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EA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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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EA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5.3.6监控中心与其他用途的建筑合建时,其结构

合其他用途的建筑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利用已有建 筑改建时,应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并根据使用要求和承载 力复核结果,对其进行加固改造, 以使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巩改建时,应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并根据使用要求和承载 力复核结果,对其进行加固改造,以使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7监控中心的地下部分兼作人民防空地下室时,其结构设 十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 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5.3.7监控中心的地下部分兼作人民防空地下室时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其结构设 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穴

5.3.7监控中心的地下部分兼作人民防空地下室时,其结

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 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有关规定。

6.1.1监控中心的机电设计应根据其规模、所在地区的气象条 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监控中心机电设计应采用节能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节能 设计标准的规定。

6.2.1监控中心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2.1监控中心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2.2监控中心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2.3监控中心办公室等空调系统可与合建建筑共用,但需设

1主机房与其他房间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2主机房应维持正压; 3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 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 和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并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对主机房气流组 织进行模拟和验证。 (加房临控宏内不宫平用水平暖方式供暖

6.2.6 机房、监控室内不

6.3. 1 监控中心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

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照明、防雷和接地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有关规定。 6.3.2城市级监控中心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为一级,应由双重电

自同一个变电站。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电的管廊监控中心,备用电 源可采用市电或柴油发电机。

6.4.1监控中心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6.4.2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的给水排水系统宜分开独立设计。 6.4.3监控中心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空调机和加湿器 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6.4.4监控中心地下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压力排水系统且满足消

6.4.3监控中心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空调机和加湿器 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5.4.4监控中心地下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压力排水系统且满足消 防排水要求。

6.4.4监控中心地下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压力排水系统且满足消 防排水要求。

6.4.4监控中心地下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压力排水系统且满足消

7.1.1监控中心网络系统应根据管廊分布、用户需求和技术发

7.1.1监控中心网络系统应根据管廊分布、用户需求和技术发 展状况进行设计,同时预留远期扩展接口。 7.1.2监控中心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7.2.1监控中心网络系统应采用光纤环网方式进行主干网组网,

7.2.1监控中心网络系统应采用光纤环网方式进行主干网组网, 高清视频网络宜单独组网;采用无线接入时应支持4G/5G通信 技术:

7.2.2网络传输应符合下列划

工作; 2 视频监控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应分别组成独立专网; 3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4G/5G无线通信技术进行 数据传输。 4传输系统应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靠。 7.2.3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结构可采用亢余设计,具备故障应对及恢复措施: 2系统应具有安全防范和入侵检测能力,可以对网络攻击 行为进行检测和防范。在网络边界处建议对以下攻击行为进行 监视: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 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并通过防火墙、 堡垒机的设置提升安全防范和安全审计能力:

3系统应能够对内网用户未通过许可私自连接外部网络的 行为进行检查。

7.3.3监控中心端信号线缆应采用屏蔽线;供电线缆应

1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应做到记录准确、 更新及时、便于查阅; 2布线系统所有线缆的两端、配线架和信息插座应有清晰 耐磨的标签进行清楚标识; 3采用喷墨打印时,字迹应牢固不宜脱落、擦除。标签宜 选用不易脱落的材质,线缆上的标签宜支持翻转便于查阅。 7.3.5布线系统中所有屏蔽和非屏蔽对绞线宜两端分别终接在 一个信息模块上,并应固定至配线架。所有光缆应连接到光纤耦 合器上,并应固定至光纤配线箱。机房布线系统中12芯及以上 的光缆主干线或水平布线系统宜采用多芯MPO预连接系统。存 储网络的布线系统宜采用多芯MPO/MTP预连接系统。

8.1.1监控中心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 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和《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8.1.2监控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8.1.3监控中心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8.1.4监控中心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8.1.1监控中心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 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和《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8.2.1监控中心地上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下部分 不应低于一级。

