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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33-2017建设场地污染土勘察规范.pdf板权所有,不得转载翻印不得转载版权所有,不得转载翻印又所有,版权所有,不得转载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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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1049. 2105土和水腐蚀性试验106土和水环境指标检测107分析与评价111板权所有10.1一般规定10.2分析评价的基本要求10.3参数的分析和选定不得转载11811 成果报告11911. 1般规定11911. 2成果文件版权所有120不得转载翻印又所有,不得转载翻56版权所有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pdf,一
础上,针对上海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场地特征, 经过综合分析后,提出海市污染场地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本 本规范编写体例按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对勘察的 1.0.2本条阐明了规范的适用范围。一是属于建设场地的范 畴,且场地曾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处理或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导 致地基土受到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对被污染和潜在污染的建 设场地,需要从“建设工程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角度,查明 污染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范用、评价其污染程度及不利影响,区别 于环保领域进行的场地环境调查;二是上海地区潜水位高,浅部 土和地下水同时被污染的概率高,对污染土和地下水的勘察需同 等重视,因此包括受污染地下水的勘察内容;三是考虑核废料的 污染具有特殊性,本规范不包括核污染场地勘察,实际工程如遇 核污染问题时,应建议进行专题研究。 目前,上海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已规定对本市经营性用地和 工业用地的储备、出让之前均需进行场地环境调查,若为污染场 地,则应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但考虑目前场地环境调查与监 测工作可能尚未覆盖全部可能受到污染的建设工程场地;或者即 使进行过场地环境调查的场地,也可能存在污染点的遗漏;建设 学性质的改变等,因此针对建设场地的污染土与地下水的勘察十 建设场地污染土的勘察: 行过场地专项环境调查,但未能详细查明污染和地下水 个 的分布范围;
裁翻印 设计与施工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勘察。 10.3本条是建设场地污染土和地下水勘察的总体要求,条文 中的“污染场地”包括被污染和潜在污染的建设场地。污染场地 勘察报告不仅应当提供完整可靠的勘探、测试以及试验等冷料? 正确反映场地的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状况人为建设项 目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提供依据;还应分析场地的环境岩土工 程问题,当场地需要开展污染修复时勘察工作应能够满足修复 为修复治理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1.0.4本条明确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本规范属于“环境岩 土工程”的范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I50279的定义,环境岩土工程是利用岩石力学、土力学的基本理 论、技术和方法,研究和解决与环境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为治理 和保护环境服务的科学技术。因此本规范需要融合岩土工程与 环境工程专业的相关要求,勘察人员在进行污染场地勘察工作 本规范针对建设场地污染土和地下水的勘察,不仅涵盖查明 场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特征的要求,还明确了对查明场地污染 特征的要求。规范编制时保持与工程建设领域、环保领域相关规 范的内容协调,相关规范或导则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GJ08一37、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行垂 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蓝测技术导 则》HJ25.2以及2016年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上海市场地环境 调查技术规范》、《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3基本规定3.0.1污染场地勘察阶段划分主要借鉴环保领域场地环境调查与工程建设领域污染场地勘察的经验:得转载染场地的调查工作一般以三个阶段居多,这是国际上污染场地调(ISO)制定了《城市和工业场地壤污染调查程序指南》,该指南探索性调查阶段和场地主要调查阶段。英国《潜在污染场地的勘测实施规程》中将场地勘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调查、探索性调查和主要调查。日本场地污染调查分为资料调查、一般条件调查、详细调查三个阶段。国内2014年实施的行业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中将污染场地管理前期的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如有必要,则查应满足风险坪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调查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分别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场地环境调查又所有类,与环境初步调查和环境详细调查相对应。2)上海前期开展的污染场地勘察均分阶段进行海是近代一63一版权所
性土层为主,污染范围通常是 “舜块化”,造成污染物空间分布极 不均匀,一次性勘察使察工作不具针对性,且成本昂贵,容易造 确定性,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鉴于既有的工程实践经验,本规范规定将污染场地勘察分为 两个阶段: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不同阶段对勘察内容与成果的 对于前期已进行了环境调查,基本明确污染范围并初步查明 过场地环境调查,但污染源位置较为明确且污染物质已基本确定 的场地,也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工作。对于复杂场地,可分步骤 实施不同阶段的勘察工作,分批次、逐步推进场地的勘探采样、现 场测试等。 3.0.2污染场地勘察应重视资料收集,除了对气象水文资料、场 地及邻近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收集外,对环境资料的 收集尤为重要。在开展现场勘探和采样等工作前,首先应开展现 场踏勘和访谈工作,因此本规范设置第4章,对资料收集、现场踏 勘和访谈作出具体规定。 3.0.3本条强调在分析秋用包有勘察与环境调查资料的基础上 布置勘察工作蛋。海中心城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较 下水分布特征,符合要求的勘探点资料应予以利用。如果勘察之 前场地曾开展过环境调查或环境监测,则应收集相关资料,以了 解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污染土与地下水的分布范围。当污染 程勘察成果。这样既可以节省勘察工作量,又可以提高勘察工作 量布置的针对性。 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性质修复冶理自标对勘察重点和技术
