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7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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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07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同、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颖、柳晓峰、陈中杰、郭泽阔、范晓云、颜志军、高红娜、米彩盈、刘永强 程永谊、肖利君、李猛、藏兰兰、徐晓刚、于喜林、张海涛、刘晋、陈友彬、邓文豪、曹前、杨海通、王南、仇凯、 吴金鹏、王安军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颖、柳晓峰、陈中杰、郭泽阔、范晓云、颜志军、高红娜、米彩盈、刘永强 程永谊、肖利君、李猛、藏兰兰、徐晓刚、于喜林、张海涛、刘晋、陈友彬、邓文豪、曹前、杨海通、王南、仇凯 吴金鹏、王安军

GB/T400752021

CECS459-2016标准下载城市轨道交通六轴铰接转向架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转向架轻轨车辆的使用条件、主要参数、基本要求、 接装置、车体及内装设备、车门、车钩、贯通道、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照明 系统、列车控制诊断系统、通信、广播、乘客信息显示及视频监视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 与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隧道及高架上运行的高地板六轴铰接转向架式钢轮钢轨轻轨车辆(以下简称 车辆)

GB/T 400752021

4.1.1正常工作的海拔高度应符合GB/T32347.1一2015规定的海拔分级G1.4。 4.1.2使用环境温度宜为一25℃~十40℃。 4.1.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1.4车辆所有设备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盐雾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 4.1.5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环境条件差异的,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环境 条件。

4.2.1线路轨距为1435mm。 4.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为80m,辅助线及车场线为40m。 4.2.3最小竖曲线半径为900m。 4.2.4最大坡度为4%.困难区段不大于4.8%

4.3.1供电方式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接触轨供电或储能装置供电。 4.3.2标称供电电压为DC1500V或DC750V

列车通常由2~5辆车组成,每辆车由 合非动力转回架及网节短车体较接而 两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列车编组示例见图2和图3。

GB/T 40075=2021

6.6 载荷工况宜采用空车载荷(AWO)、定员载荷(AW2)、超员载荷(AW3)三类。 6.7在AW2载荷下,列车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时,列车从0加速到30km/h的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1.0m/s²,列车从0加速到80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0.5m/s; b)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时,列车从0加速到40km/h的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0.8m/s²,列车从0加速到100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0.4m/s; 冲击极限不宜大于0.75m/s,紧急制动时不受冲击限制; d) 常用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1.0m/s; e) 紧急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1.2m/s²。 6.8列车限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洗车速度不应大于5km/h; b) 退行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 联挂速度不宜大于2.5km/h。 6.9当轨道满足ISO3095的要求,且车辆以60km/h的速度运行时,司机室内的等效声压级噪声不宜 超过75dB(A),客室内的允许声压级噪声不宜超过75dB(A),测量方法应符合ISO3381的规定。 6.10当轨道满足ISO3095的要求,且车辆以60km/h的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 面高度1.2m处,测得的等效噪声值不宜大于78dB(A),测量方法应符合ISO3095的规定。 6.11列车应具备在信号控制系统失效时的超速保护功能。 6.12车辆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3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的规定,在150kHz至30MHz内,车 载子系统的辐射发射应低于GB/T24338.3一2018中6.3.3的整车静态限值曲线要求,并应具有6dB 的余量,同时,还应满足车辆及运营方的要求。 6.14车辆内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6.15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应符合GB/T21413.1的规定;电路开关 与控制器件应符合GB/T21413.2的规定。 6.16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应符合IEC60571的规定。 6.17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应符合GB/T34571的规定。 6.18车体的固有振动频率应与转向架的固有振动频率错开。 6.19 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 6.20车辆脱轨系数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 6.21车辆防火应符合EN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 6.22车辆应有防腐、隔声、隔热、降噪措施。 6.23车辆的密封性应符合IEC61133的规定。 6.24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应符合GB/T21562及EN50126(所有部分)的规定。 6.25车辆材料安全性应符合TB/T3139的规定, 6.26车辆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限值应符合TB/T3139的规定,零部件及原材料挥发性有机 物和醛酮类物质限量应符合TB/T3139的规定。 6.27车辆正常运行时最大风速不宜大于8级,其余工况应符合建标104一200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6.28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AW3载荷的无 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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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列车动力故障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列车动力故障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列车应具有AW3载荷工况下维持运行到终点的能力; b)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列车应具有AW3载荷工况下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 车站的能力,并具有AW3载荷工况下辅助线及车场线最大坡道上启动的能力。 0在正线线路坡道超过4%的情况下,应设置撒砂装置