8.2.3当监控中心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监控中心与建筑内其 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 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2.4数据机房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带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 积不大于120m²;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 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 1.4m。 数据机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 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专门和折叠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时,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8.2.5监控中心采用柴油发电机房时,应单独设置储油

油量不超过1m²,采取防泄、防漏油措施,油箱应有通气管(室 外),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8.3.1 监控中心的数据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 系统。

8.3.2监控中心除数据机房、监控室以外的长期有人工作区域 且电气、电子设备较少的房间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2监控中心除数据机房、监控室以外的长期有人工

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3.4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系经

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厂

8.3.5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区外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 置在房间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价

8.3.6当监控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监控中心内的

8.3.7监控中心应设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 备造成污渍损害,数据机房不得采用干粉灭火器;当采用二氧化 碳灭火器时,不得选用金属喇叭筒。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 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19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2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24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T/CMEA13一2020经中 国市政工程协会于2020年10月21日以2020年第011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综合管廊项目进行了广泛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综合管廊项目的先进实践经验,同时参 考了国内外综合管廊以及各类市政管线的先进技术法规、技术 标准。 为便于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本标准制定的目的。综合管廊监控中心是综合管廊的 “大脑”,承担着管廊本体、附属设施集中监控、管理,协调管线 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以往建设的综合管廊监控 中心标准不统一,设计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存在不足。因此,为满 足监控中心工程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 能环保的总体要求,保障综合管廊运行的安全、稳定、可靠,统 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目前多为新建工 程,也可能存在合建以及利用现状建筑物改造或扩建,在进行改 我姐恒透雄

,也可能存在合建以及利用现状建筑物改造或扩建,在进 或扩建时,应按照标准要求提高建设的标准。

保证综合管廊的系统性,应根据规划确定的数量和位置,综合考 虑项目用地及管廊建设情况,预留相应的发展空间,保证后续建 设项目的实施。

3.0.3监控中心应根据城币土地利用规划,选择工程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卫生较好,且地形较平坦的地段,避开有强 电磁场干扰的地段。如不能满足本条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保证监控中心安全可靠运行。

3.0.4监控中心工程是综合管廊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的

其建设应与综合管廊同步进行,避免出现综合管廊建成后无法 入运维的情况。

4.2.1根据监控中心管理需求的不同,监控中心层级架构宜按 三级进行设置。

要负责城市范围内综合管廊的应急指挥、运营监管、数据分析与 应用等,并需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及功能用房,同时满 足24h人员值班值守的要求。

4.2.3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是一定区域范围或项目公司范

4.2.3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

围内综合管廊监控管理的管理级,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综合管廊 的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入廊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经营 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等,并需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及 功能用房,同时满足24h人员值班值守的要求。

的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入廊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经营 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等,并需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及 功能用房,同时满足24h人员值班值守的要求。 4.2.4项目级监控中心是一定服务范围内综合管廊监控管理的 执行级,主要负责范围内综合管廊的日常巡检、维修维护、资产 盘点、安全隐患排查等,并需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及功 能用房,同时满足24h人员值班值守的要求。 4.2.5关于监控智能化系统的划分,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

4.2.4项且级监控中心是一定服务范围内综合管廊监

行级,主要负责范围内综合管廊的日常巡检、维修维护、 点、安全隐患排查等,并需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 用房,同时满足24h人员值班值守的要求。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中第7.5节“监控与报警系 统”相关内容,将该节规定的监控与报警系统根据应用区域的不 司进一步划分为管廊端智能化系统、智能化传输系统、监控中心 端智能化系统。这里定义的管廊端智能化系统,特指《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第7.5节“监控与报警系统” 中规定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上述系统在设计中均位 于综合管廊内部,因此归入管廊端智能化系统;这里定义的智能

化传输系统,特指在综合管廊和监控中心间起数据传输作用的智 能化系统,是将综合管廊和监控中心,以及不同层级的监控中 心相互之间连接起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定义的监控中心端智 能化系统,既包括《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 2015第7.5节“监控与报警系统”中规定的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 管理平台等软件管理平台,也包括不同层级监控中心中专门配套 的硬件监管系统,如监控显示大屏、音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 统等。