地及邻近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收集外,对环境资料 收集尤为重要。在开展现场勘探和采样等工作前,首先应开展 场踏勘和访谈工作,因此本规范设置第4章,对资料收集、现场 勘和访谈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有一定差异,如有些场地拟建设地下室,浅部污染土将被挖 除进行异位处置,有些场地需要建设住宅、学校、大型公共绿地等 作量前,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修复治理目标也十分必要。 察方法与常规的工程勘察类似,包括现场调查、勘探与取样、测试 快速检测和筛查、室内土与地下水样的环境指标检测等
3.0.5本条对污染场地的勘察内容作原则性规定
3.0.6污染场地勘察与常规勘祭不同,需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
安全。应对现场调查勘探与测试、样品保存与运输以及室内试 验和检测等全过程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全防护计划,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如对于污染不明确的场地应配备基本的安全帽、安全鞋及橡胶手 套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有明显异味或刺激性气味的场地: 应在基本劳保用品配置的基础上,增加呼吸系统防护眼晴防护、 皮肤防护等措施;对于有强腐蚀性或高毒性污染物的场地应提高 防护等级,配置全身性防护服、防化以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因此,规定在进人现场前应先根据收集的环境资料, 先预判污染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的严重程度,然后再确定合 适的防护措施。 2鉴于污染场地的地下管线、地下储罐等可能存在大量的 污染物质,如果不慎破损造成污染物质飞溅与泄漏等,将会造成 环境污染事故,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 此,本条规定勘探与测试前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 分布及使用情况。 门的管理类标维,嵌衣规范也提出基本要求。 离措施,污染物易扩散。因此污染场地的勘探、建井与测试,与常 规勘察的最大区别就是需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避免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对现场勘探、建井、采样、测试、样品室内试验和检 有效隔离和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工作,现场调查包括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踏勘获取的场地使 现状、地形地貌、地表水系、周边环境等资料,有利于科学合理 定勘察方案,并可了解现场勘探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事前考 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人员访谈是污染场地勘察前期不可或 的环节,通过访谈可为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提供必要的信息
档类的资料内容作出规定。 水污染相对严重的区域。 不得 3建设场地勘察之前,环境领域如已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 作,基本查明了场地污染源的位置染物分布情况,判定污染场
4.2.4场地内环境监测记录、土层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可用于
别污染历史、污染物成分、污染途径及其大致分布范围。相邻场 污染源可能对场地严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场地内的污染源可 能对邻近敏感保护目标带来不利影响。 4鉴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是重要保护对象,如果 与本场地的相对位置关系,因此需要收集相关资料。
4.2.5污染物质的迁移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可通过收集本
地或邻近场地的勘察资料获得相关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我 移影响很大,因此了解不良地质祭件的分布对合理布置勘察工作 量十分重要。 流图初步判断场地内暗浜的分布情况。 着地下水的流动迁移扩散至地表水。收集场地内及邻近地表水 系分布、水位变化和水质等信息,有助于判别场地内土与地下水 中污染迁移规律,针对性地布置勘探和采样工作量。 不得# 所 4.3.1本条规定了现场踏助的范围。遇下列情况时应适当扩天 调查范围: 1)场地内污染物质迁移扩散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 2)场地周边存在可能导致本场地受污染的污染源; 3)后续场地内污染修复治理或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可能影 响到的周边区域。 由于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其污染扩散的 方向、速度、范围等有很大不同,故本规范对踏勘时调查扩展的范 围未作统一硬性规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亦可参考2016年《上 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 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如无法判断,一 还应适当拓宽。” 4.3.2现场踏可辅助采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目前采用的便 携式仪器包括: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检测的便携式光离子化 (XRF)和酸碱度测试pH计等。 4.3.3本条规定了现场踏勘调查的内容,现场踏勘调查记录格
4.3.3本条规定了现场踏勘调查的内容,现场踏勘调查记录格
[识别环境描述污染物类型、感官性状指标状免点位照片REC点周边受坐标大致面积及(REC点)编号体名称和距离可能的原因颜色气味外观板权所#1...不得转载员,如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场地知情人员,如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人员、场地不同历史阶段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对场地及所在区域熟悉的附近人员。进行访谈前,需根据事先调查和收集资料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表单。访谈内容应进行记录,根据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人员访谈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业企业综合信息,如企业规模、原辅料使用情况、是否有监测数据等。翻印2)生产时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情况。3)停产明比学品储存情况。4)人产时废物管理情况。6)化学品泄漏情况。7)厂区内各类设施的位置、是否有变迁。质、石棉等。不得污染场地勘察强调对场地利用及历史变迁资料的收集。鉴
至缺少某些年代的资料,因此衔访谈过程中需要向相关人员求 置,危险废弃物泄漏等事故是否有记录。总之,访谈过程中应通 不同人员资料反映情况有出入、对访谈内容尚有疑问或不完善等 情况,需要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和补充
