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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pdf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消防字(2021)9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香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难题,确保消防设计质 量,助力改善营商环境,我委组织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等单位对2020年编制的《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 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 基础上形成了《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 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南》自2021年3月21日起实施,2020年发布的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同时废 止。
二、本《指南》实施之日前,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 当消防设计与本《指南》有冲突时,可按原审查同意时适用的《指 南》执行,鼓励采用本《指南》。 三、《指南》作为我市消防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JTT776.2-2010 公路工程 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 第2部分:玄武岩纤维单向布,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指南》编制组负责
附件:《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年版
时件:《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城建设贸员会
2021年3月22日印发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暂行规定》,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消防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既有 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新老标准适用问题,研究制定了本指 南。 本指南以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 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防火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 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提供指导意见, 同时鼓励、指导既有建筑改造建设方在项目实施前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 究,分析项目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问题。本指南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 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消 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用词说明、既有建筑改造 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南京市建委结合消防审验工作实践,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中 遇到的规范适用问题,形成了本指南。课题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了意见建 议,同时邀请从事规范编制、消防设计、消防救援管理的专家对本指南进 行了评审论证,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消院数授士网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主要起草人:方继忠 蔡志军 王 华 杨志刚 周 璇 张 诚 彭六保 郭 飞 毛镜三 陈礼贵 王小敏 刘 青 潘化冰 方玉妹 夏卓平 朱莉 主要审查人:倪照鹏 黄晓家 马 恒 王 栋 赵锂李青 钟容 郑雁秋 夏之彬 国君杰 丁华夏减胜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一、明确既有建筑的定义 在《指南》1.1条补充了“既有建筑”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设 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 二、将《指南》适用范围对扩建工程作适当拓展 在《指南》1.2条具体适用范围修改为“扩建后改造层不增加防火分区,改 造后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标准规定的改扩建工程的消防技术要求可参 照本《指南》执行”。 三、明确“商业业态调整或互换”的必要前提 在《指南》2.1条第3款中明确为“不改变建筑的规划用途、不提高建筑整 本消防设施标准的商业建筑内的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1门店、超市、购 物中心、专业卖场、综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传统商业建筑内,经 营(服务)内容、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四、修正建筑内部装修的定义 考虑防烟分区的改变尤其是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改变在建筑装修中经常出 现,将原《指南》2.3.1条第1款“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 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 更用需求,仅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中 的“防烟分区”取消。 五、功能未改变的局部改造消防电源和消防线路执行现行标准
在原《指南》2.6.2条“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应执 行现行标准,其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执行现行标准部分增加“供电电源及 消防线路”。 六、对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工程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完善 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指南》2./条中消防联动控制进行了优化,新增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适用原标准的内容。同时,对原《指南》5.1条、5.2条相应条款 进行了完善。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2.1、改造可行性研究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2.3改造形式..2.4建筑内部装修2.5建筑整体改造...3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4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4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63.1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63.2消防电梯3.3疏散距离3.4防火分区3.5疏散楼梯间..3.6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4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4.1新增消火栓系统94.2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3增加消防用水量.94.4消防水泵房4.5防烟系统114.6排烟系统...5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125.1消防电源...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3消防联动控制.5.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5.5消防电缆13附录A用词说明...14附录B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15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所述“既有建筑”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 术标准设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 1.2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改造、房屋建筑扩建以及工业厂房、仓库改造 (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除外)和向原建筑轮廓外扩建的房屋建筑工 程。扩建后改造层不增加防火分区,改造后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 标准规定的内部改扩建工程的消防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改变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改造实施方应依法依规取得 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 1.4既有建筑改造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的,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 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5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外,其他消防设计审查均应执行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6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建筑改造工程,应针对具体问题进 行专项研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2.1.1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禾
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开 展后续实施工作。 1改造前的消防设施情况; 2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3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技术可行性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完成;《 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附录B出具
2.2.1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建筑主体功能未发生改变:
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1在办公楼、科研楼增设对内服务的生活、文化娱乐设施; 2文化、体育、教学、医疗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小型商 业服务配套设施; 3不改变建筑的规划用途、不提高建筑整体消防设施标准的商业建筑 内的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门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卖场、综 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传统商业建筑内,经营(服务)内容、 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2.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
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改造。 1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 墙,不改变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筑内部空间 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 同时进行的改造。 3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
1因功能变化原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 2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消防电梯的; 3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经可行性研究 不能满足增设要求的; 4因功能变化需要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的; 5因功能变化,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建筑内部装修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5.1建筑功能未改变的,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1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3疏散楼梯总净宽度; 4消防水泵房位置; 5消防电梯停靠楼层;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6建筑原防烟系统,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原排烟竖井。 5.2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的DB51/T 1357-2020标准下载,应在防 门距不足的改造建筑相邻面外墙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防火加强扌
5.3建筑功能发生改变的执行现行
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2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供电电源及消防 线路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LY/T 2713-2016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表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