4.3.2项目级监控中心由于需负责管廊的日常巡检、运维及应 急响应,需考虑一定的运维半径,参考相关天然气、给水排水、 电力及热力等管线应急预案均要求管线事故时应急响应到达现 场时间不大于30min,综合考虑综合管廊应急响应到达现场时间 确定为不大于30min,根据相关资料,市内平均车速高峰时约在 20km/h,项目级监控中心的运维半径宜控制在10km以内;部 分监控中心由于还兼顾综合管廊的10kV配电中心,参考《工业 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10kV电缆线路供电距离不大于6km, 综合考虑确定项目级监控中心运维半径按5km,最大不宜超过 10km。

5.2.4层级的不同决定了设置房间名称和面积的差异

2.4层级的不同决定了设直房间名称和面积的差异,确 用房的合理和配套用房的经济是贯彻“适用、经济、绿色 ”的要求。

5.2.8空调机房、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备件室、变配电室 等设备用房应先行确定设备数量、尺寸和布置方式。 5.2.11参观区域瞬时人流量大,参考相关民用建筑规范执行。

用房应先行确定设备数量、尺寸和布置方式。 参观区域瞬时人流量大,参考相关民用建筑规范执行。

等设备用房应先行确定设备数量、尺寸和布置方式。

5.3.1监控中心是为综合管廊服务的,其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规定。 5.3.2监控中心的地下室结构设计年限应同城市综合管廊,即 为100年一而地而以上的主体结构一船体不大结构成构件艺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规定。 5.3.2监控中心的地下室结构设计年限应同城市综合管廊,即 为100年;而地面以上的主体结构一般体量不大,结构或构件若 有缺陷,容易发现并便于维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同普通房 屋,为50年。

、5. 3. 4 监控中心是为管廊运行而建,由于管廊抗震设队

5.3.3、5. 3. 4

类别为乙类、安全等级为一级,监控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安全 等级应同管廊结构。

5.3.6监控中心与其他用途的建筑合建时,结构设计

其他用途的要求,还要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利用已有建筑改建时, 应对原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并复核承载能力,若承载力或使用要 求不满足的,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加固改造;当利用抗震设防类别 为丙类的建筑改建时,在使用荷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结构可不 做加固处理。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本条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空调和通风设计的基

5.2.1本条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空调和通风设计的基 本要求,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没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5.2.2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建议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2.2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建议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3.1监控中心的电气设计建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执行,照明、防雷和接地设计 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6.3.2城市级监控中心的用电负荷等级建议定为一级。

6.4.1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给水排水设计建议主要依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进行设计。

7.2.3网络系统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

7.3.2为提高布线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宜采用智能布线管 理系统实时监测配线的变化,在发生配线故障时,可以在很短的 时间内确定故障点。但是否采用,应根据监控中心的重要性及工 程投资综合考虑。

3.3为防止电磁场对布线系统的干扰,避免通过布线系

外泄漏重要信息,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8.1.2任何监控中心发生火灾,其后果都很严重,因此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便于早期发现火灾,及时扑救,使 到最小。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GB5 火灾探测和联动控制有详细的要求

8.1.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

8.1.4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8.1.4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中的强制性条文设置。

8.2.1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耐火等级NB/T 31064-2014标准下载, 具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年版)中的强制性条文。

8.2.5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时,

8.2.5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时,要尽量 设计独立的供电回路,使电源能直接与消防用电设备连接。

8.3.1、8.3.2条文推荐了较适合该类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 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类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他适用的系统类型 或灭火装置。选用哪种灭火方式,应根据该场所的特点和条件、

统的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

统的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B.4、8.3.5采用全淹没式灭火需要保证在灭火场所形成 闭的空间,以达到灭火的效果。灭火时GB50078-200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现场的空调 新风系统应停止运行。

8. 3. 4、8.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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