查与分析评价工作量布置的总体要求。由天污染土和地下水分 布复杂,本规范第3章已规定分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进行,本章 第5.2和5.3节分别为初斯阶段和详勘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布置 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当污染场地内或临近存在地表水体时,因目 前环境领域对采集地表水样的数量及环境指标的测试要求尚不 统一,故本规范编制未对地表水的采集作统一硬性规定。工程中 可结合任务委托及实际情况确定勘探工作量。根据目前上海市 场地环境调查工程的实践经验,当场地内有地表水体分布时,底 部淤泥易集聚污染物质,可按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 5.1.2对于漫染地再开发建设时,勘察工作需要准确查明场 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为 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提供各类岩土参数。常规岩 土工程勘察工作量的确定应执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本章不再述。 5.1.3本条对污染场地勘探点进行了分类,不同类型勘探点资 置的目的不同,第2章术语对勘探点、土样采样点人地下水采样 上
我 充分发挥各类勘探点的综合效能,避免浪费,勘探点宜结 “勘探采样点”;水文地质勘探点也可与勘探采样点、地下 所有 水采样点相互借用。 2)地下水采样点:因本规范内容涉及岩土工程、环境工程两 个专业,在进行专业之间协调时,既不能完全改变常规勘 察的约定做法,也不能降低环境指标检测的要求。窗此, 对于采取地下水样进行建筑材料腐蚀性分析(水质简分 析),可以在槽、坑、孔中采取水样,但取水样时必须做好隔 离措施,采取从某深度段地层中直接渗出的地下水。对于 采取地下水样进行环境指标的检测,应按照环境领域的要 求建井,在地下水监测井中采取地下水样。条件具备时, 也可采用免井式定深采样器采集地下水样。 环保领域将监测并分为简易监测并和标准监测并。简易监 测井是为了进行临时性调查、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物种类 所设立的临时性环境监测并。标准环境监测并是为了连 续、长期对有代表性的地下水点位进行水质监测所设立的 长期性环境监测井。本规范所指的地下水临时监测井相 当于环保领域的简易监测井,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相当于环 保领域的标准监测井。 3)水文地质勘探点:主要为查明含水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和 有, 水位,满足构建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需要而布设的 勘探点。水文地质勘探点需要明确污染源是否会对其下 的含水层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勘探点应穿透潜水含水层 宜揭露第I承压含水层的顶板。 不得 5.1.4采用便携式仪器或工程物探方法快速初步判断场地污染
行业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一2014规定,在现场 检测寸可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生 用直接贯入设备现场连续测试地层中污染物垂向分布情况,也可 样品采集及监测点位布设;也可采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测定地下水 水温、pH值、电导率、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但考虑便携设备 的测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只有在前 期收集和调查工作做得比较详细,污染物的种类较为明确的前提 下,选用合适的便携设备才能辅助查明污染物的分布。 根据污染物在土和地下水中迁移所造成的水土电阻率、介电 常数、电磁波特性等变化,近年来工程物探技术逐步应用于土与 地下水的环境污染监测与环境评价等方面,其特点是测试效率相 对高,可初步判断受污染的土与地下水的异常范围。考虑不同物 探方法对污染物种类的敏感性具有差异,且工程物探技术本身存 在多解性问题,故本规范规定只有当条件具备时才可采用工程物 初步勘察 5.2.1本条规定了初步勘察工作应查明的内容。初步勘察应明 确回答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问题;如果有污染,还应明确污染的 途径;对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特征以及污染的范围仅要求初少 查明。 5.2.2初步勘察工作应在收集场地及其附近的工程地质与水文 地质资料、场地环境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布置勘探点。勘
根据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地下水采样点包括两种,一 是用于建筑材料腐蚀性分析(水质简分析)的采样点,其采样的数 一37的相关要求,本条不再做重复规定;二是用于环境指标检测 1根据上海地区水文地质特征,浅部一般无上层滞水;承压 水埋藏深度大,且大部分区域有厚层的黏性土(第④、③,层)隔 离,故承压水一般不受污染;除非在浅部污染区域,人为活动造成 “向下通道”,如钻孔后未采用符合要求的回填材料;或为加固深 部土体强度直接采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注浆材料等。因此一般 情况下受污染的地下水主要为浅部的潜水。由于上海属平原地 区,地势低平,潜水水位较为平缓,地下水的年变化幅度仅0.5m ~1m,无明显的上游、下游之分。邻近河道的区域,由于旱季和雨 确时,地下水测来在场地内可均匀布置,或在地下水流方向的 上下游及场地中央各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 慢,在污染源明确的场地,地下水监测井应布置在污染区及附近 并在非污染区至少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参照对象,才能尽 可能发现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超标情况。 3根据行业标准《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和2016 年《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初步调查阶段地下水监测井 点的数量,需要符合确定控制场地地下水流场特征的要求,地下
质非水溶性有机物LNAPL,比重小于水:禹质非水溶性有机物
5.2.5初步勘察应采取土样进行环境指标检测和物理力学性
1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分别采集 表层土壤(0~0.2m)、深层土壤(0.2m~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位 以下的饱和带土壤。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地下水位以 2 。本规范规定的采样间距 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禾规范》进行协调,地下水位以上的要 保领域的规定。另外,需注意土样采样深度的计算应扣除地表硬 境指标检测样品可自杂填土、素填土开始采样。 气味突变时,宜加密取样
5.3详细勘察阶段是在已初步查明污染土和地下水分布特征 及污染程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条是详勘阶段的勘察要求,包括 需要详细查明与评价的内容,以及需要提供的参数。 案,使详细勘察的工作量布置更具有针对性六由于污染物在地层 样点的布置要求。 1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关于场地土壤加 密监测点位布设是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布点法)对初步调查中 超过评价标准的监测点位开展详细调查,加密监测的网格尺寸不 应超过20m×20m。本规范与之协调,规定在初步勘察确定的污 染区域内,当污染物分布较均匀时,可采用网格法布点,勘探点间 距宜小于等于20m。 同时本款和第2款和第多款同时规定对污染边界、暗浜、厚 查明污染土在场地丙的分布范围。 少布置1个对照采样点。若场地范围较小,场地范围均属污染区 时,则可通过该地区的土壤背景值或者借鉴地方相关标准推荐的 区域环境背景值进行对比。 找 化大时,宜适当增加勘探采样点。对于暗浜边界的查明,一般可 采用常规勘察手段(如小螺纹钻孔)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m ~3m