7.1两节车体的连接处设置铰接装置。 7.2铰接装置与转向架及车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电蚀措施。 7.3在正常编组运营情况下,铰接装置应承受车辆传递的动载荷、静载荷以及冲击载荷,其应力不应超 过材料的许用应力。 7.4铰接装置应适应两节车体和转向架间的相互运动关系要求。 7.5铰接装置应限制两节车体间的纵向和横向位移。 7.6铰接装置设计应符合易于接近、方便拆装的要求。 7.7铰接装置应符合强度、冲击、刚度和耐磨性能要求,金属部件寿命不应小于30年

8.1.3新设计车辆的车体应进行

a)在平直轨道上一列车以5km/h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车辆时,车体应无结构损坏; b)在平直轨道上一列车以15km/h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车辆时,车体结构客室部分应 无损坏,司机室结构应保证司机室座椅前沿300mm区域的结构完整。 注:撞击车和被撞击车质量均为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与50%座席乘客质量之和。 8.1.6车体及其部件焊接的设计、生产、试验和质量认证应符合GB/T25343(所有部分)的规定。 8.1.7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宜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铰接部位可采用高强度耐候钢,铝合金板材应符合 GB/T32182的规定,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合GB/T26494的规定,耐候钢应符合GB/T4171的 规定。

.2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应能使司机在运行中清楚方便地瞭望到前方信号、线路、障碍物、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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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便于司机观察。 8.2.4前窗玻璃应符合UIC651的规定。 8.2.5司机室应布置司机座椅,座椅应具有高度、前后位置调节和沿中心轴旋转等功能。 8.2.6司机室前端应设置刮雨器。 8.2.7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置通道门,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500mm。 8.2.8司机室内可设置工具箱、医药箱。 8.2.9司机室内应至少设1个灭火器,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灭火器的性能应符合GB4351.1 的规定。 8.2.10司机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易清洁的性能。

9.1.1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电动式客室车门。每个车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1300mm,高

9.1.1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电动式客室车门。每个车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1300mm,高 度不应小于1860mm。 9.1.2车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故障导向安全原则,采用硬线和网络双重连接方式,应符合 GB/T30489的规定。 9.1.3车门应至少具有下列功能:

度不应小于1860mm。 9.1.2车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故障导向安全原则,采用硬线和网络双重连接方式,应符合 GB/T30489的规定。 9.1.3车门应至少具有下列功能:

a 集中开、关门; b) 单门故障切除; c) 车门联锁; d) 车门状态显示、故障指示、存储和诊断; e) 车内紧急解锁; f) 障碍物自动检测和防夹; g) 开关门时间可调节;

h)零速保护; i)车外紧急解锁。 1.4车门玻璃应采用符合GB18045规定的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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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车辆司机室端应采用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或可折叠式半自动车钩,当可折叠 叠状态时,应通过安装于车体上的固定装置固定。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应设有能量 车钩可采用半自动车钩或半永久车钩

叠状态时,应通过安装于车体上的固定装置固定。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应设有能量吸收装置。中间 车钩可采用半自动车钩或半永久车钩。 9.2.2车钩应能适应车辆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且无异常的摩擦声。应经曲线 通过试验检查,不得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线通过 能力。 9.2.3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车钩应连接可靠,不得出现意外解锁、分离的状况,并具备连接状态检测 功能。 9.2.4车钩的能量吸收装置应能吸收来自牵引和压缩两个方向的能量。 9.2.5车钩应具有下列功能: a)自动车钩应具有自动连挂和解钩功能;

