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 2 年7月1日
国计划出版 2021北京
DBJ50/T-254-2017标准下载850mm×1168mm1/321.375印张31千字 2021年5月第1版2021年5月第1次印刷 ★ 统一书号:155182·0809 定价:15.0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标[202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 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号,****: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参*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海南省肿瘤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珍许海涛梁建岚刘晓雷陈继跃 毛群安齐贵新李•军•王•欢曲怡然 苗艳青赵美英杨海宇陈国亮柴建军 张庆林张伟张群仁王铁林谢双保 赵东方雷敏肖阳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6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9 第六章 医疗设备 ·· (11 ) 第七章 相关指标 (12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3 )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3)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发病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平衡 后确定。 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5个级别:200床 以下、200床~499床、500床~799床、800床~1199床和1200床~ 1500床。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 设备组成: 一、场地包括建筑占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 场等。 二、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 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 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水排水设 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设备、医用气体设备、动力设备和 燃气设备等。 四、医疗设备包括一般医疗设备和大型医用设备。 五、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培训任务的综合医院,还 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培训设施。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配套服务及后勤保障等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 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资源。
建筑占地、道路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 综合医院的床均用地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
表1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²/床)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应设置两处及以上出入口,污物出口宜单独 设置。 第十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 过2.0。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 调整。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DB22/T 2229-2018标准下载,新建综合医 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 不宜低于 35% 。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 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 符合表2的规定。
综合医院七项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表3综合医院七项用房的比例(%)
注:七项用房占床均建筑面积指标的 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JT∕T 828-2019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制导则.pdf, 第二十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 建筑面积可参照表4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第二十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 建筑面积可参照表4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表4综合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²台)