5.3.3本条是对用于环境指标检测的地下水监测并作出的具体 规定,常规勘察需要布设的地下水采样点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 地下水污染判断的结果开展。通常,污染源的下游区是应重点关 注的可能受影响区;在确定可能受影响区时,还应考虑地下水流 向随时间的变化,以及多个污染源的综合影响。当初步勘察确认 场地地下水存在较大范围污染时,应综合考虑场地的水文地质条 件以及污染源状况,在估计的地下水污染范围内,可按网格状、沿 1详勘阶段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应在初勘成果大致判断场 地地下水污染范围以及污染深度的基础上确定。本条规定不少 于5个地下水监测并,初勘阶段已经布设的地下水监测并可加以 利用。 2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地 下水监测井宜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实际工程中,当场地内或周边 有河道或地势有变化,地下水位变化较明显时,一般通过初勘阶 段布置的监测井确定地下水的流向。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 下水监测井1作为对照。若场地范围较小,场地范围均属污染 标准推荐的区域环境背景值进行对比。 有 5对建设场地污染的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十分重要,可在 合适位置(尽量靠近污染严重区域,但不能影响工程建设)布置长 土和地下水的治理效果。若长期监测井能保留至工程建成后,可 对建设场地污染治理的长期效果进行监测。 6当场地内有地表水流或场地周边有地表水时,尤其在
裁翻个 有潮汛的大江大河附近,地表水写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变化十分 土质有关,也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位差相关,本条规定布置水 力联系观测点。 5.3.4 1详细勘察是基于初勘已初步判定污染源位置、污染物种 不付 要求穿过污染土分布深度。 3考虑上海市部分区域浅部分布厚层粉性土或砂土,有缺 失第④层淤泥质黏土或③,层黏土的情况,如一律要求进入黏土 层,实施时会有歧义。故规定进人稳定分布的黏性土层(黏性土 5.3.5详细勘察阶段地下水采样是基于初勘已判定的污染源位 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迁移情况、水文地质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的。地下水采样点包括从钻孔(探坑)、监测井中采集地下水样: 地下水采样点的最大深度要求穿过污染深度。鉴于上海地区的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随深度有变化,故要求按 前阶段初步查明的污染分布状况,采集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样,不 同含水层之间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 3上海地区局部存在浅部粉性土厚度大(大于20m),且与 中部第④,层双层粉性土、粉砂层沟通的情况,也有可能工程活 动造成浅部含水层与深部含水层沟通,引起浅部污染物质向深层 地层和地下水迁移的情况,因此若初步勘察显示浅层地下水污染 非常严重,且地层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地下水迁移时,通常 增加一口深井至深层地下水,以评价深层地下水受影响的程度 扩散。
5.3.6详细勘察阶段采集土样的间隔尚需
于污染土修复治理成本大准确判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深度界线 具有必要性,故本条规定判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深度界线时,取 样间距不宜大1m。 时,应布置现场抽水或注水试验,以获得较为准确的土层渗透系」 时应开展现场弥散试验获得相关参数。需要注意的是,现场的注
6.2.1 发性、是否有强烈毒性等)、土层性质、项目及周边环境敏感性等 因素基础上,选择适合的钻探方法。 裁翻 染痕迹信息,包括土层与地下水颜色及气味异常、结构异常 等。除依靠经验判断外,还应结合场地历史变迁、污染源的分布 等综合分析。 有
6.2.4污染物渗透侵入壤,使土体颜色、结构等发生改变,外
因此建井设备与材料应洁净,不致引起新的污染,以免影响监测 结果。 实际工程中对于长期监测井,一般采用平台式监测并及保护 装置;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时(如在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可虑 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隐蔽式监测井)保护装置。 6.3.3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立方法,在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 井身结构的要求参照了环保领域标准监测井和简易监测井的建 设要求,并结构为常用的单管单层监测井。 监测井的井身结构设计应根据场地地层和含水层分布特征: 滤管以及滤水层应覆盖拟采集地层或含水层。 6.3.4为取得代表性水样,本条对并管材质、并管的连接材料作 出规定。根据工程实践,合理选择监测井井管、井管材质、连接方 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在建井管材选型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材料强度、抗 腐蚀能力、化学吸附和脱除性能及材料成本。关键是确保管件材 2)为保证水样不受外来介质污染,管件连接时,不应采用任 何可能引人污染的溶剂或粘结剂,一般用螺纹式连接(包括平接 式和卡箍式两种),避免渗水,其中平接式最为常用。 6.3.5监测并管口径的确定既要满足监测并深度、并管强度等 要求,还应与常用成孔设备型号、管材规格等相匹配。并管内径 过大会导致地下水流速过大,不仅易产生紊流现象,导致地层审 土颗粒进入井中,还易于挥发性污染物的逸出,影响蓝测井采样 效果;而监测井井管过小则采样效率较低。监测并井壁的厚度以
6.3.3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立方法,在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
6.3.4为取得代表性水样,本条对井管材质、井管的连接材料
3止水层隔水林料应具有高抗渗、不收缩、无污染、凝固时 初时间较长、早期强度低且流动性较差、膨胀充填性能不足等 缺点,不能很好地满足监测井隔水和止水需要,因而难以有效隔 离非取水段地下水的混入,从而将理论上的“定深”变为实际上的 “混合”。粉末状膨润土溶胀性大,遇水易成浆,不便于填料,镇充 效果较差。因此,要求透水层上方选用优质的膨润王球密封隔 水,在石英砂过滤料层与灌注的水泥砂浆问产生一个缓冲带,防 止水泥砂浆通过砂和砾石进入到过滤器和井中。 4止水层顶部至监测并顶部之间,宜选择水泥砂浆或膨润 土球等止水材料进行充填,以固定井头并防止地表水入渗影响 监测。 6.3.8对监测并构造的记录,应包含地层和井管结构、滤料等信 息,目的是为综合分析提供更多的信息,在必要时作为复核依据。 6.3.9洗井一般可采用贝勒管、地面泵和潜水泵等设备进行。 洗并分为建并后的洗并和采样前的洗并。本条所指成并后的抽 水洗井是为了清除成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井壁和滤料层中堵塞 的细小颗粒,保证井内地下水没有过多的颗粒物,以免影响井内 水质,同时确保井的通畅效 成井后洗升有时也需要借助现场测试pH值、温度、电导率、 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确定停止洗井时间,便于在正式采 样前的洗井能尽快达到水质稳定的要求。 6.3.10本条规定监测并并管的套顶盖加锁是为了防止已建监 测井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如无关人员在井内投放异物、雨水经地 表流人、车辆碰撞碾压等,从而影响监测井的正常使用和内 下水水质。 不得 由于监测井在较长使用期内,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如地面沉