9.3.2车辆端部可根据车辆要求设置贯通道,使整列车贯通, 9.3.3贯通道应能顺利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及车速)且无异常的摩擦声。贯通 道应经曲线通过试验检查,不应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 线通过能力。 9.3.4贯通道旋转地板应耐磨、防滑、防夹。 9.3.5贯通道底部应设排水孔。 9.3.6贯通道应易于拆装。 9.3.7贯通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水、隔热和隔声性能,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所有 部分)的规定,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5W/(m²:k),计权噪声降低量(NRw)不应小于23dB 9.3.8贯通道棚布的性能应符合CJ/T353的规定。 9.3.9主要结构件寿命不应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应小于10年。 9.3.10贯通道渡板和踏板应满足AW3载荷要求。 9.3.11贯通道的其他规定应符合CJ/T353的规定

9.3.2车辆端部可根据车辆要求设置贯通道,使整列车贯通。 9.3.3贯通道应能顺利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及车速)且无异常的摩擦声。贯通 道应经曲线通过试验检查,不应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 线通过能力 9.3.4贯通道旋转地板应耐磨、防滑、防夹。 9.3.5贯通道底部应设排水孔。 9.3.6贯通道应易于拆装。 9.3.7贯通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水、隔热和隔声性能,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所有 部分)的规定,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5W/(m²·k),计权噪声降低量(NRw)不应小于23dB。 9.3.8贯通道棚布的性能应符合CJ/T353的规定。 9.3.9主要结构件寿命不应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应小于10年。 9.3.10贯通道渡板和踏板应满足AW3载荷要求。 9.3.11贯通道的其他规定应符合CI/T353的规定

10.1转向架应符合GB146.1的限界规定。 10.2转向架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ENGB/T25343(所有部分)的规定。 10.3转向架悬挂结构件的振动和冲击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10.4车轮宜采用弹性车轮

10.1转向架应符合GB146.1的限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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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转向架轴箱应密封良好,轴箱温升不应超过30℃。 10.6同一轮对轮径差不应大于0.5mm,同一转向架轮径差不应大于1mm,同一辆车转向架轮径差不 应大于3mm。 10.7转向架应能以不超过10km/h的速度顺利地通过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曲线,各相对运动部件之间, 转向架与车体之间不应相碰、干涉。 10.8转向架悬挂部件应具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0.9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高度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保持车辆地板 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改变。 10.10装有抗侧滚扭杆的车辆,车体的高度调节后,当连接抗侧滚扭杆装置拉压杆时,球头连杆应无 应力。 10.11构架强度计算和强度试验应符合TB/T3549.1的规定。 10.12转向架管路组装后应进行空气管路的气密性试验,测试气压应为500kPa~600kPa,保压 L0min后气压下隆不应超过10kPa。转向架交出前.管路的进口和出口均应进行封堵

0.13车辆落成后应进行轮重减载试验,且应符

a)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充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0.6; b)当一台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0.65; c)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P/P)不应大于0.65。 10.14空气弹簧破损状态时应能以不低 km/h的速度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11.1车辆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应具备电制动、摩擦制动(空气制动或液压制动)等制动方式, 当具备表2所述的紧急制动2功能时,还应具备磁轨制动方式。摩擦制动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 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摩擦制动应能发挥作用,且应能使列车安全停车。 11.2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并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 能,制动系统还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运营车辆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车辆制动模式配置宜符合表2

