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T 1150-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F/T 1150-2014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pdfXF/T 11502014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facilities for fire search and rescue do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GB/T 24637.3-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通用概念 第3部分:被测要素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原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建设项目要求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T1150一2014调整为XF/T1150—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部队山东搜救犬培训基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捍东、杨国宏、王治安、何宁、杨千红、张玉升、部卫国、主坤亮、杜春发、娄磊磊、 李靖、陈荣卿、邵帅、李国腾、魏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T1150—2014调整为XF/T1150一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部队山东搜救犬培训基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捍东、杨国宏、王治安、何宁、杨千红、张玉升、邵卫国、王坤亮、杜春发、娄磊磊、 李靖、陈荣卿、邵帅、李国腾、魏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搜救犬作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震及建筑倒塌等各种事故救援中发 挥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搜救犬队伍建设,根据我国当 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参考国内外警犬、军犬、搜救犬队建设经验,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 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国消防搜救犬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利于执勤战备、满足饲养训练需要 方便官兵生活、确保安全实用等建设思路,制定本标准
注重节约,讲究多功能综合利用
消防搜救犬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避免环境污染,其配置的消防搜救犬训练设施应安全可靠,并采取 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训练安全。
5.1消防搜救犬队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3200m,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800m,犬舍应按照“一犬 舍”的标准建设,工作犬舍与隔离犬舍按照9:1的比例设置,总数量不少于20间。 5.2消防搜救犬队的建设项目包括搜救犬用房、训练场地,以及搜救犬队人员用房、训练设施等。 5.3消防搜救犬用房主要包括犬舍和犬病诊疗室、犬粮加工间、犬粮储藏间、犬浴室、训练器材库等。 5.4消防搜救犬训练场应建项目包括服从科目训练区、箱体搜救训练区、血迹搜索训练区、废墟搜救训 东区、障碍训练区五个项目。其中,服从科目训练区、箱体搜救训练区、血迹搜索训练区可共用场地;选 建项目包括水域救援训练区和室内训练馆。 5.5搜救犬队人员用房及训练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照建标152一2011的规定执行
5.1消防搜救天队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3200m,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800m,天舍应按照一犬 舍”的标准建设,工作犬舍与隔离犬舍按照9:1的比例设置,总数量不少于20间。 5.2消防搜救犬队的建设项目包括搜救犬用房、训练场地,以及搜救犬队人员用房、训练设施等 5.3消防搜救犬用房主要包括犬舍和犬病诊疗室、犬粮加工间、犬粮储藏间、犬浴室、训练器材库等。 5.4消防搜救犬训练场应建项目包括服从科目训练区、箱体搜救训练区、血迹搜索训练区、废墟搜救训 练区、障碍训练区五个项目。其中,服从科目训练区、箱体搜救训练区、血迹搜索训练区可共用场地;选 建项目包括水域救援训练区和室内训练馆 5.5搜救犬队人员用房及训练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照建标152一2011的规定执行
6.1.1消防搜救犬队应选择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的地段,并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 给和洁净、安全的水源, 6.1.2消防搜救犬队宜远离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 其他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少于200m;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
6.1.1消防搜救犬队应选择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的地段,并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任 给和洁净、安全的水源
其他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少于200m;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 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不少于500m; 距离种畜禽场不少于1000m;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少于3000m
6.2.1消防搜救犬队应分别设置人员办公生活区、犬饲养区、犬训练区、犬隔离区等区域。 6.2.2犬舍宜南北朝向建设,整排宜东西走向排列。 6.2.3隔离区应建在消防搜救犬队的下风下水处,并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6.2.1消防搜救犬队应分别设置人员办公生活区、犬饲养区、犬训练区、犬隔离区等区域。 6.2.2犬舍宜南北朝向建设,整排宜东西走向排列 6.2.3隔离区应建在消防搜救犬队的下风下水处,并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6.2.1消防搜救犬队应分别设置人员办公生活区、犬饲养区、犬训练区、犬隔离区等区域。
1犬舍可分为工作犬舍和隔离犬舍两类。 2犬舍一端应设消防搜救犬训导员更衣、淋浴室。舍内一侧为公用走廊,另一侧为喂养区、休 室外活动区,满足犬只喂养、休息、活动需要
服从科目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800m,地面应宽阔平整,具有良好的排水性,满足服从 富要
DB13(J)/T 8377-202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pdf7.9 血迹搜索训练区
血迹搜索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100m,并设警戒带隔离,满足血迹搜索训练需要
7.10废墟搜救训练区
7.10.1废墟搜救训练区应设置地上建筑废墟和地下掩体两部分,主要训练搜救犬对被困人员的快速 搜索、定位能力,可供多人多犬同时开展人员搜救训练。 7.10.2废搜救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800m²。 7.10.3地上建筑废墟应设置梁、架、柱、楼板、砖石等建筑废墟构件,填充废旧家具、家电、管道、灯具等 室内常见物品,并设有地下掩体出入口及地下气味散发口, 7.10.4地下掩体宜采用砖混结构,上方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覆盖,设置深坑加固、防蛇、鼠、虫等人侵 及排水措施GBT50356-200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光学设计规范.pdf,确保掩体内助训员的人身安全。 7.10.5地下掩体内应设置照明、通信、监控、观测和报警等装置,确保训练安全
7.11.1障碍训练区宜设置独木桥、鱼鳞板、四级跳、踩桥、断桥、葡匐笼、高板墙、木圈、跳栏、轮圈、火 圈、跳高架等障碍设施,满足搜救犬体能素质综合训练需要。 7.11.2障碍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1000m。 7.11.3障碍训练区宜采用三合土压实地面,并适度倾斜以利排水。 7.11.4各类障碍均非固定式安装,可根据训练需要灵活调整。
7.12水域救援训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