动,从而影响地下水位监测成果的准确性,故要求定期校核井口 体时间间隔,实际工程中宜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并的回填有具体规定。本条对拆除废弃监测井的要求,主要考虑 两方面因素:一是为防止污染扩散或二次污染,二是为了避免监 测井的井管对后续工程建设带来障碍。 得 2为了防止监测井成为污染物迁移的竖向通道人应选用止 水材料,如水泥膨润土浆或混凝土砂浆等进行封填。封填前应根 据监测井(含拔除的井管)体积,准备足蛋的封填材料。 的要求。考虑污染场地若先将井管周围环状滤料封层去除,去除 过程中容易形成竖向污染通道,造成二次污染,故本条未硬性规 定去除并管周围环状滤料封层,可直接灌浆封井,但封井时应从 并底往上逐步灌浆,逐步拨除并管。拨除并管时,并管底应始终 处于液面之下,防止阻塞或架桥现象出现;灌浆后1周内宜检查 封填情况,如发现塌陷需立即补填。 4拆并过程中取出的并管以及受污染的废弃物,如废手套
7现场取样 7.1一般规定 得车 7.1.1由于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差异,不同种类污染物的采样要 求不同,现行勘察规范涉及该类采样的要求基少,本章根据国内 污染物分析的土样和地下水样采集要求作出规定。 污染场地勘察需要采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试验,用 于评价受污染后土层物理力学性质的变化,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岩土工 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DG/TJ08一1001的规定。 7.1.2现场质量控制是保证样品检测结果准确的关键因素。国 内环保领域相关技术导则规定,样品采集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平行 样,如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和淋滤空白样,目的是为了评价采 件下,送交实验室后步分析的土样与地下水样组为同一批次 ,平行样又称平行双样,是指在环境监测和样品分析中,在同 等采样条件下采集的包括两个相同子样的样品。 运输空白样是指以纯水作样品,从实验室运输到采样现场 器等可能带来的影响。 不得 现场空白样是指在采样现场以纯水作样品,按照测定项目的 采样方法和要求,与样品相同条杀件不装瓶、保存、运输,直至送交
实验室分析。如现场空白样的测值超过范围要求,则该批样品要 重新采集。 采样过程设备是否污染样品,排除设备本身带来的交叉污染。 表性,故应防止采样、运输、保管过程发生交叉污染。采样工具在 每采集一个样品后应进行清洁,去除工具上粘附的土及污染物质 采集含易挥发有机物、易分解有机物等污染土时,为防止扰 动引起污染物损耗,影响检测结果,现衍行业标准《场地环境调查 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和2016年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均对采样方法与器 具作出规定,当从原状样中提取样品转移至样品保存装置时,应 采用一次性非扰动采样器或普通非扰动采样器;如采用普通非扰 动采样器,则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才能用于下一样品采集。需要说 明,鉴于实际勘探采样时不可能完全不扰动,环境领域技术标准 所指的非扰动采样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采样期间挥发性污染物 的流失。 7.1.4样品从采集到分析的时间段,由于物理、化学、生物作用 必须对样品加以保护并尽快分析。 学性质,也取决于保存条件、容器材质、运输及气候变化等因素 行业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一2004、《地下水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一2004分别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指 的材质、保存温度、保存时间、装样要求等。、
关规定,保存容器应避免用合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 制成,如钠、钙、镁等自的水样不使用普通玻璃容器,重金属项 目水样不使用有色容器等;短期保存要求低温冷藏(0℃~4℃之 时样品要充满容器,可减少样品与空气的接触并弱化运输中的震 荡扰动。具体要求详见本规范附录C。 我
7.2.1关于建设场地污梁采样点的数量及样品的数量,属于 勘探工作量布置的范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要求。本条 是强调采样点应能反映场地的污染状况,如果采样点不具有代表 性,则可能导致判定场地是否污染的结论有误。 目前现场便携式设备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火焰离子化检 测仪(FID)、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等能够现场快速定性 或半定量检测土样中挥发性有机物或重金属的浓度,因此,在将 样品采集转移至样品瓶中之前,可采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不同深 度的土样进行快速检测,在读数相对较高的位置采样装瓶送检。 7.2.2本条主要根据行业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一2004和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 定对污染土采样的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1环境领域标准一般均要求至少有1kg样品,主要考虑样 品处理后是否有代表性及是否够分析之用。 2地下水位以上表层土采样可以采用槽探方法,靠人工或 呈长条形,根据场地类型和采样数量设置一定的断面负度。槽探 取样可通过锤击口取土器取样和人工刻切块状土取样。 3混合样主要针对污染物分希相对均匀的场地,对于点状
样,场内为满足探明分布的采样不宜做混合处理。 金属采样器,则易带入待测物质或引起化学反应,从而干扰检测 结果,故规定应采用非金属材质的采样设备或工具。挥发性有机 在人为扰动条件下极易挥发逃逸或分解,导致土样中检测浓度偏 低,因此该类污染土样的采集具有特殊要求如避免扰动、减少暴 用原状样取土器快速击人快速压入法及回转法。
7.3.1为保证采集地下水样的代表性,可能影响采样深度处地 下水水质的行为均须避免。渗(试)坑作为临时性的采水方式,一 般暴露面积较大且深度较浅,坑中地下水更易受地表水、降水、施 工用水及浅部地层杂质的干扰,因此需妥善保护。 测井采样方式得允其是含挥发性、易分解和明显异味的污染 物禁止用该方法采集地下水样。 17.3.2 2洗井的主要目是为了抽换井中的存水,以采得地层中本 又所有 身赋存的地下水样。对建于渗透性较好土层中的监测井,其汲水 速率应控制在不产生明显水位下降为宜。根据国内外相关规范
3便携式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性能正常。对于洗 井的要求和水质稳定的标准,不同规范的要求具有差异,表2列 要求1
综合比较不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结合上海环境领域的既有 4本款规定的目的均为降低采样时的干扰,从而保证地下 ? 水样的代表性。 洗井后尽快采样是为了避井地下水与空气中氧气、二氧
我 化碳接触时间过长,或非稳定成绕的损耗或分解。采样时的流速 度增加、气提作用、曝气作用等现象,影响地下水样的代表性。 易挥发、易分解、易变质的样品,一般采集顺序为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先机 运输途中的震荡,应使水样充满容器并密封保存(冷冻样除外), 6采样时依据不同的目标物选取不同的采样位置,目的是 为了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对于存在NAPL污染的监测 并,应根据其密度特性确定采样深度,如污染物中存在轻质非水 溶性有机物(LNAPL)应在地下水位下采取地下水样,如污染物 中存在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应在井底部位置采样。 依据不同的需要和目标物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采样器具包 括气囊泵、小流量离心式潜水泵、惯性泵及贝勒管。采取常规无 7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出钠、钙、镁、硅、硼等元素,在测定这些项目时应避免使 用这类普通玻璃容器,以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2)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普通玻璃容带 3)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如玻璃与氟化物发生 反应,故含氟化物的水样能贮存于玻璃瓶中。
