间更 好的防烟、防火能力,防火可靠性更高。前室不仅起防烟作 用,而且可作为蔬散人群进人楼梯间的缓冲空间,司时也可 以供灭火救援人员进行进攻前的整装和灭火准备工作。设 计要注意使前室的大小与楼层中疏散进人楼梯间的人数相 适应。条文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面积,为可供人员使用的 净面积。 本条及本规范中的“前室”,包括开敲式的阳台、凹廊等 类似空间。当采用升敲式阳台或回廊等防烟空间作为前室 时,阳台或凹廊等的使用面积也要满足前室的有关要求。防 烟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时,其首层可不设置前室。对子防 烟楼梯间在首层难以直通室外,可以采用在首层将火灾危险 生低的门厅扩大到楼梯间的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 前室。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 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 内,但检查门应采用内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 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充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 管道井的检查门。

6.4.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人员疏散畅通、快捷、安 全,除通向避难层直需错位的蔬散楼梯和建筑的地下室与地上 楼层的疏散楼梯外,其他蔬散楼梯在各层不能改变平面位置或 断开。相应的规定在国外有关标准中也有类似要求,如美国 统一建筑规范》规定:地下室的出口楼梯应直通建筑外部,不 应经过首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地上与地 下疏散楼梯应断升。 对于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如不进行有效分 隔,容易造成地下楼层的火灾蔓延到建筑的地上部分。因 比,为防止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建筑的上部楼层,同时避免建 筑上部的蔬散人员误人地下楼层,要求在首层楼梯间通向地 下室、半地下室的人口处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将地上部分的蔬 散楼梯与地下、半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分隔开,并设置明显 的蔬散指示标志。当地上、地下楼梯间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直 通室外时,可以在首层通过与地上蔬散楼梯共用的门厅直通 室外。 对于地上建筑,当疏散设施不能使用时,紧急情况下还可 以通过阳台以及其他的外墙开口逃生,而地下建筑只能通过疏 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因此,设计要确保人员进入疏散楼梯间 后的安全,要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根据执行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火灾时的照明条件,设 要彩红光蔬散指京标志

6.4.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因楼梯倾斜 度过大、楼梯过窄或杆扶手过低导致不安全,同时防止火焰 从门内窜出而将楼梯烧坏,影响人员蔬散。室外楼梯可作为防 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使用,但主要还是辅助用于人员的应急 逃生和消防员直接从室外进人建筑物,到达着火层进行灭火救 援。对于某些建筑,由于楼层使用面积紧张,也可采用室外疏

散楼梯进行蔬散。 在布置室外楼梯平台时,要避免疏散门开启后,因门扇占 用楼梯平台而减少其有效蔬散宽度。也不应将疏散门正对梯 段开设,以避免疏散时人员发生意外,影响疏散。同时,要避免 建筑外墙在疏散楼梯的平台、梯段的附近开设外窗。

散楼梯进行疏散。 在布置室外楼梯平台时,要避免疏散门开后后,因!门扇占 用楼梯平台而减少其有效蔬散宽度。也不应将疏散门正对梯 段开设,以避免疏散时人员发生意外,影响疏散。同时,要避免 建筑外墙在蔬散楼梯的平台、梯段的附近开设外窗。 6.4.6、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即使发生火灾,也比 较容易控制,危害也小,故对相应疏散楼梯的防火要求作了适 肖调整。金属梯同样要考虑防滑、防跌落等措施。室外疏散楼 梯的栏杆高度、楼梯宽度和坡度等设计均要考虑人员应急疏散 的安全。

较容易控制,危害也小,故对相应疏散楼梯的防火要求作了适 当调整。金属梯同样要考虑防滑、防跌落等措施。室外疏散楼 梯的栏杆高度、楼梯宽度和坡度等设计均要考虑人员应急疏散 的安全。

步,其深度、高度和形式均要有利于人员快速、安全疏散,能较 好地防止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摔倒等意外。弧形楼梯、螺旋 第及楼梯斜踏步在内侧坡度陡、每级扇步深度小,不利手快速 疏散。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101对于采用螺旋梯进行 疏散有较格的规定:使用人数不天于5人,楼梯宽度不小于 660mm,阶梯高度不大于241mm,最小净空高度为1980mm,距 最窄边305mm处的踏步深度不小于191mm耳所有踏步均 致

楼梯间内两梯段及扶手之间的空隙向上吊挂水带,快速展开救 援作业,减少水头损失。根据实际操作和平时使用安全需要, 规定公共蔬散楼梯梯段之间空隙的宽度不小于150mm。对于 住宅建筑,也要尽可能满足此要求