3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当采用电制动时,应优先 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摩擦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 不足的制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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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式制动装置。 11.5电制动和摩擦制动均应具有防滑功能,且可增加手动或自动撒砂功能,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符合 TB/T3254的规定。 1.6车辆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在线路最大坡度、AW3载重、最大风速条件下,车辆长时间停车时不 应发生溜逸,且其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1.7采用空气制动的列车应配置供风装置。供风装置应设有电动空气压缩机组、十燥器、排水装置 安全阀等;供风装置的排气量、供气质量应满足车辆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他用风装置的供气要求。风缸的 容积应在AW3载重状态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 11.8管路和接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清洁,储风缸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11.9制动系统应具有制动状态监控功能,并应具有对施加停放制动的基础制动缓解的功能。 11.10风路系统气密性应符合IEC61133的规定,主风缸、制动管路、辅助系统管路等的压力值在关闭 气路后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制动缸压力经3min后下降不应超过10kPa。 1.11空气制动装置输出的制动缸压力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土20kPa,车辆基础制动装置的闸片压 力实际值不应超过设计值的士5%。 1.12制动系统应故障导向安全并具有故障隔离功能。当车辆意外分离时,应立即自动实施紧急 制动。

12.1.1车辆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 12.1.2牵引系统的输出特性应满足车辆正常运行和故障运行的要求。 12.1.3牵引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能按车辆载重量自动调整牵引力和电制动力,并具有防 空转、防滑行、防冲动控制功能。 12.1.4牵引电机应符合GB/T25123.2或GB/T25123.4的规定;牵引逆变器性能应符合GB/T 25122.1的规定;电阻制动应符合GB/T25118的规定。 12.1.5车辆应设置受电弓或受流器等受流装置,若上述车辆采用储能电源供电,受流装置还应满足储 能系统充电要求。受流装置应受流状态良好,受流时对受流装置或供电设施均无损伤或异常磨耗。 12.1.6车辆应具有过电流与过电压保护及避雷功能。各种保护的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程序应正 确。高压电路的过电流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在各种短路状态下能够可靠地 分断。 12.1.7牵引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以及故障记录、故障数据下载功能。 12.1.8安装在车辆底架下部的牵引电气设备的外罩箱,除通风区域外,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4208—2017规定的IP54。 12.1.9牵引系统应从系统参数匹配的角度对逆变器与牵引电机绝缘轴承进行分析,不应发生轴承电 腐蚀导致的电寿命降低。 12.1.10牵引系统设备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T32577一2016的规 定。在GB/T32577一2016规定区域,车辆产生的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客室内静磁场(d.c.)限值应小于或等于1mT。 b)客室内低频交变磁场强度应低于图4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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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不设置紧急通风功能。 3.6当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客室应维持适当正压,客室内正压不应超过0.05kPa。紧急通风条件下 不考核车内正压。 3.7空调制冷系统应设置空调控制器及温度传感器,应具有空调系统温度自动调节功能。 3.8空调机组应符合TB/T1804的规定。 3.9空调系统的舒适性应符合CJ/T354的规定。 3.10车辆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性能。空调运行时,蒸发器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 客室内。 3.11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空调应具有制热功能。当空调制热能力不足时,应设采暖装置, B50736一2012附录A中规定了各地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在此温度条件下,车辆空调采暖系 充应能维持客室温度不低于10℃、司机室不低于14℃。 3.12客室采暖装置应集中控制,分档控制启、停,应能根据需要调节温度。采暖装置应符合 TB/T2704的规定。 3.13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及座椅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根据TB/T2704的规定,电加热器 罩板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5℃。 3.14司机室采暖装置应单独控制。 3.15空调和采暖装置均应具有电气保护功能

4.1.1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客室照明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1x。 4.1.2客室照明装置应有防尘及抗污功能,不得因灰尘污染影响美观,且应便于清洗、维修及拆卸。 4.1.3司机室内照明灯具的选型应满足车辆的工作环境、耐振动和冲击、防潮、防尘、噪声要求,且应 方便维修。 14.1.4客室内照度均匀度应为0.7~1.3。