存裁翻印5)能严密封且易手开启。6)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板权所有”不得转载版权所有,不得转载翻印又所有,不得转载翻97版权所有,
设施,在常规岩土工程勘察中已涉及。根据前的课题研究成果 定污染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范围,属于快速测试方法的范畴,国外 也有应用案例。不同物探方法对污染物种类的敏感性具有差异 性,且工程物探本身解释技术存在多解性问题,目前工程研究与 工程实践尚需进一步深化,因此本条规范用词是可”采用。 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初步快速检测与筛查,并与常规探测手 段的有机结合,是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目前在污染场地环境调 查工作中已有使用。可选用的便携式仪器有pH计、电导率仪、分 光光度计、微电脑测定仪(可同时测定pH值、电导率、总溶解性固 金属检测X射荧光光谱分析仪(XRF)等。鉴于便携式设备适 所有 一筛查”。 8.1.2本条原位测试手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指常规岩土或 这类原位测试可用于测试污染土的力学性质参数,经写未受污染 土的对比,以判断受污染后土体性质的变化,常规的原位测试要
裁翻 37的相关要求。二指在污染场地的调查中,可采用多功能探头 获得的电阻率与背景值的比较,初步判定污染土和地下水的分布 范围。 透系数一般每个项目均需测试,给水度、贮水系数、弥散系数可根 据工程需要开展。 8.1.4在污染区或可能污染区进行静力触探测试后起拔探杆 时,在地面可通过静力触探狂注人清洁且低渗透的材料,以封堵 探杆拔出后在土层中留下的孔洞,防止探孔成为污染土迁移的通 道,尤其是污染物在不同含水层之间的迁移,造成污染扩散。另 外,工程物探需要成孔进行测试以及水文地质测试孔,均需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在完成测试后进行严格封孔。
8.2.1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是我国地 仪器、不同场地适骨采用的方法有具体规定,本规范不再赘述, 污染场地开展工程物探测试,属于特定的应用领域,其仪器及方 法的选择尚应符合本节的相关要求。 8.2.2工程物探包含很多种技术方法,每种物探方法应用的物 理基础就是探测目标对象与周围介质间存在某一种或多种物性 性参数(电阻率、介电常数等)发生变化,如重金属污柔场地土的 电阻率会降低。因此针对不同污染物引起土的物性参数变化,应 选择对该物性参数比较敏感的下法灰能进行有效探测,比如重金
需要说明的是探地雷达法受地表环境干扰影响大,实际工 程中应注意环境干扰对其判断与解译结论的不利影响。 集的技术要求。由于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等场地的极化效应产生 变化,而激发极化法对极化效应变化特征较为敏感,因此可以适. 用于该类污染场地的调查。 本条的第2~6 款是根据该方法的技术特点及工程经验,对 数据采集时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具体应用时可根据现场试验结 果作适当调整。 所 8.2.6本条规定了物探成果的判释原则,由于物探方法为间接 探测方法,易受环境干扰,探测结果存在多解性,条件允许时,应 尽可能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探测,对不同物探方法的探测结果 进行综合解释,保证探测成果的可靠。必要时,采用取样检测、分 析等直接方法对探测成果进行验证,并对物探方法测试的物性参 数值进行标定。 8.2.7本条规定了根据物探成果判定污染土与地下水范围的方 法。需要说明,区域背景测试值有些是通过地区性背景值调查资 料长期积累形成的,有些是在建设场地内的非污染区或建设场地 以外的非污染区域实测获取的。只有掌握未污染状态下的区域 背景值或测试值,矛能将污染区域的测试值与其对比,发现异常
3.3.2根据相天研充与工程实哦, 的孔隙率、饱和度、温度和离子浓度等多种因素有关特定类型 的土都有相对固定的电阻率或介电常数,其电阻率或介电常数的 变异可能意味着受到污染。通常情貌下,受有机物污染的土,其
2012第10.12节和第10.13节分别对现场注水试验与抽水试 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的 险,为获得土层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应尽量选择在非污染区 进行。
8.4.5弥散系数(dispersion coefficient)又称纵向弥散系数,是
连续注人法:往钻孔出连续量注人含示踪剂的溶液,使孔 下降速度较快,观测难度大,故该方法不适用。同时,其所需示踪 剂溶液用量多、体积大、投放时间长,不但会引起地下水物理性质 的改变,且流场性质也不好控制。故一般情况下连续注入方式较 少采用。 踪剂)转化成周期性脉冲注水而产生脉冲波的一种机制。在脉冲 注水技术原理下所产生的低频脉冲、高幅压力、振动波等可以起 到降低压强和增加注水的自的。另外,高低压交替的纵向脉冲波 可以更好地使水流注入渗透层,增大注水量
? 9.1一般规定 得车 9.1.1建设场地污染土勘察的室内试验与样品检测具有芳面 的特殊要求,一是通过室内物理力学试验判断地基土受污染后物 腐蚀性评价;三是需要开展污梁和地下水环境指标的检测,评 价污染土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9.1.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一2012 规定水样从取样之日起至试验开始的时间不宜超过48h,主要是针对 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对于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地下水,根据现行行业标 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要求,对总硬度、总矿化 度、游离二氧化碳,碳酸氢盐等离子测试的地下水样的保存时间为 24h,故本规范规定地下水的保存时间为24h,高于常规勘察的要求。 9.1.3用于评价土与地下水环境质的室内样品检测方法详见本 时间与测试项目有关本规范附录C土样保存时间的要求主要依据 现行行业标准《王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水样保存时间的 要求主要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 保存水样的基本要求是:抑制微生物作用;减缓化合物或络合物的 水解及氧化还原作用;减少组分的挥发和吸附损失。 找 标一般宜与地下水保持一致,以便于判别其与地下是否存在相 互影响。地表水样的采集、保存、流转分析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测出的监测因子可按现衔国家称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1.4本条强调试验制备时应有记录,且应对试样进行详细描 述久除了样品的常规描述以外,污染土样还需记录气味、污染痕 迹等,此类描述对分析试验结果的异常是重要的依据。 9.1.5试验报告中的指标要求真实可靠,对明显不够合理的数 据应分析原因,进行合理取舍。污染土样的试验结果往往与规 数据取舍,一定要结合开土记录、污染情况试验成果,经综合分 析后才能作出相关指标的取舍:1 所 9.1.6试验或实验室应具备整洁、安全、布局合理、良好通风等 安全操作基本条件,对可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气体的实验操 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防止有害气体逸散。试验和检测人员应进 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对于可能受污染的土样或水样,应 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应配备专用手套、防护口罩,采取通风或防 毒等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职业健康风险。随试验或实验过程中产 生的“三废”应妥善处理,确保符合环保、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9.2.1室内,红试验土样质量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用环刀切取密度、含水率、 9. 2. 2 整理阶段不会贸然剔除异常数据。 不得 3对未受污染的土样,塑限试验一般采用搓条法或联合测 定法。考虑污染土或可能污染土释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故规