6.4.9由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屋顶可采用难燃

燃性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设置室外消防梯可方便消防员直接 上到屋顶采取截断火势、开展有效灭火等行动。本条主要是根 据这些建筑的特性及其灭火需要确定的。实际上,建筑设计要

进人楼梯间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为几分钟。而疏散走道是人员 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且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 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行动通畅不受阻。因此,在疏散走道上不 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但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防火门,则 需要采用常开的方式以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火灾时自动关闭起 到阻火挡烟的作用。

6.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安全出口和疏

疏散楼梯间、电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 门,应采用平开门。侧拉门、卷帘门、旋转门或电动门,包括 帘中门,在人群紧急蔬散情况下无法保证安全、快速蔬散,不 充许作为疏散门。防火分这处的疏散门要求能够防火、防烟 并能便于人员疏散通行,满足较高的防火性能,要采用甲级

范第5.3.5条的规定,下沉式广场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商店 分隔为多个相互相对独立的区域,一旦某个区域看火且不能 有效控制时,该空间要能防止火灾蔓延至采用该下沉式广场 分隔的其他区域。故该区域内不能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 施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设施或物体。在下沉式广场 等开空间上部设置防风雨蓬等设施,不利于烟气迅速排 出。但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确需设置防风雨篷 时,应能保证火灾烟气快速地自然排放,有条件时要尽可能 根据本规定加大雨篷的敬口面积或自动排烟窗的开口面积, 并均匀布置口或排烟窗。 为保证人员逃生需要,下沉广场等区域内需设置至少1部 疏散楼梯直达地面。当该开空间兼作人员疏散用途时,该区 域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要均匀布置,使人员的蔬散距离尽量 短,蔬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原则上不能小于各防火分区通向该 区域的所有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之和。但考虑到该区域内可用 于人员停留的面积较大,具有较好的人员缓冲条件,故规定蔬 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区域的疏散总净宽度最天 一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条文规定的“169m?”,是有效分隔 火灾的开区域的最小面积,即最小长度×宽度,13m×13m。 对于兼作人员疏散用的开敲空间,是该区域内可用于人员行 走、停留并直接通向地面的面积,不包括水池等景观所占用的 面积。 按本规范第5.3.5条要求设置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 空间,为确保20000m²防火分隔的安全性,不大于20000m²的 不同区域通向该开空间的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能小 于13m;不大于20000m的同一区域中不同防火分区外墙上开 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可以按照本规范第6.1.3条、第6.1.4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防火隔间只能用于相邻两个独立使用场所的人员相互 通行,内部不应布置任荷经营性商业设施。防火隔间的面积参 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作了规定。该防火隔间上设置的甲 级防火门,在计算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和蔬散宽度时,不 能计人数量和宽度。 (3)避难走道主要用于解决大型建筑中蔬散距离过长,或 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问题。避难走 道和防烟楼梯间的作用类似,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 就可视为进人相对安全的区域。为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当避 难走道服务于多个防火分区时,规定避难走道首通地面的出口 不少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 分区相连时,直通地面的出口虽然不强制要求设置2个,但有 条件时应尽量在不同方尚设置出口。避难走道的觉度要求,参 见本条卜沉式广场的有关说明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5.1本条为对建筑内防火门的通用设置要求,其他要求见 本规范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有关防火门的性能要求还应符合国 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要求。 (1)为便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规定了防 火门的耐火极限和开启方式等。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 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应 保证门的防火、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 的有关规定和人员的疏散需要。 建筑内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火灾危险性大或性质重 要房间的门以及防火墙、楼梯间及前室上的门等。因此,防火 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 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为避免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蔬散通道内,保证疏 散通道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安全,防火门在平时要尽量保持关 状态;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 要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着火时以及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如设 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3)建筑变形缝处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为保证分区间 的相互独立。 (4)在现实中,防火门因密封条在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时不 会膨胀,不能有效阻比烟气侵入,这对宾馆、住宅、公寓、医院住 院部等场所在发生火灾后的人员安全带来隐患。故本条要求 防火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关闭后具备防烟性能。

(3)建筑变形缝处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为保证分区间 的相互独立。 (4)在现实中,防火门因密封条在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时不 会膨胀,不能有效阻止烟气侵人,这对宾馆、住宅、公寓、医院住 院部等场所在发生火灾后的人员安全带来隐患。故本条要求 防火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关闭后具备防烟性能。 6.5.2防火窗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 的开口处或屋项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 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 外墙开口部位。因此,应将防火窗的窗扇设计成不能开启的窗 扇,否则,防火窗应在火灾时能月行关闭。