14.2.1外部照明应满足车辆路面行驶及轨道交通的要求,宜采用汽车车体信号灯标准及轨道车辆车 本灯标准相结合的综合设计方式。 14.2.2司机室端部应设有密封性能良好的前照灯,前照灯近光、远光应可调,在没有其他照明情况下 前照灯距车辆的最大紧急制动距离处的照度不应低于21x。 14.2.3司机室端部应设有密封性能良好的防护灯,防护灯应根据行车方向、停车、倒车自动调节灯光 显示,防护灯灯光可视距离应符合紧急制动距离的规定。 14.2.4外部照明控制方式应能使灯的显示区分出车辆运行方向。前照灯的远、近投射调节及亮度调 节开关应设于司机室内。 14.2.5客室外部照明灯具应符合IEC61133的规定,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 P67

15.2数据通信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车辆控制、诊断系统与车辆子系统通过列车通信网络和司机室显示器通信: b)联网子系统通过服务接口对各自系统的故障信息进行下载; c)主要微机控制子系统应通过服务接口进行在线测试。 15.3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接收列车通信网络的微机控制与非微机控制等子系统状态信息、故障 言息的功能,应设有用来存储列车故障信息的存储器,存储器的容量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应设有输 (输出接口。 15.4车辆主要子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及监控功能,可通过显示屏实现自检,并应将自检结果在显示屏上 显示。 15.5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数据记录应包括故障记录和车辆运行过程中涉 及行车安全的控制指令及车辆状态信息的实时记录,并可通过维护接口下载数据

16通信、广播、乘客信息显示及视频监视系统

16.2.1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6.2.1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6.2.2有线广播系统应具有自动报站、本车司机对车内外乘客广播、本车两端司机室对话、客室乘客 与司机紧急对讲、预录制紧急广播、背景音乐和视频伴音、本车司机对本车广播控制、高级别广播优先等 广播功能。 16.2.3广播系统应能随客室噪音大小自动调节广播音量

16.2.1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6.3乘客信息显示系

4.1车辆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包含对司机室、客室、车辆前方轨道和车辆侧后视区域的监视,并 同机视频监视显示屏(CCTV)显示。 4.2视频监视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90d。

17.1司机操纵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装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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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并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并应便于司机观察。 17.3列车应有自动防护系统(ATP)以及可保证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 17.4应设视频监视装置监视客室及司机室的状态。 17.5司机室前端应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 21x。列车两端外壁应设有可视距离足够的红色尾灯。车辆侧壁可根据需要设置显示车门开闭、制动缓 解状态等的指示灯。 17.6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17.7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志,包括在司机室内的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等 17.8客室、司机室均应设置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并便于取用。正常使用时灭火材料不应 对人体产生危害。 17.9在紧急情况下,列车应具有紧急疏散乘客的设施。 17.10客室车门系统应设安全联锁。 17.11列车应设置烟雾自动报警系统。 7.12 列车应设置避雷装置。 17.13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17.6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18.1车辆组装后使用前,应按IEC61133进行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首辆车应进行型式试验:

18.1车辆组装后使用前,应按IEC61133进行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a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性能、结构、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 )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d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的车辆; e)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8.3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18.4投人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8.5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 覆历薄等。 18.6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件

19.1车内应设置灭火器、客室门、贯通道、紧急对讲、电气柜、电热器、安全锤、车窗玻璃、紧急开门等设 施的安全标志,以及车辆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车辆编号等车内车辆标志。 19.2车外应设置车辆编号、车辆方位、用户的车辆图标、架车位、吊车位、复轨位等车外车辆标志,以及 车顶、车下各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志

20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GB/T 40075202

20.3车辆应按其质量保证计划的规定DB32/T 1553-2017标准下载,在设计、制造、装配、调试、试验、检查、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 阶段中逐项实施。 20.4除易损、易耗件外,车辆应有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20.5车辆应有质量保证期限延迟的规定。

A.1I型车车辆动态包络线

GB/T400752021

表A.1I型车车辆轮廓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

4为空调控制点;5~11为车体控制点;12、13为摇枕控制

GB/T400752021

平寨水库工程法人检测项目招标文件.pdf表A.2I型车车辆轮廊线和直线车辆动态包络线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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