定采用联合测定法。 转载翻 5土的颗粒比与矿物成分有关,通过大量的土粒比重与 塑性指数、颗粒组成比较试验,积累了地方经验,上海地区土(除 比重瓶法实测土粒的比重,实测土粒比重的试验方法和步骤按照, 专载 样,不宜用于测定含有氯化物的土样,如样品中氯离子含量不多, 用水洗的办法加以克服,经小洗处理后测出的有机质总量中不包 括水溶性有机质组分,应加以说明。 9.2.3 1上海地区污染土的分布深度一般小于20m,固结试验固结压 力宜为400kPa。对于密度o≤1.75g/cm的软土,第一级压力宜用 25kPa,是为了防止软土被压坏。为缩短试验历时,对于固结压力为 400kPa的黏性土,可用1h一级的快速法,综合固结度法校正。 2直剪试验中,不同密度的4块试样,排列顺序对c、Φ值有 3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宜用薄壁取土器采取的I级土样。 行试验,保证有3个莫尔圆连成包线。试验围压宜根据取土深度 确定,避免出现人为的超压密土,造成黏聚力偏大,内摩擦角偏小 又所有 的试验结果。
裁翻印2012第12.1.8条规定:对污染场地,应有针对性并采取至少两组有工业污染多为点状污染源,且浅部地基土以低渗透性土层为主,污染范围通常呈“斑块化”分布,且污染物空间分布极不均匀。考样的代表性,故规定每个污染场地土和水腐蚀性试验应分别不少于5组。腐蚀性的测试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实际工程中应结合调查和现场勘探确定的不同污染区域采取有代表性的土样或地下水样进行试验9.4土和水环境指标检测9.4.1本条规定的土样检测参数主要根据目前国家标准《土壤5年《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工程在选择检测参数时,应根据场地的污染类型、潜在污染物种2016年《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附录C的相关规定,详见又所有表3。载翻按场地类型确定的各项检测参数(必测参数与选测参数)均应进行检测;②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则土样环一107—版权所
裁翻印表3行业分类场地类型得转潜在特征污染物类型化学原科及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化学品制造选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农药、氰化物板权所有·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氰电镀业化物·选测:氟化物得转载电气机械及·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器材制造·选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必测:重金属\挥发性肯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纺织染整业·选测:性有机污染物(POPs)造纸及纸制品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金属制造、冶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炼及延压加工选测:氰化物机械制造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制造业塑料和橡胶·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制品·选测:氰化物·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石油加工·选测:氰化物+必测强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炼焦厂交通运输设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备制造又所有/,皮革、皮毛必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选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农药、氰化物收加工108版权所有
参数。参数与选测参数)应符合其要求主,目前总石油烃和有机氯农药尚无国家标准方法,暂选用国际标准(ISO方法)美国环保局出版的标准分析方法(EPA方法)。当总石油烃和有机氯农药有国家标准顶布实施时,则应选择国家标准进行分析测试。版权地下水分析时需严格按标准方法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执行。不得转载翻印又所有,不得转载翻110版权所有,
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开展的相关分析评价才有针对性。 因此需要了解。 2了解工程的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埋深和变形控制要求 等,重点是为了分析评价基础持力层、预测沉降的需要;另外基础 埋深与污染土及地下水的治理方法也密切相关,如场地设置地下 室,地下室开挖深度大于污染土分布深度时,则分析评价宜建议 采用挖除法进行异地修复。 3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与污染物分布特征有 关,如填土层、暗浜区域、浅部砂土或粉性土层等均是污染物易集 4场地染源主要污染物的种类、空间分布特征、污染土 的物理力学指标等资料是污染场地勘察最重要的基础信息,不同 污染物、不同空间分布对工程建设与生态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 修复治理方法也不同,故分析评价之前应掌握。 5了解污染场地土和地下水修复治理和再开发建设的相关 同,污染土与地下水的修复治理方法也有差异。上海属软土地区, 浅部土和地下水的分布特征与国外及国内部分省布有很大差异,因此
主体的修复技术,包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术,土体和地下水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过程:故上述分类均是相对的。修复技术效率高,但多存在成本较高的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紧的修复治理工程;生物修复措施成本较低、次生污染小,但因其修复治理深度和修复周期的局限,很少应用于工业污染土修复治理,一般适用于短期内不涉及开发建设的污染场地。表4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技术分类修复治理技术分类修复治理技术方法换土蒸气浸提抽提(含多相抽提)热脱附物理修复技术1印热解吸水泥窑共处置/焚烧电动不得转载翻玻璃化化学淋洗化学修复技术化学氧化又所有,化学还原生物通风生物堆用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不得转载翻植物修复113版权所有
裁翻印 依据未污染区的测试结果确定;当整个建设场地地基土均发生污 染时,其污染前工程特性指标(本底值)可参考邻近未污染场地或 该地区的区域资料确定。 均对土和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作了明确规定。污染土和地下水 前主要有两种标准体系: 一是基于质量标准的评价体系,主要用于评价土和地下水中 污染物的超标情况。此类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GB15618一199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一93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之中。二是基于人体健康 的风险评估体系,主要用于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进而确定是否 需要对污染土和地下水作相应的治理或修复。此类评价需要基 布的《上海市场地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结合用 超标。如果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低于筛选值,则可以认为 场地土壤健康风险可接受;如果高于筛选值,需要开展健康风险 评估。 M 险评估筛选值”,故对污染地下水的评价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执行一般采用Ⅲ类或IV类水质