6.5.2防火窗一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今

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 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 外墙开口部位。因此,应将防火窗的窗扇设计成不能开启的窗 扇,否则,防火窗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6.5.3本条为对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以及建筑外墙开口

(1)防火卷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 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面文无 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卷帘存 在看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可题以及在部分工程中存在大面 积使用防火卷帘的现象,导致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可靠性差,易 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因此,设计中不仅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 使用,而且要仔细研究不同类型防火卷帘在工程中运行的可靠 性。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 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 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

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 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1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 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 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 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 (2)根据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7633的 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 背火面辐射热两种。为避免使用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 牛,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耐火要求。在采用防 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 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 多橙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要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 施,保证这些卷帘能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 (3)由于有关标准未规定防火卷帘的烟密团性能,故根据 防火卷帘在实际建筑中的使用情况,本条还规定广防火卷帘周 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 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4)有关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由于设置部位不同,所处 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如在防火墙上设置或需 设置防火墙的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则卷的耐火极限就需要 至少达到3.00h;如是在耐火极限要求为2.00h的防火隔墙 处设置,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不能低于2.00h。如采用防火 冷却水幕保护防火卷帘时,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也需按 上述方法确定

6.6天桥、栈桥和管沟

6.6.1大桥系指连接不同建筑物、主要供人员通行的架空桥。 栈桥系指主要供输送物料的架空桥。天桥、越过建筑物的栈桥

以及供输送煤粉、粮食、石油、各种可燃气体(如煤气、氢气、乙 快气、甲烷气、天然气等)的栈桥,应考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结构,栈桥不允许采用木质结构 等可燃难燃结构

6.6.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栈桥一般距地面较高,长度较长,

如本身就具有较大火灾危险,人员利用栈桥进行疏散,~

6.6.3要求在天桥、栈桥与建筑物的连接处设置防火限

措施,主要为防止火势经由建筑物之间的天桥、栈桥蔓延。特 别是申、乙、内类液体管道的封闭管沟(廊),如果没有防止液体 流散的设施,一且管道破裂着火,可能造成重后果。这些管 沟要尽量采用干净的沙子填塞或分段封堵等措施,

6.6.4实际工程中,有些建筑采用天桥、连廊将几座建筑物连 接起来,以方便使用。采用这种方式连接的建筑,一般仍需分 别按独立的建筑考虑,有关要求见本规范表5.2.2注6。这种 连接方式虽方便了相邻建筑间的联系和交通,但也可能成为火 灾蔓延的通道,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蔓 延和保证用于疏散时的安全。此外,用于安全疏散的天桥、连 廊等,不应用于其他使用用途,也不应设置可燃物,只能用于人 员通行等。 设计需注意研究大桥、莲廊周围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 况,如位于天桥、连廊下方相部位开设的门窗洞口,应积极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考虑天桥两端门的开启方向和能够 计入疏散总宽度的门宽。

6.6.4实际.工程中,有些建筑采用天桥、连廊将几座建

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 基本要求。不同建筑,其燃烧性能要求有所差别

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 蔓延。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要尽量选用A级保 温材料。 B级保温材料属于普通可燃材料,在点火源功率较大或 有较强热辐射时,容易燃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有较天的 火灾危险。如果必须要采用B级保温材料,需采取严格的构 造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采取相应的 防火措施,如分别堆放、远离焊接区域、上墙后立即做构造保 护等。 B:级保温材料属子易燃材料,很容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 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在施工,还是 在使用过程中,其火灾危险性都非常高。因此,在建筑的内、列 保温系统中产禁米用B.级保温材料。 具有必要耐火性能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防止火势蔓延的 重要屏障。耐火性能差的屋顶和墙体,容易被外部高温作用而 受到破环或引燃建筑内部的可燃物,导致火势扩大。本条规定 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即为本规范第3.2节和第 5.1节对建筑外墙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考虑外保温系 统的影响。

6.7.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建筑外墙的内保温系统,

6. 7.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如果采用可燃、难燃保温材 料,遇热或燃烧分解产生的烟气和毒性较大,对于人员安全带 来较大威胁。因此,本规范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不能采用这 种材料做保温材料;其他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要尽量采用低 烟、低毒的材料。

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复合保

结构体系时,由两侧保护层和中间保温层共同组成的墙体的耐 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B、B,级保温材料