10.2.6对建设场地而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影响程 度、污染土和地下水双建筑材料的腐蚀程度、污染土和地下水对 环境的影响程度三方面的判别标准不同,应先进行单项判定。进 行综合评价时考虑到污染程度的叠加,规定当达到2个及以上的 单项评定结果为中等污染时,综合判定结果为严重污染,是考虑 实际工程中对场地轻微污染程度一般无须处理,当多项评价指标 达到中等污染程度需要修复或处理时,需考虑各方面增加成本或 延误工期的叠加效应。当然如何科学合理综合评价建设场地的 污染程度尚需深化研究并在实际工程中积累经验。 10.2.7通常在修复工程时会涉及挖除、搅拌、抽提、注入、加热 隔离、固化等技术。上海地区浅部以软黏性土为主,地下潜水位 高,软土地基具有强度低、压缩性高、渗透性差等不利特点,且受 到搅拌扰动后强度难以恢复,因此在采用相关技术时应充分结合 区域地质条件特点。本条是从岩土工程角度提出不同处置修复 方法需要分析评价的内容,只有针对性评价才能对工程建设与场 地修复治理具有实际意义。如采用隔离法时,一般宜使隔离屏障 底部进入渗透性低的隔水层,如第④层淤泥质黏土层或第③1层 黏土层,且宜进入隔水层不小于1m;隔离屏障本身还要满足长期 服役性能的要求,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可有效防止污染物质击 穿屏障。 上海地区暗浜 (塘)底的淤泥以及厚层填土往往是污染物的 染深度与污染程度。 另外,修复工程施工会弓起污染物质逸散,可能导致周边环 境受到二次污染、变形过大等不利影响,勘察报告应根据环保互 措施建议等。
的物理力学参数、水文地质参数、污染土和地下水的环境指标。 由于场地不同区域污染程度不一,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有时需要分区统计。水文地质参数中,根据上海地区工程经验: 价后提供建议值;考虑上海地区浅部多为低渗透性土层,且地下 水位变化小,流速缓慢,每个工程均要测定流速无必要,故规定 必要时测定;考虑弥散系数现场试验的成本相对大,故规定必要 时提供弥散系数。 10.3.2参数取值受勘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影响,如取样时不慎弓 起的交叉污染、不同试验方法引起的偏差、测试设备性能的影响 等,均可能带来误差甚至错误。同时土层的不均匀性也会造成指 标间的变异系数大。勘察成果应分析不同环节对参数取值的影 响程度,确保参数的科学合理。 10.3.3在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GJ08一37的相关规定开展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统计基础 系、土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
不得转载翻印 11成果报告 11.1一般规定 得 11.1.1污染场地勘察报告与常规勘察报告相比具有特殊性,需 要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进行综 合分析评价,以同时满足地基基础设开和施工以及污染场地修复 治理的需要。 版权 11.1.2原始资料是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分析评价和编写成果报 告的基础。对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分析评价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均 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原始资料宜分类 整理,包括工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场地污染相关资料。具 体说明如下: 1)工程地质资料,应整理各类勘探点位的测量记录,钻探、槽 探的记录以及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实施静力触探、工程物 中的现场检测记录,地下水位、水温记录;实施抽水试验与 ,3)场地污染相关资料,宜整理场地及其周边生产及污染活动 信息,污染源分布资料,现场调查资料和人员访谈记录JB/T 6826-2018 压电式振动测量仪,便 携式仪器现场检测记录,土、地下水等采样资料,环境指板 实验室检测成果等。 勘探和建井、现场采样、现场测试、室内试验和样品检测资料的基
成果报告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是污染场地勘察成 访谈等进行核实。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应分析勘探、采样以及室
11.2.2鉴于污染场地勘察项目的规模大小、场地的污染程度、 场地的勘察报告格式与内穿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条只规定了 污染场地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 要求、勘察阶段、场地污染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 等编写。 4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重点对污染场地现状及历史变迁等 内容进行阐述,如场地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种类以及成分等;对 土与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的浓度、环境指标等进行分析统 计。工程需要时,应基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特征: 基础。 5勘察报告欢场地的污染程度评价应按本规范第10.2.2~ 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对环境影响程度。有条件时,可综合 一评价场地的污染等级。 6勘察报告应提出明确的结论,如场地是否适宜建设的结 监测、检测的建议等。
裁翻 款至第8款是每个项目均提供的图件或图表;第9款是指开展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标绘既有建筑物与拟建建筑物的信 息,各类勘探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监测并、原位测试等点位的 平面位置、深度、标高等信息。 得车 污染物分布。主要展示场地不同类型污染源,包括点源、线源和 面源的分布情况;并反映土和地下水中不向污染物的空间分布 情况。 板 3工程地质部面图:展示土层分布情况,包括勘探孔间距 土层层序、分层界线标高与埋深,必要时宜反映不同深度的污染 物分布等信息。 4钻孔柱状图:展示勘探深度、土层层序和土层名称、包含 物、颜色与气味、取样点位置及类型,必要时宜反映不同深度污染 物分布等信息。 5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图:除展示监测井井深、井径、过 滤管、井壁管、滤料及止水位置、材料、地下水位等信息外,还宜展 示地层信息。 6室内逆验成果图表:包括反映各土样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试验成果图表、土和地下水样腐蚀性化验分析成果图表。 7室内环境样品检测图表:包括反映土和地下水样中不同 污染因子检出限、检出浓度的测试报告。 调查记录表、人员访谈记录、现场使用状况照片生欣设施和工艺 的照片、污染遗迹照片等内容。 个 ?
成果和污染调查的原位测试成果。其中DBJ540001-2018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工程性质参数的原位测 试验等。污染调查的原位测试成果可包括电测井法测试、电阻率 静力触探测试、高密度电法测试和电阻率CT测试等成果。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或地下水流场图主要采用平面图展示不 化。考虑上海地区地形平坦,地下水位较为平缓,无明显的地下 求每个工程提供。 所 另外,考虑有些项目出进衍过环评或专项检测,因此场地的 环保报告及专项检测报告也不是每个项目必须提供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