时,保温材料两侧的保护层需采用不燃材料,保护层厚度要等 于或大于50mm。 本条所规定的保温体系主要指芯保温等系统,保温层处 于结构构件内部,与保温层两侧的墙体和结构受力体系共同作 为建筑外墙使用,但要求保温层与两侧的墙体及结构受力体系 之间不存在空隙或空腔。该类保温体系的墙体同时兼有墙体 保温和建筑外墙体的功能。 本条中的“结构体”,指保温层及其两侧的保护层和结构受 五体玄一体所构成的处墙

条中的“结构体”,指保温层及其两侧的保护层和结构受

6.7.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机保温材料在我国建筑外保温

应用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有机保温材料的可燃性,使得外 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外一些国 家对外保温系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了较严 格的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故本条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 用A级材料。 6.7.4A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我国已有不少建筑外

6.7.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主

指类似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即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及保 装饰层之间均无空腔的保温系统,该空腔不包括采用粘

方式施工时在保温材料与墙体找平层之间形成的空隙。结合 我国现状,本规范对此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进行广必要的限 制。 与住宅建筑相比,公共建筑等往往具有更高的火灾危险 性,因此结合我国现状,对于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非住宅 类建筑或场所,根据其建筑高度,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6.7.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保温体系,主要指在 类似建筑幕墙与建筑基层墙体间存在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这类系统一旦被引燃,因烟卤效应而造成火势快速发展,迅速 蔓延,且难以从外部进行扑救。因此要严格限制其保温材料的 燃烧性能,同时,在空腔处要米取相应的防火封堵措施。 6.7.7~6.7.9这三条主要针对采用难燃或可燃保温材料的 外保温系统以及有保温材料的幕墙系统,对其防火构造措施提 出相应要求,以增强外保温系统整体的防火性能。 第6.7.7条第1款是指采用B级保温材料的建筑,以及采 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级 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大27m的任宅建筑。有耐火完整性要 求的窗,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 验方法》GB/T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 判定标准进行测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其耐火完整性按 照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的有关规 定进行测定。 6.7.10由于屋面保温材料的火灾危害较建筑外墙的要小,且

方式施工时在保温材料与墙体找平层之简形成的空隙。结合 我国现状,本规范对此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进行了必要的限 制。 与住宅建筑相比,公共建筑等往往具有更高的火灾危险 性,因此结合我国现状,对于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非住宅 类建筑或场所,根据其建筑高度,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当保温层覆盖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屋面板上时,对建筑内部 的影响不大,故对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较外墙的要求要 低些。但为限制火势通过外墙向下蔓延,要求屋面与建筑外墙 的交接部位应做好防火隔离处理,具体分隔位置可以根据实际

6.7.11电线因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或过负荷运行发热等

能引发火灾,因此不应在可燃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而需米取 穿金属导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同时,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也 可能会因为过载、短路等发热引发火灾,因此,规定安装开关、 插座等电器配件的周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不应直接安装 在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中。

6.7.12近些年,由于在建筑外墙上采用可燃性装饰材

外墙面发生火灾的事故屡次发生,这类火灾往往会从外立面蔓 延至多个楼层,造成了严重的火灾危害。因此,本条根据不同 的建筑高度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造情况,对建筑外墙使用的 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作了必要限制,但该装饰材料不包括建筑 外墙表面的饰面涂料。

7.1.1对于总长度和沿街的长度过长的沿街建筑,特别是U 形或L形的建筑,如果不对其长度进行限制,会给灭火救援和 内部人员的疏散带来不便,延误灭火时机。为满足灭火救援和 人员疏散要求,本条对这些建筑的总长度作了必要的限制,而 未限制U形、L形建筑物的两翼长度。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 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 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本条规定对于区域规划也具有一 定指导作用。 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小区内道路觉度、承载 能力或净空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的情况,给灭火救援带来 不便。为此,小区的道路设计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需要。 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回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 直线距离确定;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7.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沿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 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有利于在不同风向条件下快 速调整灭火救援场地和实施灭火。对于大型建筑,更有利于众 多消防车辆到场后展开救援行动和调度。本条规定要求建筑 物周围具有能满足基本火火需要的消防车道。 对于一些超天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 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火火救援需要 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也可设置环行消防 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

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本条规定对于区域规划也具有一 定指导作用。 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小区内道路觉度、承载 能力或净空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的情况,给灭火救援带来 不便。为此,小区的道路设计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需要。 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 直线距离确定;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7.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沿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 体咖全 回尚发件下州

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有利于在不问风问茶件下快 速调整火火救援场地和实施火火。对于大型建筑,更有利子众 多消防车辆到场后展开救援行动和调度。本条规定要求建筑 物周围具有能满足基本火火需要的消防车道。 对于一些超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 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火火救援需要 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也可设置环行消防 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

以内。少数高层建筑,受山地或河道等地理条件限制时,允许 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设置。

通常采用道路连接,但有些道路并不能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和停 靠要求,故要求设置专门的消防车道以便灭火救援。这些消防 车道可以结合厂区或库区内的其他道路设置,或利用厂区、库 区内的机动车通行道路。 高层建筑、较大型的工厂和仓库往往一次火灾延续时间较 长,在实际灭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入多,如果没有环形车 道或平坦空地等,会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难以靠近灭火救援现 场。因此,该类建筑的平面布局和消防车道设计要考虑保证消 防车通行、灭火展开和调度的需要

7.1.4本条规定主要为满足消防车在火灾时方便进入内院展

本条所指“街道”为城市中可通行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 车,一般设置有路灯、供水和供气、供电管网等其他市政公用设 施的道路,在道路两侧一般建有建筑物。天井为由建筑或围墙 四面围合的露天空地,与内院类似,只是面积大小有所区别

车,一般设置有路灯、供水和供气、供电管网等其他市政公用设 施的道路,在道路两侧一般建有建筑物。天井为由建筑或围墙 四面围合的露天空地,与内院类似,只是面积大小有所区别。 7.1.5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行和疏散人员的安 全,防止建筑物在通道两侧的外墙上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 施或开设出口,导致人员在火灾时大量进入该通道,影响消防 车通行。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影 人员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通行的设施主要有:与车道连接的车 辆进出口、栅栏、开向车道的窗扇、疏散门、货物装卸口等。 7.1.6在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设置的 消防车道,如设置位置合理、道路宽阔、路面坡度小,具有足够 的车辆转弯成回转场地刚可大大方便消防车的通行和平火效

DB22/T 5038-2020 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7.1.5本条规定盲在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行和疏散

全,防止建筑物在通道两侧的外墙上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 施或开设出口,导致人员在火灾时大量进入该通道,影响消防 车通行。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影 响人员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通行的设施主要有:与车道连接的车 两进出口、栅栏、开向车道的窗扇、疏散门、货物装卸口等。

7.1.6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设置的

消防车道,如设置位置合理、道路宽阔、路面坡度小,具有 的车辆转弯或回转场地,则可大大方便消防车的通行和

援行动。 将露天、半露天可燃物堆场通过设置道路进行分区并使车 道与堆垛间保持一定距离,既可较好地防止火灾蔓延,又可较 好地减小高强辐射热对消防车和消防员的作用,便于车辆调 度,有利于展开灭火行动。

好地减小高强辐射热对消防车和消防员的作用,便于车辆调 度,有利于展开火火行动。 7.1.7由于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一般不大于6m,吸水管长度也 有一定限制,而多数大然水源与市政道路的距离难以满足消防 车快速就近取水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设置有时也受地形限制难 以在建筑物附近就近设置或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 附近。因此,对于这些情况,均要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消防 车道,方便消防车应急取水供应火场。 7.1.8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条款。本条为保证消防车道 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根据自前国内在役各 种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按照单车道开考虑消防车快速通行的 需要,确定广消防车道的最小净宽度、净空高度,并对转弯半径 提出了要求。对于需要通行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 梁,还应根据消防车的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与净空 高度。由于当前在城市或某些区域内的消防车道,大多数需要 利用城市道路或居住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而消防车的转弯半径 一般均较大,通常为9m~12m。因此,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 是兼作消防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 径要求,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 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确定的道路坡度是满足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坡度,不是 供消防车停靠和展开火火行动的场地坡度。 根据实际火火情况,除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火火救援操作场 地外,一般建筑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车道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因 此,消防车道与建筑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和净空,避免高天树

1.7由于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一般不大于6m,吸水管长度

本、架空高压电力线、架空管廊等影响火火救援作业。 7.1.9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 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m~20m。本条规定 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是根据一般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 径而确定的,对于重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则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增 大。如,有些重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由于车身长度和最小转 弯半径已有12m左右,就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 用要求;少数消防车的车身全长为15.7m,而15m×15m的回车 场可能也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因此,设计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 建设情况确定回车场的大小,但最小不应小于12m×12m,供重 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在设置消防车道和火火救援操作场地时,如果考虑不周: 也会发生路面或场地的设计承受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理深 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 通行荷载。特别是,有些情况需要利用裙房屋顶或高架桥等作 为灭火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通行时,更要认真核算相应的设计承 载力。表17为各种消防车的满载(不包括消防员)总重,可供 设计消防车道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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